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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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疫苗的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疫苗的采购管理1. 疫苗的采购需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采购程序的具体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2. 在疫苗的采购过程中,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的疫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采购的疫苗应具备完整的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说明书,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4. 疫苗的采购应满足实际需求,不得囤积和浪费疫苗资源。

5. 采购的疫苗应储存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冷链设备中,确保疫苗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三章疫苗的储存管理1. 疫苗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确保疫苗在整个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疫苗的储存环境应满足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要求,防止疫苗的变质和失效。

3. 疫苗的储存期限和使用期限应做到科学合理,确保疫苗在使用前仍然具备有效性。

4. 疫苗的储存区域应做好标识和分区,确保不同类别的疫苗储存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 所有储存疫苗的冰箱和冰柜等设备应设立温度记录,定期检查和校准设备,确保温度的准确性。

第四章疫苗的运输管理1. 疫苗的运输应由专业的物流公司负责,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疫苗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确保疫苗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和湿度的要求。

3. 疫苗的运输过程中应做好疫苗的标识和记录,确保疫苗的来源和去向可追踪。

4. 疫苗的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卫生和温度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疫苗的接种管理1. 疫苗的接种应由专业的医护人员负责,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接种疫苗前,应对接种对象进行全面的体检,确保接种对象的身体状况符合接种要求。

3. 接种疫苗时,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确保疫苗接种的真实性和可追踪性。

4. 接种疫苗后,应对接种对象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和评估,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 对于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异常反应和不良事件,应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安全。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管理制度一、疫苗的领取1.1 疫苗的领取原则(1)根据疫苗的种类、批号、计划接种人群以及存货情况等因素,逐级派发疫苗;(2)疫苗需经过经办单位、接收单位双方确认并签字接收方可领用;(3)各接种单位应按照疫苗接种计划进行领用,如有特殊情况需领取超过计划数量,必须注明原因,并报疾控中心核查。

1.2 疫苗的领取流程(1)疫苗领用申请:各接种单位按疫苗接种计划和实际情况申请领用疫苗;(2)疫苗审核签字:经办单位按照疫苗的种类、批号、接种人群等情况进行疫苗的审核,并签字确认;(3)领用确认签字:接收单位在实际领取疫苗时,确认领用数量及疫苗的规格等,签字确认并领用。

二、疫苗的登记2.1 疫苗的登记原则(1)各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的档案,对疫苗进行详细登记,并做好相关记录;(2)疫苗的登记应记录疫苗的种类、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单位、有效期、接种人员等相关信息。

2.2 疫苗的登记内容(1)基本信息:疫苗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2)接种记录:接种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接种地点、接种日期等相关信息;(3)剂次信息:各接种单位应对接种人员的接种剂次进行登记,记录每个接种人员接种的剂次信息。

三、疫苗的验收3.1 疫苗的验收原则(1)对疫苗进行质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才能验收;(2)在疫苗接收时,应当对其批号、种类等信息进行确认、验收,并记录在疫苗接收报告中。

3.2 疫苗的验收流程(1)检查疫苗的包装:对疫苗的实物包装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才能继续验收;(2)检查疫苗质量:采用专业设备对疫苗的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才能继续验收;(3)疫苗批号验收:对疫苗的批号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4)疫苗种类确认:确认疫苗标识符合种类要求,方可验收。

四、疫苗的存储4.1 疫苗的存储原则(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疫苗进行存储,并确保疫苗的安全、稳定及有效性,防止疫苗质量下降;(2)疫苗应存放在专用冰箱中,根据不同疫苗种类对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测和调整,严格遵守疫苗的有效期要求。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的使用管理,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提高疫苗接种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疫苗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

疫苗接种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

第三条疫苗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优先安全、科学评估、信息公开、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疫苗使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疫苗储存管理第六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疫苗储存设施和设备,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疫苗储存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保证疫苗的质量和稳定性。

疫苗储存设施应当设立专门负责人,负责疫苗的储存、调配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疫苗的储存条件应当符合疫苗说明书中的要求,保证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疫苗的储存温度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确保温度的稳定性和合格性。

