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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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意思

会计实务: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意思

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意思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 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 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3) 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的除外)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持票人办理汇票贴现业务时,需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章)后提交开户行,并提供以下资料:(1) 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2) 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交易,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的,可由申请人提交足以证明其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其他书面材料)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4) 贴现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一、引言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是财务会计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在企业经营中被广泛应用。

对于企业而言,正确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核算,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涉及企业的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

深入了解并正确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概念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企业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需要提前变现时,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所得到的款项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通常发生在企业资金周转紧张、急需流动资金时。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企业财务报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变化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旧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通常是通过核算应收票据和贴现利息进行处理的;而在新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更加注重对贴现损失的核算,并且在计提贴现损失的同时要求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这一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会产生一定影响,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

四、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1. 初次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项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初次确认阶段,企业需要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得款项,并将其计入财务报表相应的科目和账户中。

企业还需要认真核算贴现利息,以便在后续的会计处理中能够准确反映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实际成本和损益状况。

2. 计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贴现损失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回收金额和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来计算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预计信用损失,然后予以计提。

计提贴现损失的目的在于及时反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并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账面价值做出相应调整。

3. 调整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在计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贴现损失后,企业需要将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出商业承兑汇票的实际价值和预期回收金额。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 当企业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给银行时,应将贴现利息和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

贴现利息是指银行扣除面值金额之外的金额,而手续费是指银行为进行贴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应在贴现发生时确认为财务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2. 商业承兑汇票的面值金额减去贴现利息和手续费的金额应计入银行存款或其他银行账户。

这意味着企业的现金资产将增加,同时应确认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部分。

3. 当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企业应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的面值金额核销银行存款或其他银行账户,并确认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部分的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及科目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并确保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的核算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的核算

手进行追索。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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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汇票转贴现的核算 1、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 借:贴现资产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 金额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 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 入。会计分录: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再贴现基本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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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行(中央银行)
现③ 申 请 再 贴
④⑤ 受到 理期 入付 账款
⑤到期委托收款
贴现行(商业银行)
⑥划回票款或拒绝付








承兑人开户行
贴现申请人
⑧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
图5.2 再贴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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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13
商业汇票贴现习题
1、计算题 湖南动力机械厂3月12日持来一份贴现凭证及一份北京机 械厂承兑且于5月11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 900000元,已获批准。请按3.6%的贴现率计算贴现利息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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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汇票再贴现的核算
1、人民银行受理
借:再贴现
贷:商业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帐通知后,比照转
贴现申请行收到转贴现收帐通知的处理手续办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贷:贴现负债——××汇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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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贴现到期收回
一联作借方凭证,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凭证。
其分录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预计负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预计负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预计负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预计负债属于企业负债,但与一般负债不同的是,预计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金额往往需要估计,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单独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为了正确核算预计负债,并与其他负债项目相区别,企业应设置“预计负债”账户,该账户核算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

按规定的预计项目和预计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贷记该账户;实际偿付负债时,借记该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该账户应按预计负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该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

以下举例说明。

例:5月初,D公司将所持乙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期75天,该汇票到期值为100000元。

6月底,D公司得知乙企业财务困难,估计无法偿付即将到期的票据款。

本例中,D公司因为贴现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金额为1000000元,根据6月底的情况判断,该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时,D公司很可能要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D公司应于6月底将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确认为预计负债。

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000000贷:预计负债 1000000该汇票到期,D公司将票款支付给贴现银行时,作:借:预计负债 10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0例:2000年11月2日,A公司因与B公司签订了互相担保协议,而成为相关诉讼的第二被告,截至2000年12月31日,诉讼尚未判决。

但是,由于B公司经营困难,A公司很可能要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预计A公司承担还款金额8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60%,而承担还款金额4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40%.本例中,A公司因连带责任而承担了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

