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中韩渔争的由来与匪夷所思的《中韩渔业协定》
中国参与国际的公约与渔业协定
中国参与的国际公约与渔业协定为了适应时代发展潮流,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保障我国渔业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签署或加入了一系列有关渔业领域的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国际条约、公约。
这些国际公约和合作协定不仅为我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渔民权的保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而且为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A]。
中国参与的国际公约海洋渔业的国际公约,是多个国家间为养护和管理共有渔业资源,保障渔业作业安全而确定的国家间渔船作业、渔民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各种公约、协议、议定书的总称。
由于海洋渔业资源具有共有性、徊游性及渔船作业流动性等特点,引起国际社会对海洋渔业资源的高度关注。
自19世纪后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海洋捕捞能力增强,在某些海域通过国际合作签定了国际协定,如1882年由英国等6国签订的 《北海渔业公约》规定了北海捕渔规则,1982年167个国家的代表团,另有民族解放组织、国际组织、未独立领土等50多个单位的代表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逐步形成了以国际法为基础的海洋渔业管理制度。
中国远洋渔业1985年才开始起步,与世界主要远洋渔业大国相比,我国远洋渔业起步晚,所占份额小。
但是我国一直不懈努力推动远洋渔业的进步,在国际渔业管理的框架内来稳定的推进发展。
目前我国参与了《联合国海洋公约》(1982)《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等国际公约。
这些渔业公约不仅为我国甚至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渔业开发与管理提供了规则,也为我国合理合法的进行渔业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与周边国家签署的渔业协定1 中日渔业协定中国和日本之间首次渔业协议是始于1955年两国渔业协会缔结的民间渔业协议。
之后,两国按照中日共同声明第9条,于1975 年8 月15 日缔结了政府之间首部渔业协定。
公约》于1994年11月生效后,中、日两国政府也先后提交了《公约》批准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实施专属经济区制度。
为此,中日两国政府从1995年起,根据《公约》的规定,就重新签订渔业协定进行会谈。
《中韩渔业协定》相关问题研究
《中韩渔业协定》相关问题研究摘要:《中韩渔业协定》生效以来,对有效养护和合理利用黄海生物资源,维护海上渔业秩序和倒逼渔民转产转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文章重点分析了《协定》签署的背景、内容与意义,以及执行以来的双方相互入渔情况,提出应当对《协定》进行修订、补充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中韩渔业协定;入渔;修订中图分类号:DF46 文献标识码:A作者简介:李少帅(1990-),河南汤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武警海警学院海警研究中心,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少校,研究方向:海上维权执法;李林,武警海警学院(1968-),湖南衡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武警海警学院海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专业技术大校,研究方向:海上维权执法。
《中韩渔业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生效以来,对有效养护和合理利用黄海生物资源,维护海上渔业秩序和倒逼渔民转产转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我国渔民因“非法捕捞”,被韩国抓扣等问题却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方面,中韩渔业问题关乎我周边渔民生存大计,甚至影响到我国黄海的主权权益问题;另一方面,维护中韩双方位黄海渔业秩序,对其渔业资源做到合理养护等,是中韩双方的共同追求,作为中韩双方渔业领域独有的法律依据[1],对《协定》进行深入研究将显得格外重要。
一、《协定》的签署一方面,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于世界各地的海洋争端解决和海洋资源管理等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但以“全部吸纳”的方式妥协通过的《公约》,各项规定较为宏观。
面对复杂的司法(如中韩黄海划界)问题时,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韩两国隔东海北部、黄海相望,两国间海域最短距离仅94海里,最远距离也未超过400海里,如果按照《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有关规定,将存在较大的重叠区,根本无法满足双方200海里的需求,双方就划界问题长时间未达成一致意见。
另一方面,黄海作为中韩两国的主要渔区,生长的鱼类多为鱿鱼、墨鱼和黄鱼等洄游特性的鱼类。
从中韩渔业冲突看海洋渔业资源共同开发
从中韩渔业冲突看海洋渔业资源共同开发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鼓励国家间就相关渔业资源的管理和养护展开卓有成效的合作,以维护海洋生物资源的持续有效利用。
但基于海洋权利争端及相关国内要素的影响,区域国家间渔业资源的共同开发往往存在着诸多矛盾,从而影响了公约所追求的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沿岸国家的利益。
其中中韩之间围绕黄海和东海的捕鱼问题不断产生矛盾和冲突,给相关区域内的渔业生产秩序带来了阻碍。
