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史研究领域的一部新作《英国法制史》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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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英国史研究领域的一部新作
)))5英国法制史6评介
王章辉
最近读到程汉大教授主编的5英国法制史6(齐鲁书社2001年出版),为英国史园地新添的这一成果倍感欣慰。记得几年前程汉大先生刚出版他撰写的5英国政治制度史6的时候,我曾经对作者表示,如果在他的书中多讲一点法制史就好了。没有想到,没过多少时候,一本英国法制史的专著就面世了,真是可喜可贺!
在过去,我国学术界专门论述英国法制史的著作少之又少,虽然法律专业工作者撰写了一些涉及英国法制史的著作,但一般都是从纯法学的角度来写的,专业性太强,不太适合一般读者阅读。而历史学家大多对法学不太熟悉,在各种英国史的著述中大都避开这一课题,所以在中国英国史研究领域,法制史一直是缺项。不仅是英国史,就是其他国别史,恐怕也很少有论述法制史的。程汉大教授主编的5英国法制史6的出版恰好填补了英国史研究中的这个空白,而且也为历史学家研究法制史开了一个好头。
研究英国法制史是非常重要的。英国因率先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在19世纪一跃而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强国和殖民帝国,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在实现工业化方面,而且在建立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方面,英国都走在世界前列,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效法的榜样。英国的法制文明已经有大约1500年的历史,这与英国相对短的文明史比较起来,法制文明形成的时间则是比较早的,且具有独特的法制传统。英国的法律制度起源于古老的习惯和惯例,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陆续制定了许多成文法典和各种单一的法律,形成了独具英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世界两大法系之)))普通法系的主要发源地和典型代表。在近代英国向外扩张的过程中,在工业文明向世界各地传播的过程中,英国也把它的政治制度,其中包括法制文明传播到了其他国家,英国原来的殖民地大多接受了英国的法律制度,还有其他许多国家也受其影响。英国的法律制度有相当大的连续性,尽管它也像其他国家一样经历过革命和战乱,但它的法制传统从来没有中断过。它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变革,但这种变革是渐进的,有时甚至是自发的,没有像有的国家那样出现大起大落的突变。英吉利民族崇尚渐进主义的传统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英国又是一个讲究法治的国家,即使在封建专制时期,国王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随着立宪君主制的建立,/王
在法下0、/王在议会中0是英国宪法的重要准则,历届君王都不敢越雷池一步。坚持法治,是近现代英国社会长期保持稳定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大力提倡法治的时代,认真研究英国司法制度,无疑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读完程汉大的5英国法制史6,觉得此书有以下几个长处:
1、把对法制史的叙述与英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法律制度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它是经济基础在上层建筑领域里的反映,离开社会经济的变化去谈法律,就犹如无源之水,不可能把它讲清楚。一步涉及上千年历史的法制史,如何加以梳理,使读者充分领会法津制度发展变化的背景、缘由及司法体系的方方面面,这是颇需花一点工夫的。本书作者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成功的关键就是把法律制度的演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阶段联系起来。英国司法制度的每一步重大变革都发生在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12-13世纪是封建国家走向强大、封建制度趋于巩固、王权得到加强的时期。正是在这一时期,在强大王权的推动下,各地分散的习惯法趋于统一,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产生了职业法官,诉讼程序和审判方法日益合理化,陪审制度建立起来,封建时期的司法制度已形成体系。14-16世纪是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重要时期,也是法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英国建立了强大的专制王权,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引起许多新的社会经济案件,这时普通法已经陷于僵化,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促进了衡平法的产生和发展。都铎王朝为了改变法制的混乱状态,建立了星室法庭、恳请法庭、财政特权法庭、地方特权法庭、宗教特权法庭、大法官庭等特权法庭,完善了普通诉讼法庭、王座法庭和财政法庭等三大中央法庭,保持了普通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工业革命和工业社会的建立也是导致司法制度变革的最重要时期。19世纪的司法改革就是工业革命在上层建筑领域造成的重要变化之一。作者紧紧抓住社会变化的这些关键时期去论述法制的变化,突显出了本书与法学专业工作者所撰写的法律著作的区别,给这部法制史以很强的历史感。
2、没有拘泥于法津本身,而是重在对法律制度和法制文明的考察。英国的法律成千上万,即使只触及那些最重要的法律,也是一般作者很难胜任的。作者在撰写此书时,没有拘泥于英国法律的细节,即没有具体深入到英国成千上万部的成文法和浩如烟海的判例之中,而是经过精梳细理,抓住英国法制发展的主要阶段、关键问题和法制发展的主要线索,力图揭示英国法治文明演进的基本轨迹及其内在规律,在不太长的篇幅中展示了英国法律制度及其发展的主要经纬和轮廓。既有事实,也有理论,思路清楚,文字流畅,把一部本来可能晦涩难懂的法制史写得易读易懂,即使非专业工作者在读完此书后,也可以对英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了然于胸,这实在是不容易的。
