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论文和社会责任论文:浅析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关法律
医疗安全责任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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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责任制度范文一、总则医疗安全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依法制定医疗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患者的安全权益。
二、医疗机构的安全责任1. 组织建设责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医疗安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并制定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医疗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人员培训责任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其医疗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医疗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设施设备责任医疗机构应保证医疗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如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医疗质量责任医疗机构应注重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事故报告,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5. 医疗安全信息责任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的制度,及时掌握医疗安全风险,能够快速预警和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医务人员的安全责任1. 临床安全责任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工作纪律和规范,严守患者隐私和医疗秘密,遵循医疗程序和规范操作。
医务人员应正确诊断和治疗疾病,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用药安全责任医务人员应准确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负责合理开具和使用药物,指导患者正确服药。
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和禁忌症,避免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
3. 手术安全责任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手术规范进行手术操作,杜绝手术操作中的差错和失误。
医务人员应提前准备手术所需的设备和物品,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4. 感染控制责任医务人员应加强医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合理使用防护用品,掌握感染预防和控制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医院感染控制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医疗保障论文(最新推荐8篇)-社会保障论文-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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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论文(最新推荐8篇)-社会保障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随着城镇医保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不断推广和普及,各级医院纷纷在医院内部进行了不断地调整和探索,从机构的设立,制度的建立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等方面,对医院的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下面是医疗保障论文8篇,供大家阅读。
医疗保障论文第一篇:农村留守医疗保障法律问题与建议摘要:农村留守作为当代社会弱势群体之一,权利的享有、实现及救济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理论界经过不断探索,在充分考量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覆盖范围广、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有限的现状后,沿着三维的综合思考路径,将传统医疗与商业医疗等多层次医疗保障方式相结合,设计出符合当前农村现状的医疗卫生保障经济模型。
为了缓解农村留守看病难的巨大压力,解决农村留守因病致贫的问题,进一步维护农村留守所享有的医疗保障权利,如何在法律层面上解决当前农村医疗条件及保障措施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农村留守; 医疗保障; 法律制度;1 我国农村留守的医疗保障现状1.1 农村医疗保障的定义美国于1935年签署的《社会保障法》中第一次提到社会保障一词,而后理论界及国际组织将其理解为以社会和国家为责任主体,为提高全体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而提供福利保障的统称,并确认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就经济学理论而言,农村留守医疗保障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商品,兼具医疗服务的外部特征和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指按照《宪法》的规定,立足于充分保障和人格尊严,由国家、集体和个人3方公共筹集资金,以农村留守为服务对象,并依据不同比例进行补偿的所有类型的医疗保障产品。
1.2 我国农村留守医疗保障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了满足我国维护、履行社会责任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不断探索中制定了一系列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
与此同时,医疗数据库、云共享平台等互联网信息产品逐步进入医疗保障体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发展,有望建立农村医疗保障数据库,为农村留守的医疗保障奠定政策和技术基础,因此,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
医疗卫生部门的安全职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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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部门的安全职责范文医疗卫生部门的安全职责是保障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安全性,确保患者、医务人员以及环境的安全。
医疗卫生部门在履行安全职责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其次,要完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还要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储存、配送和使用工作。
另外,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的管理和照顾,关注患者的安全需求,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加强医疗服务的安全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行为和医疗技术的规范管理。
另外,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外,医疗卫生部门还要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保障医患关系的稳定。
三、加强医疗信息的安全保护。
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首先,要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其次,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此外,医疗卫生部门还要加强对医疗信息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信息安全意识。
四、加强医疗环境的安全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环境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首先,要建立健全医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医疗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其次,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
另外,医疗卫生部门还要加强对医疗器械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总之,医疗卫生部门在履行安全职责的过程中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以及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医学行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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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行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3篇) 文章一:医学行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一、引言医学行业作为关系人类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肩负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保障人类生命健康的重任。
