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

合集下载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 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下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试行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聘任制公务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五条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系列和职务序列。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区行政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七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八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主任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位及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选聘方式招聘。

第九条应聘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 周岁,公开招聘的一般不超过35 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机关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5 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招聘)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

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

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

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聘任制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

不实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辞退、申诉和工资福利等规定,其聘任年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由聘任合同规定。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公务员这是根据公务员产生的方式不同而作的划分。

所谓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根据民意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公务员。

国外许多国家的政府首脑和内阁成员都是选任制的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因而也是选任制公务员。

所谓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所谓考任制的公务员,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同样也是国家公务员是签订合同的公务人员合同期满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是否续签。

合同期内不会被随意开除或者下岗。

公务员改革杀出一条血路顺德实行聘任制公务员改革如何杀出一条血路?今年,顺德新招的54名公务员不再捧“金饭碗”:实行聘任制,即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试水聘任制公务员,其实践价值大概有三:一是将部分“官帽”摘掉,从制度上弱化“官念”;二是打破大部制后困扰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

三是以聘任制摒弃委任制中的一些软肋、硬伤,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自然循环格局,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

202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

202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

202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
为了更好地培养适合国家公务需要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公务员招考,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条例》以及《国家公务员招考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现将202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事项简要通知如下:
一、招考范围
202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的范围为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机关领导职务,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管理类、技术类和行政类职务。

二、考试时间
202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时间定于北京时间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布。

三、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者可通过国家公务员招考考试报名系统报名。

2、纸质报名:报考者可到所在地国家公务员招考考试机构办理纸质报名。

四、考试形式
202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等形式,考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并考查考生的智力、认知、职业能力和道德修养。

五、其他
报考者在报考前应当了解有关考试办法,依据考试办法认真准备考试,根据本简章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按时参加考试。

特此通知!
国家公务员考试机构
2023年4月25日。

政府招聘公告模板

政府招聘公告模板

政府招聘公告模板政府招聘公告尊敬的各位申请者:根据我国政府机构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

为了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透明,特制定本招聘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岗位及要求1. 岗位名称:XXX招聘人数:X名岗位要求:(根据具体岗位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能等要求进行描述)2. 岗位名称:XXX招聘人数:X名岗位要求:(根据具体岗位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能等要求进行描述)(以此类推,根据实际招聘岗位进行详细描述)二、报名方式及材料准备1. 报名方式:(具体描述报名方式,如在线报名、邮寄报名等)2.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3. 报名材料:(列举申请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三、招聘流程1. 报名审核:招聘单位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2. 笔试/面试:经过初步筛选的申请者将参加笔试/面试,测试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

3. 考核评定: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招聘单位将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4. 公示:最终录用人选将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5. 录用: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单位的规定程序进行录用。

四、待遇及福利1. 待遇: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级别,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福利: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1. 申请者应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2. 申请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招聘程序,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3. 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招聘结果一经公示即为最终结果,不得异议。

六、联系方式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招聘相关信息,请联系以下方式: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特此公告。

XX政府机构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 (2)

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 (2)

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一、招考概述国家公务员招考是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通过公开考试选拔人才,以担任政府公务员职位。

这是一项重要的人才选拔工作,旨在保证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考试内容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 笔试国家公务员笔试是考察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的重要环节。

考试内容通常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题)和公共科目综合知识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等)。

考生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基础知识。

2. 面试国家公务员面试是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潜力的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面试自我介绍、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能力面试。

考生需要具备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报名条件报考国家公务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年龄上限视各地要求而定;3.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4.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5.符合招录岗位的其他特定条件。

四、报名流程国家公务员招考的报名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公告发布:各级政府机关会在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录岗位、条件和报名时间等信息。

2.网上报名: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报考岗位等。

3.资格初审:招考机关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4.笔试准考证打印: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获得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上会有考试地点、时间等信息。

5.笔试:按照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笔试。

6.面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合格的考生将获得面试准考证,准考证上会有面试地点、时间等信息。

7.面试:按照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面试。

8.公示和录用:经过面试后,招考机关会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评定情况进行公示和最终录用。

五、考试注意事项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注意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确保自己的资格符合要求;2.提前了解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制定复习计划;3.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4.注意考试时间和地点,提前安排好考前准备;5.坚持正常作息和饮食习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6.在考试中保持冷静,合理分配时间,注意答题技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3年9月1日中共中央修订2023年9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健全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标准,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提高执法效能;(五)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第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七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一般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市地级以下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

2022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2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2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2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2年公务员考试将于2022年4月开始,本次考试将招收全国各地的考生,招收职位包括行政管理、法律、财务、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科学技术等。

本次考试将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考试的方式,考生可以通过
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

