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
保安条例管理制度
保安条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保安行业管理,保证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安服务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安行业管理遵循依法经营,安全为重,服务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保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通过设立保安岗亭、巡逻、监控等手段,维护委托单位内部安全和治安秩序的专业服务。
第六条保安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宾馆、商场、单位、学校、住宅社区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委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保安服务。
第二章保安人员管理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履行保安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保安人员的目标是为委托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保卫服务,保安人员应当以人民利益为重,心系社会稳定。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安任务,履行职责,服从委托单位的安排。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岗后培训,了解保安法律法规和保安工作规范,熟悉基本的保安技能和操作常识,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应当熟悉保安服务范围,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维护好对象单位的内部安全和治安秩序。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在执行保安任务时,不得拒绝或者违抗下达的任务,若遇到突发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章保安制度第十三条保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管理制度,规范保安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保安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保安单位应当依法申领《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使用许可证上的名称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安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保安单位应当开展合规培训,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保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的保安人员进行惩罚。
保安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保安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管理,提高保安工作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人员,包括全职保安人员和临时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忠实履行保安工作职责,维护国家、社会和单位的利益,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由本单位保安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本单位所有保安人员应当接受保安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章保安人员基本要求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高尚。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服从领导和遵守工作纪律,服从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工作。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工作文件和证件,不得泄露单位和客户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严守工作纪律,维护本单位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保安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保安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秩序,防止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二)保护单位财产、设施和人员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三)保护单位高管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保服务;(四)协助执法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勤,严守纪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二)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尊重每一位客户和员工;(三)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疲劳驾驶和酗酒上岗;(四)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上级工作。
第四章保安工作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保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保障保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保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安工作档案,详细记录保安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结果等。
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条例保安部门是一个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保卫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其工作涉及到人身财产的安全,需要严格规范和管理。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条例,对于规范保安队伍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规范性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关于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管理,规范保安队员行为,依法行使职权,调动队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队员、干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保安队伍的宗旨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大众。
第四条保安队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保安队员应当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六条保安队员若发现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或者上报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依法给予以下处罚:(一)私自放行或者允许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进入保护区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劝退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离岗位值勤、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离岗的,视每次违规时间和次数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罚。
(三)私自携带、使用或者存放危险物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罚。
(四)不按规定进行巡逻、检查,或者遇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对严重失职的,可以降级或调岗。
(五)接受赌博、贿赂等违法活动,或者窃取、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一律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其他涉及保安职责不认真履行或者负有重要职责却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权利保障第七条保安队员在接到违纪违法处罚决定书后有权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申诉期间,对于原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处罚,可以暂缓执行。
保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服务行业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
第三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章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与备案第五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五)经营场所和设施证明;(六)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保安服务机构需要延续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保安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章保安员的管理与培训第十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四)具备国家规定的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保安员招聘应当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录取。
保安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处罚
保安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处罚一、仪容仪表规定保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对于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员工,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若反复违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停职处理。
二、工作时间与纪律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对于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员工,首次将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违规将按照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或进行停职处理。
