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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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监督处罚条例

项目部质量监督处罚条例

项目部质量监督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辽河二建大沈管道工程全体参战职工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力度,提高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管理或者操作工作失误(或渎职)而造成管道安装工程、预制产品、采购物资、服务质量不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等方面的要求,或造成质量体系运行不畅等,并对项目部的信誉或经济状况造成一定损失的所有质量问题统称为质量事故。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是指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部门。

主要责任者是指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次要责任者是指造成质量事故的间接责任人或有关联的人员。

第四条对质量事故的处罚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1.发现质量问题,坚持“三不放过”,即找不到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不放过;不查清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不放过;不实施纠正措施不放过。

2.项目部QHSE部负责调查质量体系审核中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过程;负责调查工程施工、产品、采购物资、服务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过程。

责令产生问题的部门或机组限期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项目部。

3.项目部QHSE部根据调查的原因和过程,核实后依据本条例直接下达质量事故处罚通知单,罚款上交经营管理部财务。

同时,项目部QHSE部下发质量事故通报。

4.产生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机组和责任者接到处罚通知后,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防止再发生,并将整改措施在两天内报送项目部QHSE部。

5.项目部QHSE部负责对实施纠正措施的部门、部位进行跟踪复查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

第五条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机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的处罚应遵循:1.凡是对我辽河二建大沈管道工程项目部信誉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质量问题或本人态度恶劣,不服从机组或项目部的管理,除了在项目部通报批评外,还要加倍罚款,并建议公司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项目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项目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编号:001工程名称大渡口•琅樾江山项目为搞好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以及班组的质量意识,切实的完成项目质量管理及飞检目标,由质检部制定,技术部审核通过此制度,从即日起将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一、总则1、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原因造成的返工,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

2、凡是公司和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罚款200元/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条。

3、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必须由各班组自检合格栋号长自检合格项目部质检检查合格后,再报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元/次,造成的反工费和浪费项目部材料由班组全部承担。

4、混凝土浇筑时班组带班头未在现在监督指挥的,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200元的罚款。

5、混凝土浇筑前各准备工作、安全防护未落实到位的严禁进行混凝土浇筑。

6、对于处罚单施工班组拒签不配合的处以两倍罚款。

7、对于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而不积极配合整改、故意拖延导致监理、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未通过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班组承担且必须进行500~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8、项目部每月各部门对经济处罚进行汇总并提交成本预算部门在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并对现场各班组月度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表现不合格的班组,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拒签班组月度工程款申请表。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体系立杆间距、扫地杆未按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搭设的,顶托倒置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未整改的处罚200元/处,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梁底用扣件受力,造成偷杆、梁未设置定位扣件的罚款100元/处,且直至整改到位。

3、由于未打定位钢筋、加固不到位、支撑搭设不到位导致结构几何尺寸偏差,视情况严重进行相应处罚(50-100/每处)。

4、墙、柱封模之前钢筋必须经过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否则导致返工造成的费用由木工班组全部承担,未经监理验收合格擅自封模的,罚款500元/次。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项目检查监督处罚内容及办法

工程项目检查监督处罚内容及办法

一、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监督的内容及处罚办法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提高施工队伍作业素质,争创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一)、砼工程:(处罚对象:瓦工班组)1、处以50-100元/次罚款有:○1、梁板墙柱砼必须浇到密实、合理振捣。

