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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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08•【文号】安监总厅煤装[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装〔2011〕7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时限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等要求,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二、主要内容1.煤矿企业“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划制定情况,煤矿“六大系统”设计方案编制情况。

2.所有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完成情况。

3.中央企业和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完成情况;其他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展情况。

4.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为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为煤矿企业自查阶段;第二阶段(5月份),为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阶段。

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矿井紧急避险、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达到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

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到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待救援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

力争2010年底全面完成试点建设;在2012年年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易燃发火矿井全部建设紧急避险系统,并建成一大批高质量、高标准的井下紧急避险建设示范矿井;2015年年底前,全国所有矿井全部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联网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督促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的要求,建立起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数量和安装设置符合规定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 录音设备


广播控制设备


矿用本 矿用本 矿用本 安电话 安电话 安电话
防爆广 防 爆 广 防爆显 防爆显 播设备 播设备 示屏 示屏
图1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和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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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台具有通话、呼叫、强插、强拆、来电声 光提示、录音等功能。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煤矿井下供电,因此, 系统抗灾变能力强。
❖ 临时性固定避难所(Temporary Chamber):在矿井 工作面附近的巷道或煤层中挖掘而成,依靠氧气瓶等 设备为避难所提供一定时间的氧气。当该工作面停产 后,临时性避难所即被废弃,避难所内密封门、氧气 瓶、通讯、监测仪器等设备被转移到新的临时避难所 中。
❖ 可移动式救生舱(Portable Chamber):多数为舱体 式结构,具有行进装置或者吊装、拖曳部件,能在巷 道中移动,随工程进度不断改变位置。氧气瓶、通讯、 监测仪器等设备均安装在舱体内。
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顶板冒 落、水灾、瓦斯爆炸等事故时,只要电话和电缆不 被破坏,就可与地面通信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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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矿井广播通信系统一般由地面广播录音及控制
设备、井下防爆广播设备、防爆显示屏、电缆等组 成,如图1所示。
地面广播录音及控制设备具有广播、录音、控 制等功能,一般由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和调度台承 担。
(1)电气防爆;
(2)传输衰耗大;
(3)设备体积小;
(4)发射功率小;
(5)抗干扰能力强;
(6)防护性能好;
(7)电源电压波动适应能力强;
(8)抗故障能力强;
(9)服务半径大;
(10)信道容量大;
(11)移动速度慢。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是什么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是什么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是什么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建设六大系统,具体是哪些,达到什么标准?具体如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11月17日强调,我国已确定“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完善的时间表,最后期限是2013年6月底,否则将吊销营业执照。

此言或许预示,国内煤矿安全避难系统迎来集中建设时期,中国矿工在灾难面前无处求生的境地或许能从此改写。

要求达到的标准1、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人员定位、机房及监控系统地面设备检查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模拟图显示。

在具有说明巷道、设备布置等背景图上,将实时监测到的开关量状态,用相应的图样在相应的位置模拟显示;将实时监测到的模拟量数值在相应位置显示。

同时用红色等标注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

点击设备模拟图或模拟量显示值,可以弹出相关信息的选择菜单,供进一步查询3、通讯联络、通信距离系统的有效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km;无线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0m。

容量系统中信号装置数量、终端设备数量、信号装置或系统内终端设备并发数量由相关标准规定。

终端设备输出功率系统终端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信号设备输出功率系统信号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无线设备工作频率系统中无线设备的工作频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电网停电后,系统中设备的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

4、紧急避险、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它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完善井下“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完善井下“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煤矿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和预警瓦斯、火、冲击地压等特大事故。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甲烷浓度、风俗、风压、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当瓦斯超限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或掘进巷道停风时,自动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并闭锁,同时报警。

系统还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火灾监控与预警、矿山压力检测与预警等功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后,系统的检测记录是确定事故时间、爆源火源等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检测数据突变等信息分析爆炸时间。

根据检测的设备状态分析火源。

根据检测的局部通风机、风门、主通风机、风俗、风压、瓦斯浓度等分析瓦斯积聚原因。

根据检测的瓦斯浓度变化,分析及范围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般由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主站、主机、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和电缆等组成。

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等放置在井下,其他设备放置在地面。

瓦斯检测是放置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的重要参数。

因此,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峰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当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声光报警、提醒领导、生产调度等及时将人员撤离至安庆处,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放置瓦斯爆炸等事故发生。

当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去额段被控区域电源,避免或减少由于电气设备失爆、违章作业、电气设备故障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瓦斯爆炸;避免或减少采、掘、运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摩擦撞击火花及危险温度等引起瓦斯爆炸。

局部同等级及其风筒风量检测是防治局部通风机停风和风筒漏风造成积聚的有效措施。

因此,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煤矿必须设置风速、风压、风门状态、主通风机等传感器,及时发现通风系统隐患,防治瓦斯积聚和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_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_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包括:一、监测监控系统;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四、压风自救系统;五、供水施救系统;六、通信联络系统。