曩— 一
贴现票据到期收回票款业 务中 ,涉及
到贴 现银行 、 付款人段其 开 银行 , 自的 各
贴现的商 业承兑汇票到期 ,贴现银行
贴 现银行 接到持 票人的贴觋 申请 后 . 处理手续及会 计分录各不相同。
现资金 的用途是否符台规定 、贴现申请人 作为收救^应 汇票作为收款依据 向付款 的信用状况 等进行审查 :若信贷 郎门审查 人收取票款 . 填制委托性款结算 凭征 同 连
收票据”。月末 , 于贴现的商业汇票 对 应 并 向付款 人收取罚款 贴现银 行收到退 回
在资产 负债表附注中将 已贴现商业承兑汇 的汇票 ,对 已贴现的款项从 贴现申请人的
会 借记 “ × × 存 票形成 的或有负债予 以披露 一 笔者认 为, 存款账 户中收取 . 计分 录为 : 这
后同意贴现 , 就在贴现凭证的 “ 银行审批” 汇票寄付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在异地的 .
栏 内注 明 同意”字样 , 并加盖有关人 员的 应在汇票到期前 匡算 至付敖人 所在地的
印章后转交会计部 门 贴现银行的会 计部 邮程 . 提前 办理委托收款。
门按 支付 结算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审 查无
种处 理方法 既有失稳健 也不符台全 面性 、 款 ( 贴现申请账户 ) 贷记 贴现”。 ”. 如果 配 比性原 则 。 同时 与 《票据法 》 的本 意相 贴现 申请 人账户存 款余额不足时 则按逾 悖:《 票据法 》 明确规定 . 票据权利 为付款 期贷款规 定处理 : i分 录为 : 含十 借记 “ 逾期 请求权 和追索毂 ,持票人可 以通过先 向付 贷款”, 贷记 “ 贴现” 款人 行使付 款请求权来 取得票据 金额 , 还
同时 , 记表外科 目 收入 : 贴现票据”:

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办法》及《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买方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承诺由其支付贴现利息,卖方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审核无误后,将票面金额支付给卖方,贴现利息由买方授权我行从买方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上扣收的一种票据业务。

第三条此项业务基于《票据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将汇票收款人或承兑人确定为汇票未及时兑付时的追索对象来控制票据兑付风险。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钢铁、电器、汽车、石化产品销售等行业的企业。

第二章出票人的资格认定和要求第四条申请开办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出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有一定的结算量;(三)资信状况良好,有一定资产规模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四)经营者品质良好,守信誉,在银行无不良记录;(五)无债权债务纠纷。

第五条出票人申请办理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时应向我行提供如下资料:(一)商业承兑汇票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事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前三年度及近期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四)贷款卡;(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出票人所购商品和具体期限金额的确定(一)采用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所购买商品应是畅销产品,出票人应选择畅销产品中规模较大的批发商或代理商予以支持,避免多头支持同一产品;(二)承兑期限、金额应根据出票人在承兑期间的销售量,回款量,以往信誉状况,结算情况进行测算,避免出现到期敞口无法补足的情况。

不附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不附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不附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附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在汇票到期日,出票人无力偿还时,贴现银行放弃对贴现申请人的追索权,贴现申请人不附连带责任。

此时,可以认为贴现业务符合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这一条件,贴现企业应...不附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在汇票到期日,出票人无力偿还时,贴现银行放弃对贴现申请人的追索权,贴现申请人不附连带责任。

此时,可以认为贴现业务符合“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这一条件,贴现企业应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贴现时,根据票据是否带息,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如果是不带息票据,其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借:财务费用-贴现利息(贴现利息)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价值)如果是带息票据,其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借:财务费用-贴现利息(贴现收入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价值)贷:财务费用-贴现利息(贴现收入大于账面价值差额)票据到期时,无论出票人是否有能力付款,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需作任何会计处理。

下面举例说明其会计处理方法。

【例1】201X年3月31日收到当日签发的6个月到期,票据面值为600000元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8月31日,企业持该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不附追索权,则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1)票据到期值=600000(元)(2)计算贴现利息=600000X10%÷12X1=5000(元)(3)计算贴现收入=600000-5000=595000(元)借:银行存款 595000借: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5000贷:应收票据 600000【例2】假定以上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6%,该企业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计提票据利息,其他条件不变,则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2011年6月30日,计提票据利息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收票据 9000贷:财务费用-利息 9000(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X6%÷12X6=618000(元)(2)计算贴现利息=618000X10%÷12X1=5150(元)(3)计算贴现收入=618000-5150=61285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612850贷:应收票据 609000贷: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3850。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账务处理
一、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如下:
1、全额办理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A银行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A银行
2、差额办理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B银行
取得汇票,不用作账务处理。

3、使用汇票
购货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4、到期解付
借: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
5、收到银行退还的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二、商业承兑汇票账务处理:
1、购货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2、销货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到对方付款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一、引言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不具备金融资产的终止条件,在贴现时理所当然计入短期借款,对于短期借款应确认的金额,一般都认为是贴现值,从本质上分析其实应是到期值,同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贴现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若承兑方无力偿还,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应该也是到期值,既符合相关性,也可以不违背谨慎性,而不应是直接结平相关账户的结果。

