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文化翻译讲义-可译性、文化转向与第三空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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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 3 Cultural Translation
Lesson 13 Introduction: Translatability vs. Untranslatability, Cultural T urn, Hybrid of Cultures and the Third Space
1. Translatability vs. Untranslatability
张春柏(2003:203-223/223-225)
文化的“不可译”现象
文化是一个社会群体所共有的一套复杂的信仰、态度、价值观、行为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由该群体所使用的语言来承载。语言与文化的这种密切关系决定了文化与翻译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由于不同的语言文化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化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所以用一个民族的语言来承载另一个民族的文化,必然造成许多难以处理的翻译问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文化“不可译”现象。我们既不应该夸大文化的不可译性,也不应该盲目地轻视它。凡翻译中碰到独特的文化现象,译文在表达效果上的损失是绝对的,不可译性也表现的较为明显,反之,如果文化独特性降低,则可译性就提高。
比如前文说过,中西方文化差异导致了中英文在家庭和亲属关系称谓上的很大不同,几乎所有的亲戚关系都能在汉语中找到相应的名称,但英语里却没有。像汉语里的“妯娌”和“连襟”,就难以直译成英语,只能意译成women who are married to brothers 以及men who are married to sisters,但这并不是对等的翻译,只能算是解释,因为汉语词典也会这么解释妯娌和连襟的。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妯娌是“哥哥的妻子和弟弟的妻子的合称”,连襟指“姐姐的丈夫和妹妹的丈夫之间的亲戚关系”。也就是说women who are married to brothers 和men who are married to sisters 这两句只能说与“妯娌”和“连襟”的汉语定义基本对等,而不能说是这两个词本身的对等翻译。不过这并不是说这样的中国文化都有词就无法翻译了,像“她们是妯娌”这样一句话,不妨译成“They are married to brothers.”即只要稍加变通,把原来的名词译成结婚状态。同样“他们是连襟”就可译成“They are married to sisters.”但是“王军是我的连襟”却不大好翻译,如果译成“Wang jun is my brother-in-la w”,那么这句话更有可能意味着王军是我的姐姐或妹妹的丈夫,而不是我的连襟,所以也只好变通一下,译成“Wang Jun and I are married to sisters.”“妯娌”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妯娌是合称,我们不能说“小李是小张的妯娌”,只能说“小李和小张是妯娌”。
不要说妯娌和连襟,就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样的称谓,严格的说都是无法翻译成英语的,因为这些词需用解释性或定义性的翻译来代替,不像oxygen和“氧气”那样可以作简单的对等翻译。譬如“爷爷”一词,译成grandfather其实只译了一半,到底是父亲的父亲呢,还是母亲的父亲,并不能使人一目了然。英美人可能觉得没有必要作此区别,但中国人却觉得大有必要。精确一点的话,“爷爷”可以译成paternal grandfather,或grandfather on one’s father’s side,这样就显得非常别扭,因此英语里一般是不这么说的。另外,汉语里还有“祖父”一词,较“爷爷”为正式。英语里至多可以区分为grandfather(较正式)和grandpa/grand-dad(较口语化)。如果书面上硬要说明是paternal grandfather倒还说得过去,但如果口头上要说也显得非常罗嗦。当然,一般情况下,“爷爷”可以含糊地译成grandfather,grandpa and grand-dad除非非说明不可。但是,英译汉时如果上下文未作交待,我们就无法翻译了。Grandfather到底指的是祖父还是外祖父呢,uncle到底指的是叔叔、伯伯,还是指的舅舅、姨父、抑或是指的表叔、表舅呢,英语里可以不分,汉语可是一定要分清楚的,不然就无法下译笔。碰到这种情况,译者要分外小心,不能妄加猜测,应该设法查清到底是什么称谓,不要闹出笑话。如果查不出的话,那么就真的无法进行准确翻译了。