出现蜂窝、麻面、狗洞、墙柱烂根等质量问题。

○2、阳台、卫生间和厨房砼反边高度以及空调跳板厚度必须控制到位,若出现反边高矮不一或挑板厚薄有异,罚款并承担以后相关装饰装修的用工和材料费用。

2、处100~200元/次罚款有:○1、砼输送泵后台,卫生清理在完车浇筑之后未及时清除。

○2、砼浇筑过程中,必须科学仔细振捣,严禁出现欠振和过振问题,造成跑模应承担相关用工和材料费用。

3、处以100~200元/次罚款有:○1、浇完墙柱梁板砼之后,残留楼面砼未清理干净,卫生垃圾未吊运至项目指定位置堆存,或清理不干净、不及时。

○2、砼输送泵润管水泥浆和洗管砂石未吊运至项目指定位置堆放,直接冲至或洗向外架内或安全网上。

4、处以200~300元/次罚款有:○1、楼板砼平整度必须保证在10mm以内,砼表面必须拉直毛纹(砼楼面不找平)。

若砼平整度超标,造成墙柱烂根、跑浆,必须清除残留砼浆和补整或砼表面未毛纹处理。

增加砼楼面砂浆找平等,罚款且应承担相关用工和材料费用。

○2、拆模之后,未应及时卫生清理(属于自身原因的)。

(二)、模板工程:(处罚对象:木工班组)1、处以100-200元/次罚款有:○1、房间开间几何尺寸,净高以及墙柱板平整度和垂直度必须保证,否则。

罚款并承担以后装饰装修增加用工和材料费用。

○2、事先在剪力墙模上部开出梁口,禁止锤凿梁口,否则,罚款并承担卫生清理和材料费用。

2、处200~300元/次罚款有:○1、严禁支模架子与外架相连,支模架立管下端不放垫块,乱锯模板、木方、空调机挑板、阳台、厨房反边用木方装侧模的。

○2、墙柱必须依据项目部提供的内控线和外引控线;墙柱放样应规方规正,着重房间几何尺寸和阴阳角呈直角的自检工作,墙柱必须焊短钢筋控制墙柱不发生位移;墙柱外向应预留短螺杆控制根部不胀模、上下层砼接口必须垂直对齐;卫生间凹低部位反梁直支模应轴线位置准确与上部墙柱垂直对齐,阳台反边高度、挑板厚度模板应控制高度等,若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罚款后必须无条件整改,若造成终生质量问题必须承担相应的用工和材料费用。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质量责任1.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质量负责。

2. 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于重复犯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2. 处罚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或停职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屡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行业内的项目投标。

五、处理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保护现场,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2. 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书面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4. 对于涉及外部单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总则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总包项目部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并依法进行分包。

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1.3分包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设计文件和分包合同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按规定进行报验、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全面履行分包责任;1.4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1.5分包工程经验收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由总包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签认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程序。

1.6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7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8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1.9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

1.10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模板、方木),罚款额度限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200元。

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cm 以上者,每处罚款500元。

工程施工项目监督检查及奖罚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监督检查及奖罚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监督检查及奖罚规定第七十八条: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督检查。

主要通过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途径。

对可能出现严重影响我公司信誉和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态,采取一切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控制。

项目交工验收后,公司工程部会同有关部室对工程项目进行最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经理考评的主要依据(项目考核表见附件十八)。

公司工程部会同有关部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工程检查,检查对象主要为自建项目。

检查内容包括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物质采购、安全、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工程施工项目检查表见附件十九)。

公司工程部可因业主要求、领导委托或其他工作需要,对项目部进行日常检查,对于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工程日常巡视处罚通知单见附件二十)。

公司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由检查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

一般在工程初期、中期、末期或年初、年尾。

日常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结果作为对责任分公司及项目经理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九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承包制。

在严格按照项目实现目标管理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各项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利润的情况作为衡量项目管理好坏的主要指标。

第八十条:所有自建项目项目经理应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风险金,具体为(按内插法)经理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比照项目经理风险金额度0.7倍交纳风险金。

第八十一条:完成目标利润后的奖励1、对完成项目目标任务较好项目,全额返还责任分公司所交风险保证金,对相关人员的奖励由责任分公司自行研究决定。

2、对经理部其他成员的超额利润奖励,由项目经理部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奖励意见,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八十二条: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实施全过程监控,如公司认为项目管理存在严重管理失误,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损失时,可撤换项目经理,并处罚款或没收所交风险保证金。