第十条疫苗的储存环境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与其他物品污染接触。

第十一条疫苗的储存过程中应当进行相应的台账记录,包括疫苗的进货、调拨、退货和报废等情况。

第十二条疫苗的储存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储存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疫苗接种管理第十三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接种设施和设备,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疫苗接种设施应当设立专门负责人,负责接种工作的安排、组织和监督。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前,接种单位应当向接种对象提供相关的知情告知,包括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六条疫苗接种前,接种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接种对象的适应症和接种条件。

第十七条疫苗接种过程中,接种单位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保留相关的接种证明和疫苗批号等信息。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院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我院目前尚未使用二类疫苗。

第二条各岗位都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第三条各级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

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第四条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严格查验疫苗的品种、批号、效期和外观等,严防错种。

从冰箱内取出的疫苗应立即接种。

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在冷藏容器内,疫苗开启后活疫苗应在半个小时用完,死疫苗应在一个小时内用完,否则废弃。

各次接种剩余的疫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下次先用。

冰箱内除疫苗外不得存放其它药品和杂物,不得有过期失效的疫苗。

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药剂科都要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和供应下发,避免一类疫苗因供应下发数过多而造成失效浪费。

第六条为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产房接种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乙肝疫苗,药剂科应依据报表数和实际接种数及时补充供应。

新生儿乙肝疫苗必须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药房在接收一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和登记疫苗的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本院不得直接从疾控中心以外的单位或厂家直接购入或接收疫苗。

第九条疫苗出入库证明、查验登记表、领发手续、温度记录等应立专卷保存,疫苗帐目应能反映出疫苗年度的拨入数、库存数、领取下发数。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院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我院目前尚未使用二类疫苗。

第二条各岗位都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第三条各级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

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第四条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严格查验疫苗的品种、批号、效期和外观等,严防错种.从冰箱内取出的疫苗应立即接种。

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在冷藏容器内,疫苗开启后活疫苗应在半个小时用完,死疫苗应在一个小时内用完,否则废弃。

各次接种剩余的疫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下次先用。

冰箱内除疫苗外不得存放其它药品和杂物,不得有过期失效的疫苗.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药剂科都要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和供应下发,避免一类疫苗因供应下发数过多而造成失效浪费。

第六条为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产房接种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乙肝疫苗,药剂科应依据报表数和实际接种数及时补充供应。

新生儿乙肝疫苗必须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药房在接收一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和登记疫苗的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并做好记录.第八条本院不得直接从疾控中心以外的单位或厂家直接购入或接收疫苗。

第九条疫苗出入库证明、查验登记表、领发手续、温度记录等应立专卷保存,疫苗帐目应能反映出疫苗年度的拨入数、库存数、领取下发数.第十条疫苗的贮存、运输要严格按温度要求进行,防止疫苗的温度暴露。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每年应根据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本辖区各年龄组儿童数、新生儿出生率、不同制品的规格、每针次使用量及各疫苗的损耗系数,合理制定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

二、专人负责疫苗储存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出入有账目,做到帐苗相符;每月做好生物制品使用量统计。

四、领发登记要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领取日期及消耗等,若出现异常反应则有据可查。

五、疫苗必须在适宜的温度下贮存和运输,避免阳光直射。

六、疫苗按照进库先后、效期长短,有计划地使用,严防冻结、受热、过期或造成失效浪费。

七、接种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

凡有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标签不清或无标签、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八、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九、安瓿开启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一小时未用完时,应将疫苗废弃。

十、预防用生物制品接种时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告知,推荐制品必须执行自费自愿的原则,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字后方可接种。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疫苗的生产、运输、储存、分发和接种等环节所建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疫苗的正常供应和合理使用,并保护接种人的健康和安全。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管理: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包括对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和工艺的审查和认证,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疫苗生产符合标准和规范。

2. 运输和储存管理: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和其他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防止疫苗的变质和失效。

3. 分发管理:建立完善的疫苗分发流程,确保疫苗正确分发给各个接种单位或医疗机构,防止疫苗流失和滞留。

4. 接种管理:建立疫苗接种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及时追踪接种效果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疫苗管理工作,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供应和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疫苗管理工作人员,包括领导、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

二、疫苗领取1. 疫苗领取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疫苗的来源合法、可靠。

2. 疫苗领取应由专人负责,领取人员必须核实疫苗的品名、规格、数量和有效期,并在领取时填写领取登记表。

3. 疫苗领取后应立即进行检查,确认疫苗的完整性和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 领取的疫苗应及时送至指定的存储地点,并由保管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存储。