在这个过程中,医学行业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还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医学行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二、医学行业的伦理责任1. 尊重患者权益:医学行业应当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等基本权益,为患者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医疗服务。
2. 严谨的医疗态度:医学行业应遵循严谨的科学态度,确保医疗行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 保守医疗秘密:医学行业有义务保守患者的医疗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三、医学行业的公益责任1. 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医学行业应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如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作出贡献。
2. 支援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医学行业应关注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健康需求,通过义诊、捐赠、技术支持等方式,帮助他们改善健康状况。
3. 紧急救援和灾害救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医学行业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援和灾害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四、医学行业的环保责任1. 绿色医疗:医学行业应倡导绿色医疗理念,降低医疗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医学行业应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避免过度医疗和资源浪费,减轻环境负担。
五、医学行业的创新责任1. 技术创新:医学行业应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先进、更有效的治疗方法。
2. 科研攻关:医学行业应积极参与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科研攻关,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贡献。
六、医学行业的人才培养责任1. 人才培养:医学行业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2. 学术交流:医学行业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
浅析医院安全保障义务与防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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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院安全保障义务与防范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据此,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在特定情况下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文结合从各类公共场所典型人身损害案例,对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常见情形进行归纳和分析,并在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一、常见的侵权行为类型及原因(一)硬件设施缺陷1、楼梯、台阶、门窗等硬件设施的设计不符合强制行标准。
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662号高某与某单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中,虽然受害人在下楼时穿着高跟鞋也未扶扶手以致不慎摔倒受伤,但因被告单位楼梯台阶高度比相关规范规定的最高高度高出2.5厘米,法院仍认定被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硬件设施本身存在安全隐患。
如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2民终6922号周某诉无锡某医院有限公司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中,周某在就诊时因医院门诊大厅出口被白色轿车违停堵住,只能绕道门诊大厅旁边空地,导致被空地汽车停车位上限位器绊倒造成右股骨颈骨折。
法院认为,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预见到会有病人及其他人经常出入医院,对院内道路、广场等应当注意防滑、防绊,对院内设施进行合理的检查与维护,并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出入行人相关安全隐患。
(二)服务管理缺位主要表现在对潜在风险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对特殊人群作出针对性风险警示、或虽设置风险提醒但内容及形式缺乏警示效果以及虽设置风险防范措施但实施不到位等多种情形。
在上述周某诉无锡某医院有限公司一案中,法院还认为,引起事故发生的是医院设施汽车车位限位器,在门诊大厅外人流量较多的空地上安装具有一定的高度限位器,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医院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禁止行人通行。
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与道德问题
![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与道德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2fe90479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1a.png)
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与道德问题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医院、诊所和药房等医疗机构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这些责任和义务不仅涵盖了医疗机构对病人和医务人员的责任,还包括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和药品管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各个方面。
本文将围绕这些方面,探讨医疗机构的道德问题和社会责任,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责任与义务1、病人的权益保护病人是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原因。
为了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包括诊疗规范、个人信息保护、药品治疗安全等。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设立理赔系统,在提供诊疗服务时,因工作失误或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后果时补偿病人。
2、医务人员的福利保障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的宝贵财富,他们的福利保障相当重要。
为了吸引更多的医务人员加入,医疗机构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自身优势,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士气。
二、问题与解决1、医疗安全问题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疗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医疗机构需要进行保密工作,不泄露病人的个人信息。
另外,医疗机构还需要规范药品管理,合法采购药品,确保质量安全性。
为了解决医疗安全问题,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和培训,建立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员工敬业意识,禁止工作中消极因素的出现。
2、选拔医务人员的问题医疗机构招聘和选拔医务人员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过程漏洞或不公平情况。
医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以及表达能力等都需要考虑到。
另外,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文化素质、学术水平也需要得到重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业的评估体系,全方位衡量医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从而选拔出更加适合医疗工作的人才。
3、药品管理问题药店需要合法采购、冷藏、备案和消耗。
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需要合法准备药品,定期检验,规范管理。
为了解决药品管理问题,医疗机构需建立专业的供应体系和质量检测系统,保障药品品质,提高医疗安全性。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合理检测和药品配送系统,逐步构建“合理用药”的政策,提高药品利用率。
医疗行业的社会责任
![医疗行业的社会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9016dda1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dd.png)
