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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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之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之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之反思摘要:“卓越法律人才”是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共同拟定的培养高素质、高质量法律与法学人才的目标和定位。

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现行法律教育中对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不同认识,分析现有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认识冲突和理念差异,指出了导致法学交易体制、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评价体系等方面所存在的矛盾。

文章在尝试提出对卓越法律人才的正确定位的基础上,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设定具体实现进路,以期在当前环境下共同探讨出一条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的法律人才的新途径。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定位通识教育司法考试自2022年12月23日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0号))的指导性文件时起,我国正式开启了新一轮法学教育的改革试点,试图探索一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新模式。

毋庸置疑,该计划乃是针对当前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严重落后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而启动,旨在迅速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于应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文件指出“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的重要贡献。

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据此,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有了明确的方向,但是如何实现该目标仍然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讨论。

时至今日,在此方面进行探讨的文章已经不少,在诸多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是在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小的分歧,实践中各学校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做法,这样势必会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充分落实形成掣肘,甚至有可能导致相反的效果。

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

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

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对于卓越法律人才,从我的角度来说,我把他归类为两种,第一类是学术型人才,法学教育的深入需要理论性人才和新理念的支撑,所以学术型人才的培养,绝对不可少。

我觉得现在中国培养模式来说,是走的学术型人才的培养道路。

大学法律本科生的课程重点是讲解法律理论,倾向于应然法和实然法的对比,对现有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的批判,培养法律本科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以及对日常法律现象的反思与质疑。

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学的系统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

法学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要领和原理的教导。

法学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

法学院不是职业训练学校而是将法学当作一门科学来教导的文化机构。

法学教学的方法反映了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

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和法学家立法、释法的传统决定了法学教学方法的理性化和正规性。

法律注释主义成为法律教学的主要特色。

第二种,是实践性人才,类似于美国的JD培养模式,大学法学院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了解与熟悉法律案例,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程序上的技能来培训其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

很遗憾,我们中国的教育很少涉及到这方面,当然这和我们是大陆法系的国家有关的。

所以我认为,大学法学教育应该分为两类,培养两种人才。

当然这两类学生的分类,需要考虑他们的兴趣爱好和性格。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

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已公布1500字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已公布1500字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已公布1500字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我对此表示支持。

以下是我对该计划的一些意见。

首先,我认为该计划的实施应该注重德法并重。

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治精神。

在培养法治人才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专业人才。

其次,我建议该计划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掌握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在教学中应该注重实践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第三,我认为该计划的教育培养应该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变化,法律人才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律需求。

因此,在培养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他们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法律事务的创新发展。

最后,我建议该计划的实施应该加强与实际工作的对接。

法律人才的培养不应该脱离社会实际需求,而应该与实际工作密切结合。

因此,我建议在培养过程中加大与实际工作单位的合作,通过实习、实训等方式,让学生亲身参与实际工作,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是非常有必要和重要的举措。

通过德法兼修、实践能力培养、创新能力培养和与实际工作对接等方式,可以更好地培养出优秀的法治人才,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优化计划,使其取得更好的效果。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模式之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模式之反思

50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模式之反思孙传香 姚彩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0 )【摘 要】在传统观念上,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和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存在某种不可逾越的鸿沟,国家教育部2011年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本文以下称《意见》)明确将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卓越法律人才的两种基本分类,应用型则作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属性。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两种培养模式在实质上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不宜将两者截然分开。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在“成都会议”上提出要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就法学教育 来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于2011年12月发布了《意见》,《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应该说,《意见》前瞻性地反映了陈宝生部长提出的“四个回归”中的“回归梦想”。

即,要推动法学专业办学的理念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倾力实现教育报国、教育强国梦。

前述四方面的创新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对传统意义上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反思。

一、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及其内涵在上述《意见》发布以前,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在其起草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曾提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三种分类培养法律人才的模式。

不难看出,高教司起草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三分法”虽然有“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但将“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国际型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对立起来,这种观点似乎值得商榷。

