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改2 开题报告 执行权的构成与运作(1)(1)
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开题报告
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开题报告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在行政执法中,规定了行政机关、行政人员和执法对象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对没有履行其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追责和问责的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立在行政执法权力的基础上的,是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背景、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完善措施四个方面探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开题报告。
一、背景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避免行政机关的过度执法和行政执法的非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公正、透明、有序执行,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二、现状我国已经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律制度体系,例如《行政机关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明确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察和追责等机制。
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实施规定和制度,如《广东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行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规定》等。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由于行政执法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另一方面,部分行政机关、行政人员存在违法执法、故意逾越权限、滥用权力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制约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三、存在问题1.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制化水平不高。
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导致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不高。
2. 纵向管理和横向监管机制不健全。
行政执法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监管机制,但是由于各级行政机关之间多层次的管理结构、多方面的职责分配等原因,导致纵向管理和横向监管机制效果不佳。
3.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行政机关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透明等问题。
开题报告在管理学论文中的结构与内容指南
开题报告在管理学论文中的结构与内容指南在撰写管理学论文时,开题报告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有助于明确研究方向和重点,还能为后续的研究工作提供清晰的框架和指导。
下面将详细介绍开题报告在管理学论文中的结构与内容。
一、开题报告的目的和重要性开题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向导师和评审委员会展示你对所研究课题的理解、研究计划的可行性以及研究的价值。
通过撰写开题报告,你能够梳理自己的思路,发现研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前做好应对策略。
对于管理学领域的研究来说,开题报告更是至关重要。
管理学研究通常涉及复杂的组织现象和管理问题,需要严谨的研究设计和方法。
开题报告能够帮助你确保研究方法的合理性、数据收集的有效性以及研究结果的实用性。
二、开题报告的结构1、标题简洁明了地概括研究课题,准确反映研究的核心内容。
2、研究背景阐述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进行研究。
可以从现实问题、学术争议、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入手,说明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研究目的和意义明确阐述研究的目的,即你希望通过研究解决什么问题或达到什么目标。
同时,分析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例如对管理学理论的发展贡献,或对企业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
4、文献综述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已有文献进行系统的回顾和分析。
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和不足之处,指出你的研究与前人研究的关系,以及你的研究将如何填补现有研究的空白。
5、研究问题和假设明确提出你的研究问题,并根据相关理论和文献提出合理的研究假设。
研究问题应该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假设应该具有逻辑性和可检验性。
6、研究方法详细描述你将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研究设计、数据收集方法、数据分析方法等。
说明选择这些方法的理由,并评估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7、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包括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确保时间安排合理,能够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8、预期成果和创新点描述研究可能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
同时,指出研究的创新点,即与前人研究相比的独特之处。
试论执行权的分立
审视执行权,探求其内在的机制,实现执行权能的合理配置,正确划分和行使执行权,对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怠于和滥用执行权,防止司法腐败,保证执行队伍秉公、廉洁、文明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执行权的划分执行权划分应达到科学合理、分权制约、规范高效的要求,实现这些要求必须要对执行权有正确的分析和认识。
执行权究其性质应属司法权和行政权相混合的一种权力,既有司法权属性,也具有行政权属性。
