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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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促进全县经济金融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兴山县2016年金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产业政策取向,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要求,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全县经济金融稳健可持续发展。
2016年,全县存贷款总量增长15%以上,其中:信贷投放增量不低于上年,贷款总量增长15%以上,“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县域存贷比稳步提升;金融风险得有效控制,全县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实现双降;金融改革持续深化,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在辖内得到有效落实,金融生态持续向好,继续保持“金融信用县”荣誉称号。
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要求,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准确把握政策意图,增强改革创新发展动力。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面临的压力较大,金融风险暴露增多的形势下,辖内金融部门要深刻领会宏观调控政策内涵,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核心任务,继续优化金融服务,着力创新融资机制和服务模式,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促进全县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发展。
2.多渠道增加信贷投入,确保信贷总量实现较快增长。一是金融机构要按照稳健货币政策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经济发展的合理需求,科学制定全年信贷投放计划,通过积极增加存款,争取上级行信贷规模倾斜,引入县外金融机构贷款等多种途径,切实增加对地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二是支持金融机构用活表外融资工具,增加票据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总量,满足企业短期融资需求。三是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支持实体经济占比高、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利率定价水平合理、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大额存单,增加其信贷资金来源,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入,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构建多重交流合作平台,推动银政企合作共赢。一是通过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银政座谈会、工作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切实增进银政企互信合作,积极研究解决当前金融发展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全县金融良性发展提供有力的部门支持和政策保障。二是持续开展“早春行”银政企对接签约活动,围绕全县经济发展重点优选合作项目,建立签约落实督导和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提升签约履约率,切实提高银政企对接合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完善对地方经济信贷投入正向激励机制,将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涉农主体、贫困地区情况、开展直接融资、信贷风险化解处置等纳入奖励考核范围,并在财政金融合作上对支持效果好的金融机构予以优惠政策倾斜,多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优化信贷结构,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4.落实好差别化的信贷支持政策。一是制定全县金融支持供给侧改革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操作流程,加大对全县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技术升级、绿色环保等产业的支持力度。二是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有色、建材、煤炭等过剩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有发展前景的
困难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停贷,继续运用转贷基金平台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不符合国家节能、绿色、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促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三是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推动社会消费成为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引擎。四是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养老、旅游文化等新兴服务业发展。
5.加大对重点项目和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我县精细化工、绿色经济产业园、特色农业示范基地、香溪河国际生态旅游区等重点项目和支柱产业的支持;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重点产业和项目,引导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方式给予支持。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委托贷款,吸引保险资金、信托资金、金融租赁和ppp模式等多种途径支持兴山重点项目和支柱产业发展,2016年全县重点项目、支柱产业贷款均增长15%以上。
6.推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大力提升县域金融服务。一是继续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各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县域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工业主导型、商贸带动型、现代农业型、旅游休闲型小城镇加快发展二是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体系,积极布局县域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大力拓展县域合格信贷主体,稳步提高县域企业信贷覆盖面。三是人民银行继续组织实施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优惠政策,引导信贷资源回流县域。
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7.发展壮大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一是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二是强化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治理机制建设,找准市场定位,提高竞争能力,巩固支农主力军地位。三是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稳步壮大全县金融服务主体。
8.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一是完善直接融资重点企业后备库名录管理制度,支持县域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新三板”上市融资,2016年力争1—2家企业在“新三板”上市。二是争取政策性增性和补贴等支持措施,加强银行间市场合作,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债券、定向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产品。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完善提升“短板”金融服务
9.加大对现代农业支持力度。一是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培植活动。二是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农村产权评估、登记、抵押、流转规范化操作,为盘活农村资产提供有效金融服务。三是大力发展财政金融相结合的“助农贷”、保险与信贷相结合的“保证保险贷款”等涉农信贷创新产品,积极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服务,有效满足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
10.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是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主办行制度,建立培植企业档案库,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审批和考核机制,加强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和团队建设。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纳税信用贷、互助基金贷款、助保金贷款、产业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切实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是引导银担深化合作,发挥好担保机构融资中介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11.加大精准扶贫支持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由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扶贫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金融扶贫工作协调机制。二是推动落实增信担保和风险补偿措施,促进扶贫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对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运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产业扶贫、搬迁扶贫、文化教育扶贫、绿色生态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的政策对接和金融支持服务工作,提高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水平。三是探索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导向评估,开展持续监测和督办通报,强化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四是积极向上争取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在全县贫困村建设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与金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