成为合格法律人才之我见

成为合格法律人才之我见

成为合格法律人才之我见O9级法英二班姓名朱志宇学号 0908050合格的法律人才是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的法律人,法律人的概念十分广泛,既包含直接参与法律的设立、修改和执行的工作人员,诸如人大代表、法官、律师等,也包括间接影响中国法制进程的法律教育家、法律研究者和政治家。

合格的法律人应具有双层能力,一是熟练的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能力,二是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公平、正义和民主的原则,依法行驶手中的权力的能力。

首先法律是一门实践性与社会性并重的科学,这就要求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须投身于法律实践当中,在实践中增长司法经验,锤炼雄辩的修辞技艺和法律推理能力。

而这些都必须以夯实的法律基础为前提条件,既前文所述的对法律知识的充分理解并将其融会贯通。

其次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施展才华的空间应建立在自由民主的国度里,而当代中国在一党专政的情况下,虽然是一个宪政国家,但并非是一个正真意义上的民主国家,中国社会的实质是一个人治社会,而非是法制社会。

这就给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巨大的阻碍,面对人治社会中的各种潜规则,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在日常的工作中时时保持平等公正的态度是非常必要的。

综合对法律实践的客观要求和当代中国的具体国情,欲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第一,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道德与法律并非互相排斥而是相辅相成,按照自然法的理论,法律是事物的客观属性和人类的理性要求,大部分的调整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认可并赋予强制力的道德规范。

而民主法律所蕴含的自由、民主和平等精神同时包括在道德体系中。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将个人的作为分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四个阶段,试问一个在家中实行家长专制和男尊女卑的人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可见,道德水平的高低与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第二,成为一个善于学习,乐于接受的学者。

从某种角度看,法学是一门内容相对枯燥的学科,形形色色的法律知识和卷帙浩繁的法律文献是每个法律工作者必过的一关,没有虚心好学的思想和艰苦专研的耐性是做不到的。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

的道 德 自律 , 其 人 性应 当达 到 一 种 更 高 的 境 界 。还 要看到 , 现代法律正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 , 要求操练 者具 有 职业 思维 、 职业 方 法 , 掌握 良好 的职 业 技 能 。 这 就要 培养 法科 学 生 的 法治 理念 和法 律 思 维 , 使 其
应 用 型复合 型人 才应 当具 备交 叉学科 的培养 背 景和视野 , 应 当能够娴熟地应用法学及法学相关 知 识、 解决 法律 实 践 中的各 类 纠 纷 和 疑难 问题 。涉外 型人才 应 当具备 较高 的外 语水 准和 在 国际事务 中运
也 在培 养优 秀 的法 律实务 人 才方 面迈 出 了重要 的一 步 。该 计划 注重 因材施教 、 分 类培 养 , 尊重学 生 的个
性 化发 展 和 自主选 择 , 就 法学 教育 而 言 , 人才 培 养 的 目标应 是 培养具 有 良好 的 职 业道 德 和 修 养 , 掌 握 扎 实 的专 业 知识 、 娴熟 于运 用法 律解 决实 际 问题 , 具 有
面, 法 学 院培养 精英 人 才 与 法 学 教 育 大众 化 并 不 矛 盾 。法学 院培养 的人 才 要 能 够熟 练 掌 握 法 律 知识 、 掌握处 理各 种社 会 和法律 问题 的能 力 。这本 身就 是 社会需 要 的精英 人才 。法 律人 应 当和社 会公 众保 持 密切联 系 , 而不 能 以一种 精英 人才 的心态 高 高在上 , 阻断 和社会 大众 的接 触 与联 系 。我 们需 要具 有 国际 视野 , 通 晓 国际规则 , 能够 参 与 国际视野 和 国际竞 争 的 国际化人 才 , 但这 些 人 才 首 先应 该 是 从 一 名 平 凡 的律师 做起 , 从 一个普 通 的基层 法 官做起 , 而 不能 以 为 自己是精 英而 自命 不凡 , 把 自己封 闭在 象 牙 塔之