对工程项目未圆满完成的且没有实现目标利润的,没收风险.保证金,并处以如下处罚。

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

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陕西甲醇下游加工项目)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版本号:A修改号:0文件编号:MYH05-SSMTO/BAZD-01.12-20132013-07-30发布 2013-07-30实施中国神华陕西甲醇下游加工项目发布目录1目的 (1)2依据: (1)3范围 (1)4监督检查 (1)5检查评比办法及标准 (2)6工程质量责任制考核 (3)7处罚细则 (3)1目的为了保证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正常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对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杜绝盲目指挥和野蛮施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质量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事前有策划,过程有控制,事后有验证,活动有记录”。

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以约束行为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依据:2.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2勘察、设计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2.3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

2.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5神华煤制油化工工程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3范围参建工程建设各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供货商;EPC总包、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质量行为、工程实体重点控制部位、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

4监督检查4.1检查内容4.1.1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检查;4.1.2进场设备材料质量控制;4.1.3施工过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1.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4.1.5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质量证明文件。

4.2检查的形式4.2.1随机性检查:根据项目执行的各个不同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阶段、有重点的体系运行、质量管理检查。

单位工程划分、三级质量控制点划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执行质量计划等检查。

4.2.2专项性检查:重点工序、设备材料进场、质量目标分解实施。

项目抽查奖罚制度规定最新

项目抽查奖罚制度规定最新

项目抽查奖罚制度规定最新一、目的为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项目抽查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三、抽查机制1. 项目部成立专项抽查小组,负责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

2. 抽查频率根据项目进度和重要性确定,至少每月一次。

四、奖罚标准1. 奖励:- 项目抽查结果优秀,给予项目团队一次性奖励。

- 连续三次抽查结果优秀,给予团队额外奖励,并在年度评优中优先考虑。

2. 惩罚:- 抽查发现问题,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相应处罚。

- 问题严重,影响项目进度或质量,给予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严重处罚,并记录在案。

五、奖励细则1. 优秀项目团队奖励金额根据项目规模和抽查结果确定。

2. 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1%。

六、惩罚细则1. 问题轻微,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问题严重,根据问题性质,给予罚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0.5%。

3. 严重问题导致项目延期或质量不达标,除罚款外,项目负责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七、执行与监督1. 抽查结果由专项抽查小组负责记录并公示。

2. 奖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确保公平公正。

八、申诉机制1. 对抽查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2. 申诉由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决定。

九、制度修订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根据公司发展和项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十、附则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规定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项目部质量管理奖罚规定

项目部质量管理奖罚规定

项目部质量管理奖罚规定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现制订以下奖罚制度,望项目部及各施工队管理人员坚持标准,认真验收,确实做到报验一次过关。

对于各处罚项目,必须整改并达到要求,否则严禁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不及时整改造成影响的,项目部保留一切处理手段。

-、检查验收程序1、施工队各工班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将自检表送到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处,检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2、施工队要和项目部要紧密配合,可以分块分项进行检查,加快验收速度。

二、钢筋工程1、不得自行改变图纸及钢筋代换,如发现每处罚款500元。

2、钢筋锚固如达不到要求,发现一根罚款50元。

3、墙柱钢筋必须按轴线绑扎到位,如保护层偏差大于正负5mm,每米点罚款50元。

如超出模板线,每米点罚款200元。

4、板筋绑扎时必须在梁与梁之间弹线,如发现不弹线绑扎,每处罚款50元。

5、箍筋、墙梁拉勾,必须弯成135°,如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每个罚款10元。

6、马镫及垫块必须按设计或项目部要求间距设置,凡不到位,每缺一个罚款10元。

7、预埋件位置偏差大于5mm,每个罚款50元,受力钢筋排距偏差大于5mm,间距偏差大于10mm,分布筋间距偏差大于20mm,每平米点罚款50元8、现场钢筋焊缝焊接长宽厚度超过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9、搭接长度必须按要求施工,如达不到者每处罚款20元。