三、职责执行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应当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岗位职责。
对于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将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罚款、降职或解雇等处罚。
四、职业道德保安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培训与考核保安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并进行考核。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给予一定期限的改进机会,逾期未达标者,将考虑降级或解聘处理。
六、投诉处理保安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客户的合理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七、紧急情况应对保安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迅速反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客户和自身的安全。
对于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奖惩制度保安公司应建立公正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处罚,确保奖惩分明,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九、信息保密保安人员必须对公司及客户的信息安全负责,不得泄露任何保密信息。
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泄密的严重性给予罚款、解雇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持续改进保安公司应不断审视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客户需求。
总结:。
保安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细则
保安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管理,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场所的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通过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维护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场所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维护治安工作。
第五条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安管理规定,不得有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滥用职权、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
第二章保安管理规定第六条保安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佩戴有效的保安员从业证明,未经准予保安人员从业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保安工作。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佩戴工作标识,不得擅自变更或随意丢弃。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佩戴和使用防护装备,对特殊区域和场所,应当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特殊装备。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工作工具和器材,以备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各类培训和考核,提升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知悉的保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同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对违反保安管理规定的保安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违规佩戴无效保安员从业证明的,将依法罚款并责令停止从事保安工作,吊销保安员从业资格。
第十七条违规变更或丢弃工作标识的,将依法扣发工资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八条违规不佩戴和使用防护装备的,将依法给予警告,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违规不随身携带工作工具和器材的,将依法扣发工资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违规不参加培训和考核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等。
保安管理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
保安管理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1】为提高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员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公司的财产、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1、提出改进本职队伍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奖3分/条。
2、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奖3分/条。
3、发现违规违纪操作,视情况予以1-3分的奖励。
4、拾到贵重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上交综合管理办或归还失主视情况予以1-3分的奖励。
5、抓获盗窃,挽回损失在1000元以内,奖3分;1000元以上,奖5分。
6、尽心尽职为企业、员工挽回经济损失,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获得部门或他人好评,奖3分。
7、发生重大事故奋不顾身抢险救灾,并对抢险救灾有功者,奖20分。
8、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功者,奖10分。
二、处罚1、保安员形象考核细则:(1)未按规定穿着保安员制服,佩戴工作卡及仪容仪表不符合保安员行为规范扣罚1分。
(2)执勤时站姿、坐姿不端正,搞小动作或者不文明举止的扣罚1分。
(3)执法询问时,礼貌不周甚至态度恶劣、粗言秽语每次扣罚2分。
(4)下班后衣冠不整在各岗位逗留或影响他人工作扣2分。
(5)保安员应纪律严明、秉公执法、威武严肃,如出现有损保安员形象的行为,每次扣罚2分。
2、保安员考勤细则:(1)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分;超过10分钟,每次扣罚4分。
(2)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分;超过10分钟,每次扣罚4分。
(3)无故旷工1天,每次扣罚5分。
(4)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每次扣2分,月计超过3次被视为不适应保安工作,将进行调岗或辞退处理。
(5)上班时间睡觉,第一次扣罚5分,月计三次及情节较重者,进行调离保安岗位或辞退处理。
(注:夜班中如离开保安室监控范围1个小时以上,除处理厂内紧急事务外,为视同睡岗,将同样按上述处罚规定进行扣罚及处理)3、业务管理水平考核细则:(1)没有严格把守门卫关,让不法分子入厂滋事,每次扣罚3分(2)执勤中发生问题或可疑的现象不进行登记,又未及时上报领导,每次扣罚2分。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一、目的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三、职责分工1、保安队长职责(1)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检查和监督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4)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保安人员职责(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负责公司门禁管理,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和车辆进入。
(3)巡逻公司区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4)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组织消防演练。
四、工作要求1、门禁管理(1)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对来访人员,应礼貌询问其来意,核实身份后办理登记手续,并引导其前往指定地点。
(3)对进出车辆,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检查车辆外观和所载物品,确认无误后放行。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2、巡逻工作(1)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不得漏巡。
(2)巡逻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检查公司的门窗、水电等设施是否关闭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巡逻力度,确保安全。
3、治安管理(1)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2)处理纠纷时,要保持冷静,公正处理,避免激化矛盾。
(3)加强对公司内部人员的管理,防止内部人员违法犯罪。
4、消防安全(1)熟悉公司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方法。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维修。
(3)组织和参与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小区保安规章制度及罚款
小区保安规章制度及罚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住户和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保安岗位职责,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服务好业主和居民。
第四条业主、住户应当遵守本规章,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保安人员的人身权益。
第二章保安巡逻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七条保安巡逻时应当佩戴工作证和警棍,提高巡逻效果和安全性。
第八条保安巡逻过程中,如发现有人违反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未纠正的,应当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九条保安巡逻时,如遇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做好巡逻记录,详细记录巡逻的时间、路线、发现情况等,做到有据可查。
第三章小区出入管理第十一条小区出入口应设置专门的保安站点,对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和检查。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应当主动询问出入人员的来意和目的,对疑似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检查。