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

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
目标 定位 的 实 现 。
关键词 : 法学教育 ; 卓越法律人才 ; 培 养
中 图分 类 号 : G 6 4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1 —9 7 1 9 ( 2 0 1 3 ) 5 一O O 4 3 一O 5 作者简介 : 田其云 ( 1 9 6 6 一) , 男. 重庆 北碚 人 . 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主 要 研 究 方 向为 环 境 与 资 源保 护 法 学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3 一l 1 修 稿 日期 : 2 0 1 3 一O 4 一O 3
根 据 教 育 部 公 布 的 数 据 ,目 前 我 国 共 有 6 2 3所 高校 开设 法 学 类 本 科 专 业 , 本 科在校 生数 2 9万 多
人 。“ 十一五 ” 期 间, 我 国 高 校 法 学 教 育 累 计 培 养 法
学类 专业 本科 毕 业生 3 6万 多 人 , 为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提 供 了智 力 支 持 与 人 才保 障 。但 是 , 我 国 高 校 法 学 教 育 的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还 存 在 一 些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和 在 国 际 舞 台 上 的 竞 争 力 。为 培 养 适 应 中 国 特 色 社
求 法 学 本 科 生 拥 有 较 广 的 知 识 结 构 覆 盖 面 和 基 本 的 专 业 素养 , 只 有 这 样 的 法 学 专 业 本 科 生 才 能 适 应 今
后 工 作或科 研 的要求 。 法 学 研 究 生 阶段 的 教 育 是 一 种 承 上 启 下 的 法 学
高教 论 坛
2 0 1 3年 5月 第 5期
教 育教 学改 革 ・
Ma y 2 01 3 .N o . 5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背景及意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由中国教育部和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学科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旨在推进法律教育的创新和卓越化发展。

该计划自2019年启动,计划持续实施10年,预计将得到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和投入。

该计划的背景是:新时代对我国法学人才的迫切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法律领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同时,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实践的要求,需要进行创新和升级。

因此,推进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

该计划的意义在于:提高我国法律人才的素质和水平,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也促进了法律教育改革和创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优化和提质。

最终,将有利于我国构建法治社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二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该计划将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推进法学前沿领域和国际法律发展的探索。

同时,强化法学学科建设,加强新兴法学领域的培育和发展。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该计划将通过开展法律课程改革和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该计划将加强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

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该计划将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优秀的法学人才,提高他们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他们成为法律领域的专家和领袖。

五、引进和培养海外高层次法学人才该计划将加强对海外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拓宽国际交流渠道,提高法学的国际化水平。

六、教育资源共享和合作该计划将促进高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合作,推进全国高校法学类学科联合体的建设和发展。

实施路径方面,该计划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完善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当今社会,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探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内容。

首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目标应该明确。

在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应该明确培养目标,包括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课程设置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课程设置中,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基础与专业课程的结合,注重知识与能力的培养。

同时,还应该注重国际化视野的培养,注重跨学科知识的融合,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入。

再次,教学方法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关键环节。

在教学方法中,应该注重案例教学,注重互动式教学,注重实践教学,注重团队合作教学。

同时,还应该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注重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

最后,评价体系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保障。

在评价体系中,应该注重全面评价,注重多元评价,注重动态评价,注重个性评价。

同时,还应该注重实践能力的评价,注重创新能力的评价,注重团队合作精神的评价,注重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

总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能够培养出更多的法律精英,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卓越法治人才是指掌握法律理论、法律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高素质人才,对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和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人才培养是长期任务,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制度保障。

在实践中,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解读。

首先,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强化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是培养法治人才的基石。

只有掌握扎实的语言、数学、思维等基本功,才能够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律课程。

同时,基础教育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念,这对于卓越法治人才的成长至关重要。

其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全面提高法律教育质量。

法律教育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教师的教育能力,完善法律教材和课堂教学方法。

在课程体系上,需要注重法律实践、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教学形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法律教育还需要与社会、行业密切联系,拓宽学生的职业视野和实践机会。

第三,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和创造。

法律人才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法律教育中,需要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水平。

此外,学校也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包括导师指导、实践任务和课程设置等。

第四,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建立完善的招生选拔机制。

招生选拔机制是保障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

高水平的法律院校需要制定严格的招生标准和选拔程序,注重考核学生的学科水平、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确保招生质量。