医疗行业的社会责任医疗行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医疗行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阐述医疗行业的社会责任,以期引起更多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一、保障人民健康医疗行业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保障人民的健康。
医疗行业应该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疗行业还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健康问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帮助,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疗行业还应该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减少疾病的发生率。
二、促进社会和谐医疗行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首先,医疗行业应该加强与政府、企业、社区等各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其次,医疗行业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例如,医疗行业可以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此外,医疗行业还应该加强与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健康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推动科技进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医疗行业也在不断进步。
医疗行业应该积极推动科技进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首先,医疗行业应该加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的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其次,医疗行业应该加强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共同推进医疗科技的发展。
例如,医疗行业可以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行业进行合作,共同研发更加先进的医疗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服务。
四、遵守法律法规医疗行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首先,医疗行业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医疗行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学论文—浅析医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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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浅析医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务工作者作为服务大众健康的重要一环,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医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进行浅析。
首先,医务工作者具有对患者生命健康负责的职业特性。
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时刻面临着救死扶伤的压力,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在医疗过程中,医务工作者需要细心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科学地制定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因此,医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在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其次,医务工作者需要秉持医德医风,维护医疗秩序。
医务人员作为社会公众的健康守护者,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医疗过程中,医务工作者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同时,医务工作者要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得随意滥用职权或索要贿赂,确保医疗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医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在于维护医疗秩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再次,医务工作者需要积极参与医学科研,促进医学进步。
医学科研是医务人员不可或缺的职责之一。
医务工作者应当关注医学前沿动态,不断提高自身医学知识与技能水平。
同时,医务工作者要积极参与临床实践,总结医疗经验,促进医学进步。
医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在于为医学科研事业做出积极贡献,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最后,医务工作者应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医务工作者除了从事医疗工作外,还应当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活动,回馈社会。
通过在公益活动中的参与,医务工作者可以传递正能量,树立社会正面形象,同时也能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实现医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作为医务工作者,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医务工作者需要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维护医疗秩序,积极参与医学科研,回馈社会。
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医学水平,不断拓展社会责任范围,医务工作者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论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
![论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b7dcac43852458fb770b5610.png)
论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作者:于海旭来源:《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4期[摘要] 医疗机构可以被定位为准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
医疗机构除了应当与其他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一般的安全保障义务外,还应当承担对患者在诊疗活动外因不具有专业性的辅助诊疗活动行为产生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由患方负担举证责任。
但当安全保障义务中的“危险”完全由医疗机构控制和避免时,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减轻原理,缓解患方的举证责任,而使医疗机构负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关键词] 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举证责任[中图分类号] D922.16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639(2013)04-0026-06安全保障义务源自于德国判例上所谓的“安全交易保障义务”,在《德国民法典》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而是通过德帝国最高法院1902年“枯树案”、1903年“道路撒盐案”、1921年“兽医案”等一系列判例形成的。
德帝国最高法院指出:“如果某人的物品可能造成他人损害,而该人应该对他人的利益尽到合理的注意以防止这种损害的发生时,那么他就要为这种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
”[1]后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义务逐渐扩及到其它社会交往中。
但时至今日,学界对于医疗机构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及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仍有争议和讨论,为此,笔者撰写此文对以上问题加以讨论。
一、医疗机构是否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一)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我国学者张新宝首次提出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时,仅仅将主体限定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
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公共浴室(包括桑拿浴)、歌舞厅、邮电、通讯部门的经营场所、公园向公众开放的部分、银行、证券公司、营运中的交通工具之内部空间等等。
经营者指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2]。
医疗行业的社会责任(3篇)
![医疗行业的社会责任(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d5120f5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59.png)
