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华能电力定员标准————————————————————————————————作者:————————————————————————————————日期:H Z D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ZD-109-RL03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2003-11-11发布 2003-11-11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定员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
200MW及以下容量的电厂,由公司参考行业有关标准另行核定;新建电厂另行核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机构及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电厂按本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在总定员和管理岗位定员均不增加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对各部门定员做适当调剂。
第五条定员标准界定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为电厂主业人员。
非华能正式职工,不得在主业混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六条为规范电厂的组织机构,主业统一设置八个部,即行政部、财务及经营部(财经部)、人力资源部(人资部)、政治工作部(政工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七条政工部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组织可独立行使其职能。
第八条保卫消防管理设在行政部,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对外可保留相应名称。
第九条策划部为电厂生产、计划、技术、安全、合同协议等综合管理部门。
为加强备品配件及燃料计划、采购的管理,拥有两台机组的电厂,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
拥有四台机组的电厂可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或分别设物资、备品配件管理站和燃料管理站。
第十条检修部是设备主管,负责设备日常维修、消除设备缺陷、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和热控、继保、通讯设备大、小修;负责全部或部分主、辅设备大、小修工作及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H Z D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ZD-109-RL03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2003-11-11发布 2003-11-11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定员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
200MW及以下容量的电厂,由公司参考行业有关标准另行核定;新建电厂另行核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机构及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电厂按本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在总定员和管理岗位定员均不增加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对各部门定员做适当调剂。
第五条定员标准界定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为电厂主业人员。
非华能正式职工,不得在主业混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六条为规范电厂的组织机构,主业统一设置八个部,即行政部、财务及经营部(财经部)、人力资源部(人资部)、政治工作部(政工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七条政工部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组织可独立行使其职能。
第八条保卫消防管理设在行政部,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对外可保留相应名称。
第九条策划部为电厂生产、计划、技术、安全、合同协议等综合管理部门。
为加强备品配件及燃料计划、采购的管理,拥有两台机组的电厂,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
拥有四台机组的电厂可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或分别设物资、备品配件管理站和燃料管理站。
第十条检修部是设备主管,负责设备日常维修、消除设备缺陷、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和热控、继保、通讯设备大、小修;负责全部或部分主、辅设备大、小修工作及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可设立实业公司和综合服务公司。
实业公司是独立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制度范本
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力发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火力发电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火力发电企业。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应遵循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数量和岗位。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提高员工素质和劳动生产率,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章定员原则与方法第五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生产需求为导向,确保生产任务的正常进行;(二)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企业长远发展需要;(三)注重岗位专业技能要求,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实现员工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五)遵循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方法:(一)根据企业生产规模、设备数量和生产流程,确定基本岗位数量;(二)结合企业管理体系、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等因素,确定管理、技术、安全等辅助岗位数量;(三)考虑企业未来发展需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备用岗位;(四)通过员工培训、技能提升等手段,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实现岗位的合理配置;(五)定期进行定员调整,确保定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定员管理第七条火力发电企业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企业定员管理工作。
第八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定员标准和流程;(二)组织实施定员工作;(三)监督定员执行情况;(四)定期对定员结果进行评估和调整;(五)处理定员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
第九条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定员结果与应用第十一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结果作为企业招聘、调配、考核、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98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湖北华盛电厂翻印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电厂编制定员标准
**电厂编制定员标准总则一、为了指导**电厂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合理、节约使用劳动力,促进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二、由于**电厂是中外合资企业,其机组一般都是国外引进,所以在制订本标准时,是遵循国家对中外合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能源部对电力行业定员的规定,依据国外同类型机组有关检修、技术规程以及能源部颁发的运行、检修、安全规程,按正常生产条件下,参照同类型机组国外用人水平结合我国平均先进的综合用人水平制订的。
三、本标准系管理性标准。
是核定电厂定员、编制劳动计划和考核电厂用人水平的主要依据。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在不突破上级核定定员总数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从保证贯彻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出发,本着精简、高效、满负荷和分级分权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
考虑到**电厂装机容量一般都为70万千瓦及以上,按国家经委经企[1988]20号文件规定,均属大型一类企业,为了指导电厂合理设置机构,故本标准按大一企业拟订了实行分级分权管理的示范性的机构模式,供作参考。