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在票据到期日,若付款人到期无法支付相应款项时,贴现银行没有放弃对贴现人的追索权,贴现申请人负未按期付款的连带责任。

此时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即作为短期借款处理。

持票企业的票据贴现后是否会被追索,后续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略有不同。

但对于贴现时“短期借款”的金额应该确认为多少,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无力偿还则该确认多少金额的应收账款,《企业会计准则》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目前相关教材中也是众说纷纭。

本文举例对带追索权的带息商业汇票贴现及其贴现后的会计处理进行详解,并试图提出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二、票据贴现时会计处理现状及评析1.票据贴现会计处理举例分析例:长宏公司2015 年3 月1 日,收到购货单位开出并承兑的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面值10 000 元,票面年利率6%,6 个月到期。

长宏公司5 月1 日到开户银行办理贴现,9 月1 日该票据到期。

公司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月计提利息。

依题意,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参考了相关权威教材的处理办法,本文综合分析后发现,目前大部分教材中,对于持票企业办理贴现时的会计处理,基本上采纳的是两笔业务观点,即认为这种贴现本质上是向银行借款,与贴现只是基于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值等相关数据的关系,会计处理过程如下:计算过程:到期利息=10 000×6%×6÷12=300( 元)到期值=10 000+300=10 300(元)贴现利息=10 300×9%×4÷12=309(元)贴现值=10 300-309=9 991(元)贴现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9 991贷:短期借款9 9912. 票据贴现现行会计处理评析该商业汇票是带追索权的,企业在办理贴现时,该项金融资产不具备终止条件,因此,可以认为此时所谓的向银行办理贴现,本质上是抵押贷款。

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并结合《江苏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贴现是指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本规程所指商业承兑汇票特指由我行核有商票承诺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承兑人承兑的,或者由我行核有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持票人作为贴现申请人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本规程所称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本规程所称授信管理行是指对商票承兑人(或贴现申请人)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我行分支机构。

第三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统一授信并实行专项授信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作为短期授信业务品种之一,须按照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流程对承兑人或持票人核定贴现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我行对商1票承兑人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条件全部落实,达到放款审核全部要求后可以对票据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同时相应扣减我行对承兑人承诺贴现的专项授信额度。

对作为商票持票人的部分优质客户也可直接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办理贴现业务时,扣减贴现申请人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

我行审批核定的贴现专项授信额度与其他短期授信业务额度不得串用.二者之和,不得超过总行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权限的管理要求。

无论对商票承兑人授信,还是对商票持票人授信,授信对象须为本地企业。

第五条商票贴现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各经营单位对公部门负责商票贴现业务的市场营销和贷后管理;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商票贴现额度的授信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授信权限比照短期授信业务审批权限执行;营运部门(放款审核中心)负责商票专项额度授信条件落实的审核确认工作;票据中心在票据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专项额度管理和控制,负责在可用额度内及相应单笔权限内审批办理商票贴现业务。

汇票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操作

汇票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操作

三、转贴现的适用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权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金 融机构能够办理转贴现业务。
四、转贴现的业务流程
(一)转入贴现
1.提供相关资料
1)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仅 限于初次办理转贴现业务的申请行,年检通过后,应每年提供一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 4)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5)上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或授权证实书)。 6)用于转贴现的商业汇票清单(加盖公章)。
二、转贴现的分类
1.按交易方向不同分为转入贴现和转出贴现两种 转入贴现是指其他银行持其已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向本行贴现, 转出 贴现是指本行持已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向他行贴现。 2.按交易方式不同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转贴现两种 买断式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是指转出行将其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 承兑汇票转出后,票据权利人即改变为票据转入银行。回购式银行承兑汇票 转贴现是指转出行将其持有的已贴现的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不改变 票据权利人的方式暂时转出,由转出行在双方约定的票据回购日购回汇票。
3.再贴现资料的准备
1)再贴现申请一览表和大额再贴现申请书(单张汇票 金额500万元以上需填写)。 2)再贴现凭证(一式五联,需加盖再贴现申请银行的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其授权人名章,与预留印鉴 一致)。 3)申请再贴现银行已贴现、背书的商业汇票。 4)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需加盖业务公章)。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贴现的性质
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 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之间有一种间 接贷款关系。
3.贴现的期限