考试时间将于2022年4月定下,考生可以通过网上考试系统进行
考试。

本次考试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考生需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多项考试,考试结果将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生需要准备相关的考试材料,并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进行考试。

本次考试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生需要遵守考试
纪律,不得违反考试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本次考试将为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希望考生们能
够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努力备考,取得好成绩。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规范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作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包括执法人员和执法管理人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服务大局、廉洁奉公的基本原则,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有序执法、清廉执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定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处置行政案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和指导等工作的公务员。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任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主要任务是:(一)执行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行政执法工作;(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行为依法合规、权责一致、程序合法、结果公正;(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的实现;(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化,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

第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一)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担当,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保持纯洁从政本色;(三)具备严格的执法程序和执法素质,有执法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执法,公正执法;(四)保密意识强,保守执法机关工作秘密,不泄露执法机关未经公开的信息和案件情况;(五)积极践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与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等的沟通,协调合作开展工作;(六)具备进修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2020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1783人)

2020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1783人)

2020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1783人)2020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783人,报名时间为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20日上午9:00,笔试时间为8月22日、23日,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

资料推荐:1.教材、实战题库、试卷资料2.完整版笔试视频课程(赠送19册图书大礼包)点击进入:2020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随时更新」重庆市2020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重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人员;(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地为重庆市的2020年毕业生;(三)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户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公安局警令部、刑侦总队以外其他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行政执法类

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行政执法类

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行政执法类公告、政策全面解读2016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于2016年3月1发正式发布。

根据今年公告来看,此次考试中,行政执法类的考情总的来说和去年相差不大,但在招考人数、考试时间等方面有了一些调整。

下面展鸿公务员考试研究专家将就此次行政执法类的考情作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考生的报考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招考人数变化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招考职位与招录人数均有相应减少,因此竞争将会比去年更加激烈,请考生做好心理准备,及时备考。

年份(年)行政执法类招考职位数(个)行政执法类招录人数(人)2015988281320169762388二、招考条件变化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三、考试时间变化与去年一致,2016年浙江再次参加全国多省份同步招考,考试时间与去年基本一致。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解决考生多头报考、异地奔波、弃考、考后放弃职位等问题。

四、考试科目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五、考试分析(一)科目介绍《综合应用能力》(一)为主观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执法单位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上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规范、效能的原则,坚持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并重,实行统筹调度、分类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单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的界定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职务序列第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执法内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若干职组,职组可进一步划分为若干职系。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应编制职位目录,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组、职系、职位设置情况进行明确。

各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编制职位说明,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位的主要职责、任职条件等予以明确。

第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根据任职条件、年功和工作业绩要求,划分为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三级执法员、四级执法员、五级执法员、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

根据工作实际及对公务员学历、能力等的要求,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行政执法类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级间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

第七条一、二级执法员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职数由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其中,一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3.5%,二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15%。

三级执法员以下职级实行任职条件管理。

2022湖南省郴州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20人公告12345城管执法举报电话

2022湖南省郴州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20人公告12345城管执法举报电话

2022湖南省郴州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20人公告12345城管执法举报电话一、招聘名额及条件招聘市容管理协管员20人(只限男性),年龄范围在20至4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身高为160厘米以上。

热爱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乱纪行为,有城市管理经验者优先。

资格审查时进行初审,以体检身高为准。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1.报名。

2022年4月24日早上8点起至5月10日下午5时止到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报名(解放南路243号),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填表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3.笔试。

由县城管执法局通知政审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用百分制,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知识为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

考试邀请专人出题并阅卷。

4.面试。

由县城管执法局通知笔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分,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5.体检。

由县城管执法局通知面试入围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6.录用。

经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一年一聘。

三、工资待遇基本工资1570元/月(含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部分),医疗保险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办理。

【管理制度)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执法单位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上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规范、效能的原则,坚持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且重,实行统筹调度、分类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单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的界定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和职务序列第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执法内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若干职组,职组可进壹步划分为若干职系。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应编制职位目录,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组、职系、职位设置情况进行明确。

各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编制职位说明,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位的主要职责、任职条件等予以明确。

第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根据任职条件、年功和工作业绩要求,划分为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壹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三级执法员、四级执法员、五级执法员、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

根据工作实际及对公务员学历、能力等的要求,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于行政执法类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级间不存于上下级隶属关系。

第七条壹、二级执法员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职数由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其中,壹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3.5%,二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15%。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24.10.14•【文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2022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2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2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福建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录用4057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具体内容招录人数:4057人报名时间:2月14日至2月18日笔试时间:3月26日-3月27日笔试内容: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一、资格条件(一)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专门职位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2年1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2.由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3.符合条件的23个脱贫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规定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地县域内的专门职位。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及其对应的行政级别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及其对应的行政级别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及其对应的行政级别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第三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坚持分渠道发展、专业化建设,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工作.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在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下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试行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聘任制公务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五条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系列和职务序列。