三、疫苗登记1. 疫苗登记应包括疫苗的基本信息、领取信息、存储信息等内容。

2. 登记信息应详细准确,包括疫苗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有效期、批号等信息。

3. 疫苗登记表应由专人负责填写,填写人员必须核实疫苗的相关信息。

四、疫苗验收1. 疫苗验收应由专人负责,验收人员必须核实疫苗的品名、规格、数量和有效期,并在验收时填写验收登记表。

2. 疫苗验收后应立即进行检查,确认疫苗的完整性和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 如发现疫苗存在问题或不合格,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五、疫苗存储1. 疫苗存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温度、湿度和光照等要求。

2. 存储地点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日晒、雨淋和腐蚀性物质等。

3. 存储设备和器具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 存储区域应划定并标识清楚,不同种类的疫苗应分开存储,防止混用和交叉污染。

六、疫苗使用管理1. 疫苗使用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人员必须核实疫苗的品名、规格、有效期和批号,并在使用时填写使用登记表。

2. 疫苗使用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接种方法、接种部位、接种时间等。

3. 疫苗使用后应立即进行记录,包括接种人员的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的情况等。

4. 如发现疫苗使用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疫苗管理制度(最新5篇)

疫苗管理制度(最新5篇)

疫苗管理制度(最新5篇)疫苗管理制度篇一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

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疫苗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总章则第一条目的确动明疫苗冷库物各岗位职,高责效、率标准高完成库各冷工作项使,冷库管理做到有章可依。

第二适用条围范物疫苗动库冷区域内所有的动物苗、冰箱、冰疫柜、物疫动苗进出清、洁,以本及部工作门所有干部职工。

的第二章岗位、责及流程职第三接收员岗条职位责1、负责库冷域区的内所有、事人物、财产、统一的工分和理,并管此承对主担责要;任2、负对进责出冷库、动物的苗数疫字行进审核并对,字数准的性负确;责3、负所有责、出冷进的动库疫苗物数的据汇总作,工对并据数真实的和性准确负责;性4、对下级门反馈的异常问部题及时做,出理;处5、负责接收需入要的库动疫物,苗对并物疫动苗品、数量、种格规行验进;证6、负填写责物动苗入库台帐疫。

第四发货员岗条职位责1、负合理组织责发次货,序依次开《动具疫物出苗单库》2、负责工区域内的财产管作理对所有,从库进冷出、流动的资性产进统行管一理;3、发放对动物苗疫字数准确的和性真性负责实,承担因工作失误造并的成切损失一;4、负责做好存库日报,数表字确准误。

无第五库管员岗条职位责1、责保持负库整貌、动物洁苗疫放存规、范物疫苗动标识更新确保动,疫物先苗先出进;2、负进、出责动物库苗疫“的品种、规格生产、期日动物、疫质苗”量的关验把,证对物动苗的疫数承字担主责要。

2023年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疫苗使用管理制度____年疫苗使用管理制度在2023年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后,全球各国纷纷加强对疫苗使用的管理。

为有效应对疫情,____年,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以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____年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一、疫苗准入管理为保证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对疫苗准入进行严格管理。

所有经过临床试验成功的疫苗需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才能在国内使用。

准入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临床试验:所有疫苗在上市前都必须经过临床试验,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临床试验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试验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

2. 严格审核:疫苗准入前需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

审核包括疫苗的临床试验结果、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审查,确保疫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监管机构联合:疫苗准入管理不仅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还需要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参与。

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

二、疫苗生产管理疫苗的生产过程是保证疫苗质量的重要环节,我国对疫苗生产进行严格管理。

疫苗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许可证:所有从事疫苗生产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疫苗的生产。

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程序。

2. GMP认证:疫苗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GMP认证,确保生产符合良好生产规范。

GMP认证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

3. 生产监督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严重违规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疫苗的存储和运输是确保疫苗质量的重要环节,我国对疫苗的存储和运输进行严格管理。

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存储条件:疫苗存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例如温度、湿度等条件。

疫苗管理制度(合集15篇)

疫苗管理制度(合集15篇)

疫苗管理制度(合集15篇)疫苗管理制度第1篇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由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一种疫苗及其稀释液。

