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巨灾风险的利器——巨灾债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散巨灾风险的利器——巨灾债券
摘要: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与所获保险赔付之间的巨大差距提醒我们: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我国,巨灾保险何等匮乏;而可对巨灾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和管理的有利武器——巨灾债券在西方的蓬勃发展给我们提供了非常有用的借鉴:利用我国日益强大的资本市场发行金融衍生证券分散巨灾风险已渐行渐进。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债券;证券化;金融衍生工具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4亿元人民币的512汶川大地震,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18亿多元!我国巨灾保险的严重缺失正以不同寻常的方式警醒着我们:我国对巨灾风险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巨灾风险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由自然灾害或人为祸因引起的大面积的财产损失或人员失踪伤亡事件,属于发生频率较低,但破坏性极强的风险。依美国财产理赔服务公司所定义的“巨灾”,是指财产损失超过50亿美元的天然灾害。而巨灾风险具有3个特性:其发生频率极低且几乎完全无法预测;其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带来极大的风险,同时也带来市场机会;低频率所造成的高变异,使得其历史资料参考价值降低。如美国1992年的“安德鲁飓
风”、XX年的911事件,我国XX年的汶川大地震等都属于巨灾事件。在国外,监管部门通常会对巨灾风险有强制性的保险要求。例如,加拿大法定要求遇到500年一遇的地震,英国要求遇到200-250年一遇的台风或洪水,美国AMBestminimum要求遇到100年或250年一遇的台风或地震,日本要求遇到200-250年一遇的地震时,必须对相应的风险投保。
对巨灾风险进行管理是困扰全球保险界的难题。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结果表明,1970年以来世界巨灾风险爆发的频率呈上升趋势。仅1993年就有127起巨型自然灾害和213起技术灾难,分别是1970年同类巨灾的2倍和4倍。与此同时,巨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程度也显著增加,如XX年的9.11事件给保险业带来的损失超过500亿美元,而XX年的东欧大洪水给受灾国造成了财产损失也达到了200亿欧元,这些损失远远超过当年唐山大地震和东京大地震的损失额。
由于巨灾出现的频率增加、程度加深,其带来的财产损失和惧怕感刺激了人们对巨灾保险的需求,目前美国的产险市场中约有40%的保费与巨灾风险有关。然而与普通可保风险相比,巨灾风险不完全具备风险大量和风险同质等可保风险条件,从而使巨灾保险的经营缺乏牢固的大数法则基础,具有难预测性的特点。虽然巨灾风险发生的频率很低,但它
的不可预测性以及其带来的巨额财产损失,对于单独一个保险公司来说通常是无法承受的。每次事故的发生使许多受害的被保险人同时向保险人索赔,造成所谓的风险累计。因为风险累计,事故发生所引起的巨额损失将足以影响保险人的获利能力,甚至危及保险公司的生存。如美国历史上破坏性最为严重的风暴之一、被称为“飓风之母”的“安德鲁飓风”于1992年8月横扫南佛罗里达,造成300多亿美元的经济损失。飓风过后,长达1000多英里的地区满目疮痍,30多万人无家可归,25000多座房屋和几千英亩农田毁损;而200亿美元的巨额保险赔付导致了约60家保险公司破产。
感叹于每次巨灾带来的灾难损失,西方保险公司将目光投向资本市场:与庞大的资本市场相比,巨额的损失数据变得不再让人瞠目。一个1000亿美元的地震损失可以使得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破产,然而这只相当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资产的2%,或相当于美国资本市场不到1%的价值。因此假如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对巨灾风险的损失进行提前融资,利用资本市场众多的投资者将巨灾风险迅速分散,将改变巨灾保险市场的局面。于是保险业的资本市场创新工具或称为保险证券化产品——巨灾债券出现了,并在短时间里得到迅速发展。
巨灾债券在美国市场上也被称为保险连接型债券、巨灾运动证券。巨灾风险证券化,将承保的巨灾风险藉由证券化
之方式,分散至资本市场。
巨灾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其直接参与方包括:巨灾债券发行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分保公司、投资者和信托机构等。
SPV与分保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接收分保公司的巨灾风险及相应的再保险保费,开发巨灾债券产品,包括约定期间、致损事件和债券利率等;SPV通过证券市场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投资者购买巨灾债券后,SPV将所得资金存入一个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在使用SPV存入的资金时,主要投资国债等低风险产品。
在约定期间内,若没有发生致损事件,SPV将存入信托机构的资金收回,并按照约定的债券利率支付投资者投资收益,同时交易终止。在约定期间内,若发生致损事件,SPV 将收回存入信托机构的资金,提供给分保公司,用作投保人的部分赔偿金。赔偿完成后,SPV将剩余的资金偿还给巨灾债券投资者。
当致损事件发生时,发行人也就是分保公司,可以免除或延期支付部分债券甚至免除全部本利。这就意味着,当致损事件严重时,投资者将可能得不到任何利息,甚至可能丧失部分或全部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补偿,巨灾债券的收益要比普通债券高,一般是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风险利差。风险利差因债券发行的条件与债券信用
评级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是在2-3%之间。所以,巨灾债券的平均收益率比较高,一般在7%左右。
巨灾债券作为最具代表性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首先,它与巨灾互换、巨灾期权和巨灾期货这些同样是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相比,在产品设计、交易等许多方面都相对简单,因而更便于推广和应用。
其次,它与普通债券相比,由于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是与巨灾事故的损失程度挂钩的,故而能够将保险或再保险公司聚集的风险从保险业内部转移到外部的资本市场,从而增强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
再次,从发行人的角度,巨灾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企业或政府,这尤其适合于作为需要政府、保险业等多行业参与、具备多层次分担机制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融资方式。
最后,从投资人的角度,如果某项资产与组合中其他资产的关联性越低,将它加入到该组合所能带来的益处就越大。由于巨灾债券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相关性较低,因此,能够改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不仅如此,巨灾债券还有颇具吸引力的高收益,其平均收益率能够达到7%左右,且迄今为止,仅有极少数的巨灾债券遭遇清盘。可见,巨灾债券还能够提高组合的投资收益,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