五、为了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科学地组织劳动,本标准分别规定了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定员以及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
在定员总数的各项定员范围内,电厂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动定额,可调整内部岗位定员。
但对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不得突破。
六、本标准按国家规定,确定各类运行人员倒班方式为:单元机组主控制室值班人员,实行四值三运转;其他运行值班人员则应根据设备运转时间和实际工作量,实行灵活多样的倒班方式,如:四班三运转、三班两运转,两大班或在家值班等,由各电厂合理确定。
七、根据**电厂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标准对某些辅助生产人员和服务人员不实行按工作量定员,而主要采取通过外包或其他方式解决。
八、电厂中有个别特殊情况在标准中未包括的,可由有关厂提出该项定员的意见,报我司核定后,一并补充纳入本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定员标准样稿
例一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机组类别定员(人)两台机组每增设一台机组A 类 50 20B 类 60 25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标准】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A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II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3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定员标准)
(1998)湖北华盛电厂翻印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某电力集团公司劳动定员标准
某电力集团公司所管火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不含维护)(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是某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定单机容量300MW、600MW等级燃煤电厂定员及按定员组织生产、配置人员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按照火电企业“运行、点检、管理”合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编制;电厂检修按照电厂承担点检,检修公司承担维护及等级检修的管理模式编制。
第三条某电力集团公司所管火电企业应在保障机组安全的基础上,按定员组织生产。
第二章经营期组织机构设置第四条火电企业统一设置十一个部门,即总经理工作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安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燃料供应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运转协调、行政管理、信息档案、后勤总务、消防保卫、法律事务、信访等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负责综合计划、经济活动分析、预算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电(热)市场分析、电(热)价格政策研究和落实、电(热)市场营销、售电(热)协议签订等工作,协助财务做好电(热)费回收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员招聘、组织调配、员工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社保保险、职称档案、劳动关系维护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八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建、群团、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维稳等工作。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燃煤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察、技术监督、节能环保、设备管理,负责生产预算编制、组织和考核,负责四项费用预算计划与控制工作,负责燃煤掺烧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会计报告、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税务工作;负责电(热)费回收工作。
第十二条燃料供应部负责燃料计划、采购、合同、调运、核算和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运行部负责机、炉、电主辅设备,脱硫、脱硝、化学、化验、除灰(渣)、除尘、燃油、外围等设备运行及相应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检修部负责主机设备、燃料、除灰、化学、脱硫、脱硝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外包检修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电力公司 火电 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的火电定员标准一般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1. 机组容量:火电厂的定员数量通常与机组的容量有关。
一般来说,每台火电机组的定员数量会根据机组容量进行调整。
2. 生产工艺:火电厂的定员数量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生产工艺进行调整。
不同的火电厂可能采用不同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设备,这些都会影响到定员数量的确定。
3. 安全管理要求:火电厂是高风险行业,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定员标准还需要考虑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在火电厂工作的员工能够得到足够的安全保障。
4. 工作内容和职责:火电厂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各不相同,不同的岗位所需的人员数量也不一样。
定员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国家电力公司的火电定员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结果,旨在确保火电厂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具体的定员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火电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火电厂岗位定级制度范本
火电厂岗位定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火电厂岗位定级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火电厂各岗位的等级,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火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厂各类岗位的定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电厂岗位定级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难度、工作环境等因素为依据,实行岗位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火电厂岗位定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分为A、B、C、D四个档次。
第二章岗位定级第五条初级岗位定级标准:(一)从事简单体力劳动或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工作内容单一,无特殊技能要求。
(二)在岗位上能熟练完成本职工作,无需他人指导。
(三)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第六条中级岗位定级标准:(一)从事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工作内容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在岗位上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七条高级岗位定级标准:(一)从事复杂技术工作,工作内容复杂,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二)在岗位上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三)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八条火电厂岗位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火电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岗位定级流程第九条岗位定级流程分为:岗位申报、资格审核、考核评价、等级确定、公示公告、岗位调整等环节。
(一)岗位申报: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岗位定级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二)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申报人员符合定级标准。
(三)考核评价: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实操等。
(四)等级确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申报人员的岗位等级。