第十三条出入口处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出入口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应当配合保安巡逻,出入小区时主动出示身份证明,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小区。
第四章小区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业主、住户应当做好家庭防盗工作,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业主、住户不得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使用明火烧烤。
第十八条业主、住户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演习和消防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业主、住户应当保持公共交通通道畅通,不得阻碍小区内的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业主、住户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治安巡逻,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违规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章,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1.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
2.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保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品行端正,热爱保安工作,服从管理;(二)身体健康,具备保安从业资格证书;(三)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四)年龄在18岁以上60岁以下;(五)无犯罪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一)维护单位内部秩序,保障单位的财产安全;(二)巡查防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三)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安全检查;(四)根据单位要求,参与安全演练和培训;(五)保安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四条保安人员的着装要求:(一)保安服装整洁干净;(二)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三)严禁私自更换保安服装或私自脱下工作证件;(四)不得穿着破旧、不整洁的服装上岗。
第五条保安人员在工作中禁止的行为:(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不得私自接受单位外部人员的礼物或贿赂;(三)不得擅离职守、缺岗;(四)不得随意放弃对单位安全的监控;(五)不得擅自泄露单位机密信息。
第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一)轻微违规行为,警告并记录在案;(二)一般违规行为,记过并限制晋升;(三)严重违规行为,停职查处并报告单位领导;(四)构成犯罪行为的,立即报警处理。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鼓励其为单位创造更好的安全环境。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或变更,由单位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所有保安人员。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此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所有保安人员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
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一、保安管理制度为了提高保安服务水平,加强保安管理,保障客户人身财产安全,在保安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制定一系列保安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如下:1、保安个人形象管理制度保安人员在服务中要保证自己的整洁、规范的着装,与客户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关系,努力维护公司声誉。
同时,还需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的运作。
2、安全检查制度保安人员要定期检查客户安全系统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此外,还应该确保安全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3、应急预案制度保安人员必须具备应急处理知识与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从容应对,及时处理事故,并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
4、巡逻制度保安人员要按照客户要求,保证巡逻时间、路线、频次的规定,确保全面、周密、不遗漏地巡逻。
并在巡逻过程中,注意与电子监控、机动巡逻等工作的配合。
5、接待制度保安人员要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在需要接待来访者时,要及时准确地接待,并引导其到达目的地。
二、处罚条例1、违反服务规范的处罚如果保安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未能遵守服务规范,则应依标准处理罚款。
具体罚款标准如下:(1)服务态度不好,减少客户满意度,罚款100元。
(2)未执行客户规定的服务范围、工作方式,罚款200元。
(3)违反服务承诺、客户安全责任事项造成安全隐患、损失等情形,按具体情形进行处理,最高罚款1000元。
2、安全责任违规的处罚如果保安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客户机密信息、破坏信息安全,应该严格追究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定罪处罚。
(1)未按照规定执行安全保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最高罚款3000元。
(2)泄露客户机密,不经客户允许擅自公开,最高罚款5000元。
(3)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经客户或公司认证的保密信息,最高罚款5000元。
总之,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是保安公司进行服务的基础规则,需要全体保安人员严格遵守。
公司也要对保安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客户满意度的提高。
保安管理制度和处罚条例细则
保安管理制度和处罚条例细则一、保安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保安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保安管理制度。
一、保安基本职责1. 负责企业门卫、巡逻、看守,并保障企业内外部秩序及人员安全问题;2. 基于厂区的特殊性质,保安人员要尊重企业内的员工,以服务为宗旨,设身处地地解决企业内部问题;3. 保安人员要保证企业内部的物品如设施,仪器等的安全及保护;4. 加强对厂区内外的安全监控、人员进出厂区及车辆管理;5. 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6.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促进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的统一与提高;二、保安人员的岗位义务保安岗位是典型的特殊岗位,保安人员应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岗位责任心。
2. 合理利用时间,充分掌握安保专业知识;3. 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做好安保工作的同时,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4. 给员工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指导工作;5. 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通信和联系;6. 全面掌握安全事件的处理方法、程序等知识;7. 仔细遵守保安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规章制度;8. 根据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本应做好的工作内容。
三、保安装备1. 背心:保安背心必须统一、整洁,保证数字清晰、明显;2. 手持广播机或对讲机等通信设备;3. 电击棒或电击枪等个人防卫器材;4. 护身装备:如手套、膝盖和肘部护具;五、保安巡逻1. 保安在巡逻时,必须具备以下规定:2. 严格遵守巡逻时间表;3. 每次巡逻前必须检查人员和装备完整性;4. 保安要提高警惕,注意问题的发现和解决;5. 巡逻过程中要注意员工的安全得到保障;6. 巡逻全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六、保安教育及考核1. 保安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并及时更新知识;2. 定期开展保安培训及应急演练;3. 定期考核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能力,以保证整个工作高效和完善。
二、保安处罚条例:1. 对于未到岗或在岗却睡觉的保安人员,奖励不能正常发放,且对其作相对的处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进行辞退或者开除等严厉惩罚。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业务能力,保障公司及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及保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忠诚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及客户的安全。
第二章保安人员职责第四条保安人员应负责公司及客户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1. 对公司及客户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2. 监控公司及客户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 对进出公司及客户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确保安全;4. 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止不法行为发生;5. 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6. 执行公司及客户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第五条保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纪律性;3.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保安人员管理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2. 安全防范知识、技能;3. 应急处置流程;4. 体能训练。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知识;2. 安全防范技能;3. 工作态度;4. 工作纪律。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公司统一标识,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离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保守公司及客户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及客户信息。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包括:1. 对公司及客户区域进行巡逻,确保安全;2. 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盗窃、破坏等行为发生;3. 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止不法行为发生;4. 对公司及客户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安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