执行权的司法权属性是指在执行过程中,针对当事人的请求,对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判,以解决执行争议的权力,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局性的特点,司法权属性表现在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定,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中止、终结的裁决等方面。
行政权属性表现在决定(命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报告财产状况,决定(命令)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措施等方面。
因此,执行权具有司法权、行政权属性,是有别于其他国家权力的一种特殊权力。
根据执行权的特殊性质和执行工作的实际,目前的执行权可分为三项权能,即执行决定(命令)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
将执行权划分为执行决定(命令)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并非就分权而分权,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各项权能的作用,形成分权制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保证质量和效率的机制。
实现这一目的,必须按照各项权能的性质和内在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置相应的机构。
执行决定(命令)权和执行裁判权行使要求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员来担任,可称作“执行法官”。
执行实施权行使要求准确、快捷地实施执行决定(命令)和裁判,应有具备相应法律素质的人员担任,可称作“执行员”,这需要制订相应的任职条件,从具备条件的人员中选拔产生。
执行权分立和执行权的运行不是同一概念,同样的执行分权会产生不同的运行方式,不同的运行方式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执行效果。
三权分别由不同的执行法官、执行员行使,这样,既能够实现分权制衡、分工负责,也能够达到相互配合,实现公正效率。
浅谈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
浅谈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执行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执行职能的机构依法进行执法、执行的权力。
在政府治理和司法体系中,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政府行政效能和司法公正。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执行权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已成为必然的选择。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应该强调科学决策。
政府执行机关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这需要建立科学的决策评估机制,加强政策研究和预测分析,将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化,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要注重执行决策的时机和方式,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要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政府执行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包括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对执行结果的评估、对执行方式的监控等方面。
要加强对执行机关的内部管理,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维护执行权的权威和公信力。
还应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监督,加强执行行为的公众评价和监督,促进执行权的良性发展。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要强调法治原则。
执行权的运行必须依法进行,不能任性妄为,更不能滥用职权。
政府执行机关要加强法治思维,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执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与此也要加强执行机关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执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治原则。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要加强国际合作。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密切,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也需要与国际接轨。
政府执行机关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执行经验和机制,吸收国际先进的执行理念和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执行能力和水平。
也需要加强对国际执行趋势和规则的研究和分析,及时调整国内的执行政策和机制,避免与国际接轨脱节,影响国家的形象和国际地位。
执行机构和执行权配置路径探析
执 行机 构是 强制 执行 的主 体 ,也是 改革和 强
化执行制度的重要 内容 。关于执行机构的设置 、统
一
的执行法院。欧盟甚至有2 1 个国家把执行权交 由民 间机构负责。 美 国为其典型代表 ,法官在作 出裁 判以后 ,绝
领导的执行局管理体制是否适合我国国情 ,执行
机构到底是设置在人 民法院 内部还是外部 尤其在客观上存在执 行难 的情 况下 ,法 院不 得不 把大 量精 力放在 执行
行官 ( U n i t e d S t a t e s Ma r s h a 1 ) 负责执行 。以州高等法 院为例 ,其程 序是先由原告 向地区登记处提 出执行
申请 ,在获得该令状后 ,将其寄给被告所在地或者
a 8 I 2 0 1 5 / 0 8
大多数案件都是 由当事人 自行履行的 ,因为不履行 法院生效判决 ,至少将面临两种不利后果 :一是将
转化为刑事犯罪 ,有可能受到刑事处 罚 ;二是将使
当 事人 的 信 用 等级 降低 ,使 其在 银 行 贷 款 、商 事 交
易等方面受到不 利影响 。所以 ,在美 国 ,除非当事
然在此过程中 ,解决执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
目前实践 中仍未根治 ,反而在强化执行力度的同时
官 ,只是简单的执行人 员。执行官行使职权是 由当
事人委托 的 ,一旦获得当事人的授权 ,执行官便可
以合法地行使职权 。又如 ,我国台湾地 区的执行机 构设置与我国大陆地区执行机构的设置基本相 同, 在地方法院内部设民事执行处 ,专司执行事 务的是 执行推事和书记官 ,但在事 务较为简单的法院也可
上 ,不 利于 司法 职业 化和 提高裁 判水 平 。其三 , 执 行局 在执 行措施 的选择 、主持 执行 和解 、委 托
民事执行权的运行模式