(五)公示公告:将定级结果在火电厂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国家能源集团劳动定员标准
国家能源集团劳动定员标准国家能源集团是中国的一个国有综合能源企业集团,其劳动定员标准是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经济发展水平、职业技能要求等因素进行制定的。
劳动定员标准用于确定企业在不同岗位上所需的劳动力数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原则:1. 精确性原则:劳动定员标准应尽量准确地反映企业在各个岗位上所需的人力资源数量。
2. 可比性原则:劳动定员标准应当具有可比性,方便与其他企业进行比较,评估企业的效益和效能。
3. 合理性原则:劳动定员标准应当合理,符合企业的经济规模、发展水平和业务需求。
二、劳动定员标准的主要内容:1. 岗位分类:对企业内部的岗位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职责、技能要求等因素进行划分。
2. 人员需求预测: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业务规模、生产能力等因素,预测出未来一段时间内所需的人力资源数量。
3. 劳动力需求调查:通过调查和分析企业现有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包括总体人员数量、岗位分布、职业技能水平等,为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4. 劳动定员比例: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确定每个岗位所需人力资源的数量,如生产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等。
5. 专业技能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专业技能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技能证书等。
6. 绩效考核指标: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用于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贡献。
三、劳动定员标准的应用:1. 人事招聘:企业根据劳动定员标准,确定招聘需求和标准,进行人员招聘和录用,确保企业的用人需求得到满足。
2. 岗位职责明确:劳动定员标准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要求,使员工知道自己在岗位上需要做的工作和有关的规范。
3. 绩效管理:根据劳动定员标准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4. 人力资源规划:劳动定员标准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人力资源规划的基础,帮助企业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企业的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
电厂点检人员定员制度范本
电厂点检人员定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点检人员定员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电厂等电力生产单位的点检人员定员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点检人员定员工作,遵循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电厂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的需要。
第四条点检人员定员工作应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相关标准和电厂实际情况,结合设备特点、生产任务、工作量等因素,合理配置点检人员。
第二章点检人员定员标准第五条点检人员定员标准应根据电厂设备类型、生产规模、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设备类型:火电、水电、核电等不同类型电厂的点检人员定员标准应有所不同;(二)生产规模:生产规模越大,点检人员数量应越多;(三)工作性质:根据点检工作的危险性、复杂性、技术要求等因素,合理配置点检人员。
第六条点检人员定员数量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设备数量和类型;(二)设备运行时间、工作周期和维护周期;(三)设备故障率、故障处理时间和技术要求;(四)安全生产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五)其他影响点检工作量的因素。
第七条点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四)具备必要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三章点检人员定员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点检人员定员管理制度,明确点检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点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点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点检人员考核制度,对点检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质量、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点检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合理调整点检人员定员数量和配置。
第四章点检人员定员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点检人员定员方案,并组织实施。
火力发电厂运行岗位标准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火力发电厂运行岗位标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某火力发电公司岗位标准(QB-Y08001) 岗位名称:经理建议定员:岗位层次:高级所属部门:运行部直接上级:副总经理直接下级:副经理填写人:审核人:编制时间:l. 岗位任职条件1.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密切联系群众。
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严格管理,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作风民主。
l.2文化程度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本岗位培训证书。
1.3所学专业热能动力或电力自动化类专业。
l.4专门知识掌握运行部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一般检修专业知识,熟悉运行部所管辖设备和热能、电气系统。
1.5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热工学、流体力学、材料力学、电工基础、电子技术、电气设备、继电保护等专业基础知识。
1.6政策法规知识熟悉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热机和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
l.7管理知识掌握全面质量管理、商业化经济运营管理、设备综合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方法。
1.8相关知识了解电网、热工以及供水、燃运、化学等相关的设备和系统知识。
1.9理解判断能力能正确理解上级下达的文件、指令,结合运行部实际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贯彻措施和办法。
1.10决策能力根据总体要求和运行部实际,能够对运行部的生产、技术、行政管理、人员调配等出现的重大问题正确决策;并能正确分析判断运行部所管辖设备各类故障并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当异常情况发生时,有采取正确措施的应变能力。
l.11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管理运行部各项工作及指导运行值、检修班组工作的正常开展,并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之欧阳育创编
600
133
60
32
41
18
10
4
4
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的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气)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B类机组的,其热机、电气、热控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15%、10%、10%。
D)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再增加定员5人。
4.1.3燃料系统
4.1.3.1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和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煤场堆取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及燃油泵房值班员。
补充规定:
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陆路运煤人工取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4其他
4.1.4.1仓库
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2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4.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生产人员
4.1.1机组运行
4.1.1.1集控室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