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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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的意见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冀人口发[2007]1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14

【实施日期】2007.11.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

(冀人口发﹝2007﹞1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6]7号),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监督权利,加快形成依法行政、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民主监督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部门和组织

(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机构);

(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行政村(居)委会。

三、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向群众公开的都要公开。二是真实公正的原则。要如实公开、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搞形式主义。四是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采取高效快捷的形式,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

四、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包括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行政村(居)委会对内部公开和对社会公开。对内部公开指对本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公开。对社会公开指对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开。

(一)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及领导分工;

2、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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