医疗行业的社会责任(3篇) 文章一:医疗行业的社会责任——关爱患者,以人为本一、引言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医疗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然而,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均、医患关系紧张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此背景下,医疗行业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需要积极倡导以人为本,关爱患者的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关爱患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1. 尊重患者权益:医疗行业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权益,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2.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医疗行业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误诊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3. 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环节,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 关注患者心理:加强对患者的心理关爱,关注患者心理需求,提供心理支持和安慰。
三、以人为本,关注健康公平1. 公平分配医疗资源: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
2. 扶贫济困:对贫困患者给予关爱和救助,减免医疗费用,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3. 加强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健康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预防疾病发生。
4. 促进健康公平:关注弱势群体,努力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健康差距,推动健康公平。
四、履行社会责任,共建和谐医患关系1.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降低医患纠纷。
2. 严格行业自律:加强医疗行业自律,规范医疗行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3. 强化职业道德:弘扬医者仁心,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提升医疗服务品质。
4. 参与社会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医疗援助,展现医疗行业的责任担当。
五、结语医疗行业肩负着关爱生命、守护健康的重要使命。
在新时代背景下,医疗行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人为本,关爱患者,关注健康公平,共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文章二:医疗行业的社会责任——科技创新,服务人民一、引言科技创新是推动医疗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浅谈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
![浅谈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82db57de0508763231121279.png)
不 仅要为住 院患者提 供治 疗、生活 的便 利 条 件 ,还 应为住 院患者提 供合格 的 日常生 活设 施 。原 告在被 告医院摔 倒 后受伤 ,已提 供相
应证 据予 以证 实 。由于 原告 系在医院病 区上
斤;通 过医院 治疗李某于 2 0 1 2年 8月 5 尧,鉴定 为六级 伤残 ;在 多次找 被告某 办商未果 的情况 下 ,原 告以被 告某医 院
_法 与 卫 生
医院的安全保 障义务
永 根
双 方 的 争 论 焦 点 在 于 医 院 是 否存 在过 错 。某 医 院 认 为 ,医 院 在 住 院 病 房 内张 贴 了 患者住 院须知 ,其 中注明 : “ 行 动不 便 的患者 应有家属 陪 同” ,李某人院 时医 院 告 知 因李某病 情应 防止摔倒 及坠床 ,应 当有 家 人陪护 ,患者及家 属均 巳签字按手 印 。医
2 0 1 2年 3月 1 6日,患 者 李 某 ,男 ,5 5 出现震 颤 、动 作缓慢 、步态 障碍并 伴 茎挛和疼 痛等原 因于被 告某 医院进行 诊 刃 步 诊断 为帕金 森病 ,当天办理 住院手 1 0 1 2年 3月 1 8日晚 ,患 者 去厕 所 时 , 上不慎摔 倒 ,经被告某 医院诊 断为髌
置防 滑垫 等 ;作 出明确警示 、提示或说 明 , 消除 不安全 因素 ;患者大 多身体虚 弱 ,活动
医院 的 提 示 是 :医疗 服 务 对 象 大 都 身 体 状
况 较 差 , 行 动 不 便 ,甚 至 心 智 不 健 全 , 医
能 力受到 限制 ,这对 医院安全 保障义 务提 出
损害 后果承担 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 任 。在原 告
住院期 间 ,院方 有告知原 告及家 属应 当防止 摔伤 并要求 陪护的情况 ,并告知 患者家属 在
最新-论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精品
![最新-论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精品](https://img.taocdn.com/s3/m/dafaf934a8114431b80dd820.png)
论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摘要】患者在医院走失(丢失)、财产被盗、受到第三人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而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成为医息诉讼新的焦点。
本文对与此相关的理论进行探析,旨在探讨法院在评判双方过错时所应适用的标准。
笔者认为,附随义务是医疗机构对患者及其财产进行安全保障的依据,法院在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应当以具体情事和诚信原则作为标准。
【关键词】附随义务;安全保障;具体情事;诚信原则【中图分类号】922.16;05【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7—9297(2019)03—0206—04.—,-.1-;541001;2;,;210097【】,,—.’./,.【】;;;一、问题的提出【案例】1998年2月1日,患者周某怀孕40周入住南海某医院,2月12日凌晨时经剖腹产下一个健康男婴,时45分,母婴回到病房。
时40分,婴儿的外婆发现婴儿不见,随即向院方报告并报警。
婴儿失踪前,产妇周某正在挂吊针昏睡,婴儿的外婆伏在床头打瞌睡。
婴儿丢失后,警方展开了调查,但是案件一直没有侦破。
周某夫妇向南海法院起诉,要求南海某医院因婴儿丢失承担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患者认为,婴儿是在患者生产住院期间在医院失踪的,医院没有尽到保障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医院认为,医院对婴儿没有监护责任;患者分娩后,医院妇产科已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了例行手续,将婴儿交回给原告监护,由于原告疏于照顾,造成婴儿丢失;医院的管理机制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案例2】2019年7月30日,桐柏县某医院派120急救车将孕妇张某及其陪护亲属王某接至医院待产。
7月31日凌晨4时,王某见张某去厕所后没有回病房,报告值班医护人员后,便四处寻找,但一直没有找到。
8月2日,张某父母得知张某失踪的消息后,打0报警,并在桐柏县电视台发布寻人启事。
8月3日下午,桐柏县固县镇派出所在一块玉米地里发现了张某的尸体。
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其认为,医院在张某走失后态度漠然,既没有组织人员寻找,又不打电话报警,应对张某死亡承担责任。
从医疗法规看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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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法规看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医疗行业作为社会中一项重要的行业,既承担着社会医疗保障的责任,同时也应当在法律法规的监管下,履行其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本文将从医疗法规的角度,探讨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一、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组织,其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有责任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医疗设备维护和检修,保障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同时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准则,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以及选择权等。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3. 进行医疗设施设备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有责任进行医疗设施设备的管理,包括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科学配置、安全使用等。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医疗机构的义务除了责任外,医疗机构还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1. 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法律法规,比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遵循医疗行业的各项规范,比如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设备管理规范等,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合规。
2. 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急救服务,保证患者在就诊过程中获得及时的医疗帮助。