10、搭接长度如超出20毫米以外,每超10毫米 5元累加罚款。

11、梁暗柱墙箍筋必须绑扎到位(±20mm),有间距、夹角不到位、不垂直、不平衡的,每处罚款10-50元。

12、施工面做到工完料清,每查出有多余钢筋(成品)每根罚款5-10元,废钢筋头每根2-5元,塑料袋木块等每个5元。

电焊条每根2元,扎丝每把5元。

13、钢筋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和机械连接的送样、抽样试验,出现加倍复试报告时,每次罚款3000元,出现不合格报告时每次罚款5000元。

14、钢筋绑扎,预埋件安装,固定必须能抵抗支模影响,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钢筋及预埋件位置偏差,均由钢筋工班承担责任。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1. 引言•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背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风险,为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需要建立严格的检查和处罚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检查处罚的所有阶段和相关参与方。

3. 检查责任和流程3.1 检查责任 - 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并实施工程安全、质量检查。

- 施工单位: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信息。

- 监理单位:参与检查过程,提供监督和建议。

3.2 检查流程 - 预检阶段:在工程施工前,业主单位组织对施工方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安全措施等进行评估和检查。

- 在施检阶段: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对施工现场和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竣工检阶段:工程竣工前,业主单位进行最终的安全、质量检查,确认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4. 处罚措施4.1 处罚依据和原则 - 处罚依据:处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

- 处罚原则:处罚应公正、公平、透明,依法确定处罚措施和工程负责人的责任。

4.2 处罚内容 - 安全管理违规:对于在工程施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工程等处罚措施。

- 质量管理违规: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整改、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重大违规:对于严重违反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3 处罚程序 - 发现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或质量隐患。

- 调查核实: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人。

- 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

- 决定处罚:由业主单位依法决定处罚,并告知施工单位。

5. 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5.1 处罚结果的执行 - 施工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和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某项目质量管理细则(罚款措施)

某项目质量管理细则(罚款措施)

某项目质量管理细则(罚款措施)一、前言作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罚款措施旨在鼓励团队全员积极参与项目质量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同时,对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措施也可以起到惩戒的作用,保障项目的成功进行。

二、罚款范围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罚款。

具体罚款范围如下:•非执行作业人员的单次不良行为:100元 - 300元•执行作业人员的单次不良行为:100元 - 500元•严重影响项目进展和质量的违规行为:500元 - 1000元•多次违规行为:逐次增加罚款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三、罚款流程1. 发现问题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督员一直都在关注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一旦发现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他们将立刻展开调查,查明问题的责任人和原因。

2. 确定责任在调查完成后,管理团队将确定责任人,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原因,确定罚款金额的范围。

3. 罚款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将对责任人发送罚款通知书,通知他们具体的罚款金额和原因,以及罚款的时间和方式。

4. 缴纳罚款责任人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罚款通知书的要求,将罚款金额交至项目管理部门。

5. 罚款记录项目管理部门将对每一笔罚款记录进行归档,以备后续参考。

如果责任人连续多次违规,罚款记录也将记录在案,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1. 公平、公正罚款措施必须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执行,确保每个人都在同样的标准下进行考核和罚款。

2. 罚款金额合理罚款金额的高低、严重程度要与行为的严重性相符合,以避免罚款过高或过低。

3. 信息保密质量管理部门应确保罚款信息的保密性,确保责任人的隐私得到妥善处理。

五、罚款措施是保证项目质量管理有效的一种手段,但是设置、执行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保障项目质量和参与人员的合法权益。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套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工程安全隐患等问题。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适用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监督部门共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责任体系,形成联合惩戒的机制。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罚则、处理程序等方面,具体工作由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是指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人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问责、通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对责任人进行定性、定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调查核实、报告上报、决定处理等环节,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处理。

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实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罚则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扣资格证书等措施。

第十二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应立即停工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质量不达标的工程进行整改,确保符合规定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暂扣相关资格证书,追究法律责任,严厉处罚。

项目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项目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项目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1、在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一次,罚项目经理2000元,罚主要责任人(管理人员)1000元,罚其他管理人员每人300元。

2、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一次,罚项目经理1000元,罚主要责任人(管理人员)1000元,罚其他管理人员每人200元。