英语也有成套的词汇在汉语中很难找到对应词的,如各种各样的帽子:beret(贝雷帽)、bowler(常礼帽)、topper(高顶礼帽)、panama(巴拿马帽)、stetson(宽檐帽)、flatcap(扁软帽)、fez(红毡帽)、skull-cap(无檐帽)、deerstalker(猎鹿帽)、等等,汉语里原本没有表达这些帽子的词汇,所以译文大多是解释性的。中国人恐怕只稍微熟悉西方的“礼帽”,其他帽子解释了还是不知其“长得什么样子”,如扁软帽、猎鹿帽。有的连解释都不可能,只好音译,如贝雷帽、巴拿马帽。
物质文化的不同造成词汇的差异,给翻译带来了障碍,但主要问题还不在于字面是否可译,而在于这些词汇即使照字面意思翻译过来了,也还是不能产生它们在原文里时所产生的那种效果,也就是说那些汉语译词只能算是表面的翻译,而译不出它们的文化意义。比方说,英美人读到stetson,立刻联想起牛仔,读到bowler,常常想到英国的上流社会人士,读到topper 就会想到旧时彬彬有礼的绅士以及诸如宴会等正式场合。但是这些词译成“宽檐帽”、“常礼帽”和“高顶礼帽”后,中国读者未必能作同样的联想,也就是说,这些含有某种文化意义的词汇看似可以翻译,但译文必有损失,它们在原文里引起的联想到了译文里大都丧失了。
同样,有些数字的用法有时也是“不可译”的,如英语中有score一词,指20,林肯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第一句话就是“Four score and seven years ago our fathers brought forth on this continent a new nation, conceived in liberty and dedicated to the proposition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其中的”four score and seven years ago”如何译?汉语虽然有专指20的“廿”这个字,但却不能像英语four score 那样构成“四廿”这样的用法,否则倒是可以译成“四廿又七年前”,如此只好译成“87年前”,可是林肯并没有说“eight-seven years ago”.” Four score and seven years ago”与“eight-seven years ago”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仿用《圣经》里”three score years and ten”的说法,苍劲有力,不是“eight-seven years ago”这么一个平常的用法可以比拟的,汉语译成“87年前”,那种雄浑苍劲的语气便失去了。
又如汉语的“阎王”一词也难以翻译。中国人对阎王充满敬畏,怕见阎王,因为见阎王意味着进阴间,同时因为他掌管着“生死簿”,而且赏罚分明,所以又尊敬他,对他充满了矛盾心理。在许多传统戏剧里阎王也常常是个既令人敬畏又很可爱的角色。“阎王”在英语里找不到完全对等的词,英语里有devil、demon、evil being、Satan、wicked spirit,大致等于汉语的“魔鬼”,却与“阎王”大不相同。如果按字面直译成King of Hell,看似准确,但要知道,英语只可以说King of Heaven,指上帝或基督,却没有King of Hell一说,即使西方读者勉强接受了这个译法,但他们还是想象不出“阎王”在中国文化里的生动形象。如果按梵文音译成Y ama, 或用汉语拼音译成Y anwang ,均无法产生与原文相同或相近的效果。因此阎王这个意象就很难转化成英语。
从以上这些例子不难看出,文化与翻译的关系是既紧密又复杂的。其紧密在于翻译离不开文化,因为生活里处处有文化;其复杂在于文化既是可译的,又是不可译的,因为中西方文化的差异造成了语言表达上的不对等。说文化既可译又不可译,并不是自相矛盾,而是反映了文化与翻译的现实与矛盾。也正因为这种矛盾,文化翻译才成为翻译中最有争议而又最引人入胜的一个方面。
陈秋劲(2005:90-106)
可译性和可译性限度
从理论上说,语际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广泛的意义转换条件和手段,我们可以称之为信息转换通道(channel for message transferring)。这种信息转换通道给不同的语言之间提供了可译性,而在信息转换通道不存在时,就产生了可译性限度。刘宓庆(1999)认为,造成可译性限度的原因主要来自这几个方面:语言文字结构差异、惯用法差异、表达法差异、语义表述差异和文化差异。其中语言文字结构的差异是最常见也是最难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