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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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

日期:2010-02-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治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布、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布聘请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治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面向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及以上人员公布聘请。专门讲明如下:

(一)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10年毕业(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生,2008年、2009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位要求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者不能报考。

(三)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按深圳户籍报考。符合职位其他条件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8年和2009年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市外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报考。

(五)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打算或“大学生理想服务西部打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六)军队院校地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点班就读证明。

(七)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毕业时刻(以学位证书颁发时刻为准)未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均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十)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予同意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躯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79年3月1日至1992年2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备聘请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2005年以来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过程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峻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刻:2010年2月26日10:00至3月8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3月11日16:00至3月13日18: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

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能够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4.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名目。

5.“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不含副省级都市)以下党政机关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刻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聘请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差不多情形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聘请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间: 2010年3月14日(星期日)上午。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行政执法知识。

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要紧测试应试者从事机关行政工作的综合能力。《行政执法知识》要紧测试应试者对行政执法所需法律基础知识的把握,以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咨询题的能力。

笔试托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依《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知识》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10年3月17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间:2010年3月19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3月17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若职位有要求的),以及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应届毕业生(2008年和2009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除外)还须提供落款时刻为2008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举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举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院系举荐意见(举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成绩单。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能够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和同意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刻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所有资格初审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报考者在资格初审前自行预备。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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