3、在工程处每月组织的两次定期质量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中,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罚款,项目部承担70%,其余30%分别由项目经理承担30%,主要管理责任人承担30%,其他管理人员分担40%。

4、在分部项工程核验中不能一次性验收通过的,罚项目经理800元,罚直接管理责任人500元。

5、进场材料的质保资料必须齐全,由保管员送交资料员,期限为7天,过期者一次罚保管员200元。

如材料员未能及时提供或采购无质保资料的材料商品,一次罚材料员200元。

6、如因施工员交底不清造成大面积返工和审图不清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一次罚施工员500元,并承担施工材料和人工损失的20%。

7、不及时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拖延,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8、未能完成上级下达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建目标,罚项目经理5000元,施工员2000元,质量员3000元,主要责任人下岗,其他管理人员每人罚500元。

9、班组长和职工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造成质量问题,视其情节轻重由施工员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处罚,所罚款项直接从班组当月任务单上扣除,由班组长分解到各责任人。

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奖惩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项目全员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管理力度;奖优罚劣,激励项目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控制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质量奖惩的执行单位为项目部,项目部需依据项目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奖励和处罚。

第三章奖惩第四条奖励(一)质量指标完成项目下达的质量指标,或合同规定的质量指标。

未发生主要不合格品及其以上事故的单位,对该班组按项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奖励。

(二)质量隐患对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立即报告或采取措施,避免了主要不合格品及其以上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由班组上报项目部核实后,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三)质量通病由施工班组质量检查员巡检时发现,以不合格品处理单形式要求整改,每发现一次可奖10-50元。

由项目部检验员负责统计,项目经理审批每月予以兑现。

(四)专职质量检查员项目竣工后,质量指标达到计划要求,未发生主要和重大不合格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项目经理批准后对质检员奖励100~300元。

第五条处罚(一)发生质量通病专职质量检查员巡检时发现质量通病现象,以不合格品处理单形式要求整改,对责任人处于10-50元/次考核。

(二)发生重大不合格品项目部在对在项目工程的审查中,对发生重大不合格品的施工班组视情节给予100元—500元的罚款。

对造成重大不合格品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三)质量指标对未完成质量指标的单位,对施工班组给予罚款100-1000元,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专职质量检查员1.质量检查员在接到共检通知后,不及时到位检查,影响施工进度者,每发生一次,罚款10-50元。

2.出现不合格品,质量检查员在知道的情况下不上报、不处理,以至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每发生一次,罚款质量检查员20-200元。

3.质检员玩忽职守,因工程漏检以至造成损失的,在项目部查明原因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500元或者直接令其下岗的处罚。

工程项目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处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罚范围1. 工程项目中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行为;(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3)工程质量问题;(4)安全事故;(5)其他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2.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在工程项目中的违规行为。

三、处罚方式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罚。

3. 停职检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 其他处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其他必要的处罚措施。

四、处罚标准1. 轻微违规行为:(1)警告;(2)罚款1000元以下。

2. 一般违规行为:(1)警告;(2)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 严重违规行为:(1)警告;(2)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3)停职检查。

4. 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1)警告;(2)罚款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3)停职检查;(4)解除劳动合同。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 对调查核实属实的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

3. 对处罚意见,由项目经理审批。

4. 审批通过的处罚决定,由相关部门予以执行。

5. 受处罚人员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复核。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质量控制措施及处罚制度

质量控制措施及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及处罚制度一、进场的各班组必须设立一名质检员(并向项目质检员提供该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建档),以配合项目质检员,监督检查和整改本班组的施工资料,未设置质检员的班组不得进行施工操作。

二、各相关工种的班组必须建立上下工种工序的班组,扫清障碍和避免质量隐患的存在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交接手续一执四份,相关工长的班长各一份。

其班长、班组质检员必须签字,对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而发生的质量事故,其责任班组全部承担。

三、对于项目质检员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各相关班组必须定人定岗按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班长、兼职质检员和工长必须签字并及时交项目质检员一份,以备项目质检员复查。