第六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区行政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七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八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主任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位及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选聘方式招聘。

第九条应聘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公开招聘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机关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招聘)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招生简章

公务员招生简章

公务员招生简章
《政府公务员招考简章》
一、我国《政府工作人员招考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招收公务员,经中央批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考。

二、本次招考的职位,分为职级和职别,职级分别为正科级、副科级、正处级、副处级、正厅级、副厅级、正级、副级。

职别一般分为行政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分别招收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工作人员。

三、参加招考的条件:
1、年龄:一般申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民族指定类招考不超过37周岁,海外申请人员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一般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考,海外招考、民族指定类招考,以及招收特殊技术专业人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考,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具体以招考简章或招考网站公布为准。

四、报名方式:本公告适用于所有参加政府招考的考生,考生可以在线报考或者前往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参加政府招考。

五、考试内容:政府招考主要由专业知识考试、思想政治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等组成。

六、录用方式:政府招考录用需要通过职位评审和录用审查两个环节,完成有关程序后即可正式录用。

七、其他事项:本招考简章未尽事宜,请以本地招考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行政执法类报考条件

行政执法类报考条件

行政执法类报考条件
行政执法是一个重要的职业领域,它要求从业者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

以下
是行政执法类职位报考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报考者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具有
相关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学习背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执法工作的本质和法律要求。

2. 年龄限制:通常要求报考者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

这个年龄范围旨在确
保报考者具备一定的生活和工作经验,同时也能保证职业发展的长远性。

3.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

报考者需要参加
相关的体检,以确保能够胜任执法工作,承担相应的身体和精神压力。

4. 具备执法素质: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报考者具备一定的执法素质和能力。

这包
括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观察和判断能力,以及正确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

5. 无不良记录:报考者需要确保个人无犯罪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以保证从
业行为的合法性和廉洁性。

总结来说,行政执法类职位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年龄限制、健康状况、执法素质和无不良记录。

报考者需要在这些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关于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报考条件,可以参阅相关招考公告或咨询当地行政执法部门。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2017最新)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2017最新)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下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四条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系列和职务序列。

第五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区行政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六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及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选聘方式招聘。

第八条应聘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公开招聘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机关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招聘)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日期:2010-02-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治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布、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布聘请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治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聘请对象面向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及以上人员公布聘请。

专门讲明如下:(一)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10年毕业(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生,2008年、2009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位要求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者不能报考。

(三)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按深圳户籍报考。

符合职位其他条件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8年和2009年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市外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报考。

(五)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打算或“大学生理想服务西部打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六)军队院校地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点班就读证明。

(七)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毕业时刻(以学位证书颁发时刻为准)未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报考者均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

取得国外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十)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予同意报考。

二、报考条件(一)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躯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79年3月1日至1992年2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备聘请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2005年以来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过程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峻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一)报名时刻:2010年2月26日10:00至3月8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的,于3月11日16:00至3月13日18: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能够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

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4.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名目。

5.“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不含副省级都市)以下党政机关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刻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

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聘请单位承担。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差不多情形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聘请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时间: 2010年3月14日(星期日)上午。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行政执法知识。

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要紧测试应试者从事机关行政工作的综合能力。

《行政执法知识》要紧测试应试者对行政执法所需法律基础知识的把握,以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咨询题的能力。

笔试托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依《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知识》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统一划定。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10年3月17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3月19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3月17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若职位有要求的),以及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应届毕业生(2008年和2009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除外)还须提供落款时刻为2008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举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举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院系举荐意见(举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成绩单。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能够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和同意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刻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所有资格初审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报考者在资格初审前自行预备。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刻和地点同意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舍弃。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聘任审批为准。

六、面试时间:2010年3月24日。

地点及有关要求:3月21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考生凭本人有效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终止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运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能够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各职位最终聘任人数按照以下方法确定: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人数, Z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

(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形);(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

例如:某职位拟聘人数(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Z)为3人(8/3+1=3.67,取整数)。

考生总成绩将于3月26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体检时刻:3月28日。

体检地点:3月26日与考生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舍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聘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舍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形显现空缺的职位,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通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八、聘任公示期满,对有投诉经查实有严峻咨询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咨询题或反映咨询题不阻碍聘任的,由各聘请单位在公示终止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申报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聘请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治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

聘任制公务员职务和薪级按照其报考的职位确定。

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对应的职务办理聘任手续。

例如:聘请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获聘人员不论是研究生学历依旧本科学历,聘请单位都将聘任其为七级执法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