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模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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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模式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是对建设工程索赔模式进行探讨性研究,针对索赔的主体、索赔的原因、索赔的可行性途径以及索赔的几种类型进行创新性建构,对建设工程索赔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作用。
【关键词】工程索赔模式索赔证据索赔条件索赔程序索赔原则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建设工程索赔问题产生,在建设工程索赔中,索赔方分为三大主体:一是承包方,二是发包方,三是设计方。引起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3)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4)合同变更;(5)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这就是民法上所谓的情势变更引起的工程索赔;(6)不可抗力因素。笔者认为,建筑工程索赔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1)当事人(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发包方和承包方)和解;(2)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当事人调解模式;(3)申请经济仲裁;(4)提起民事诉讼。下面笔者主要就建设工程索赔模式问题进行相关研究与探讨。
1 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十种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2)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3)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5)发包方不适当的终止工程引起的索赔;(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7)法律货币或汇率的变化引起的索赔;(8)施工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9)发包方的风险;(10)不可抗力。
2 发包方向承包方索赔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
(1)工期延误的索赔;(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索赔;(3)承包方不履行保险费用的索赔;(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5)对指定分包方付款的索赔;(6)发包方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方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3 索赔成立的条件
(1)要有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4 索赔的方法
索赔资料的准备、接待的主要工作有:(1)跟踪或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或费用索赔值;(3)搜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4)起草索赔文件。
5 反索赔工作主要有
(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对对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实现性;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3)干扰事件的原因或责任分析;4)索赔理由分析;5)索赔证据分析;6)索赔值
审核。
6 在工程惯例中索赔的证据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2)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4)施工现场记录;(5)施工会议记录;(6)工程照片;(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单证;(9)检查和试验记录;(10)汇率变化表;(11)各类财务凭证;(12)其他有关资料。
7 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项目:工期、费用、利润
(1)其中能同时补偿承包人工期、费用和利润的主要有以下五项:1)延误发放图纸;2)延误移交施工现场;3)承包人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延误; 5)对竣工的干扰。(2)其中能同时索赔工期和费用的有以下四项:1)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2)施工中遇到的文物和古迹;3)后续法规调整;4)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的损害。(3)其中只能单独索赔工期的有以下四项:1)变更导致施工延长;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3)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的工期延误;4)发包方或其他承包人的干扰。(4)其中只能单独索赔费用的是:发包方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的部分;(5)其中只能索赔费用和利润的是:发包方提前占用工程。
8 工程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此
事件提出索赔;2)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2)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1)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2)判定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索赔才能成立:①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意向的通知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通常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①相关事态调查;②相关损害事件原因分析;③分析索赔的事实与理由;
④相关实际损失分析;⑤相关证据分析。
9 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与原则
(1)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1)预测和分析导致赔偿的原因和可能性;2)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3)公平合理的处理和解决索赔。(2)工程师的索赔管理原则:1)公平合理的处理索赔;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4)诚实信用。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索赔条款赔条款的相容性:(1)自然因素包括的索赔。如地质的差异出现地下障碍,发现文物等;(2)社会因素方面的索赔。如物价变化引起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引起的索赔,主要是指战争、叛乱、内战、混乱、核辐射、核泄漏、超音速飞行器所产生的压力波等;(3)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4)业主原因的索赔。如由于合同文件前后
矛盾,由于业主加快进度造成额外费用,由于图纸、指示或者批准令延迟交出引起的索赔,应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没有按时进场引起的索赔;(5)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索赔程序的相容性
(1)在可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损失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收到承包方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或给予答复;(4)工程师收到承包方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给予答复或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予以认可;(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交送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在索赔条款和索赔程序上保持高度的相容性,体现了我国工程索赔惯例与国际索赔惯例的有机接轨。
12 工程师在处理工程索赔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工程索赔问题处理过程中,工程师的地位是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中间充当调解人,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方和承包方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承包人或发包人对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13 在仲裁或诉讼中,可作为索赔证据的种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