3、本书在章节安排上做到了系统性和专题性的统一。书中的10章都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充分体现了作者的创作意图。从时间线索来讲,从古代法律的起源讲起,然后分别叙述了普通法的形成、专职法庭的建立到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在论司法制度的每个重大问题时,都对其起源、发展变化、存在问题及每个重大变革的意义都做了系统阐述。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也对某些重要专题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如衡平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历史作用、司法独立问题、19世纪的司法改革、现代英国的司法制度等都设有专章,这样使本书既有较大的涵盖面,也有一定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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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史研究领域的一部新作
4、通读全书,我们可以从字里行间感受到作者为现实服务的良苦用心。作为普通法系的发源地和主要代表,英国法制体系有很多值得研究和借鉴的东西。英国具有悠久的法制文明史,还在封建主义时期,司法制度已经逐渐形成体系,王权本身受到封建成规、议会和司法制度的约束,即使专制君主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到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司法的独立性巩固地确立起来。英国法律既有一定的稳定性,也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不断革新。立法、行政和司法相互制衡的机制对维护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历史的发展总是不断向前推进的,它虽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但历史的进程又是不可割裂的,任何一种新社会总是在旧社会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社会必须从过去的历史中吸取有益的东西,继承和发扬人类文明史上一切优秀的成果,资本主义社会是这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该这样。今天我们不回避学习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有益的东西,我们也应该大胆的承认,我们可以、而且也应该学习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好东西。我们研究英国的法制史就可以发现,尽管其司法制度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仍然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借鉴。
5英国法制史6全书分10章,外加前言。第一章讲古代英国的法律制度,论述古代习惯和英国法律的起源,概述了古代的法律体系、原始的审判组织、诉讼程序及盎格鲁)诺曼时代在英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二章集中讲普通法的形成。作者强调,普通法的形成是和王权的建立和强大分不开的。王权强大起来以后,国王必须依靠一定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其中最重要、最可靠的手段之一就是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机构。在12-13世纪,建立了普通诉讼法庭、王座法庭、财政法庭、巡回法庭等专职法庭,普通法逐渐形成,英国的法律制度与欧洲其他国家分道扬镳,形成了英国独特的法制传统。
第三章讲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12-13世纪,英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集会似法庭转变为专业法庭,三大中央法庭成了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主体。职业法官群体和职业律师群体的出现对提高法庭的效率和审判的质量有重大作用。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培养专职法律工作者的学校和职业团体,产生了研究法律的专著,这些都促进了英国特有的法制思想和法制传统的形成。
第四章论述衡平法的产生及其早期发展。作者对一般读者不甚熟悉的横平和衡平法的概念做了解释。英美法系中的衡平法/是继普通法之后,为补救和修正普通法的不足与僵化,通过大法官庭的司法实践而产生的一种法律体系0(第150页)。衡平法是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发展和完善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进步,填补了普通法的空缺,纠正了它的弊端,促使其进行自我改革和进步,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相互竞争和渗透过程中,英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走向完备和成熟。
第五章集中阐述5大宪章6和英国宪法的起源。英国虽然没有成文宪法,但这不等于它没有宪法。英国宪法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它是由许多重要的成文法、法庭判例及相沿成习的常规和惯例组成的,所以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遥远的过去。1215年封建贵族集团的起义及随后制定的5大宪章6既是封建贵族强制国王遵守封建成规的例证,也是重要宪法起源的标志。5大宪章6体现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原则以及协商征税、基本人权保障和法治等原则0(第223页),它在英国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5大宪章6和后来的5牛津条例6、5人身保护法案6、5权力法案6等重
106世界历史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