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法原则,中韩之间的共同开发制度必须进行适度的改进和完善,这也将为卓有成效的解决相关冲突寻找一条可行之路。
关键词:中韩渔业冲突海洋渔业资源共同开发中韩渔业协定一、引言2001年6月经过多年谈判结果的《中韩渔业协定》开始生效。
自此中韩之间关于在相关海域捕鱼的冲突就不断发生,特别是2005年规定的”过渡水域”安排被取消之后。
2008年在一次韩国海警同中国渔民之间发生冲突之后,韩国方面加大了对海上所谓违规捕鱼的执法力度,纠纷数量进一步上升,上方之间的冲突激烈程度进一步加深,甚至引起人员伤亡。
据统计”2004~2007年,韩方共扣留了2 037艘”非法作业”的我国渔船,并逮捕我国船员20 896人,仅缴纳的保释金就达到了213.55亿韩元。
”①二、纠纷的成因分析近些年中韩渔业冲突规模和激烈程度不断升级,除韩国方面习惯采取强制措施暴力执法,较少与中方政府进行谈判协商相关非法捕捞问题政治原因外,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国际法律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渔业和渔民难以适应性的规则造成的。
围绕国际法规则的变化,我们试着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造成中韩渔业冲突的一些客观性的原因。
(一)国际法的变化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随后东海和黄海沿岸的中、日、韩三国分别批准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方②。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2条之规定黄海和东海属于典型的半闭海,并且该条约第123条规定了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家应在生物资源养护、海洋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展开合作。
中韩渔业协定的水域划分
中韩渔业协定的水域划分
自中韩两国于2015年启动谈判以来,中韩渔业协定终于在2019
年12月2日正式签署,进一步明确了两国渔业资源的边界。
该协定主
要规定了中韩两国在朝鲜半岛半岛半径200海里之内的海域内的渔业
活动,包括渔场分界、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捕捞限量等内容。
首先,中韩渔业协定划定了海域的分界线。
根据协定,中韩两国
将各自拥有半岛半径200海里范围内的海域中90%的渔场资源,剩余10%的渔场则由协商分配或双方共同经营。
这一分界线的划定有利于两
国在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取得更好的协作和共赢。
其次,中韩渔业协议还明确了渔业资源保护的内容。
协议规定,
在划定的海域内,双方应逐步实现国际渔业资源保护标准,采取科学
管理、可持续利用的方式进行资源保护。
同时,协议还规定了禁渔区
的划定和管理,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护珍稀物种提供了有力支持,并有利于消除非法捕捞、打击渔业违法犯罪。
最后,协定还对渔业捕捞限量进行了约束。
在中韩海域内,双方
应根据可持续利用原则,合理分配和控制破网捕捞量,减少浪费和损耗,以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协议还约定了相关机构对
于捕捞船只的检查、执法和处罚措施,以确保渔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
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总的来说,中韩渔业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两国在渔业领域的合作
进入了新阶段。
通过划定海域分界线、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约束捕捞
限量,协议为两国在渔业活动中的合作交流提供了有力保障和规范,
有利于推动双方渔业发展的健康可持续。
何新:给钓鱼岛事件正名无论战与不战,全球战略形势此轮博弈后将发生根本改变
何新:给钓鱼岛事件正名无论战与不战,全球战略形势此轮博弈后将发生根本改变(2012-09-11 19:41:38)如某物原在我手中,而现在被他人夺走,这叫丧失。
如某物原来不在我手中——即便此物原曾是我家的——那么这丧失也不是由我丧失的。
对我来说,我现在去索取是要收回,即使我未能收回,那也并非我所丧失。
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自二战以后,一直在日本人手中。
中国现在想去索回——而目前未能索回,那也不叫丢失领土,更不叫丧权辱国。
所以网上那些以此为由要挟国家鼓吹战争的鼓噪,若非缺乏逻辑能力或不明真相,就是别有用心。
日本今年抓人、升旗、宣布政府买岛,一而再再而三,其实都是在极力炫耀显示它目前对这个岛屿的实际控制权力——就是在有意地侮弄激怒中国人。
看来,日本已有准备在这个地区与中国发生一场中强度以上的军事冲突。
日本不惜一战。
[记得10年前江总访日,中日关系貌似火热。
我曾上书预言“未来中日必有再战”。
原文收入何新《论政治国家主义》一书,有心人可以查阅。
如果当年少唱当今世界主题是和平与发展的高调,早做预案和准备。
今日局面何至如此阿?一叹!]问题是,这座岛屿这块海区,并非眼前就具有生死攸关的巨大战略意义,或能带来直接经济收益,那么日本为什么如此有决心有谋略有步骤并且并非一意孤行地硬要这么干?这显然不是为了夺取或控制钓鱼岛——因为它早已实际占有控制这座岛几十年了。
那究竟是为什么?我下愚弱智智商太低——所以我认为这后面有计谋,是在钓鱼。
民谚:乱叫的狗不咬人。
咬人的狗不乱叫。
日本这个民族内心深藏不露,一旦张嘴咬人就极为狠毒。
明代倭寇,为祸中国东南百年。
1895年一举歼灭北洋舰队,1905年摧毁强大俄罗斯海军,1941年袭击美国太平洋舰队,一向是以小击大。
中国当今上下骄淫,自以为已经位居天下第二,殊不知内忧外患,早就坐在火山口上。
小日本这次处心积虑有备而来,美国暗中撑腰,是又要狠狠下嘴咬人了。
无论中国战与不战,全球战略形势经过此轮博弈后都将发生根本改变。
中韩渔业协定
《中韩渔业协定》的基本内容2011年06月14日15:32中国政府网一、《中韩渔业协定》何时生效?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24时正式生效。
它的有效期为五年。