此外,招生选拔机制还应该充分考虑学生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因素,选出最具潜力的卓越法治人才。

最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加强实践环节。

法律人才需要在真实的法律实践中锤炼自己,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技能。

因此,高校应该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包括模拟法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司法考试等形式,让学生可以在实际的法律工作中获得更多的经验和机会。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模式之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模式之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模式之反思在当今社会中,法律人才的培养变得至关重要。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内法治建设的加强,对具备优秀法律素养的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本文将探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培养所采用的区分模式,并对其反思。

在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应用的讨论中,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两个概念的区别。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指培养具备深厚法律素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而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则强调将法律知识与现实问题相结合,注重培养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追求的是全面而深入的法律素养。

在这种培养模式下,法学院教育注重理论知识体系的建立,培养学生的扎实的法律基础。

学生需要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实践课程,深入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逻辑,培养扎实的法学思维和独立研究的能力。

此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还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

学生需要参与创新性的研究项目或法学实践活动,培养自主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与之相对应的是应用法律人才的培养。

在这种培养模式下,法学院教育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学生需要通过实习、模拟法庭和案例教学等形式,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具体的实际问题当中。

同时,强调学生的沟通和协作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够在实践中快速适应和解决问题。

然而,对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和应用法律人才培养的区分模式,我们需要进行一定的反思。

首先,这种区分模式是否能够适应实际的需要。

在当今社会,法律人才所面对的挑战日益复杂,而单一的培养模式往往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对于卓越法律人才来说,他们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基础,还需要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而应用法律人才也需要相应的法律素养和理论基础。

因此,将两者形成对立的培养模式并不符合实际需求。

其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和应用法律人才并不一定是独立的。

在培养过程中,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可以相互促进,形成互补的关系。

例如,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实践项目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同时也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

浅析我国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

浅析我国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
的要 求的变 化来 做 出相应 的改 变 。 见解 , 这 对学 生 的学 习能 力的培 养 明显是 不利 的 。 被 动式教 学模
( 二) 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 目标的重要 内容 式 以及过于 关注应试 教育 , 导致大 部分学 生与教师 关注分数 的高

忽略实 践能 力的培养 与锻炼 , 最 终的 结果是 理论 知识 的掌握 个 高度文 明 的社会 必 定离 不开 民主 的法律 制度 来保 障 公 低 ,
( 一) 传 统教 育模 式 的不足
通过 对用 人单位 以及 社会 对法 律人 才 的需求 的调 查询 问与
不难发 现我 国传统 的教育方式往 往只 重视课 堂上理论 知识 台的 目的是 为 了适应 我 国社会 主 义法 治建 设 的具体 要求 。大 学 了解 , 课 堂上对 学生 的教育往 往肩 负着学 生与社会 接轨 的重要 任务 , 教 的传 授 , 而 忽视学 生社会 实践 能力 的培养 , 这种 教学方 式 的弊 端
家 的法律 制度应 当与 社会发 展 的各 个阶 段的需 求相适应 , 法 学教 新 的人 才 。 目前在 我 国大 部分 的小学 至 中学 阶段 , 这 种教育 模式
学 生在学 习过程 中很少 积极主 动的提 出 自己的 育 的理念 与方 式应 当 随着 社 会不 同 时期公 民对 民主 和 自由权 利 占据 着主 导地位 ,

培 养卓越 法律 人才 的 重要 性
( 一) 法学教 育应 当与 时代 的发展 相适 应 2 0 1 1 年 教育部 根据 《 国家 中长 期教育 改革 和发 展规 划纲 要 ( 2 0 1 0 . 2 0 2 0 年) 》 推 出“ 卓越 法律人 才教育 培养计 划” , 这 个计划 出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2016・9(中)◆教育文化华东政法大学则先对“卓越法律人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卓越法律人才指的是“具有较好的人文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法治精神、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充足的法制实践,具备某一领域法律技能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而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教育文化2016・9(中)与此同时,注重优化课程体系,建立通识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构建国际化培养平台体系,全面实施暑期“国际小学期”制度,构建国际化培养平台体系和资助体系,实现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