疫苗管理制度第2篇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部门)xx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主管本市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市和区、县卫生防疫站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传染病监测以及疫情处理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第五条(健康合格证件)拟在本市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进入本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暂(寄)住证》,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申请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

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

对健康检查合格者,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的《暂(寄)住证》,以下称健康合格证件)。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采购、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疫苗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疫苗使用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全程冷链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疫苗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采购和储存第五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疫苗采购应当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进行,确保疫苗的质量和供应。

采购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疫苗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提供疫苗质量安全信息。

第八条疫苗储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全程冷链管理。

储存疫苗的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疫苗储存质量。

第三章疫苗运输和接种第九条疫苗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实行全程冷链管理。

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疫苗温度符合要求,防止疫苗质量受到影响。

第十条疫苗接种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受种者应当被告知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填写疫苗接种卡,并将疫苗接种信息上传至全国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疫苗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疫苗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疫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疫苗质量控制,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加强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医院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医院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疫苗接种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四条本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疫苗接种培训和宣传,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六条医院设立疫苗接种管理部门,负责疫苗接种的具体实施工作。

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专业的疫苗接种人员、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疫苗接种的预约、登记、告知、接种、观察、异常反应处理等环节。

第八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疫苗接种的基本信息、接种时间、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等内容。

第九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确保疫苗接种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教育,提高疫苗接种者的意识和参与度。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应当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或者疫苗说明书推荐的接种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前,应当对接种者进行健康状况询问和评估,了解接种者是否存在疫苗接种禁忌症。

第十三条疫苗接种时,应当核对接种者身份和疫苗信息,确保疫苗接种无误。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后,应当对接种者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反应或者其他问题时,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疫苗接种覆盖率、接种率等指标,为疫苗接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疫苗接种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疫苗接种安全应急预案。

XX县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XX县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XX县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储存、使用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基层畜牧兽医机构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第五条接种单位(人员)在接收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收货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六条接种单位(人员)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

第八条接种单位(人员)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动物卫生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应当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村级防疫员应配备冷藏设备。

第十条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三章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第十一条接种单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第十二条接种单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

第四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十三条镇级畜牧服务机构应配备冰箱储存疫苗,使用配备冰排的冷藏箱(包)运输疫苗。

并配备足够的冰块供村级接种单位领取疫苗时使用。

第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冰箱或使用配备冰块的疫苗冷藏箱(包)储存疫苗。

第十五条接种单位(人员)应有专人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是控制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对于疫苗的管理制度,需要严格执行,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下面是一份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一、疫苗领取1.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计划安排领取疫苗,每笔领取均有专人护送。

2.领疫苗机构应持领用证明前往供货单位抽检后再行领取,领用证明应包括疫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和领取单位。

二、疫苗登记1.疫苗领取备案登记: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要求,将领取的疫苗按照名称、规格、批号、领用单位和数量登记备案。

2.宣传推广登记:对疫苗的宣传推广、免疫接种情况实施登记和统计,建立免疫电子档案,保障移动医疗和信息采集的完善。

3.接种登记:对接种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接种时间、疫苗名称、接种部位、接种者姓名、接种单位和接种证明等信息实施登记。

三、疫苗验收1.疫苗到货检验:在交付过程中,每批次疫苗均应检测其批号、规格、数量是否与交货单相符。

2.进口疫苗检验:对进口疫苗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报告应当详实、准确。

3.外运时检查疫苗的保存条件:外运设备反应剂、疫苗和其他相关物品的箱体在各种天气条件下的运输方式、保温、冷冻等存储条件,必须得到严格控制。

4.进货验收:领用机构进行进货验收时应根据验收标准,检查疫苗的密封性、规格、批号、有效期和出厂日期等。

四、疫苗存贮1.采用冷链管理:对于需要冷藏保存的疫苗,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要遵循冷链管理制度,让其保持所要求的低温。

2.实施保护措施:为疫苗储存提供符合其保护要求的设施及防线,实施严密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方法,掌握其储藏情况并及时记录相关数据。