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五年期满时或在其后,可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随时终止本协定。
二、《中韩渔业协定》中划分的水域有哪几部分?分别有何规定?“暂定措施水域”:设定于北纬32度11分至北纬37度之间的黄海水域,由双方采取共同的养护和管理措施。
对违反规定者,双方按各自的国内法处理本国渔船。
“过渡水域”:设定于:“暂定措施水域”两侧,在两国领海外各设一个,有效期为四年,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逐步调整并减少在对方一侧过渡水域作业的本国国民及渔船的渔业活动。
四年期满后双方两侧的过渡水域按各自的专属经济区进行管理。
“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暂定措施水域北限线所处纬度线以北的部分水域及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以南的部分水域,维持现有渔业活动,不将本国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适用于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除非缔约双方另有协议。
三、中韩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采取什么方式管理?由中韩双方共同设立的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决定暂定措施水域采取共同的养护措施和量的管理措施。
双方在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对从事渔业活动的本国国民及渔船采取管理和其他必要措施,不对另一方国民及渔船采取管理及其他措施。
一方发现另一方国民及渔船违反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的决定时,可就事实提醒该国民及渔船注意,并将事实及有关情况通报另一方。
另一方应尊重对方的通报,并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将结果通知对方。
在过渡水域双方还可采取联合监督检查措施,包括联合乘船、勒令停船、登临检查等。
四、中韩双方对各自的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如何进行管理?中韩双方在考虑各自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的海洋生物资源状况、本国捕捞能力、传统渔业活动、相互入渔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情况下,每年决定缔约另一方国民及渔船在本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的可捕鱼种、渔获配额、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及其他作业条件,并通报给另一方。
中韩近年渔业冲突汇总
中韩近年渔业冲突汇总
韩联社16⽇报道称,⼀名“⾮法捕鱼”的中国船员被韩国海警发射的橡⽪弹击中死亡。
近年来,中韩两国在双⽅有争议的专属经济区上时常发⽣争夺渔场资源冲突。
以下是2004年以来,两国渔业冲突汇总:
2004年7⽉8⽇,⼀艘中国渔船被韩国货轮撞沉,⼀⼈死亡。
2008年4⽉7⽇,⼀艘中国渔船被韩国货轮撞沉,6⼈失踪。
2010年9⽉1⽇,⼀艘中国渔船被⼀艘韩国商船撞沉,8⼈失踪。
2010年12⽉18⽇,⼀艘韩国巡逻舰冲撞中国渔船,造成⼀死⼀伤。
2010年12⽉28⽇,⼀艘中国渔船被⼀艘韩国商船撞沉,⼀⼈失踪。
2011年12⽉12⽇,⼀名韩国海警在扣押中国渔船时被船员挥舞的玻璃碎⽚刺伤⾝亡。
2012年10⽉16⽇,⼀名中国渔民被韩国海警橡⽪弹击中死亡。
_中韩渔业协定_法律效力分析
第7卷第1期2014年2月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7No .1Feb .2014收稿日期:2012-08-29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1BFX008);辽宁大学国家级项目预申报基金项目(2010LDGY12)。
作者简介:高岚君(1971-),女,辽宁瓦房店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国际法学基础理论和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本文已于2012-12-0411ʒ17在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
网络出版地址:http :∥www .cnki.net /kcms /detail /21.1558.C.20121204.1117.012.html【民主与法】doi :10.7688/j.issn.1674-0823.2014.01.15《中韩渔业协定》法律效力分析*高岚君(辽宁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沈阳110136)摘要:近年来,中韩渔业纷争迭起。
《中韩渔业协定》是处理中韩渔业纠纷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但其中关于渔业水域的划分在中国渔民传统捕鱼权保护方面存在疏失,对未来中韩海洋划界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分析《中韩渔业协定》的作用和意义,认为鉴于该协定的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中国有权通过终止条约的方式进行自我救济。
关键词:国际法;海洋法;中韩渔业协定;渔业水域划分;捕鱼权保护;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中图分类号:D 9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0823(2014)01-0079-04在中韩两国都备受关注的“12·12”韩国海警被中国船员程大伟等刺死事件有了一个初步结果,百度百科将该事件高度概括为:“程大伟,中国船长,‘12·12’韩国海警被中国船员刺死事件主角,使用尖锐凶器刺杀韩国海警队员。
韩国媒体称,重判不可避免,最高可至死刑。
2012年4月,经过审理,韩国法院判处其30年有期徒刑,罚款2000万韩元……”[1]但是,程大伟家属和其他获刑船员家属都表明将提出上诉。
中韩渔业纠纷