3. 维护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医疗机构应当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升。
通过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行医疗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医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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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医疗论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医疗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医院安全保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医院安全工作是一项需要重视的工作,主要涉及医院的安全保卫和医疗事故风险管理。
本文将从医院安全保卫的重要性、当前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不足以及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一、医院安全保卫的重要性医院安全保卫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医疗事故的发生与否。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每天接待大量患者和家属,安全保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门禁管理:对于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门禁管理措施,如病房门须监控管理、医生护士的工作区域门禁按权限分级管理。
2.巡逻劝退:对于有各种目的进入医院大厅或病房的人员,应有专人进行巡逻劝退,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3.监控视频:医院应当设置监控视频,并定期对监控视频进行检查,以保障医院内部安全。
4.突发事件处理:对于突发事件应有规定处理方案,包括电力、自然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需有专业的人员及时处理。
上述方面都是医院安全保卫的重点,是为了保障医院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当前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不足然而,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却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安防设施不足:许多医院的安防设施较滞后,如监控视频画质不如软件的高清画质,无法很好地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医院人员保密管理不规范:很多医院中患者的个人隐私未能得到得到有效保密措施,如不进行隔离或者不能控制访客。
如果在患者病情保密方面出现问题,则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和造成医生的尴尬。
3.医院门禁管理补位严格:如现在很多医院宽松是否进出医院,有的人可以轻易进入医院或病房,从而容易引发安全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逐渐解决。
三、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针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不足,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如:1.加强安防设施投入,提高安防设施的质量和实用效应。
医学论文—浅析医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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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责任是一种职责和任务,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有社会就有责任,身处社会的个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条文,带有强制性,它是我们履行个人诺言,以及取得他人信任的有力保证。
责任分为个人的责任和集体的责任。
个人的责任指一个完全具备行为能力的人所必需去履行的、职责。
集体的责任指一个集体必须去承担的一种职责。
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情。
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
责任感是衡量一个人精神素质的重要指标。
责任和自由是对应的概念,责任事实上--虽然不是时间上--以自由为前提,而自由只能存在于责任之中。
责任是唯独存在于上帝和邻舍的约束中的人的自由。
负责任的人在自身的自由中行动,除了他的行为和他本人以外,再没有别的能够支持他,减轻他的负担,这个事实就是自由的证据。
负责任的行动发生在义务中,这义务给予他自由,给予他完全的自由。
同时,负责任的行动完全发生在相对性的区域内,发生在无数视角里,每一种特定的现象都在其中出现。
社会在发展,责任内涵也在不断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赋予责任日益丰富的时代内容。
负责任的大国,负责任的政府,负责任的的公民——中国以更加鲜明地形象呈现在世界面前。
作为医务工作者更应该做一个有担当有责任的人,毕竟我们面临的是人,而不是一个动物或没生命的东西,对病人负责的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责任已成为我们医务工作者永恒不变的承诺。
社会责任是指应该认识到组织对社会系统有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应当在组织所有的行动中给予恰当的考虑和平衡。
社会责任的思想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
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制订《报业法规》,提出报纸的责任问题。
1924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主席C.约斯特著《新闻学原理》一书,指出报业要对社会“负责”,并认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法律限制出版自由。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R.M.哈钦斯主持的“新闻自由委员会”,经过调查,发表了《自由与负责的报刊》、《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等调查报告,运用了“社会责任论”这一概念。
浅议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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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谢延平;徐青松【摘要】对一组进入医院公众意外在院内意外受伤的案例进行比较与剖析,探讨关于医院安全保障义务应关注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如医院对进入医院的人员的安全是否均担责,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及法律适用,医院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等几个焦点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医院在设施设备方面、服务管理方面、防范制止方面均具有安全保障义务.%After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some issues of people accidentally injured in hospitals, this article discussed the legal and ethical problems of the security obligation of hospitals and then some suggestions were made as following; hospitals have the obligation of security assurance in devices setting, in service management and in preventing accidental events.【期刊名称】《中国医学伦理学》【年(卷),期】2012(025)001【总页数】3页(P75-77)【关键词】院内伤害;安全保障;伦理分析;法律建议【作者】谢延平;徐青松【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菊泉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201907;第二军医大学法学教研室,上海20043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32近年来,在患者入院或家属探访期间,因不慎滑倒摔伤而引发的案例屡屡发生。
医院是否应就此负相应赔偿责任?医院应承担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小心地滑”的温馨提示是否能够为其免责?这些问题使法官面临两难境遇,也引发人们对“医院应承担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的关注。
