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检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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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检测委托书
编号:XX2014--
(委托单位)委托XXXX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对项目运行中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即时检测。
委托单位:检测单位:XX 有限公司
单位电话:单位电话:010--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北京市XXX一定与注册地址相同单位传真:单位传真:010--
盖章(签字)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乙方(检测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为了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安全,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次电气防火安全即时性检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检测时间和范围,根据《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10,在甲方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并按照北京市物价局京收字[2001]419号的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检测费用,同时向甲方提供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指出受检单位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2、甲方应按约定的检测时间、范围做好电气防火安全检测的准备工作:按约定检测时间提前至少60分钟开启所有用电负荷,通知受检建筑物内的各部门、各房间留人打开房间;安排电气技术人员配合检测工作。
3、甲方应如实申报受检范围的建筑面积,实际检测项目、数量以检测记录为准。在检测过程中,属于检测范围但因甲方原因至使当时不能实施检测的电气设施或房间时,甲方陪同的技术人员应在检测记录上说明原因并签字认可,可另安排时间补检。
4、根据技术要求,以下各项不属于本次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内容:受检单位的全封闭及带自锁、互锁运行的电气设施、不能连续带电运行的电气设施、成套电气装置(空调机组、锅炉、电梯类装置等)、家用电气产品内部的电气部件,未留有检查孔的闷顶内部以及正在安装未运行的电气设备。
5、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6、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检测报告时,向乙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如甲方自收到检测报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清全部检测费用的,属甲方违约行为,乙方有权经、追索甲方逾期未付全额,并按照未付金额每天3‰计收违约滞纳金。
7、甲方应对检测报告指明的电气火灾陷患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即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电气火灾隐患,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
8、甲方应明确电气系统的运行状态随时处于变化之中,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工作是在技术规范严格要求的一定负载率、一定的气候环境条件和一定的使用条件下进行的。上述条件随时都发生变化,电气系统的运行也随之改变。因此绝不能因已进行了电气防火安全检测而滋生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9、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年内(自检测报告注明的日期起算),如对原有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复检,乙方按初次检测费用总额的30%计收复检费用。
10、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