中韩渔业纠纷连日来,“韩国海警被中国船长刺死”的渔业纠纷在韩国迅速升级,正在演变为一波“排华风潮”,报章上针对中国的尖锐指责不绝于耳,韩国右翼到中国使馆前示威,青瓦台官员甚至对媒体透露总统李明博可能推迟或取消明年一月对中国的访问。
而在一些东亚学者眼中,一起民间个案迅速升级成外交风暴,发生在“国小雄心大”的韩国并不出人意料。
据韩国仁川海洋警察署透露,12月12日上午5时30分许,仁川海警警备艇3005舰的16名特攻队员发现,有中国渔船在西海北方限界线(NLL)附近、仁川市瓮津郡小青岛西南方85公里的海上进行“非法捕捞”,特攻队员们随即分乘两艘快艇靠近一艘66吨级的中国渔船,并上船制服了船员。
仁川海警警长李青浩和另一名海警负责搜查驾驶舱时,驾驶舱内的中国船长程大伟突然用碎玻璃刺中李青浩警官的左肋和腹部。
据韩国媒体称,玻璃碎片是韩国海警投掷的爆音弹碎片。
但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不治身亡,另一名海警腹部受轻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中韩两国渔业纠纷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是由于韩国西部海域渔业资源丰富,对中国渔船吸引大,另外两国海域很靠近,容易发生越界情况。
在纠纷过程中,也发生了不少冲突,其中2008年,就有一名韩国海警死亡,另外六人受伤.下面就总结一下近两年的冲突事件。
今年11月16号和17号两天,韩国海警以非法捕捞为名,扣留了26艘中国渔船。
10月22日,三艘中国渔船在韩国全罗南道西部海域被扣押,经过中方交涉,在缴纳罚款後,渔船和船员获得释放。
2010年12月18号,一艘中国拖网渔船,与韩国海岸警卫队船只冲突後,一名船员失踪,一人死亡。
而在2010年9月1日,发生了一起中国渔船被韩国货轮撞沉的事件,中方船员全部失踪。
自2005年开始,中国渔民“侵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的消息就不断见诸于韩国媒体之上,韩国海警当时还把9月16日至10月30日的45天定为“中国渔船非法捕捞特别打击”时间段。
2008年,一名韩国海警在试图盘查中国渔船时落水身亡,韩国媒体还曝出韩国海警与中国渔船“人质交换”,种种事件使得中国渔民被强加上“海盗”、“暴民”的恶名。
《中韩渔业协定》框架下对两国渔船相互入渔的分析
《中韩渔业协定》框架下对两国渔船相互入渔的分析张吉喆;李勋;唐衍力【摘要】《中韩渔业协定》(简称《协定》)是我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签订的第二个政府间渔业协定,是中韩两国尚未完成海洋划界的情况下,就渔业问题做出的临时性和过渡性安排.《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正式生效,至今已实施13年.《协定》为中韩两国间的渔业合作及新的国际渔业秩序的构建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负面影响,如我国渔船被韩国海警抓扣的事件屡屡发生.通过整理和分析历年中韩两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相互入渔的情况,研究《协定》的发展历程,指出其执行过程中产生负面影响的原因,同时结合我国渔业生产特点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为下一步中韩渔业谈判和我国涉韩渔船的管理提供参考.【期刊名称】《渔业现代化》【年(卷),期】2015(042)001【总页数】7页(P65-71)【关键词】中韩渔业协定;入渔许可;专属经济区【作者】张吉喆;李勋;唐衍力【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山东青岛266003;青岛市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山东青岛266400;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山东青岛266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975《中韩渔业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00年8月3日签署,2001年6月30日生效[1]。
这是继《中日渔业协定》之后,我国与周边国家遵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和原则签署的第二个政府间渔业协定,是在中韩两国尚未完成海域划界的情况下,就两国渔业问题做出的临时性和过渡性安排[2]。
《协定》划定了中韩两国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和维持现有渔业活动的范围,规定了渔民在暂定措施水域、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的管理方式。
根据协定相关规定,中韩双方设立了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渔委会”),每年定期举行会议,就协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妥善解决协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双方入渔安排、协定水域渔业管理和资源养护等有关问题进行磋商[3]。
中朝边界争端的由来和主要内容
中朝边界争端的由来和主要内容作者:郑继永[本文说明]:本报告系引用多篇文献和网络资料综合而成,不代表某种法律观点,亦不具备国家效力,仅仅是个人兴趣所作。
文中未指明出处之资料,请自行至图书馆或者互联网中查证。
出现文责问题,本人概不负责。
中国目前的版图基本确定于清朝末年。
清朝末年时期,中国清朝政府内外交困,国际地位急剧衰退。
各藩属国或依恃外强,或与清庭决裂,原先的封贡体制分崩离析,原来在朝贡体制下被掩盖的与各藩属国之间的矛盾也纷纷浮出水面。
清朝后期,日俄势力进入朝鲜,宫廷内部的亲俄势力和亲日势力明争暗斗。
同时中朝两国之间的朝贡藩属关系此时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边界的争端即源于此时。
总体来看,中朝两国边界争议主要集中在边界的划定和所谓“间岛”地区的归属上。
而所谓的“间岛”问题正是源于边界的划定和日本的介入。
现在我们就来谈一谈中朝边界争端的由来和“间岛”争议问题。
一、中朝边界争议由来(一)清时期中朝第一次勘界明朝和李朝建立之初,中朝两国边界即明确以鸭绿江、图们江为界河▼。
清代,中朝两国疆界依然以鸭绿江、图们江为界,两国从无异议。
朝界河鸭绿江、图们江皆发源于长白山(朝鲜称“白头山”),长白山天池为松花江、鸭绿江和图们江的三江源头。
