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东师2018年秋季《证据法学》期末考核[参考答案]
![东师2018年秋季《证据法学》期末考核[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fb8fc538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9d.png)
东师2018年秋季《证据法学》期末考核[参考答案]期末作业考核《证据法学》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
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
直接证据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2、物证是指用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3、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
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
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4、口供是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
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
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5、证据为本是指在司法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基石。
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因此又为“证据裁判主义”。
这是人类社会在摈弃了神明裁判和主观断案的司法证明之后确立的一项司法原则。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
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了解。
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https://img.taocdn.com/s3/m/b353ce129ec3d5bbfc0a742f.png)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1e33c9a20029bd64783e2ce4.png)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证据法学一、判析题1、一般而言就证明责任制度来说,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由实体法来规定的,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或承担是由证据法或诉讼法来规定的。
2、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具有法定的出庭作证的义务,他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决定自己是否出庭。
3、当事人的承认不仅指诉讼上的承认,而且包括诉讼外的承认;当事人的承认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的承认4、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5、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本证与反证。
6、证人证言是由自然人所做的陈述,受主观影响较小,一般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二、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2、简述书证的主要特征。
3、简述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征。
4、司法认知与免证事实的区别。
5、判断证人证言的真伪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6、试述司法认知的特征。
7、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三、论述题与案例分析题1、论述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
2、论诉讼证明的构成。
3、案例分析1984年3月11日(星期日)下午4时50分,北京印染厂卫生科急症室护士王贵珍去内科诊室取药时,发现该厂卫生科副科长曹慧茵(女,47岁)被人杀害于室内。
王贵珍立即报告了领导。
厂领导与保卫科的负责人等先后赶到现场,研究决定先对被害人进行抢救。
经厂长同意,找当时的值班医生张安虎(男,36岁)进行抢救。
为保护现场,由北京市棉印公司保卫科科长在前铺报纸,张安虎在中间,本厂保卫科长随后,三人踩着报纸鱼贯而入。
走到尸体跟前,张安虎脚踩报纸向前先用听诊器听了曹慧茵的心音后,又摸了摸脚腕的动脉,最后又摸了颈部,确定被害人已经死亡。
而后三人又踩着报纸走出现场。
张安虎在检查尸体时两手沾上了血。
证据情况如下:1、王贵珍讲:她在下午3时去内科诊室时,曹慧茵还未来,室内一切正常。
2、另有四名证人A、B、C、D证明,曹慧茵是当日下午3时30分进厂的。
证据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证据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8bc3235a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a5.png)
证据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证据法中,以下哪项不属于证据的法定种类?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录音答案:D2. 在证据法中,以下哪项不是证据的基本原则?A. 相关性原则B. 合法性原则C. 真实性原则D. 随意性原则答案:D3. 根据证据法,以下哪项不属于证据的排除规则?A.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B.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C. 特权规则D. 证据的任意性规则答案:D4.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A. 物证B. 书证C. 非法取得的口供D. 证人证言答案:C5. 证据法中,以下哪项不属于证据的证明力?A.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B.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C. 证人的可信度D. 证据的来源答案:D6.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属于证据的分类?A.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B. 主观证据与客观证据C. 法定证据与非法证据D.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答案:C7. 根据证据法,以下哪项不属于证据的收集方法?A. 询问B. 搜查C. 监听D. 观察答案:C8. 在证据法中,以下哪项不是证据的审查判断?A. 证据的合法性审查B. 证据的关联性审查C. 证据的充分性审查D. 证据的可接受性审查答案:C9. 根据证据法,以下哪项不属于证据的运用?A. 证据的提出B. 证据的质证C. 证据的排除D. 证据的保管答案:D10. 在证据法中,以下哪项不属于证据的保全?A. 证据的封存B. 证据的扣押C. 证据的复制D. 证据的销毁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证据法中,以下哪些属于证据的法定种类?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电子数据答案:ABCD12. 在证据法中,以下哪些属于证据的基本原则?A. 相关性原则B. 合法性原则C. 真实性原则D. 充分性原则答案:ABC13. 根据证据法,以下哪些属于证据的排除规则?A.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B.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C. 特权规则D. 最佳证据规则答案:ABCD14.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A. 物证B. 书证C. 合法取得的口供D. 证人证言答案:ABCD15. 证据法中,以下哪些属于证据的证明力?A.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B.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C. 证人的可信度D. 证据的来源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证据法中的证据必须具有相关性,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证据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5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证据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5](https://img.taocdn.com/s3/m/6c8f9617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5c.png)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证据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参考答案:1.证据裁判原则2.直接言词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4.程序法定原则2.法律上的推定(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法律推定,是指立法者应用演绎方法证明假定的事实并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无重要证据予以否定时,即确认为真实。
法律推定的结论直接来源于法律规定,而非证据。
推定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