与中国政法大学相似,华东政法大学亦在其现有的基本教学班级的基础上,设置了法学专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实行本硕六年制贯通式培养,并规定其中至少一个学期在海外学习。

为保证学生质量,实行分流机制,亦即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实验班的培养要求时,则学生将被分流到基本的教学班级就读。

在课程体系方面,华东政法大学坚持以“适度的通识教育和扎实的专业教育”为原则,设置通识课程,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开设实务类课程,强化实践技能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开设双语和全英文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生的英文水平,增强英文沟通能力。

与此同时,通过建立学生自主学习支持系统,对学生进行区别化培养。

在学生毕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追踪毕业生的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培养模式大致与前述两所大学类似,但亦另有新意。

在课程设计方面,除了增设实践教学课程,进行区别培养外,其还开设了经济学、管理学等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特色理论课程,提倡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同时,针对本科生的人才培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施了“本科生课外12素质学分制”,要求学生在毕业之前除了完成规定的学分之外,还必须通过参加各种课外的素质教育活动以获得12个课外学分,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各项素质。

在强化实践教学方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为突出的是自主研发了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平台,建立了“解纷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纠纷的能力。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已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方向,培养具有卓越法治素养的人才也成为当务之急。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级高校、培训机构等都加大了对法治人才培养的力度,积极探索推进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

而如何才能培养出具有卓越法治素养的人才,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任务。

下面我们将对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进行解读。

一、培养目标的确定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定培养目标,即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在确定培养目标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国家的法治发展需求和社会的实际情况,以及专业领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出具体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还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课程设置的优化为了培养具有卓越法治素养的人才,高校和培训机构需要对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优化和调整。

需要充分考虑法治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到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中,增加法学、政治和伦理等方面的课程内容。

还应该加强实践教学的设置,例如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实习实践和社会调研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与人沟通、协调的能力。

三、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卓越法治人才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来支撑,只有有力的师资队伍才能有效地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

高校和培训机构需要加大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水平的法治教师。

还需要鼓励教师开展科研和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增加教师的社会活动和实践参与度。

四、实践教学的丰富培养卓越法治人才需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际操作,使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和掌握法治的知识和技能。

高校和培训机构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实习或参观学习,与专业人员深入交流,了解法治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要求。

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活动等,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对法律人才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期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1. 教育理念的更新近年来,我国法律教育逐渐从传统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各高校法学院纷纷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2. 教育资源的整合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师资、加强与国际知名法学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了更为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

3. 教育模式的创新为了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例如,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开展跨学科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1. 教育理念与实践脱节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更新教育理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法学院仍然过于注重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过于理论化,缺乏与实际工作的紧密联系。

2. 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高校由于经费、师资等方面的限制,无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一些知名法学院则因为过于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3. 教育模式创新不足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一些创新,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创新不足的问题。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实践中,这一任务需要广泛的支持和参与,包括政府、学校、企业和个人等各个方面。

以下是对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

政府角色政府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需要关注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政府还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包括制定优惠政策,建设教育设施和提供奖学金等。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知和意识。

学校角色学校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

学校需要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素养。

学校还需要为学生提供全面、系统而丰富的法律知识,包括一些基本法律概念的规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的司法案例等。

此外,学校还需要借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

企业角色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也需要为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做出贡献。

企业可以以自身的实践为基础,提供包括实习、培训和就业等方面的经验和资源,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民的法治意识和价值观念的发展。

个人角色个人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最终受益者和主要承担者。

个人需要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和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个人还需要不断实践和实践,锤炼自己的法律技能,拓展自己的法律视野。

此外,个人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种力量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只有政府、学校、企业和个人在各自的领域内积极发挥作用,并且共同合作、协同工作,才能形成卓越的法治人才储备,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摘要】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方法。

首先从培养目标的设定入手,探讨如何确立学生的法治理念和专业素养。

介绍建设完善的课程体系,使学生在实践中获得全面的知识和技能。

然后,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接着,讨论如何培养学生具备国际化视野,增强跨文化沟通能力。

总结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强调持续改进与创新的必要性,并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