3.定期检测:疫苗存储期限和次数必须定期检测,并进行有系统的的记录与处理,超过其保质期应当返厂或予以淘汰。

五、疫苗使用管理1.专门人员实施接种:完成疫苗的接种必须由专门人员实施。

2.严格按照疫苗标注的剂量接种:依据接种者的年龄、身高、体重和病情等因素,按照疫苗标注的剂量接种,不得随意改变疫苗的剂量。

医院疫苗储存与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储存与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储存与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医院疫苗的安全储存和合理使用,保障疫苗的质量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疫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有关疫苗储存与使用的工作,包含疫苗的订购、接收、储存、分发和使用。

全部涉及疫苗储存与使用的员工必需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疫苗储存管理第三条储存设施与条件1.医院应配备特地的疫苗冷链储存设施,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储存设施应有单独的区域,与其他物品隔离开来,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疫苗储存设施应保持通风、干燥、温度恒定,温度范围在2℃至8℃之间,相对湿度不超出60%。

4.储存设施应有备用的电源和温度报警系统,一旦发现温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转移疫苗。

第四条疫苗的接收与入库1.医院接收到疫苗后,应立刻对疫苗的数量、包装完好性进行核对,并将疫苗及时送到储存设施中。

2.接收疫苗时,应将疫苗的来源、批号、有效期等信息记录在入库登记表上,并进行防伪验证。

3.全部入库的疫苗应有明确的标识,包含疫苗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储存。

第五条储存记录与监控1.医院应建立完整的疫苗储存记录,包含疫苗的进货记录、入库记录、出库记录、库存盘点记录等,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2.每日应进行疫苗存储温度的监控,记录储存设施的温度、湿度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校准和验证。

第六条疫苗的分发与调拨1.医院应建立疫苗的分发制度,确保疫苗分发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疫苗的分发应依据疫苗接种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合理布置,遵从先进先出的原则。

3.疫苗的调拨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疫苗的安全运输和正确分发。

第三章疫苗使用管理第七条疫苗接种环境要求1.疫苗接种室应保持通风良好、清洁乾净,并进行定期消毒。

2.疫苗接种室应配备儿童专用的接种设备和婴幼儿体位器,确保接种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含属地)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疫苗生产单位等使用和管理新冠疫苗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疫苗标准和规范,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疫苗领取管理第四条疫苗的领取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领取疫苗前必须查验疫苗的合格证书和相关资质证明。

第五条疫苗的领取必须经过科学、合理的计划,确保疫苗的供应和使用的可行性。

第六条疫苗的领取应当按照疫苗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疫苗的领取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可靠的渠道进行。

第三章疫苗登记管理第八条疫苗的登记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疫苗的信息和使用情况,并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

第九条疫苗的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并标明疫苗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疫苗的登记应当做到分类、分级、分级管理,根据疫苗的用途和使用对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和管理。

第十一条疫苗的登记应当注明接种者的基本信息,同时做好接种者的隐私保护工作。

第四章疫苗验收管理第十二条疫苗的验收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验收前必须对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第十三条疫苗的验收应当按照疫苗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严格把关验收的每一个环节。

第十四条疫苗的验收应当做到明确、规范,并按照要求填写验收报告,并将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疫苗的验收应当注明验收人员的姓名、职务、验收结果等,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疫苗存储管理第十六条疫苗的存储应当遵循疫苗的储存条件和要求,建立完善的储存设施和设备。

第十七条疫苗的存储应当根据疫苗的类别和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级的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标识。

疫苗管理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疫苗管理制度(通用6篇)疫苗管理制度11. 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3. 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4. 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

5. 疫苗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

6. 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

7. 疫苗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8.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

9. 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10. 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

11. 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12. 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

13. 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14. 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15.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疫苗管理制度2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市―县―镇―接种门诊(接种点)。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疫苗的管理流程和规范进行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制度。

以下是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疫苗领取:疫苗领取是指疫苗从供应商或相关部门到达接种单位的过程。

在领取疫苗时,接种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领用单,包括疫苗名称、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2. 疫苗登记:疫苗登记是指将领取的疫苗信息录入接种单位的疫苗管理系统中,以便跟踪和管理疫苗的使用情况。

登记时应包括疫苗的基本信息、批号、有效期等,并记录接种的日期和接种对象的相关信息。

3. 疫苗验收:疫苗验收是指接种单位对领取的疫苗进行检查和确认。

在验收疫苗时应检查疫苗的外观、包装、标签等,确保疫苗无异常情况,同时核对疫苗与领用单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 疫苗存储:疫苗存储是指接种单位将疫苗保存在专门的疫苗冷链设备中,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疫苗存储应符合相关的温度要求,并注意防潮、防尘、防光等措施,定期进行温度记录和检查。