目录前言 (1)一、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 (3)(一)民事执行权的性质 (3)(二)国外民事执行机构设置模式的比较分析 (5)(三)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 (8)(四)我国民事执行机构设置的改革建议 (11)二、民事执行权的运行模式 (14)(一)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权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 (14)(二)改革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权运行模式的构想 (17)三、民事执行程序的启动 (21)(一)启动时效 (22)(二)启动方式 (24)四、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27)(一)我国现行强制执行措施的欠缺 (27)(二)完善强制执行措施设想 (31)结语 (37)注释 (38)参考文献 (40)论文摘要(中文) (1)论文摘要(英文) (1)后记CatalogueIntroduction (1)Ⅰ.Setup of the civil executive organ (3)i. Properties of civil executive right (3)ii.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n the setup mode of civil executive organ in foreign countries (5)iii.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etup of the current civil executive organ in our country (8)iv. Suggestions on reforming the setup of the civil executive organ of our country (11)II. Operation mode of civil executive right (14)i.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operati9on mode of the current civilexecutive right of lour country (14)ii. Proposition of reforming the operation mode of the current civil executive right of our country.................... (17)III. Start of the civil executive procedure.................... (21)i. Prescription of start....................................... (22)ii. Way of start (24)Ⅳ. Measures of civil forcible execution (27)i. Shortcomings of the current measures of civil forcible execution ofour country.................... .................... (27)ii. Tentative ideas of improving the measures of forcible execution (31)Conclusion (37)Notes.................... .. (38)Reference documents (40)Abstracts (Chinese)............................................................. (1)Abstracts (English) (1)Postscript前言正如前苏联法学家雅维茨所说的那样:“只要在社会中存在着法,法的实现就一直是并将永远是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存在的特殊方式。
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的发生率也在不断提高。
而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民事执行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方式。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标的不易查处、被执行人资产难以查封等原因,导致执行效率低下、执行效果不佳等问题,在执行案件中经常遇到。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
该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执行权利人的权益,同时又能够减少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推动民事执行的顺利进行。
因此,探索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论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就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进行研究。
首先,从理论方面,本论文将就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探究,包括制度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设计原则、操作实施等。
其次,从实践方面,本论文将在对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大量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最后,通过实证数据的定量分析,本论文将对我国当前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系统评估,以期为完善和推进该制度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
三、预期目标和研究价值本论文旨在解决当前我国民事执行面临的种种问题,探讨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和优化途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以期在实践中推进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本研究具有以下预期目标和研究价值:1、总结归纳我国实行的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为推进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2、深入分析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3、通过测算和比较不同制度下的执行成本和执行效率,得出最优的制度模式和实施方式,为该制度的推广和推进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4、为推进我国司法改革和加强法治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开题报告
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开题报告
近年来,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参与人员的权利保护和分配机制的公正性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对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民事执行参与人员及其权利保护
执行参与人员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依法参与执行活动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他们的权利保护直接涉及到民事执行制度的公正和规范。