201110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6个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建设“六大系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国发〔2010〕23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抓紧实施,全力推进。

二、积极推进“六大系统”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加强对“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地下矿山企业是建设“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六大系统简述

六大系统简述

六大系统简述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选用升级改造验收达标的KJ70N型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由地面中心站、井下分站、电源箱和矿用传感器、传输电缆和系统软件组成。

(一)、地面中心站地面中心站位于矿调度室,监控主机选用高性能、高稳定的工控机2台,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备机热切换控制器自动投入运行。

服务机1台,图形端机2台,打印机2台,交流稳压电源2KV A1台,UPS电源2KV A2台,中心站软件一套,防雷电装置等设备。

当电网停电后吧,UPS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主机的串行口通过传输接口与地面、井下各分站通讯,同时这2台主机都插有网卡,监测主机的信息可以全部上网。

(二)、监控分站系统分别在井下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主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及紧急避险设施等处设置KJ70N—F监控分站11台,实现手动遥控断电功能。

(三)、传输电缆干线选用MPUYVRP—1×4×1.0型有外屏蔽层、内屏蔽层、双塑料保护层、内加强丝带的四芯专用电缆,四芯中二芯为信号线,二芯为电源线。

模拟量传输电缆选用MPUYVRP—1×4×7/0.52型传输电缆。

开关量传输电缆选用MPUYVRP—1×2×7/0.28型传输电缆。

该系统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来检测甲烷浓度、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开关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完全符合《(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范)》要求。

二、人员定位系统:矿井选用KJ222—J型矿井人员管理定位系统,由地面中心站、监控主机、服务器、客户端电脑、本安型识别主站、本安型识别子站、本安型识别卡、井下移动识别器、监控软件、GIS软件包、打印机、显示单元等组成。

系统具有存储、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标准,能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六大系统煤矿安全生产六大系统是指煤矿安全和生产管理中的六大重要方面,包括安全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测部门和应急救援部门。

下面将对这六大系统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重要职能部门,负责煤矿内外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部门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等。

安全部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是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是负责煤矿生产计划、流程和指导煤矿生产的重要部门。

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包括确定生产计划、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监督检查生产过程等,其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顺利进行,同时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与合理。

第三是技术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是煤矿技术工作的主要承办单位,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和技术研究工作。

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涵盖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矿井技术设备的维护和改进、矿井瓦斯抽采技术的应用等。

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和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益。

第四是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是负责煤矿设备的选购、保养和维修工作的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设备计划的编制、设备的保养维修、设备的现场操作指导等。

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是保证煤矿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

第五是安全监测部门,安全监测部门是煤矿安全生产监测和预警工作的核心部门。

安全监测部门的工作包括瓦斯、煤尘、温度等指标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安全预警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安全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等。

安全监测部门的工作是预防事故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最后是应急救援部门,应急救援部门是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

应急救援部门的工作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事故事实查明和事故处理等。

应急救援部门的工作是煤矿突发事件处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六大系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对煤矿进行全面管理的六个关键系统,包括生产系统、安全系统、质量系统、环境保护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和人力资源系统。

这些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是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能源,合理配置和管理人力资源。

1. 生产系统:包括煤矿的生产过程、设备、技术和管理体系,旨在保证煤矿的正常运营和生产效率。

2. 安全系统: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设备保障等,旨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3. 质量系统:包括煤矿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质量检测、质量控制和质量提升等,旨在提高煤矿产品的质量。

4. 环境保护系统:包括煤矿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监测等,旨在保护煤矿周边环境。

5. 能源管理系统:包括煤矿的能源使用管理体系,包括能源消耗分析、能源节约措施和能源管理评价等,旨在合理利用和管理煤矿的能源资源。

6. 人力资源系统:包括煤矿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员工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等,旨在合理配置和管理煤矿的人力资源。

通过建立和运行这些六大系统,可以全面管理和控制煤矿的各项工作,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保证煤矿的安全和环保,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主要内容