5. 疫苗使用管理:疫苗使用管理是指接种单位对疫苗的使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

包括确保疫苗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指定专人负责疫苗接种,记录接种情况并及时报告不良事件等。

以上就是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目的是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有效地进行疫苗接种工作。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做好疫苗的领取、登记、验收、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疫苗的领取1.疫苗领取由本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领取计划,提前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

2.领取计划应包括疫苗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上级单位审批。

3.疫苗领取应在上级单位批准之后,由指定人员统一到疫苗供应单位领取,并填写领用登记表。

三、疫苗的登记1.疫苗的领取登记由疫苗管理人员进行,应详细记录疫苗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2.登记表应由疫苗管理人员及时填写,并妥善保存,便于日后查阅和对账。

四、疫苗的验收2.验收人员对疫苗的外观、颜色、悬浮物等进行检查,确保疫苗的质量无异常。

3.验收通过后,验收人员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在疫苗上盖上验收章。

五、疫苗的存储1.疫苗的存储应满足相关要求,保证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2.疫苗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

3.疫苗的存储室温度应控制在2-8摄氏度之间,严禁冰冻或冷藏温度超过8摄氏度。

4.存放疫苗的架子应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便于通风和清洁。

5.疫苗的存储库房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杜绝任何污染源。

六、疫苗的使用1.疫苗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疫苗的适应症和使用要求进行,确保接种者的安全和有效性。

2.疫苗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3.疫苗使用后应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包括接种者的姓名、接种时间、疫苗的名称、批号、数量等。

4.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和疫苗供应单位,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七、疫苗的管理1.疫苗的管理人员应保证疫苗的安全、有效和正确使用。

2.疫苗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疫苗供应单位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

3.疫苗的过期或失效情况应及时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表。

4.疫苗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疫苗库存盘点,并做好库存管理。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疫苗的使用管理,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性,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疫苗接种、疫苗存储和运输、疫苗生产销售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疫苗使用管理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依法合规必要时进行修订。

第四条疫苗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公正公平、透明化的原则。

第五条疫苗使用管理应强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疫苗使用管理应强化风险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疫苗使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疫苗接种管理第八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公民享有接种或不接种疫苗的权利。

第九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记录。

第十条疫苗接种点应当通过预约、排队、提醒等方式,合理安排接种服务流程。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点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接种设备和器材,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效果。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点应当定期进行疫苗冷链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和检验,确保冷链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加强对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接种技术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接种人员的健康体检,确保接种人员身体健康。

第三章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第十五条疫苗存储和运输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疫苗存储和运输应当定期进行温度和湿度的监测记录,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疫苗存储和运输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疫苗的温度稳定。

第十八条疫苗存储点应当标明存储疫苗的库房温度要求,并定期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

第十九条疫苗存储和运输应当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清点库存,确保疫苗使用的追踪性。

第四章疫苗生产销售管理第二十条疫苗生产销售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相关许可和认证。

第二十一条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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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使用管理制度1 疫苗分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1.1 第一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1.2 第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 疫苗使用规定2.1 第一类疫苗2.1.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儿童常规接种疫苗和重点人群接种疫苗。

2.1.1.1 儿童常规接种的疫苗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IPV)、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乙脑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V-AC)。

2.1.1.2 重点人群接种疫苗包括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预防接种的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出血热疫苗,EHF);发生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时,对重点人群应急接种的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炭疽疫苗,Anth)和钩端螺旋体疫苗(钩体疫苗,Lep)。

2.1.2 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辖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接种的疫苗种类或剂次,疫苗的使用原则依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

2.1.3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疫苗在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疫苗的使用原则依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

2.1.4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对象、接种剂次及间隔、起始月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和剂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免疫程序执行。

2.1.5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2.1.5.1 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除非特别说明,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1.5.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时间间隔不做限制。

2.1.5.3 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2.1.6 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2.1.7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2.1.7.1 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1.7.2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2.1.7.3 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

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2.2 第二类疫苗2.2.1根据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或国家、省级发布的接种第二类疫苗建议信息或疫苗使用说明书接种第二类疫苗。