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关键词: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专业素养、国际化视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持续改进与创新、实践经验。

1. 引言1.1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是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从业人员的重要任务。

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需要具备优秀的法治人才来支撑法治建设的需求。

对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解读,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培养目标的设定上,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职业素养和领导力,使其成为具备法治理念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法律人才。

课程体系的建设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

通过设置全面、系统的法治课程,培养学生对法治理念的深刻理解和应用能力。

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实践,学生才能真正掌握法治知识,提升实践能力。

专业素养的培养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内容。

通过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学生的法律技能和职业素养,使其成为具备专业能力和道德修养的法律人才。

国际化视野的拓展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法治是国际性的话题,学生需要具备跨文化、跨国界的法律视野,在国际舞台上展现卓越的法治素养。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持续改进与创新是不断提升培养质量的关键。

通过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培养模式和方法,为法治人才培养贡献更多经验和做法。

法律人才自我评价范文

法律人才自我评价范文

法律人才自我评价范文作为一名法律人才,我深知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积极寻求自我完善和提升,以下是我的自我评价。

首先,我的专业知识扎实,对法律法规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我在大学阶段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了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并在法律行业的实践中不断拓展和深化了自己的专业知识。

在学习期间,我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升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技巧。

我熟悉国内外主要的法律法规,并能够熟练应用。

同时,我也具备了较强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法律文件和研究论文的撰写工作。

这些优势使我在法律领域有着坚实的基础,能够胜任各种法律工作。

其次,我具备很强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在大学期间,我积极参与各种辩论赛和演讲比赛,锻炼了自己的口才和表达能力。

在法律实习和工作中,我也能够与客户、同事和上级有效沟通,有助于解决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

我理解沟通能力对于法律人才的重要性,因此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表达和交流能力,通过积极听取他人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正自己的言行举止,提高交际技巧,以更好地与他人沟通交流。

再次,我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实践中,我能够快速准确地分析和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对复杂的案件也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处理。

我善于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审视问题,并且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我在实习和工作中,通过积极的思考和不断地尝试,成功解决了许多复杂的法律难题,得到了客户及领导的认可。

另外,我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我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一直将责任心放在首位,对待工作和任务认真负责。

在实习期间,我在团队合作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共同完成了团队任务,得到了团队成员和领导的认可。

同时,我也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推动团队的工作更好的开展。

通过团队协作,我不仅学到了更多的知识,更养成了较好的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具备了更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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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之我见
贾晓龙 2010181032 虽然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但谈到成为一名卓越法律人才,感觉是一件可望而难以及的事情。

不过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值得每一名法学学子为之努力奋斗。

下面粗浅谈谈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一些认识,作为小学期法律实务论坛课程的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科,法学是人学,具有崇高的价值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它来自于社会,又最终服务于社会。

因此,以法学为工作内容和依据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强烈的人文精神、较强的实务技能和多学科知识背景。

同时,这也是对一名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

但将卓越法律人才所应具备的素质具体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功底(二)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技能
(三)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人文知识,具有强烈的人文精神
(四)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多学科知识
以上所应具备素质是对一名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也是对每位法学学子的期望。

这些素质具备理论性、实践性、价值性和综合性,这些性质也决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是全能型人才。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要真正成为一名卓越法律人才谈何容易。

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上述素质要求,其主要弊端是法学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上的同质化,这种同质化没有充分考虑社会分工对法律人才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人才的专业知识体系不足
法律人才的专业知识体系主要来自于课程设置,而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硕士教育等不能满足法律人才专业知识体系的需要。

(二)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不足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对法律知识的灌输和积累,缺少法律技能性的训练。

(三)法律人才的多学科知识不足
很多法学院系不重视学生综合知识的教育和培养,既不给学生明示从事法律职业所必备的其他多学科知识,也没有明确的多学科知识的培养方案,而是将这种选择权留给了学生。

特别是对法学本科生而言,这一点更为明显,致使他们不重视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和积累。

以上弊端针对性地限制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这就证实了现有教育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要求与法律部门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近期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顺应了法学教育职业化定位的趋势。

可以说,制定和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重要机遇,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以提高其综合素质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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