第一级“安全紧急避险系统”:自救器 • 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 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入井 人员应随身携带。 • 国家认定有资质厂家生产、隔离式、在有 效期内、现行鉴定合格、额定防护时间大 于等于30分钟以上。
第二级“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移动式救生 舱
• 移动式救生舱是在各采掘工作面一定范围 内(自救器有效逃生距离内)或作业人员 比较集中的固定地点,在符合规定的合适 位置设置“移动式救生舱”。
智利紧急避险系统最成功的案例
• 2010年8月5日发生塌方事故以来,智利圣何塞铜矿33 名矿工已经在井下701米生活了1个月。 • 在智利人眼里,他们是创造生命奇迹的人。 • 为此智利展开了一场全国大救援,国际社会包括美国 宇航局也施以援手。 • 成就井下“生存奇迹”三大因素: (1)矿井坍塌事故成活率较高 (2)紧急避难所保证生命延续 (3)矿工自救素质冷静渡难关
智利矿业部发布的照片显示,一名救援人员9月4日与被困矿工进行视频对话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基本功 能
• 2011年月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 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 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 “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 有效。”
永久安全避难硐室的三项安全紧急避险功能
(1)当 其外部供水、供电、通讯、监测、通风、行人 等保障系统没有受到破坏时,逃生到“永久安全避险 硐室”人员,能够依靠矿井原有系统维持生存,在有 逃生的条件下,灾区人员在进入稍事休息并更换自救 器后继续逃生。 (2)当其外部的上述安全保障系统受到严重破坏时, 灾区人员逃生到“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后,能够依靠 “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内配置的自身安全保障储备系 统,可以维持96小时的生存基本需求,在没有逃生的 条件下等待救援。 (3)在没有逃生的条件下: 依靠“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内配置的自身安全保障储备 系统,安全避险超过96小时。 在有钻孔时应立即启动通向地面钻孔的各类避险功能, 维持遇险人员生存基本条件以等待救援。

矿山六大系统的介绍

矿山六大系统的介绍

矿山六大系统的介绍矿山安全的六大系统:1、监测监控系统1)、组成系统由主机、传送接口、分站、传感器等设备组成。

2)、功能用于监测气体、风速、风压、温度、通风机开停状态等参数,具有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2、人员定位系统1)、组成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一般由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电源箱、传输接口、主机、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等组成2)、功能■全矿人员实时跟踪、定位■矿井移动目标的实时监视■井下人员分布和行踪查询■井下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紧急搜救与紧急报警功能■矢量图的编辑及分类检索■各类报表数据查询与打印■信息存储和历史数据播放3、紧急避险系统1)、组成由避灾路线、避灾设施(包括避灾硐室、救生舱)等组成。

2)、在井下发生紧急灾害的情况下,味避灾人员提供安全避险的生命保障设施设备。

4、压风自救系统1)、组成压风自救装备系统由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及固定式永久性自救装备组成。

当发生煤和瓦斯突出或突出前有预兆出现时,工作人员近进入自救装置,打开压气阀避灾。

2)、功能为隔绝式防护装置,当煤矿井下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或突出时,避灾人员应立即跑至压风自救装置处,解开披肩防护袋,打开球阀开工,迅速钻进披肩防护袋,其压力达0.09Mpa左右,对袋外空气形成正压,而袋外有害空气压力低,不能进入防护袋,使避灾人员不致受侵害。

披肩防护待材料具有不漏气、阻燃和抗静电特点。

5、供水施救系统1)、组成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组成,其中供水管网即消防防尘供水管道系统主要包括储水池、管道系统及各类阀门2)、功能在矿井发生灾变时,为井下重点区域提供饮用水的系统,包含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

6、通讯联络系统1)、组成一般由矿用防爆调度电话、程控调度交换机、调度台、电源、电缆等组成。

2)、功能紧急报警广播功能,数字录音功能,分区广播功能,通讯联络功能,系统工作状态检测功能。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六个方面的制度,包括: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安全生产技术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制度,包括煤矿的设计、施工、装备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煤矿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

3. 安全生产防治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防治制度,包括煤矿安全防范、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4. 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包括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煤矿生产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5.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包括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档案、统计报表、安全信息通报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助于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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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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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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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路由 •交墙换机 器
•矿务局(集团公司) •重点产煤县、市
•服 务 器
•服 务 器
•主 •主 •电
机机 •打 •打
视 墙 或
•用 户
•用 户
印印

机机

•传输接口
•分站
•分站
•识
•识




•识
•识




•图4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3)设备体积小;
(4)发射功率小;
(5)抗干扰能力强;
(6)防护性能好;
(7)电源电压波动适应能力强;
(8)抗故障能力强;
(9)服务半径大;
(10)信道容量大;
(11)移动速度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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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3.2 分类 矿井通信系统包括: (1)矿用调度通信系统; (2)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3)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4)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等。
基于RFID的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宜设置 2台以上分站或天线,以便判别携卡人员的运动方向。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 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巷道分支的各个巷道应设置分站或天线,以便判 别携卡人员的运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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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3)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 开。
调度台具有通话、呼叫、强插、强拆、来电声 光提示、录音等功能。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煤矿井下供电,因此, 系统抗灾变能力强。
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顶板冒 落、水灾、瓦斯爆炸等事故时,只要电话和电缆不 被破坏,就可与地面通信联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8.24•【文号】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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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六)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加强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组织领导
各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做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要根据各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

要建立投入保障制度,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

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全面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并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各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扎实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并率先建成一批安全避险示范矿井;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督促煤矿企
业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经验,并对进展较好的煤矿企业给予表彰。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加强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

要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要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

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

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对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监管监察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煤矿企业按照规划和方案加快建设进度。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督促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在投入生产前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各地要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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