因此,本研究将重点探讨执行参与人员的身份、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加强其权利保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及其问题
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将执行所得分配给执行参与人员的一项制度安排。
然而,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执行所得分配不公、执行成本过高等。
因此,本研究将分析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找出改善措施。
三、推进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改革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将结合实际,提出一些具体的改善措施。
例如,建立健全执行参与人员的权利保护机制,加强执行成本的监管等。
同时,本研究也将探讨如何推进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改革,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制度提供参考建议。
以上是本研究的初步构想,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研究,为改善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研究开题报告》
研究目标或预期目的:
公共政策执行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公共政策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公共政策执行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公共政策方案落实情况。公共政策的执行有利于国家和谐发展。近几年我国对公共政策执行情况也越来越关注,对公共政策的执行力度要求越来越高。
2.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三)完善执行体系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结语
指导教师评语:
教师签名:年月日
公共政策执行是实现国家政府政策目标的关键,公共政策执行结果是政策检验、修正与完善的基本依据。公共政策执行的效果取决于公共政策执行体制是否科学,取决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是否合理,取决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共政策执行领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发展,公共政策的执行力大大增强,但是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比如执行主体混乱、执行手段不科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国公共政策功能与作用的发挥。公共政策执行不利对社会稳定、政府形象以及公信力都将造成极大危害。
分析公共政策执行不利影响因素,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现状,提出相关意见丰富公共政策执行相关理论研究,提高公共政策执行力度。
研究思路或写作提纲:
前言
一、公共政策执行的基本概念
(一)执行力
二、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发展现状
(一)政府管理机构臃肿
(二)执行人员的积极性不高
(三)执行手段不科学
(四)执行效率低
三、公共政策执行不利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政策自身
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及运行设计
④ 见候 国云 :过 失犯 罪论》 人 民 出版社 19 《 , 96年 第 2
版 , 14页。 第 9
⑤ 参 见林 亚 刚 : 犯 罪过 失研 究》 武 汉 大学 出版 社 《 ,
2O 版 , 29 20页。 O0年 第 5 6
的独立存在却是强制执行程序得 以进行的基本前提 。
执 行权是 执行机 关为实 现 当事 人 的债权 而 采取执行
在 共 同过 失犯 罪 中 , 对 各共 同过 失 行 为 人 要
② 见 陈 兴 良 : 共 同犯 罪 论》 中 国社 会科 学 出版社 《 ,
19 9 2年版 , 4 6 3 第 3 —47页 。
关 键 词 民事 执 行 权 配置 运 行 模 式 作 者 童兆 洪 , ,9 4 生 , 江 省 高 级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 学 博 士 。 杭 州 30 1) 男 15 年 浙 法 ( 10 2 民 事 执 行 是 执 行 机 构 运 用 国 家 强 制 力 , 制 债 务 人 履 强 措 施 的 权 力 0。 事 执 行 权 概 念 是 2 世 纪 9 年 代 初 人 民 民 o o
权的有机 结合构成 了复合 、 独立 、 整的强制执 行权0 在 完 。 执行权运行机制的改革 中, 研究执行权 的合理配置及科 学 运行 对实现执行公正与效率 , 殊为必要。
一
、
民事执 行权 的基本 特 征
公权性 , 主要是由其行使主体的国家地位而定 。 强制执行权 的行使 , 虽然以债权人 的申请为原则 , 国家的强制执行权 但
维普资讯
2O O 2年第 5期
No. 2 2 5. 0o
浅谈行政执行的权力保障和权力控制
浅谈行政执行的权力保障和权力控制一、行政执行的含义行政执行:也称行政实施,是公共行政学发展史上形成最早的概念。
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决策,以实现预测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的活动总和。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调动政府资源,通过一定运作机制,逐级贯彻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的政策、决策,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诸任务的全部活动过程。
从公共行政的科学管理的意义理解,行政执行是指按照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为实现行政决策目标而进行的行政活动。
从公共行政的法制管理的意义理解,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直接具体的组织、指挥和控制的过程,即通过执行、适用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实现行政决策目标,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的全部行政活动和过程。
简言之,行政执行即为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执行的权力保障它是指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排除对行政执行的抵抗或妨碍。
行政机关享有权力是基于捍卫国家意志,谋求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福利的需要。
当公共利益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利益(甚至是合法利益)发生冲突时,行政机关的权威和行政权力往往会受到挑战。
因此,为了有效地行使管理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对行政执行的权利进行保障。
只有对行政权加以保障,才能够更好的保护公共利益。
比如洪灾之类的灾难发生,政府会征收物资,这是强制性的,需要权力的保障,而保障了权力才能够及时的采取各种措施使损失减少。