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及时回执或复查未整改完毕的,项目质检员将对责任班组按每份整改单500元进行处罚,同时对相关工长处罚。

四、每道工序施工前,相关工长必须对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质量技术交底,以避免工人盲目施工。

如因工和未进行交底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则相关工长将视情节轻重被处罚。

五、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以后,班组必须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隐埋不报,如有发现将对责任班组从重处罚(视情节轻重)。

六、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施工,擅自修改,偷工减料,野蛮施工等行为的,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影响公司信誉的将对操作者或指挥者罚款200~1000元。

七、项目部在定期质量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将根据情节轻重每处进行50~200元处罚。

八、因甲方监理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责任班组全部承担。

(模板)工程处罚条例一、砼胀模面积超过900cm2,则每超过900cm2罚款50元。

剔除胀模所花人工费由责任班组承担。

二、一处爆模面积超过1000cm2,则每超过1000cm2罚款100元(不足1000cm2按1000cm2计算),修整爆模处砼所花人工费由责任班组承担(注:梁、墙截面尺寸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cm定为胀模,超过2cm定为爆模;柱截面尺寸超过允许偏差5mm定为胀模,超过1cm定为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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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陕西甲醇下游加工项目)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版本号:A修改号:0文件编号:MYH05-SSMTO/BAZD-01.12-20132013-07-30发布 2013-07-30实施中国神华陕西甲醇下游加工项目发布目录1目的 (1)2依据: (1)3范围 (1)4监督检查 (1)5检查评比办法及标准 (2)6工程质量责任制考核 (3)7处罚细则 (3)1目的为了保证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正常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对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杜绝盲目指挥和野蛮施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质量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事前有策划,过程有控制,事后有验证,活动有记录”。

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以约束行为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依据:2.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2勘察、设计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2.3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

2.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5神华煤制油化工工程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3范围参建工程建设各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供货商;EPC总包、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质量行为、工程实体重点控制部位、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

4监督检查4.1检查内容4.1.1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检查;4.1.2进场设备材料质量控制;4.1.3施工过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1.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4.1.5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质量证明文件。

4.2检查的形式4.2.1随机性检查:根据项目执行的各个不同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阶段、有重点的体系运行、质量管理检查。

单位工程划分、三级质量控制点划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执行质量计划等检查。

4.2.2专项性检查:重点工序、设备材料进场、质量目标分解实施。

4.2.3季节性(夏季、冬季、雨季)符合性质量检查。

4.2.4专业检查由监理机构组织,不定期进行,QHSE监管部协助指导;4.2.5阶段性质量检查由QHSE监管部组织,监理、项目组参加、施工单位参加交叉检查;4.2.6例行检查(1)月度联合检查由QHSE监管部与施工管理部联合组织,项目组、监理和承包商参加。

(2)每月对焊接管理检查:焊材管理(材料证明文件、焊条发放和回收记录)保温桶配置、焊材烘干设施。

经业主考核颁发的合格焊工统计表和焊工证。

(3)每月抽查承包商(施工单位)混凝土试块留置台账,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温度记录,试验报告。

(4)每月对进场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记录检查。

4.2.7巡查4.3上级公司组织质量大检查,由QHSE监管部主持迎检,监理、施工、项目组配合。

4.4检查程序4.4.1每次大检查,主持单位成立专业检查组,写出检查大纲,发出检查通知;4.4.2施工及有关被检单位作好准备,整理好资料,写出自检材料;4.4.3按检查大纲分专业进行检查;4.4.4检查问题汇总、书面总结讲评、发出整改通知,QHSE监管部验证整改情况。

5检查评比办法及标准5.1评比采取日常检查和质量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用量化指标作出评价。

5.2按照《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见附件)进行检查评分,对每(月)季度或每次大检查后,项目按监理、承包商单位分别进行一次评比排序,发流动优胜杯。

年底根据日常检查和质量大检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评比排序进行奖励。

5.3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用项目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发给责任主体。

每(月)季度或每次大检查的评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70-85分者为合格;85分以上者为优良。