鸭绿江、图们江中游以下河宽水深,两国边界分明,但两江,尤其是图们江上游至江源地带,河多水浅,边界不明,源头不清,因此,屡有边民非法越境,造成边界纠纷。
为解决边界纠纷,1712年,穆克登奉康熙帝之命,与朝方接伴史朴权和咸镜监司李善溥赴长白山查边。
5月15日,穆克登在长白山顶分水岭鸭绿江、图们江两江源头立审视碑[1]。
碑文[2]如下:大清烏喇總官穆克登奉旨查邊至此審視西為鴨綠東為土門故於分水嶺上勒石為記康熙五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筆帖式蘇爾通官二哥朝鮮軍官李義複趙台相差使官許樑朴道常通官金應憲(氵+憲)金慶門此次勘界过程中,各种纰漏层出不穷,给后来的中朝边界争执埋下了祸根。
首先,朝鲜接伴史朴权和李善溥因年老体衰,无法全程陪同,只好令手下官员和译员同去[3],这为后来所立碑文的权威性带来了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海难救助合作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海难救助合作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朝鲜•【条约领域】海上运输•【公布日期】1971.07.03•【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海难救助合作的协定(签订日期1971年7月3日生效日期197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和平等互利原则,为加强和发展中朝两国之间的友谊,在两国沿岸各海,对双方遇难船舶(飞机)及其所载人员、货物,建立相互救助的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海难救助机构,负责执行本协定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缔约双方的海难救助机构在收到对方的船舶(飞机)海上遇难的求救信号或有关通知后,应以最快的方法采取救助对策,并迅速与对方的海难救助机构取得联系。
如果船舶(飞机)遇难情况威胁着其所载人员的生命时,则首先应该救人。
第三条缔约双方的海难救助机构,如果需要在对方领海内进行救助工作时,应事先通知对方的海难救助机构,并应遵守该国的有关法令。
第四条缔约双方的海难救助机构,均在500千周频率上收听遇难信号。
执行本协定的有关电台呼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难救助机构为XST,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海难救助机构为HML。
XST电台与HML电台之间的电讯联系所使用的频率规定为:XST昼间8546千周,夜间6369千周;HML昼间8622千周,夜间4310千周。
第五条在执行救助工作过程中,双方救助工作的船舶之间,以及救助工作船舶与遇难船舶之间可以通过XST电台和HML电台保持电讯联系。
如有可能,均可在500千周频率上直接进行联系。
双方电台的通讯联系均使用国际电码符号。
电报文字可使用英文明码。
第六条缔约一方施救船舶抵达遇难现场对缔约对方遇难船舶(飞机)进行救助时,如果遇难情况紧急,则应先行施救,除此之外,双方现场负责人事先应对施救工作达成协议,并签订救助合同。
渔业海事法规 二--中外渔业协定
海上执法教研室 江家栋
中外渔业关系与渔业协定
(一)中日渔业协定 (二)中韩渔业协定 (三)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四)中国与印尼的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五)中缅渔业合作协定 (六)中国和周边国家界河、界湖的渔业管理
东、黄海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1.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渔业资源
阐明协定的条款不影响双方在海洋法问题上的立场,如岛 屿主权争端问题、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划定问题。
• 3.协定中所规定的水域和管理
•
协定规定了五种不同性质的水域,即:
• (1). 30°40’N线以北(两国领海外)的东、黄海海域 ;
• (2). “暂定措施水域” ;
• (3). “暂定措施水域”东、西各侧外的中、日两国的专属 经济区;
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导致资源的衰退。 • 沿海水域的污染不仅使海洋环境恶化,而且还威胁
着生物资源的健康。 • 东、黄海周边各国建立合作机制极为重要,尤其是
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的机制。
一、中日渔业协定
• 1.签署该协定的背景
•
中日政府间曾于1975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日本国渔业协定》,《公约》于1994年11月生效
后,中、日两国政府也先后提交了《公约》批准书,
成为该公约的缔国政府从1995年起,根据《公约》的规定,
就重新签订渔业协定进行会谈。
• 2.协定水域 • 中、日两国的专属经济区。
• 协定确立了互惠捕鱼权的基本原则。 • 鉴于协定不涉及尚未明确的海域边界,缔约双方在协定中
• 东、黄海地跨15个纬度(从北纬25°到北纬40°)和 10个经度(从东经119°31′到129°30′)。
• 东、黄海拥有深度不大、平坦宽阔的海床,上覆水 域大多数不足200米深,形成了理想的捕鱼场所。
《中韩渔业协定》法律效力分析
文本同等作准 。 ” 本文以中文本的《 协定》 为依托 ,
进行 深入 分析 。
一
、
பைடு நூலகம்
《 中韩渔业协定》 的作用和意义
由于 中韩两 国自各 自领海基线至对方领海基 线的距离不足 4 0 0海里 , 两 国的专属经济 区诉求
必然 出现 重叠 区域 , 因而要 对 其 间 的海 域作 出划
l 9世纪 初 , 国际社 会将 海 洋 分 为公 海 和 领海
签署 渔业 协定 , 以求 在 相邻 国家 尚未 划定 专 属 经 济 区和大 陆架 之前 可 以暂 时稳 定相 互 间的海 上作
业秩 序 。
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一个重要法律文件——《 中韩 渔业协定》 ( 以下简称 《 协定》 ) 作具体分析。《 协
定》 明确 规定 : “ 本协 定 于 2 0 0 8年 8月 3日在 北京 签订 , 一式两份 , 每 份都 用 中文 和韩 文 写成 , 两种
界限的划 定。 ” ( 第7 4条第 3款 ) 』 3 正是 根据