(一)权力机关的保障在我国,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权力机关不仅制定法律,而且监督行政机关执行法律。
因此,权力机关的立法和监督职能是依法行政的最重要保障。
执行权研究——以民事执行权为中心
执行权研究——以民事执行权为中心周成泓[摘要]执行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它在本质上是行政权。
执行权的配置有美国模式和法国模式,我国宜借鉴法国模式。
我国目前的执行权呈分散状态,应当对其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执行机构,实行执行权的统一化。
执行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执行权的配置及其运行。
关于执行权,我国学者已有不少研究,但笔者感到已有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执行权的定位仍存在问题,并且鲜有提及执行权的统一性的。
笔者拟在本文中拟对此做一研究,以期对我国的执行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有所裨益。
一、执行权的性质关于执行权性质理论的分歧主要集种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执行权的主体属性学说,其二是执行权的分权(工)问题。
(一)执行权的主体属性关于执行权的主体属性,学界有三种观点:(1)债权人说。
此说认为债权人是强制执行的主体,只是因为国家禁止自力救济,债权人自己不能行使而委托国家机关行使。
(2)国家说。
此说认为国家是强制执行的主体,执行权是国家统治权的一部分,债权人不得行使,仅得请求国家对债务人实施强制执行。
(3)折中说。
认为执行权的主体虽为国家,但国家得将其让与债权人行使,而债权人又委托执行机关行使[1]。
上述三种学说,笔者赞同国家说,理由是:执行权是国家权力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家强制执行机关依法享有执行权,代表国家进行执行活动,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债权人享有的只是执行请求权。
债权人说和折中说都将执行权的主体用“委托”的方式在债权人和国家之间联系起来。
然而,“委托”并不符合执行权运作的实际,事实上债权人和国家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委托关系,也不存在委托的事实——如果说立法者制定法律是一种委托的话,那么,与其说这是债权的委托,还不如说是人民的委托。
(二)执行权的分权(工)执行权属于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是由国家统治权派生而来的。
那么,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执行权是否具有独立性?其性质如何界定?对此,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给出答案,学者们也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执行权运行机制
执行权运行机制
执行权运行机制是指在一个系统中,不同类型的任务或进程被分配不同的执行优先级,并按照优先级来决定任务或进程的执行顺序和时间片的分配情况。
在执行权运行机制中,通常存在多个执行队列,每个队列对应一种优先级。
具有较高优先级的任务或进程会被优先选择执行,而较低优先级的任务或进程则需要等待。
常见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有以下几种:
1. 先来先服务(FCFS):按照任务或进程到达的先后顺序来
分配执行时间片。
即先到先服务,后到后服务。
缺点是可能导致长任务或进程的执行时间过长,影响其他任务或进程的执行效率。
2. 短作业优先(SJF):根据任务或进程的执行时间长度来分
配执行权。
即执行时间最短的任务或进程先执行。
这样可以最小化平均等待时间,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3. 优先级调度:给每个任务或进程分配一个优先级,优先级较高的任务或进程先执行。
可以根据任务的重要性、紧急性等因素来确定优先级。
4. 时间片轮转调度:将系统的总执行时间分为多个较小的时间片,每个任务或进程被分配一个时间片,如果执行时间未用完,则会被放入队列的末尾等待下一次调度。
可以平衡不同任务或
进程的执行情况,提高系统的公平性。
执行权运行机制的选择取决于系统的需求和要求。
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和系统特点,选择合适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可以提高系统性能和资源利用效率。
论民事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两权分立机制的构建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论民事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两权分立机制的构建作者邓久发李周珍[摘要]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全国法院系统积极开展执行工作改革,建立执行分权机制已是大势所趋。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权概念及特征的把握,从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权分立运行改革的意义、分权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阐明了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的内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两权制约等方面的内容,探索建立符合法院执行工作规律的执行分权运行机制,以执行公正为核心,以公开、高效、廉洁为目标,从体制上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和制约。
[关键词] 执行权;裁决权;实施权;两权分立长期以来,由于对执行工作的特殊性、独立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执行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延伸,采取超职权主义的执行模式,过分强调执行权实施的结果。
执行权的高度集中行使,一方面造成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期望值过高,不管什么原因出现执行不能,当事人都归咎于法院;另一方面,执行案件分配到承办人后,从调查被执行财产到采取执行措施,从变更、追加执行主体到审查处理案外人异议,从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到审查对民事制裁措施的复议申请等,都由执行员一人作主,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无法从权力运行机制上保证执行公开、公正,容易造成执行权的滥用,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权力不受制约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1]在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对执行权进行合理配置,将传统的执行权分解为实施权和裁判权并分权行使非常必要,是构建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执行权滥用,最终实现执行的公正和效率的关键。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一、民事执行权的概念及特征(一)民事执行权的概念民事执行权,指国家民事执行机关在特定的条件下为落实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所依法享有的.指向性明确且极具强制性的一种权能。