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为了确保保安队伍能够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
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一、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1.保安人员必须具备合法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2.保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品质,服从指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保安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二、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1.维护工作单位安全秩序,防止人员和财产的损失;2.保护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3.定期巡逻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上级;4.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配合维持社会治安;5.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安全;三、保安人员行为规范1.保安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指挥;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接受贿赂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3.不得对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恶意诽谤;4.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挪动工作单位设备;5.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管制刀具、枪支等危险物品;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盗窃他人财物;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非法牟利活动;四、保安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1.对于违反保安管理制度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2.对于违反保安管理制度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并向公安机关报案;3.对于涉嫌犯罪的保安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4.对于同案犯或涉嫌串通违法犯罪活动的保安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6.对于对公安机关进行暴力抗法、妨害侦查活动的保安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纪律执行和监督1.保安人员应自觉执行保安管理制度;2.保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3.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保安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4.保安人员的工资、晋升、奖励等应根据工作表现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以上是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和监督,可以确保保安人员能够遵守规范,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安全。
保安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
保安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保障客户和单位的安全,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二)具备一定的警惕性和应变能力。
(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条本单位的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工作,绝对服从领导,做到言行一致,确保客户和单位的安全。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四条本单位的保安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主动防范,及时应对,保护好客户和单位的财产和人员安全。
第五条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警惕,认真巡逻,做到到位,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领导,协助处理,确保安全。
第七条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期间睡觉、玩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和单位的信息。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保安人员不得接受客户或他人的礼金、礼物等财物,不得违法违规从事其他活动。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一条保安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批评。
(二)书面警告。
(三)扣发工资。
(四)暂停职务。
(五)调离岗位。
(六)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若因工作疏忽,造成客户或单位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应当配合单位的内部调查工作,如有隐瞒、拒绝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保安队伍必须保持团结,如有内部矛盾或纠纷,应当通过协商和化解的方式解决,不得违法违规进行打架斗殴等行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保安服务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保安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文明、高效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保安服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保安服务单位第五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管理制度;(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服务设施、设备;(六)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法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管理制度;(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服务设施、设备;(六)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保安员第十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年满18周岁;(三)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身体健康条件;(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培训和考核,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书。
保安处罚方案
五、处罚程序
1.立案:接到保安员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
2.调查: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4.送达: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执行: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3.社会公众有权对保安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九、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十、结语
本保安处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强化保安行业管理,规范保安人员行为,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希望广大保安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为我国社会治安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2.以教育为主:对保安员实施处罚时,应注重教育引导,使其认识到错误,提高自身素质。
3.依法依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安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处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区分情节:根据保安员的违法情节、认错态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力度。
三、处罚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包括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和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人员。
2.调查: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4.送达: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执行: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6.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六、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口头或书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保安管理处罚规定
保安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保安队伍的自身建设,规范保安队伍的服务行为,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条保安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若有违规行为的,将处以相应处罚。