《 海洋法公约》 的规定 ,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签署 了
双边渔业协定 。《 协定》 和《 中 日渔业协 定》 以及 《 日 韩渔业协定》 等均属于国家问在睦邻友好原 则 的基础 上达 成 的 临 时性 国家 间 渔业 安 排 , 通 过
对中国渔 民作出判决 。从这个意义上讲 , 于私于 公这个事件都远远没有结束。 近年 来 , 中韩 渔 业 纷 争 迭 起 , 仅在 2 0 1 1年就
冷静应对《中韩渔业协定》
生 存 的 外 海 渔 场 后 收 套 大 幅 度 下 降 ,基 本 生 专 毒 经 济 区和 大 陆 泉 。 这 样 可 属 我 国 管 辖 海 域 活 得 不 到 保 障 , 时 温 饱 也 成 问 题 。其 次 是 担 到 的 面 积 约 为 3 0 万 k ,相 当 于 陆 地 国 土 面 积 的 0 M 大 批 外 海 渔 船 挤 压 国 内 近 海 渔 场 ,使 已经 严 重 1 3, 列 世 界 第 九 位 。 / 名 衰退 的水产 资 源更是 “ 上 加 霜” 雪 .将 出现 酷 渔 我 国人 大 在 批 准 加 《 约 》的 同 时 ,对 郜 公
有 的 甚 至 怨 天 忧 人 、 惊 慌 失 措 和 悲观 失 望 。 《中 建 立 合 理 、, 正 国 际 海 洋 新பைடு நூலகம்秩 序 的 需要 . 接 轨 ^ 、 是
韩 渔 业 协 定 》 生 效 ,对 当地 渔 业 生 产 来 说 ,似 乎 国 际 海 洋 管 理 的 需 要 ,是 海 洋 捕 捞 无 序 走 向 有 是 一 场 灾 难 。据 了解 , 山 渔 民将 失 去 3 % 的 外 序 的 需要 。 大 家 知 道 , 舟 0 《中韩 渔 业 协 定 》 根 据 ^ 是 海 渔 场 , 有 2 % 渔 场 作 业 受 到 严 格 限 制 。 0 届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第 1 还 5 45 0 9次会 议 正 式 批 准 加 的
渔 场 伏 季休 渔 期 结 束 以后 ) ,争 抢 已 十 分 有 限 的 事 牺 牲 渔 民 利 益 ? 如 果 政 府 不 管 我 们 . 会 影 响 将 水产 资源 。 同时 又 意味 着 渔 区数 以 万计 的渔船 渔 区的社套 穗 定 。 被 迫 转 产 转 业 , 数 十 万 计 的 渔 民 面 临 出路 和 生 计 问题 , 业 生 产 遭 到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困难 。 渔
《中韩渔业协定》实践情况评析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圆陋l鎏釜j.竺兰!型!!f叁整!查塾金《审韩渔业协定渡踌情况评折[韩]金祯弘摘要2001年开始生效的《中韩渔业协定》是在确定海上边界线之前为维护两国间的渔业秩序和管理渔业相关事宜而签署的暂行性条约。
该协定实施九年来为中韩两国间的渔业合作及新的国际渔业秩序的构建发挥着积极作用。
本丈指明了现行《中韩渔业协定》及各协定水域的性质,评价和分析了该协定的执行情况,对专属经济区范围确定的暂时性等协定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考究。
关键词海洋法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30.02一、绪论2000年签署,2001年开始生效的《中韩渔业协定》是在国家经济基本框架相异的情况下,两国之间签订的最早的渔业协定。
渔业协定原本是在两国已经划定海上边界的基础上,为协商相互入渔和保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由半闭海的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签署的协议。
但是《中韩渔业协定》是在确定海上边界线之前为维护两国间的渔业秩序和管理渔业相关事宜而签署的暂行性条约。
《中韩渔业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两国行使主权权利的专属经济区和在黄海中心设置的暂定措施水域的范围,协商专属经济区内相互入渔和暂定措施水域的渔业及水产资源的共同管理等相关问题。
从2001年开始生效至今已经过了9年,现在评价和分析该协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及其法律效力将成为促进中韩两国在黄海和东海海域的渔业及水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合作关系更加合理化的基础。
该协定的实施不仅带来了两国渔业结构调整、韩国沿岸水产资源恢复、两国渔业关系稳定发展等积极效果,而且还暂时确定了专属经济区的范围,这可以说是该协定最基本的贡献。
本论文指明了现行《中韩渔业协定》及各协定水域的性质,对专属经济区范围确定的暂时性等协定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考究。
二、中韩渔业协定的性质为使专属经济区体制适用于像黄海和东海这样海域宽度不足400海里的半闭海“’的沿岸国家而签署的渔业协定原本应该在原则上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并允许其他当事国在本国专属经济区一定范围内的渔业活动。
中韩关系的历史回顾及创新思考
中韩关系的历史回顾及创新思考中韩两国地理位置相近,文化交往历史悠久。
但是,自19世纪末以来中韩两国之间的交往发生了许多波折和变化,有过战争、冷淡、友好等多种不同的状态。
本文将回顾中韩关系的历史,并从现实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
一、近代史上的中韩关系中韩两国的关系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秦汉时期,当时朝鲜半岛是中国的一个省份,而且中韩之间的贸易和文化往来非常频繁。
但是,近代以来中韩关系的发展经历了起伏和变化,其中最显著的事件是韩战。
韩战爆发于1950年6月25日,中国是朝鲜的盟友之一,遂出兵干涉,直接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作战,即所谓“朝鲜战争”。
这场战争结束于1953年,虽然并不是中韩直接对抗,但是却深刻影响着两国关系。
在此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韩关系比较冷淡。
文革时期,由于中方对“走资派”之类的韩国著名人士的批判,中韩关系更为紧张。
直到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韩关系才开始有所改善。
1992年,两国建交,这一事件是推动两国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契机。