2.2.2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自愿自费选择第二类疫苗。

2.2.3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在接种时间上有冲突的,原则上应优先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但在特殊情况下,用于预防紧急疾病风险的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如狂犬病疫苗、黄热病疫苗或其他需应急接种的疫苗,可优先接种。

3 疫苗的计划和供应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计划、分发和管理工作。

3.1 第一类疫苗计划各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计划。

3.1.1 制定计划的依据3.1.1.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3.1.1.2 本地区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数,以及人口流动情况。

3.1.1.3 本地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水平及疫情预测、人群免疫状况以及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安排。

3.1.1.4 结合上年度疫苗库存量和本年度疫苗使用情况,预计本年底疫苗库存量。

3.1.1.5 疫苗损耗系数:根据接种服务形式、接种周期、疫苗规格大小等确定。

疫苗损耗系数=疫苗使用剂次数÷疫苗实际接种剂次数疫苗损耗系数参考标准:单人份疫苗1.05,2人份疫苗1.2,3人份疫苗1.5,4人份疫苗2.0,≥5人份疫苗2.5。

3.1.2 制定儿童常规接种疫苗计划的参考计算方法3.1.2.1 某种疫苗计划量(剂)=某种疫苗目标人口数×出生率×流动人口调整系数×接种剂数×损耗系数-本年底预计库存量(剂)。

①计算某种疫苗目标人口数时,县级及以上机构采用最新统计局人口资料,并考虑人口流动因素;县级以下机构采用辖区各年度儿童出生资料,并考虑人口流动因素。

②流动人口调整系数以户籍目标儿童为基数1,根据实有服务目标儿童情况进行估算。

估算方法:流动人口调整系数=实有服务目标儿童数÷户籍目标儿童数。

3.1.2.2 制定计划时需考虑本级和下一级本年底预计库存量。

3.1.2.3 制定本级疫苗计划时,需要参考/审核下级上报的疫苗计划。

3.1.2.4 省级疾控机构在制定疫苗计划时需考虑一定数量的疫苗储备,以满足可能发生的疫苗短缺和突发疫情应急接种需要。

3.1.3 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疫苗计划,由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部门根据疫苗预防接种的对象和范围制定。

3.1.4 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的程序和报告3.1.4.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每年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报表”(附件三,表2-1),报告县级疾控机构。

3.1.4.2 县、市级疾控机构对下级上报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报表”(附件三,表2-1)汇总、审核、调剂后,制定本级下年度疫苗使用计划,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报告上一级疾控机构。

3.1.4.3 省级疾控机构对下级上报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报表”(附件三,表2-1)汇总、审核、调剂后,制定本级下年度疫苗使用计划,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4.4 省级制定的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应当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

3.1.5 疫苗计划的调整省、市、县级疾控机构根据疫苗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调整疫苗计划。

3.2 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的制订与报告3.2.1 接种单位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附表三,表2-2:第二类疫苗计划报表),并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3.2.2 第二类疫苗计划报表由县级疾控机构汇总后,逐级提交至省级疾控机构。

3.3 疫苗的采购疫苗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的规定执行。

3.4 疫苗的供应3.4.1 第一类疫苗的供应3.4.1.1 疫苗分发计划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逐级下达疫苗年度分发计划。

3.4.1.2 疫苗领取计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每月(或双月)上报下一次疫苗领取计划;县、市级疾控机构根据预计疫苗使用情况和疫苗储存能力,每2个月或每季度向上一级单位上报下一次疫苗领取计划。

3.4.1.3 第一类疫苗的分发①疾控机构根据下一级单位上报的疫苗领取计划,经审核后,及时下发疫苗。

②疫苗的分发,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

③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市级及以上疾控机构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

3.4.2 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县级疾控机构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第二类疫苗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3.4.3 疫苗的接收3.4.3.1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由药品检定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4.3.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3.4.3.3 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本次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

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采用冷藏箱或冷藏包运送到接种单位的,要查看冰排状况或冷藏箱、冷藏包内的温度表,并做好记录。

3.4.3.4 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进行核对,做好记录。

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4.4 疫苗出入库登记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

记录“疫苗出入库登记表”(附件三,表2-3)或建立疫苗出入库登记表电子档案信息。

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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