5.4工程建设各参建方都要在每次检查评比后,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抓紧整改并举一反三。

凡在下一次检查中发现有上一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存在,将加倍扣分并经济处罚。

5.5项目QHSE监管部在每次检查评比后将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向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通报,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6工程质量责任制考核见附表1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承包商)。

见附表2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监理)。

7处罚细则为进一步强化对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杜绝盲目指挥和野蛮施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处罚细则如下:7.1按照施工管理要求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健全,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主要管理岗位每缺少1人处罚5000元。

7.2无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检验试验计划、首件样板计划、三检计划(包括自检)等,或以上文件编、审、批不到位既进行开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7.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书面技术交底,无专项施工方案,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7.4交底错误,未造成后果,罚交底人及技术负责人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罚交底人及项技术负责人500-2000元/次。

7.5不按交底要求施工,造成较大返工修补的,罚责任人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7.6质检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又未下达整改通知单、不上报,罚质检员500元/次。

7.7责任主体工程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抽检复验,发现一批次罚5000元/次;使用检验不合格材料,罚20000元/次。

7.8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以次充好,处罚责任主体20000元次。

7.9设备材料进场开箱检验率100%,对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处1000元罚款。

7.10项目质量目标要求焊接拍片一次合格率96%以上。

对于未达到目标的责任主体罚1000-5000元。

对违规三次以上的、连续三次合格率没有达到96%焊工清除出场,罚责任单位1000元。

7.11对未经业主考试合格的焊工擅自上岗,进行焊接作业罚责任主体1000元,个人100元。

7.12严格执行首件样板申报规定,项目开始应编制首件样板申报计划,对未编制计划的单位罚1000元,有计划未实施罚责任主体2000元。

7.13未经隐蔽验收既进行隐蔽的,罚责任主体20000元;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不规范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对于责任人罚1000元/次。

7.14对于A、B级质量控制点,未经业主或监理质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7.15承包商必需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对不按行业施工技术工艺标准施工等问题按实际情况罚款500~2000元。

7.16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不按期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责任主体1000元。

7.17高大模板支撑无专项施工方案,不组织验收、拆除模板过早等,罚责任主体20000元。

7.18现浇砼构件重要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拆模而擅自拆模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予以处罚;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次。

7.19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责任主体20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每起罚款不少于10万元。

7.20无监理规划,或不按监理规范监理;无质保资料,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而下达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指令或视而不见的,每起处罚2000元。

7.21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无旁站监理的,每起处罚1000元。

7.22对于未进行材料报验或未进行见证取样二次复测而开始施工的,每起处罚监理单位2000元;同意使用检测不合格材料,或串通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的。

每起处罚监理单位20000元。

7.23不督促施工企业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查签认开工报告的,每起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

7.24在每次质量检查时,提供不出完整、齐全的监理资料的,每起处罚1000元。

7.25检测人员与委托方、监理见证人员串通,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罚检测单位20000元;7.26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

对于冬季施工措施不到位或不按照冬施方案执行的罚款5000元。

7.27施工单位不执行三级检验制度,下道工序未检查上道施工工序质量而直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500元。

7.28对于成品和半成品保护不到位和不保护的行为每次罚款50~2000元。

7.29对于隐蔽工程不按要求保留影像资料的,发责任单位2000元/次。

7.30对于无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或措施不到位者罚款5000~10000元。

7.31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及质量问题每项罚款100~3000元。

7.32经检查不合格,检查人不负责任,采取不上报、不处理态度,继续施工者,罚款1000~3000元7.33承包商拒绝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品、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罚款1000~5000元。

7.34违反国家、行业施工规范条款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中一条;工程实体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条款要求,根据违反、不符合程度,给予罚款500-20000元。

附件1----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承包商)SHENHUA COAL TO LIQUID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SHENHUA COAL TO LIQUID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SHENHUA COAL TO LIQUID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SHENHUA COAL TO LIQUID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附件2----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监理)SHENHUA COAL TO LIQUID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SHENHUA COAL TO LIQUID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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