二、近年来中韩关系的发展及现状21世纪以来,中韩关系经历了快速发展,双方不仅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处于较为良好的状态。
在经贸方面,中韩贸易额不断攀升,在2019年达到3121亿美元,韩国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此外,中韩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正式生效,这对于推动两国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政治上,两国在朝鲜核问题和东北亚安全等问题上有着较为紧密的合作。
同时,中国和韩国两国还在联合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机构中联手合作。
文化和教育合作不断加强,教育交流与人员互相往来也得到了广泛发展,中韩两国在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上颇有成果。
三、中韩关系的创新思考可以发现,近年来中韩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水平已经较为高。
然而,中韩关系作为两个亚洲国家之间的关系,还需要更多创新思考和长期规划,以促进更广泛深入的发展。
在经济方面,虽然中韩的贸易规模巨大,但是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产业重合、过度依赖某些领域等。
《中韩渔业协定》今年6月30日生效实施
《中韩渔业协定》今年6月30日生效实施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动物保健》
【年(卷),期】2001(0)4
【总页数】1页(P40-40)
【关键词】《中韩渔业协定》;中国;韩国;渔业活动;渔业产量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4;D922.4
【相关文献】
1.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大实施《中韩渔业协定》的力度——2003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工作回顾 [J], 黄资环
2.浅析中日、中韩渔业协定实施对我省渔业的影响及对策 [J], 王相国
3.中韩渔业协定生效舟山渔民转产转业的策略 [J], 任淑华
4.《中韩渔业协定》的实施对辽宁省渔业的影响及对策 [J], 林月娇;刘海映
5.中韩与中越渔业协定及其实施的比较分析——兼论中韩渔业冲突解决之道 [J], 黄瑶;黄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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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中韩渔争的由来与匪夷所思的《中韩渔业协定》(本文是全国政协委员何新拟提议国家立案重新审查《中韩渔业协定》问题所拟写的提案草稿。
2011-12-18 )一近年以来,经常有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发生渔业冲突的报道。
中国渔民手无寸铁,在公海捕鱼作业期间,经常遭到韩国海警武装的盘查、查扣、野蛮殴打。
渔船被扣后,渔民往往被韩国人罚得倾家荡产,生活困顿艰难!表面上看来,仿佛是中国渔民的不对,跑到了《中韩渔业协定》规定的韩方一边!近期中国渔民程大伟被韩国警方指称以玻璃(后改说为刀子)刺死韩国海警李清浩,旋即在未通报中国方面的情况下,即迅速毁坏证据及处理死者尸体,致使真相最终难以查明。
随之韩国右翼分子冲击我驻韩使馆,焚烧中国国旗,甚至以动用武力为要挟。
韩国方面则借此事,欲将公海双方经济区的所有争议地带,合法化转变为韩国的海权管辖地。
这个渔权之争的背后,映现着敏感的地缘政治和海洋资源与经济权属的国际竞争,绝非几条渔船和单纯捕鱼权的问题。
为什么在2000年代以前,中韩两国在海洋上并没有发生过这么尖锐激烈的冲突,而目前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国并不是一个战败国,也不是二等无主权的依附性属国。
但为什么在黄海问题上却多年处于被动挨打的态势,动辄理屈词穷、处处受窘?仿佛有短处握在韩国手中,令国人殊为难解。
实际上,追溯导致渔业冲突的真正原因,完全是源于在2000年8月由中韩两国外交部门签订的,于2001年生效的一个“渔业协定”。
由于该协定对海洋经济区属划界甚为不合理,因而严重损害中国海洋渔业权益和中国渔民利益。
二“中韩渔业协定”起初是根据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和韩国两国在相向海域尚未完成专属经济区划界前,就渔业问题作出的一种非正式划界的临时性安排。
1990年代以前,我国本不认同一些国家自行设定的沿海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圈限。
按照历史上的国际惯例,只要是公海,各国就可以进入和捕鱼。
包括日本对马海峡,韩国济州岛其领海线以外的海域,只要是公海,中国渔民就有权进入,只要不进入别国的领海就可以。
但在2000年参加WTO协定后,中国与韩国签署“中韩渔业协定”。
该协定把我国渔民进入两国领海之间的一大片国际公海捕鱼的权利抹杀掉了,致使中国渔民的传统渔业作业领域被大面积压缩,这是导致引起今天中韩渔业不断冲突的根本原因。
这个渔业协定从表面上看,在水域划分上中国似乎并没有吃亏。
但问题是,中国所得到的多是属于黄海内海水域(中国一侧的水域),该侧的水域渔业资源历来相对匮乏;而韩国得到承认的多是黄海外海水域(靠近韩国一侧水域),那里鱼类资源远比中方一侧水域多。
该协议中最关键的内容是被标志为过渡水域的中介海区。
根据该协定:被划为过渡水域的地方在协议生效5年后即2005年后,成为两国各自的专属经济区。
而恰恰那一大片被标志为韩国过渡水域的地方,在历史上是我国渔民千百年来的传统捕鱼区,2005年后却不费韩国一分钱、一枪一弹地自动成为了韩国的专属经济区。
就是在这一片所谓的“韩国专属经济区”,近年由于中国渔民仍沿习惯前往捕鱼,而被韩国海警驱逐、虐打、处罚,成为争端激烈的地区。
三这里本来是一片无主权归属的公海,在没有签订中韩渔业协议之前,中国鱼船可以到这里捕鱼,只要不进入韩国领海就行。
但自从这个协定签署后,韩国却认为自己取得了该海域的行政管辖权。
虽然当时中方申明《中韩渔业协定》不等同于海上划界,但韩国人已经事实上将其专属经济区作为海域领土严加守卫。
因此后来两国间的渔业纠纷即不断发生。
2009年5月初,东北籍男子夏某出海打鱼时,不慎跨入该海境。
他因非法侵入在韩国入狱10个月。