浅析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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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朱姿英;尹跟旭;周文宝;唐斌;陈兵;孙林辉;熊梓琪【期刊名称】《西南国防医药》【年(卷),期】2010(20)8【摘要】@@ 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会开放,为患者提供诊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机构,在承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总页数】2页(P895-896)【作者】朱姿英;尹跟旭;周文宝;唐斌;陈兵;孙林辉;熊梓琪【作者单位】650032,昆明,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地干病房;650032,昆明,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地干病房;650032,昆明,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地干病房;650032,昆明,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地干病房;650032,昆明,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地干病房;650032,昆明,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地干病房;650032,昆明,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地干病房【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31;D919.4【相关文献】1.医院等医疗机构对患者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探析 [J], 周玉文2.旅游经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法律责任研究 [J], 柯罗妮娜3.旅游经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法律责任研究 [J], 柯罗妮娜;4.浅析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和范围 [J], 崔琳5.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J], 周樨平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医疗安全法范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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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法范例论文医疗安全是指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不造成任何潜在的、可以预防的伤害。
医疗安全是现代医疗体系的基础,它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对于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医疗安全法是其中的核心部分。
本文将以美国《医疗安全法》为例,探讨医疗安全法在促进医疗安全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美国《医疗安全法》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医疗安全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该法律于2005年通过,并在随后的几年中进行了多次修订。
该法律的出台是对美国医疗事故屡禁不止的深思熟虑,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预防措施,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权益。
该法律首先建立了医疗事故报告机制。
依据该法,所有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生都有义务将医疗事故报告给相关的执法机构。
这一举措的实施,可以及时了解医疗事故的发生情况和原因,有助于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来预防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生必须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该法律加强了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估。
根据该法律,所有医疗机构都必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医疗机构还需要制定医疗安全计划,并向执法机构公示,接受监督和检查。
这一措施的实施,可以促使医疗机构自我加强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此外,该法律还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赔偿机制。
在美国,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生进行索赔,要求赔偿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
根据该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生需要负担相应的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向患者提供合理的赔偿。
这一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生的责任意识。
最后,该法律明确了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生的责任和义务。
依据该法,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生需要遵循医疗伦理原则和专业准则,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生需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生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中的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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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中的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在医疗领域中,医疗机构承担着十分重要的社会责任。
作为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组成部分,医疗机构需要积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
首先,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医疗机构要完善病案管理,保证医疗记录的真实、准确,确保患者的隐私得到尊重。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质量合格,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其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患者提供详细、准确的医疗信息,让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医疗机构应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满意度。
第三,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推动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
医疗机构应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普及防病知识,引导人们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此外,医疗机构还要积极参与疫苗接种、传染病监测等公共卫生工作,为社会防控疾病做出贡献。
第四,医疗机构应发挥医学研究和教育的作用,提升医疗水平。
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的进步,为患者提供更先进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案。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承担培养医学人才的责任,培养高素质的医疗专业人员,为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组织效益和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在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发挥医学研究和教育的作用,加强内部管理。
只有这样,医疗机构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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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论文和社会责任论文:浅析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
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摘要: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会开放,为患者提供诊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机构,在承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词: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法律责任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会开放,为患者提供诊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机构,在承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此规定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法定化。
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机构如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面对的不
仅是传统的医疗侵权纠纷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还要面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
笔者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作一粗浅探讨。
1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所谓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没有尽到此种义务,因而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1〕。