论民事执行权的具体构成和行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作者: 杨春华 作者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广州510632 出版物刊名: 科学社会主义 页码: 84-87页 主题词: 裁判权;裁决权;管理权
摘要:执行权从本质上不具有审判意义上的裁判权,但因执行权这一行政性权力的半司法性 或准司法性,其具有裁决的权力,另因执行权如同审判权一样须借助辅助性权力才能得以顺利行使, 为此,执行权是由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事务管理权三项权力构成的,其行使机构和行使 人员应根据执行权的具体构成做相应配置。
关于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与机构设置模式之探
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与机构设置模式之探讨杨晶“执行难”问题已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法院而言,既有外因,也有内因。
外因方面主要是受到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历史条件以及社会各种矛盾的限制和制约;内因方面主要是法院的执行运行机制不合理,执行缺乏有效监督,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造成执行难。
为了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外部因素非法院自身能够独立解决,但内部因素法院完全可以通过执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执行人员素质等途径,以实现解决执行难之目的。
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借鉴全国各地法院执行机构实行执行权分权运行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执行工作的实际,于2002年底制定并实行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两权分离的执行工作分权制衡的模式,已经运行了5年有余,回味起来喜忧参半利弊并存。
然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给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想法。
下面就今后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与机构设置模式谈一些初步的设想。
一、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的必要性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对执行权的细化和分解,即将民事执行权分解为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并使之分离。
何为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呢?执行实施权是指执行实施部门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而采取的具体的具有实际操作内容的执行手段和措施的权力。
通常理解为对执行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的权力。
执行实施部门依据执行命令或有关执行裁定,具体组织实施强制措施、制裁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权能。
实施的内容包括执行通知、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强制交付、强制搬迁、强制转移、拘留、罚款等等。
执行裁决权是指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而采取的具体的具有实际操作内容的执行手段和措施是否合法进行进一步的判断和审查并加以确认;对已实施的控制性财产进行处分并加以确认的权力。
通常理解为对执行行为是否正确的审查和对财产采取处分性措施作出裁判的权力。
执行的裁判机构,根据有关执行当事人的申请或执行实施部门的建议,组成合议庭或由执行法官单独对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性和实体性事项所作出的审查或裁判的权利。
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民事执行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有效的运行不仅关乎社会公正,维护权益,还关系到司法权威和稳定。
近年来,我国民事执行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执行程序易堵难走、执行效率低下、执行成本高等问题,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
为此,提高民事执行权的效能和公信力成为了当下的热点问题。
二、选题意义民事执行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打击非法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使命。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执行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而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是影响民事执行领域的一项重要因素。
因此,研究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以及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可以为加强民事执行权的效能和公信力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1.研究内容(1)我国民事执行权的属性、功能和特点;(2)我国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方式和原则;(3)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4)对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
2.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分析研究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外民事执行权配置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对我国配置民事执行权的启示和借鉴。
(3)案例分析法:通过对我国民事执行案例进行分析,揭示民事执行权配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预期目标和研究价值本研究计划通过对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进行详尽的研究,提出解决我国配置民事执行权问题的原则和对策,达到以下预期目标:(1)深入了解我国民事执行权的属性、功能和特点;(2)全面掌握我国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方式和原则;(3)揭示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4)分析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5)为推进我国民事执行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总之,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有望为解决我国配置民事执行权问题提供新思路和实践参考。
