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人性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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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人性善恶

哲学学院马梓晋人性无所谓善恶。若是想确定人性的善恶,需先确定善恶的标准。若是善恶的标准无法确定,那么关于人性的善恶的划分就只能被悬搁。可以说善恶的概念是一种文化的自在的概念,在人类尚未成为一种类存在之前,在原始的自然界中是不存在善恶的。而人类社会关于善恶的概念,又会随着政治经济思想等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地变化。除此之外,人类社会中,貌似存在某些恒久不变的善恶的标准,但若是仔细分析则会发现,这些标准也是脱胎于人类从动物向类存在转变中对于生存本能的保护而已。可以说,善恶的标准和对自身或类存在的利弊是息息相关的。由此推知,道德并不存在终极性的意义,而只是一定阶段内的文化现象而已。在个人的生活中,人们更倾向于用对自己的利弊来衡量道德或非道德。可以说,关于善恶和利弊的纠缠从未间断。创造价值的不一定是善行,道德和价值的冲突日益明显。所以,为了弥补道德在具体行为层面的含混,人们更倾向于使用一种清晰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文来限定人们的行为而非道德传统。既然法律在逐步的规范人们的生活,那么道德就逐渐在行为规范领域后退。且随着社会分工和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技术理性的侵入,道德逐步成为一种脱离于日常生活的对人的更高级的评价方式,渐渐成为了对人的评价的一个附属体系。人们逐渐倾向于用价值来评判个人,价值和善恶的结合更加紧密,而道德和善恶的距离则更远,一种多元的评价体系正在兴起。因此,在这种道德离场的社会现实下,对人性善恶的判断显得尤其宝贵,但也显得格外的无力。因此我认为人性并不能用善恶来评判,起码在现代意义并不是如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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