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修改连云港振兴和上海冠卓输油臂采购合同的请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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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修改连云港振兴和上海冠卓输油臂采购合同的请示意见连云港振兴和上海冠卓输油臂采购合同经公司各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于5月15日发给上述两家供货商徵求意见后,做了如下修改请领导批示同意。

1.第4页

2.1 供方负责安排运输和制造厂、安装现场的装卸,其费用已包含

在,合同总价中。改为供方负责安排运输和制造厂、安装现场的装卸;安装现场的卸车和安装所用液压吊、浮吊由需方提供,费用由需方承担。

2第5页4.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改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3.第5页5.2.1合同签订并在供方出具合同总价2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给需方

后十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改为合同签订并在需方出具“生产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

4.第5页

5.2.4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自二年的质保期满后15天内

结清。改为自一年的质保期满后15天内结清。

经办人:牟忠国

预算部经理:

工程部经理:

工程付总:

总经理:

200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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