民事执行机构研究的开题报告
民事执行机构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民事执行是指根据民事裁判文书的内容,以强制执行方式解决当事人间的民事争议。
民事执行具有执行程序简便、速度较快、效果明显的特点,是保障民事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执行效率和质量不尽如人意。
因此,研究民事执行机构的功能、职权范围、工作机制、制约因素等,对于优化执行环境、提高执行质量至关重要。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民事执行机构的探讨,全面了解民事执行机构的职能、运作机制及其现状,挖掘执行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寻求优化执行机构运作模式的途径,促进执行环境改善,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研究内容包括民事执行机构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和职能、执行程序、执行效力和影响等方面。
采用文献调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深入了解民事执行机构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分析执行机构的优劣之处,探讨优化执行机构运作的策略。
此外,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对执行机构的认知和期望。
四、预期成果
通过本研究,预计可以对民事执行机构的职能、运作机制、工作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了解执行机构的优劣之处,寻找优化执行机构运作的途径。
同时,可以为执行机构的改革和完善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促进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最终,该研究成果有望为民事执行机构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论民事执行权运行机制的完善
论民事执行权运行机制的完善摘要:民事执行改革已深入到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创新和建设上,笔者从执行实践角度分析执行权分权运行后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民事执行权运行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民事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完善一、执行权分权配置及运行机制1、执行分权理论多年来,民事执行工作采用”一条龙”式工作模式,一人一案。
其弊端是执行权过度集中,表现为案件立案后,由一个执行员包办一切,如对财产线索的调查核实、财产的查找与控制、委托评估拍卖、对妨碍执行行为的处理、对异议的审查,执行款物交付等都由承办人负责,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客观上导致执行权的滥用。
因此,执行权需要得到有效制约,而执行权分权则是理论界与实务界认同的一条有效路径。
通过近几年的理论探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民事执行权属性的认识趋同,认为”民事执行权是一种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的复合性权力,从国家权力分工属性看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双重属性”①。
2、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民事执行权根据其性质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因而将两者权力分别配置给执行实施部门和裁决部门,由其分工负责,构建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立的执行权运行机制。
目前,大多数法院在执行局内部分设执行庭和实施处,执行庭行使执行裁决权,实施处行使执行实施权。
XX省高院在执行局内部设置了执行庭、执行实施处、执行综合处和执行监督处。
”一庭三处”的设置对执行分权和监督进一步细化,同时XX省高院要求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须按照省院机构设置成立相对应的庭室。
二、执行权分权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1、观念问题执行权分权配置后因为裁决权行使及必要的监督制约手续致使案件流程环节增多,客观上影响了执行效率。
执行人员或多或少对分权机制产生了怀疑,认为分权是影响执行工作效率。
2、对执行异议的扯皮问题(1)执行异议机构不明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针对人民法院的XX执行行为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侵害的救济方法,属于程序救济事项。
第204条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X权利时的救济方法,属实体救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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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权的构成与运作
一、选题的根据
(一)选题的理论、实际意义
民事执行权这一法律概念的提出,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民事执行体制改革有着重大的意义。
因为民事执行权理论是执行工作改革的基础,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和定位,才能使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健康而有序地持续下去。
研究清楚执行权的构成与运作,它对于创建执行权力完整统一,执行程序公正高效,执行监督制约有力,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执行法律健全完善的执行改革目标模式起着无与伦比的重要作用。
(二)研究动态
德国并没有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有关民事执行的内容主要都规定在《德国民事诉讼法》的第八节、《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法》之中。
此外,《撤销法》也是一个补充,该法规定“不利于债权人的财产转移的行为应该被撤销”。
执行机构设置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之中执行法院的法律地位规定在《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中,司法辅助官的法律地位和管辖规定在《司法辅助官法中,法院执行员的法律地位和管辖规定在《法院执行员法》中,法院执行员在运用程序的时候还适用《法院执行员业务指导法》。
德国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作了严格的区分,执行机构仅对提交的司法文书作形式的审查,对于实体问题不享有任何有实质意义的审查权。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任何变更均通过诉讼法院按法律程序解决。