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通过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短期借款等科目进行进行有关核算,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
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
如果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汇票到期,企业承兑时: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因为当“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将无条件支付货款,不向企业追索。

因此,企业持有票据贴现给银行时,可以结转“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即贷项为“应收票据”。

商业汇票收款到期的会计分录
办理托收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

根据双方的约定,商业承兑汇票由销售企业或采购企业签发,但由采购企业承兑,并由银行以外的人承兑。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正文:----------------------------------------------------------------------------------------------------------------------------------------------------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1985年3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根据我行(84)银发字第244号《关于下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的通知》,制订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各行,结合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作好准备,以利于此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契约、贴现凭证请各专业银行按照所附的格式印制;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各专业银行自行印制,也可以请各专业银行提出要求,由企业印制。

商业汇票在同城范围内使用的,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深圳市分行结合同城结算和票据交换的规定和处理手续补充规定。

在会计核算手续方面,专业银行在不影响联行之间处理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结合各自现行的会计制度,作补充规定。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一)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处理手续收款人对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汇票),应匡算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提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并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号码,汇票作为收款凭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承兑汇票”戳记。

其余手续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处理手续处理。

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单独保管,并登记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登记簿。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作者:湛忠灿来源:《新会计》2017年第04期一、引言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不具备金融资产的终止条件,在贴现时理所当然计入短期借款,对于短期借款应确认的金额,一般都认为是贴现值,从本质上分析其实应是到期值,同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贴现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若承兑方无力偿还,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应该也是到期值,既符合相关性,也可以不违背谨慎性,而不应是直接结平相关账户的结果。

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在票据到期日,若付款人到期无法支付相应款项时,贴现银行没有放弃对贴现人的追索权,贴现申请人负未按期付款的连带责任。

此时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即作为短期借款处理。

持票企业的票据贴现后是否会被追索,后续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略有不同。

但对于贴现时“短期借款”的金额应该确认为多少,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无力偿还则该确认多少金额的应收账款,《企业会计准则》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目前相关教材中也是众说纷纭。

本文举例对带追索权的带息商业汇票贴现及其贴现后的会计处理进行详解,并试图提出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二、票据贴现时会计处理现状及评析1.票据贴现会计处理举例分析例:长宏公司2015年3月1日,收到购货单位开出并承兑的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面值10 000元,票面年利率6%,6个月到期。

长宏公司5月1日到开户银行办理贴现,9月1日该票据到期。

公司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月计提利息。

依题意,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参考了相关权威教材的处理办法,本文综合分析后发现,目前大部分教材中,对于持票企业办理贴现时的会计处理,基本上采纳的是两笔业务观点,即认为这种贴现本质上是向银行借款,与贴现只是基于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值等相关数据的关系,会计处理过程如下:计算过程:到期利息=10 000×6%×6÷12=300(元)到期值=10 000+300=10 300(元)贴现利息=10 300×9%×4÷12=309(元)贴现值=10 300-309=9 991(元)贴现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9 991贷:短期借款 9 9912.票据贴现现行会计处理评析该商业汇票是带追索权的,企业在办理贴现时,该项金融资产不具备终止条件,因此,可以认为此时所谓的向银行办理贴现,本质上是抵押贷款。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版)》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版)》

附件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贴现业务”)的管理,规范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控制贴现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商业汇票包含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本办法所指的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我行的票据行为,是我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根据贴现业务统一管理的要求和我行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实际,我行贴现业务实行“全行营销、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贴现业务管理全流程。

第二章贴现业务授信管理原则第四条我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即由非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应经过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并由有权人审批同意后,在授信额度内办理。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额度占用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一)占用承兑人授信额度;(二)占用持票人授信额度。

第五条我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承兑人须在我行具有授信额度。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我行机构业务部负责全行贴现业务的利率定价管理工作,核定企业贴现额度;负责首次贴现业务办理时法律文本协议以及后续办理时申请表的审查;负责贴现业务档案的归档及保管等事项。

第七条机构业务部及其他负责票据业务营销的部门(以下统称“票据业务部门”)负责贴现业务的具体营销推动与操作,并对交易真实性、业务风险负有第一责任。

第八条授信审批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相关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或持票人的授信审查和审批管理工作。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负责贴现业务风险的监测、计量管理工作,参与业务风险事件的处置。