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会开放,为患者提供诊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机构,在承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提供诊疗卫生服务为主的经营机构,除了诊疗护理行为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疗操作规范外,还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表现为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消极的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不履行该义务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承担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这与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相反。
2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2〕
2.1保证医疗业务用建筑设施、医疗设备符合保护公众安全的要求医疗机构的门诊、病房等建筑必须符合《建筑
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法律的规定,对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要保证在正常情况下不致意外伤人;做好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医疗设备出现漏电、不按指令、不按设定参数运行等安全事故;对电梯、消防设施等建筑物附属设备依法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人员密集的场所应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疏散路线的标志应醒目易识别。
2.2警告义务医疗机构内如电梯、自动扶梯、喷泉的水池、锅炉、湿滑的卫生间等场所及设施本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医疗机构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和防止危险的方法。
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会开放,为患者提供诊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机构,在承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警告义务,医疗机构内因存在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与无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对不同行为能力的对象所尽警告义务的方式应不相同,如同样是提供开水的锅炉,对完全行为能力人,设置“内有开水,小心烫伤”的醒目标志即可,但对无行为能力人集中的儿科病区,仅有上述提示是不足以防范儿童发生意外烫伤的。
2.3保护与制止义务配置适当的保安力量,保证维持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所必需的治安秩序。
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
会开放,为患者提供诊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机构,在承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治安事件和意外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并对医疗机构内的社会公众予以保护,对已造成伤害的,及时提供有效的救助,尽量减少损失的扩大。
2.4救济义务意外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受害人采取一定的救济,如医疗机构内发生踩踏等意外事件,应对事件中受伤的人,及时给予必要的救治,避免因救治不力致损失的扩大。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若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致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会开放,为患者提供诊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机构,在承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有4个构成要件〔3〕。
3.1医疗机构的不作为具有违法性依《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第三人实施侵权的情况下,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会开放,为患者提供诊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机构,在承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具有法定的安
全保障义务。
上述义务是医疗机构“当为”的法定义务,“当为”不“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认定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它是指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受害人死亡、人身伤害、精神痛苦、疼痛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失等,具有客观性、确定性。
3.3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该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以如果医疗机构达到了应有的注意程度、实施了其应当实施的作为,即可避免受害人的损害为准。
3.4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在主观上有过错除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之外,侵权行为的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在医疗机构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的过错属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应预见到损害的发生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损害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损害的过失。
4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分为三种:直接责任、替代责任、补充责任〔4〕。
4.1直接责任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医疗机构自已承担侵权责任的形态,医疗机构是直接责任人,自已责任自已承担。
4.2替代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实施者若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聘用、请用人员,此时医疗机构应当首先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种责任并非直接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
医疗机构在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享有向有过错造成侵权的工作人员、聘用、请用人员求偿的权利。
4.3补充责任《解释》第六条明确了在医疗机构具有防范、制止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医疗机构在第三人侵权时没有履行该义务,致人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因为第三人才是直接侵权人,亦是直接责任人,在第三人确定且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第三人不能确定或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即在医疗机构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当今医疗机构与患方的纠纷日益增多,但多数纠纷是以医疗侵权或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为案由。
医疗机构作为向社会开放的,为公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除了依法、依诊疗规范行医外,医疗机构还有法定的、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履行该义务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之外的另一种侵权责任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
任。
作为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应当高度重视诊疗环境、诊疗流程、诊疗服务、保安措施等,是否足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仅是避免医患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更是体现高素质管理者对社会公众的人性关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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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姜淑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探析[J].时代法学, 2004, 6: 47-48.
〔4〕杨立新.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及其责任[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 1: 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