如对执行名义所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包括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所提出的异议,应由诉讼法院来审理。
因为按照德国人的理解,诉讼法院熟悉权利争议并因此能最准确地对抗辩的正确与否做出裁决。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中止强制执行程序也只能由诉讼法院来裁判。
法国的民事执行权制度经历了一个纷繁复杂的变化过程。
法国的民事执行程序最初类似于德国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其主要内容是扣押财产程序和对被扣押的财产进行处分的程序。
自从年以来,法国对实施了近一百七十年了的民事诉讼法典进行修正,颁布了四个法令,包括条文条,于年开始实施,也就是现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典》,但旧法典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没有被废止。
年月法国通过了关于改革民事执行程序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废止了年德国民法典中有关执行的一些条文规定,但第条至第条关于不动产扣押规定及第条至第条关于分配顺序的规定没有废除。
据此,法国的执行程序几经修改,形成了庞杂而独特的执行立法体系。
日本有关民事执行的法律原来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从上个世纪年代末开始进行了民事执行制度方面的改革,着手制定民事执行法,先后于年、年、年三次公布法案纲要,年以民事执行法案之名向国会提出。
年月日,日本国会通过了这个法案,此法于年开始施行。
至此,日本的执行程序与民事诉讼法分离,成为独立的法典。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因此美国没有统一的强制执行法,也不像我国一样,将执行的内容并入民事诉讼规则中,其有关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在公司重整、破产法中都有体现。
美国采取将强制执行与其他法律混合立法这种立法形式,是与它的法律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
美国是不成文法国家,它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是其法律的主要渊源。
从美国的联邦法来看,涉及强制执行的主要有《联邦税收留置和扣押法》、《司法拍卖程序》、《联邦收债程序》等。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其各个州也具有立法权,通常会制定各自的强制执行法律,执行法院的判决时也适用各州的法律。
虽然美国没有系统的强制执行法律,但却没有出现我
国所谓的“执行难”,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惊讶。
在美国,民事执行权是一种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边缘权力。
执行官通过强制措施的采用,强制债务人清偿自己的债务,这仅仅是一种“执行”行为,具有行政权的性质另一方面,对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救济等事项需要做出决断、裁决,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这些具有司法权的性质,是由法院来行使的。
(三)研究评述
德国将民事执行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而法国、日本制定了民事诉讼法,美国则是散见在各种判例中。
在德国,债权人在强制执行中居于主导地位,决定执行程序的开始,甚至可以决定执行债务人的哪些财产,而我国的执行具有浑厚的职权主义色彩,执行机构对强制执行进行管辖,债权人对如何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缺少意思自治权。
在民事执行权的行使上,德国、日本的在立法上极为相似,采取的是二元体制,执行官和执行法院均为执行机关,决定二者分工的根据是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
法国直接将民事执行权分解为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因而其执行机构中有执行法官和执达员。
德国的执行官不同于法国的执达员,德国的执行员享有使用武器的权利。
而我国各级法院均设置执行机构民诉法修改后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均设立执行机构。
但审视一下我国的执行机构就会发现,其内容设置较为单一,未区分民事执行中的裁决和实施。
执行人员的执行实施很少有监督,导致一度全国法院的执行法官违法违纪事件较多,损害了司法权威。
虽然各地一直在探索民事执行权的分离,但民事诉讼法在修改的过程中并未对此加以规定。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的异议虽然规定了救济程序,但行使这种初次审查权的主体仍是法院执行部门,这依然不是民事执行权和实施权的有效分离。
在目前的体制下,可以先将执行中争议的裁判权从执行部门分离出来,交由审判庭审理。
当然也有人提出将民事执行权从法院分离,将其交给司法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
但其可能带来的结果是行政机关过度干预民事执行。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及主要的研究方法: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1引言
2我国民事执行权的构造分析
2.1执行裁决权
2.2执行实施权
2.3依据民事执行权构造的特点,执行裁决权应纳入检察监督范围
3民事执行权运作
3.1民事执行权运行的启动
3.2民事执行权的运行过程
3.3民事执行权运行的结束
4民事执行权运行方式方法
4.1民事执行方式方法创新的要求
4.2民事执行方式方法创新的类型
5结语
(二)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通过文献资料、互联网、中国知网查阅有关排球的大量资料为本
文的参考文献,为本文提供理论依据。
3.访谈法。
与访谈对象面对面直接进行访问谈话。
(三)基本要求
1.按研究方案和研究计划,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
2.内容要求有独到见解,不得抄袭他人成果。
3.设计合理、可行的研究计划或方案,按时完成论文。
4.论文结构合理、内容完整,体例统一,分析透彻,语句通顺,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
三、论文进度安排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1.2019年4月15日至4月23日查询、收集文献资料、拟定题目;
2.2019年4月23日至5月25日进一步查阅、收集文献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3.2019年5月25日至6月10日修改并提交开题报告;
4.2020年1月07日至2月28日利用假期进一步进行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
5.2020年2月28日至4月10日撰写论文初稿;
6.2020年4月11日至4月25日修改完善论文;
7.2020年4月25日至5月15日进一步修改论文、定稿并提交论文。
四、主要参考资料和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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