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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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324-96

主编单位:交通部天津航道局

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324—96

交通部天津航道局

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13北京和平里东街10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云浩印刷厂印刷

开本:850×11681燉32印张:1字数:28千1996年6月第1版

1996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印数:0001—4000册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4·0064

关于发布《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的通知

交基发〔1996〕344号

由我部组织天津航道局等单位修订的《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24—

96,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43—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

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原《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自198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疏浚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如工程合格率、

优良率、维护保证率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非常明显;在优质工程评比、提高施工技术、招标、投标和竣

工验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新设备、新仪器、新技

术的引进,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对疏

浚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疏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内容有所增加(如对超深的

规定);质量指标有所提高(如对有备淤深度的中部水域不容许出

现上偏差点);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增加了机械整平项目和吹

填土质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吹填工程质量的内容;吹填工程的质量

标准亦有提高。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区自然条件

等因素的差异,本次修订时删去了原《标准》中的“常年维护性疏浚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一章。

本《标准》共分4章6节49条,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应与《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48)和《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及其他现行行业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请有关单位在使用

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意见等及时函告,以便修订时参考。必要

时,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刊物上刊登局部修订内

容。

1.0.1为控制疏浚、吹填工程的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及内河港口、航道的疏浚工程和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基槽上层开挖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对

质量有特殊要求、难以执行本标准的特殊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

行商定检验评定标准。

1.0.3疏浚、吹填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基本单位。

疏浚工程可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

程;吹填工程可按独立吹填区或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1.0.4疏浚、吹填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1.0.5检验评定疏浚、吹填工程质量时,应首先对测图的原始资料和测绘仪器的核定资料进行检查和确认;测图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1.0.6疏浚、吹填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疏浚水域——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等以及它们的边坡部分。

2.0.2设计通航水域——航道、港池等的设计底边线以内的疏浚水域,不包括它们的边坡部分。

2.0.3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等设计底边线以内的疏浚

水域,不包括它们的边坡部分。

2.0.4“中部水域”及“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的中间部分及其边缘部分。单向航道中心线两侧各1燉3的底宽范围内为“中部水域”,其余部分为“边缘水域”;双向航道中心线两侧各5燉12的底宽范围内为“中部水域”,其余部分为“边缘水域”;对港池及其它设计通航水域,其底边线以内1燉2设计船舶型宽范围内的边缘部分

为“边缘水域”,其中间部分为“中部水域”。

2.0.5设计通航深度——设计船舶安全航行所必须满足的最小

使用深度。

设计通航深度与设计备淤深度之和即为设计深度。

2.0.6浅点——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内水深小于设计通航深度的

测点或停泊水域内水深小于设计停泊深度的测点。

2.0.7浅值——设计通航深度或泊位设计使用深度与其各自的

浅点深度之差值。

2.0.8上偏差点——水深图上有设计备淤深度的通航水域内或

停泊水域内水深小于设计深度的测点。

2.0.9上偏差值——设计深度与上偏差点深度之差值。2.0.10下偏差点——水深图上水深大于设计深度的测点。2.0.11下偏差值——下偏差点深度与设计深度之差值,亦称“超

深”。

2.0.12平均超深——通航水域内或停泊水域内水深平均值与设

计深度之差值。

2.0.13底质——设计深度处原状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2.0.14硬底质——风化岩、碎(卵)石和标准贯入击数N>30的砂性土或N>15的粘性土。

2.0.15中等底质——10<N≤30的砂性土或6<N≤15的粘性土。

2.0.16软底质——N≤10的砂性土或N≤6的粘性土。2.0.17深度基准面——水深图上所载水深的起算面,在沿海及

河口潮流区应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在内河应采用当地航行基

准面。

2.0.18平均超填高度——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吹填高程与设

计吹填高程之差值。

2.0.19吹填高程偏差——吹填工程竣工高程图上,各测点高程

与其设计高程之差值,正值表示超填,负值表示欠填,正负值中绝

对值最大者称为吹填高程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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