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020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规程(看图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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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专业看图讲故事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看图讲故事

二、竞赛目的

以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结合幼儿园教师岗位实际需要,培养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提高学生组织与实施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的专业能力,促进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竞赛内容

重点考察选手对故事图片的分析、理解能力,故事创编能力和创造力、想象力,普通话吐字发音的准确性,语言的流畅性、节奏感,表情、手势等体态语的恰当运用能力,以及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表现力。

自《幼儿素质发展课程教师用书》(2011年版、2017年版)中选取小、中、大班语言活动内容,呈现相关故事图片。选手现场抽题,准备20分钟,在3分钟以内完成故事讲述。

四、竞赛方式

竞赛为学生个人赛。每校限报参赛学生4人,每名参赛选手限报一名指导教师。

五、竞赛流程

(一)赛前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学校参赛顺序,每学校选手根据报名时提交的序号确定参赛顺序,不得随意更改。

(二)选手先到准备室抽取题目,根据题目所示故事图片在准备室现场准备20分钟。准备室备有铅笔和白纸,选手不得携带手机、纸笔或其他资料进入。

(三)每名选手准备20分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赛场,进行故事讲述。

讲述不得超过3分钟。

(四)比赛全程录像,评分裁判现场打分。比赛结束后,评分裁判在打分表签字确认后,当场交裁判组密封。比赛录像保存在移动硬盘备查。

竞赛日程安排:具体的竞赛日期,由青岛市大赛执委会统一规定。大赛组委会提前安排选手熟悉场地。

六、竞赛赛卷

自《幼儿素质发展课程教师用书》(2011年版、2017年版)中选取小、中、大班语言活动内容,呈现相关故事图片。赛卷不提前公开。正式比赛前,将赛卷随机排序,在赛项监督组监督下,由抽签裁判抽取正式赛卷。每半天重新抽取一套赛卷,确保比赛结果不受比赛顺序影响。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及报名要求

1.参赛选手须为中职学校在籍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五年制学生报名参赛的,二、三年级可参赛,四至五年级不可参赛。

2.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学校主管部门于本赛项开赛7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报到后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参赛队可进行缺员比赛,须上报大赛执委会备案。

3.已在往届全市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赛项的竞赛。

(二)熟悉场地

1.赛项说明会后,安排各参赛队统一有序地熟悉场地。

2.熟悉场地严格遵守大赛各种制度,严禁拥挤,喧哗,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文明参赛要求

1.参赛学校领队要仔细阅读大赛工作手册,组织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地

点集合,凭有效身份证、学籍卡接受检录。比赛开始后,选手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2.参赛选手佩戴标有序号的参赛证参加比赛。按抽签和报名确定的顺序参加比赛,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3.参赛选手应遵守竞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竞赛期间的每个环节,参赛选手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自行离开规定场地,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与任何其他人员讨论问题。

4.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统一使用赛场提供的工具材料,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以及其他即插即用的硬件设备等进入赛场,否则取消选手竞赛资格。非同组选手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递信息,如传递纸条,用手势表达信息,用暗语交换信息等。

5.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否则按作弊处理。一切与比赛无关的活动均需示意裁判,经裁判允许后方可进行。

6.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本人姓名、学校等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成绩和比赛资格。

7.完成竞赛任务及交接事宜或竞赛时间结束,应到指定地点,待工作人员宣布竞赛结束,方可离开。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9.比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比赛的选手、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各学校指导教师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比赛结束后,参赛人员应根据指令及时退出比赛现场;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裁判组织分工

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裁判组、监督组、仲裁组组成的成绩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要求与分工如下: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管理工作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裁判2名。

裁判组成员根据比赛需要分为抽签裁判、加密裁判、评分裁判、仲裁裁判和监督裁判。

抽签裁判:负责抽取确定各场次赛卷工作;

加密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信息、抽签代码、裁判打分表等进行加密;

评分裁判:负责对参赛选手的比赛表现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3.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五)成绩公布

1.录入。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将评分裁判提交的赛项总成绩的最终结果提报给裁判长。

2.审核。承办单位信息员对成绩数据打印,经赛项评分裁判、监督组、裁判长审核无误后签字。

3.报送。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将确认的电子版赛项成绩信息报送赛项执委会和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4.公布。由赛项执委会公布比赛成绩。

八、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裁判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各负其责,按照制订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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