2010年10月31日,两艘中国渔船在该海域被韩国巡逻船扣押。
据韩联社2010年11月30日消息,2010年,韩国木浦海警以“非法作业”为由扣押了共104艘中国渔船。
而2008年和2009年,韩国海警分别扣留了133艘和122艘中国渔船,数年的总罚金高达数十亿韩元。
2010年12月18日,一艘中国拖网渔船与韩国海岸警卫队船只相撞而发生倾覆,事件造成2名中国渔民落水死亡,另1人受伤。
2011年3月3日,韩国海警扣押了两艘涉嫌“非法作业”的中国籍渔船。
在登船检查过程中,一名中国船员被韩国海警开枪击伤。
2011年10月22日,韩国扣押三艘中国渔船,无端抓捕31名中国船员。
2011年12月12日,两名韩国海警在黄海海域执法时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一名海警受伤,另一名海警身亡。
自该《渔业协定》签署后,中国渔民被抓捕、中国渔船被韩国无理扣押的事件在这一片公海区域屡屡发生。
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的冲突,一年要发生百起以上。
从事正当渔业的中国渔民在黄海海域成为得不到国家保护的海上孤儿,甚至被韩国人诬蔑为“黄海海盗”!表面上看来,仿佛是中国渔民不对,他们为捕鱼而把船开到了《中韩渔业协定》划为韩国经济区界的韩方一边!但根源却是,黄海公海部分的捕渔区域,本来是中韩两国都可作业的公共渔场,《中韩渔业协定》却把那里划为不允许中国渔民作业的海上禁区。
这片公海区域,千百年来一直是中国渔民在黄海上的传统渔区,凭什么被一纸协议就毫无代价地让韩国不费一枪一弹予以巧取?中韩渔业协议为中国渔民酿下一杯始终无法吞咽的苦酒!这个《中韩渔业协议》实际是一个牺牲中国重大利益的不平等条约,不仅使得中国蒙受渔业损失,由于该协议基本按照韩方主张的利益范围划定经济海域,使得山东半岛周边的中国渔区及经济专属区域被压缩到了最小范围。
苏岩礁本是中国领土,也被划为过渡区。
甚至晚清甲午战败后,中国的沿海经济海域也未损失如此程度!四不能不注意到,当时参与中韩公海两国经济区划界谈判的中国外交部方面官员之一是李滨(曾在外交部亚洲司任要职,2001年后出任驻韩大使)。
此人于2006年已经被国家安全部门揭露是一个被韩国情报机构收买的内奸和韩谍分子。
[李滨,1956年7月生,北京市人,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毕业,1977年-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职员。
1982年-1986年,外交部亚洲司科员、随员、三秘。
1986年-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三秘、二秘。
1991年-1994年,外交部亚洲司(朝韩处)副处长、处长。
1994年-1997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参赞。
1997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公使衔参赞;曾参与中韩海上划界谈判。
2001.10--2005.08,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
2005.08--2006.06,任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
2006.06,山东省威海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李滨于2006年12月因出卖情报及外交泄密被解职、拘押。
]据报道,李滨是外交系统目前发现的最高级别的间谍,十几年来为韩国以及美国提供了为数众多的中国外交机密,泄露和破坏了中国对朝鲜半岛的外交政策。
由于内奸的存在,《中韩渔业协定》事实上存在欺上瞒下,廉价牺牲国家利益的严重问题。
这个协定内容使中国在黄海中韩公海区域的海洋经济权益蒙受严重损失,也使得沿海渔民深受其害至今。
尤为令人愤慨难平的是,虽然《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生效,但按双方协定,中韩渔业协定签署后尚有5年过渡期,期间允许双方对海洋经济区划线范围进一步谈判。
然而在此5年期间,中国驻韩国大使正是李滨。
因此,在这个5年过渡期仍可挽回部分国家利益的时间被白白浪费了。
“中韩渔业协定”已经为中国渔民酿下一杯至今无法下咽的苦酒!协定签署后,我国历史上一直在黄海水域对马、大小黑山,济洲岛外海等传统渔场作业的2万余艘渔船被禁阻在外。
这意味着极大多数渔船从传统的外海渔场撤出,被迫挤向国内近海渔场,致使拥有世界最大捕鱼船队、同时也是作为世界最大水产品消费国家——中国的渔业空间,在近海被挤压丧失三分之二(尤其是2001年9月16日12时东海渔场伏季休渔期结束以后)。
沿海渔民不得不争抢本已十分有限的近海、内海水产资源,致使得近海连年几乎已经无鱼可捕。
同时又意味着渔区数以万计的渔船被迫转产转业,数十万计的渔民面临出路和生计问题,中国渔业生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据有关渔业部门的资料调查,《中韩渔业协定》生效后,对山东、江苏、浙江及福建沿海当地渔业生产来说,完全是一场灾难。
据了解,舟山渔民将失去30%的外海渔场,还有25%渔场作业受到严格限制,近万余艘渔船将陷入无海捕鱼的困境,数万渔民劳动力面临改变出路另谋生计问题。
仅舟山一市年损失捕捞产量约30万吨、产值约20亿元。
渔民们首先担心永久性失去赖以生存的外海渔场后,收入会大幅度下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温饱也成问题。
《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24时正式生效。
但是幸好,根据该协定,“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五年期满时或在其后,并可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随时终止本协定”。
笔者认为,对于严重损害国家海洋权益的“中韩渔业协定”,中国有必要从国家利益角度重新审视和检讨。
应当利用黄海渔权纠纷迭起这一契机,重开谈判,纠正原协定的失误。
在对韩关系上,中国应该保持清醒的认知。
韩国不仅从来不是中国的友好国家,而且是一个潜在的对手国家,甚至一直有分裂解体中国、蚕食中国领土而分一杯羹的梦想。
中国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主权国家,对于保护自己的渔民和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理所当然地应当当仁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