公务员考试中必须注重的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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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战山东公务员考试,中公教育专家特别推荐最新考情资讯,深度剖析时下热点,整合公考疑难问题,预祝广大考生在山东公务员考试中金榜题名,荣获佳绩。

一、考察范围相对明确,以传统法为主

法学本身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广博而专业,因此,省考作为一种公开选拔公务人员的考试形式,所面临的考生是千千万万的,各个考生所学专业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考察广度上,基本以传统的法学为主,包括民法部门法、宪法部门法、刑法部门法、行政法部门法以及相关的诉讼法学等,偶尔也会涉及相关新法的考察,所以方向还是比较好把握的。另外,在考察深度上,基本属于作为一名合格公民或是公务员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内容,所以,大家在心理上要明确,法律知识点不难!

我们以历年出现频率最多的民法为例。

1.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 )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中公解答】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分析】这道题主要考察是《物权法》当中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些考生或许并不懂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便如此,也不妨碍做题。你只需知道小区内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等都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共有,而这都属于日常生活常识,便可快速的选出正确答案。小区内道路归业主共有,那么,共有道理所产生的收益也必然归小区业主共有,故本题选C。

生活随处皆学问,生活处处皆法律。只需考生平日多注意些日常生活,多留心周围的事物,考试时便可大大的提高大家法律常识的得分。

二、学科交叉考察,既包括部门法内部交叉也包括部门法和部门法之间的交叉

1.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

A.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B.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D.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中公答案】D。解析:当继承开始时,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再按法定继承。因此,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A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

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工伤补助金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B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错误。

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D项正确。

【考点分析】这道题属于民法部门法的考察。但选项内容涉及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相对较泛,如若不能明确这几部法律各自的重要考点,基本很难快速选出答案。但是,如果考生了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了解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哪些财产归个人所有,以及收养孤儿、残疾儿童乃至弃婴或是儿童不受相关条件的限制,那么这道题也没有什么难度,虽然内容相对分散在各部门法中,但是重点还是

较为突出的,基本都属于每部法的核心内容,仍然属于应知应会的范畴。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对于此类考法需谨记:重者恒重,每部法当中属于常识范畴的内容并不多,只要多花功夫,多方总结,多了解各部法的突出知识点,省考的法律题也并不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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