第十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对贴现业务开展授信支用审查;负责对申请贴现的纸质商业汇票真伪进行审查;负责对纸质商业汇票票面及背书合规进行审核;负责纸质商业汇票的实物管理;负责票据系统贴现记账等相关操作处理;负责纸质商业汇票的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协助票据业务部门实地查询;负责已贴现纸质商业汇票的委托收款操作。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
第六节贴现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对贴现到期前的跟踪检查,对可能影响贴现到期结算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还应关注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变化。
第二十三条本行所贴现票据到期时,各经办机构应及时发出委托收款通知,确保及时收回票款。
第二十四条本行收取票款遭到拒付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或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采用买断方式的,票据到期由持票行办理委托收款;采用回购方式的,回购到期后,由转贴现申请行赎回票据,并在票据到期时负责委托收款。
第二节 转入贴现
第三十一条转入贴现的对象和条件。转入贴现的对象应为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办理转贴现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转贴现的商业汇票应当合法有效,且未到期,未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等字样。
(四)具备与申请贴现金额相当的资产规模及经营实力;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贴现期限为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计算天数加计实际顺延付款天数,承兑人为异地的,贴现天数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十一条总行业务部门根据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参照市场利率制定本行贴现指导利率。各经办机构据此确定合理的贴现利率。
本规程所称转贴现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其他金融机构持贴现票据向本行转贴现为转入贴现,本行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为转出贴现。
本规程所称再贴现是指本行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否终止确认?——基于企业会计准则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否终止确认?——基于企业会计准则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否终止确认?——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竹挺进【摘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我国企业常见会计事项之一.理论分析表明,是否终止确认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经济后果不同.本文认为商业承兑汇票所有权上的风险主要是偿付风险和利率风险,贴现仅将利率风险转移给转入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风险特征不同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对应三种会计处理方法.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贴现一般不应当终止确认,但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变化和承兑人不同,上述会计处理可能需要改变.【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6(000)003【总页数】7页(P80-86)【关键词】商业承兑汇票;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原则导向;中立性【作者】竹挺进【作者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正文语种】中文商业承兑汇票是我国法定的结算工具之一,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是我国企业广泛使用的资金融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因此企业将商业承兑汇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后,金融机构在票据承兑人拒绝付款时,可以要求申请贴现企业偿付票面金额和费用。

金融机构的追索权由《票据法》赋予,广泛存在于票据贴现业务中。

当前对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会计上应否终止确认各方观点并不一致。

齐天华(2008)认为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不应终止确认贴现应收票据,应根据实际收到的贴现款,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作者特别指出“在我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就是一种典型的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

同时作者认为“在我国,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基本上不存在到期不能收回票款的风险,企业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视为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对待…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作者进一步分别举例说明了上述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XX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促进我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XX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贴现是指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以贴现方式向另一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入业务和转贴现卖出业务,其中:转贴现买入业务包括转贴现买断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转贴现卖出业务包括转贴现卖断业务和卖出回购业务。

转贴现买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买入经持票人背书转让的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买入返售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对持票人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实施限时购买,并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返售给持票人的业务。

转贴现卖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机构背书转让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卖出回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将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依约定方式和价格向其他机构限时转让,并按约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赎回的业务。

本规范所称转贴现行是指我行,统一由市场部及获得授权的分行票据中心完成。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三条票据转贴现业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市场部、运营部、风险部、审计部。

各部门职责如下:市场部:负责业务的营销与办理过程中的票据审验、跟单资料审查、凭证填制、合同签订、档案保管,业务审批权限依据总行事权划分有关规定设置执行。

运营部:指定专门柜台负责票据转贴现业务入账、票据的保管和到期托收。

风险部:对票据转贴现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定期对同业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控制。

审计部:负责对制度执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转贴现买入业务范围及管理第一节业务范围第四条可买断商业汇票的范围由市场部根据经审批确认的承兑行授信范围确定。

第五条转贴现申请人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经营,具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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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具体业务如下:
12月9日,将星辰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前贴现,向银行提供会计报表、发票复印件、贷款卡信息等资料,签订有关贴现合同,合同条款中注明银行附有追索权(票面金额20万元,贴现
息2610元)。

(注意:首先财务人员要将汇票交给银行并在票据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然后交给经办人去银行贴现,办理完后,将银行给的贴现凭证收账通知(第四联)交给会计才做账务处理。


摘要:收到贴现款
分录:
借:银行存款19739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610
贷:短期借款20000
附件:贴现合同、收账通知(第四联)
二(该张)商业承兑汇票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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