第二条管理人员发现保安员工有违规行为的,需做好相关记录并与当事人现场认定。
保安主管于月底前上报管理处违规行为处罚建议,经批准后公示违规处罚结果,并上报总部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对保安员以下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处20-50元罚款。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指正不改的;2.当值期间迟到早退的(30分钟之内);3.当值期间看小说、玩游戏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的;4.当值期间睡觉,经指正不改的,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5.当值期间着装不整、佩带不齐,不按规定穿着的;6.当值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交接班填写不清楚,相互推卸责任的;7.对待业主不礼貌、未使用文明用语,导致业主有效投诉的;8.无故不参与学习、训练、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的;9.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换岗、顶班的。
第四条对保安员以下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处50-100元罚款。
1.在本季度内累计两次口头警告,并将处以第三次口头警告的;2.经多次提醒,个人形象、宿舍卫生等严重不达标的;3.在巡逻中不到位、不按时登记、不仔细或未按指定路线巡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4.不服从上级安排或随意顶撞上级且屡教不改的;5.借工作之便,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6.将值班保安器械、设备随意转借他人,或无故损坏、丢失值班保安器械、设备的,除按原件赔偿,并处以一定的罚款;7.擅自离岗、脱岗4小时以内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8.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偷盗事等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9.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处理或汇报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第五条对保安员以下行为给予辞退处理。
1.在本季度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并将处以第三次书面警告的;2.无故矿工半天以上的;3.因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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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使每位保安加强工作责任心,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保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规定:
1、保安应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严禁穿拖鞋;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严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杂志、酗酒、听收音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
5、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6、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或综合部经理处;
7、保持保安室、接待室、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8、早班8:00-20:00;晚班20:00-8:00;中午餐和晚餐各1个小时,具体时间11:00-12:00,16:00-17:00。
具体上班时间见排班表,法定节假日当天上班者安排调休。
9、加强对厂区、行政办公楼水电、消防设施、公共卫生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10、告知所有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公司厂区是无烟区,禁止吸烟。
二、门禁制度
(一)人员进出管理
1、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方可放访客进入。
2、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应持按规定批准的《员工外出申请单》,有携带物品时,须有负责人检查;无《员工外出申请单》,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
(特殊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表备底。
3、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批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4、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在接待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车辆进出管理
1、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出入厂区,必须减速慢行,确保厂区人员安全。
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负责人在《货物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三)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负责人以上审核,在《货物放行条》携带物件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4、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四)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不能准确说出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五)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3、衣帽不整、形象外表太差者;
4、未经部门负责人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5、已经离职者;
(六)严禁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1、人同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外来人员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负责人签核者;
4、员工上班外出,无《员工外出申请单》、《请假单》者;
5、员工出厂,携带物品,《货物放行条》上无负责人签核者;
6、员工携带物品有《货物放行条》,但物单不符者;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
1、遇火灾、水灾、台见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
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主管及部门负责人联系,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
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本厂员工与外厂员工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时,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阻止事态进一步升级造成安全事故。
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时,应立即通知保安主管和综合部经理,以便迅速安排车辆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四、工作交接
(一)值班状况交接
1、接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次值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4、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五、查勤及巡逻
1、保安主管对保安岗哨及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主管自行安排,每周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告上,次日交综合部审查;
5、查勤内容:
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日志;物件签收事宜,人、车、物出厂稽查;异常事件的处理;保安巡逻的内容。
6、保安巡逻内容:
上班员工有无睡觉、抽烟、闲聊等违纪现象;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
向标志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水电设施是否正常,门窗安全及卫生,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第二部分保安处罚条例
当班保安,有以下行为,给予处罚:
1、公司车辆未按规范要求停放(汽车停车位每档停放三辆、外来车辆一样管理),汽车、自行车、电瓶车等出现乱停乱放,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2、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核实清楚,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确认后方可放行,如未出现未登记、未核实放行,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3、公司安保死角设置巡逻点,白班2小时一次巡查一次并签字,夜班每1个小时巡查一次。
发现未按规定在巡逻处签字,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4、卫生员负责公关卫生部分,每小时一次清理并签字,发现未在巡逻出签字,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5、白班、夜班在班期间出现睡觉、酗酒现象,发现一次扣值班保卫人员100元/次。
6、厂区的公关设备设施、办公室设施、电瓶车、自行车出现丢失,根据实际情况,当值保安进行赔偿,并进行行政处罚。
7、保卫人员巡更记录记录填写弄虚作假,发现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8、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如未办理先关手续,私自放员工外出者,发现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第三部分、相关附件
1、《车辆进入厂区登记表》
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物资进出厂登记表
2、《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来访人员登记表》
3、《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人员外出登记表》
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人员外出登记表
4、《员工外出办事申请单》
5、《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物品放行条》
特别注意:上述相关附件标准格式详见《附件(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