法律推定最早产生于民事立法,并且迄今主要适用于民事立法。
3.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都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A.对B.错参考答案:A4.定案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即要求证据符合法定形式。
()A.对B.错参考答案:A5.直接言词原则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
()A.对B.错6.下列哪些属于书证?()A.工作证B.身份证C.合同D.遗嘱参考答案:ABCD7.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不是统一的。
()A.对B.错参考答案:A8.适用推定必须要求没有证据可以推翻它。
()A.对B.错参考答案:A9.鉴定意见不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A.对B.错参考答案:B10.区分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的明显标志是()。
A.有无法律规定B.概念是否一致参考答案:A11.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这体现了()。
A.意见证据规则B.补强证据规则C.最佳证据规则D.传闻证据规则参考答案:A12.实物证据的特点。
参考答案:1.实物证据比较客观,可靠性较强;2.实物证据的种类与范围受制于人类的认识能力;3.实物证据需要妥善保存和保管;4.实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往往是片段的,证明作用往往依赖于其他证据予以揭示。
13.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
A.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B.量刑情节C.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D.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参考答案:AB14.下列各项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c3838d50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e3.png)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期末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期末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ad277c66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d175c6e.png)
期末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正文)1. 选择题:1)在证据法中,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类。
下列哪种不属于间接证据?A. 证人证言B. 鉴定意见C. 书证D. 被告人陈述答案:C. 书证2)下列哪种情况下,法庭可以采取非常规方式进行证明?A. 证人作证不符合规定程序B. 当事人提出新证据C. 辩护人提出的证据有重大瑕疵D. 证据主要以书证为主答案:B. 当事人提出新证据3)以下哪种情况,被告人在审判中享有证据排除权?A. 被告人的证据损害国家机密B. 被告人透露了重要证人的姓名C. 被告人提供了与案件事实关联不大的证据D. 被告人提供了报复性的证据答案:A. 被告人的证据损害国家机密2. 简答题:1)请简要说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
答案:直接证据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或其他证据支持来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鉴定意见、书证等。
2)请列举三种常见的证据困境,并说明可能的解决方法。
答案:证人证言不一致:通过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推断,或对证人进行进一步追问,了解更多情况。
证据违法或不合规:排除非法证据,重视合法证据的分析和使用。
证据不足或难以获取:充分发挥法庭调查权,追加收集证据,借助鉴定意见等方式弥补不足。
3)请简要解释“证据的拼接原则”。
答案:证据的拼接原则是指在判断案件事实时,法庭应将各种证据进行组合和拼接,综合考虑,从而获得更准确、完整的证据链条,提高案件事实的确定性。
3. 论述题:请分析我国证据法对电子证据的规定,并论述其适用性和挑战。
答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等法律均对电子证据进行了规定。
电子证据在当代社会中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网络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该规定的适用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电子数据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明确电子证据的提交、保存、鉴定等程序和要求;3)规定了对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4)便捷了电子证据的提交和审查,提高了诉讼效率。
证据法学考试大纲
![证据法学考试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b5c41778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aa.png)
证据法学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证据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本考试旨在考查学生对证据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一)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1、证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1)证据的定义(2)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3)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种类的特点和运用规则2、证据法的基本原则(1)证据裁判原则(2)直接言词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4)自由心证原则(二)证据的收集与保全1、证据收集的概念和方法(1)证据收集的主体和权限(2)证据收集的程序和要求(3)证据收集的方法和策略2、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方法(1)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2)证据保全的措施和效力(三)证据的审查判断1、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和方法(1)证据审查判断的主体和任务(2)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标准(3)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和技巧2、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1)证据的证明力的概念和判断(2)证据能力的概念和限制(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四)证明对象1、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1)证明对象的定义和特征(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2、免证事实(1)自然规律及定理(2)众所周知的事实(3)推定的事实(4)预决的事实(五)证明责任1、证明责任的概念和分配(1)证明责任的含义和性质(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和特殊规则2、证明标准(1)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六)证据规则1、传闻证据规则(1)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征(2)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2、最佳证据规则(1)最佳证据的概念和要求(2)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非法证据的范围和界定(2)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后果(七)各类诉讼中的证据运用1、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运用(1)刑事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要求(2)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证明责任2、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运用(1)民事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要求(2)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证明责任3、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运用(1)行政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要求(2)行政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证明责任三、考试形式与题型(一)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二)题型1、选择题考查学生对证据法学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证据法学期末复习
![证据法学期末复习](https://img.taocdn.com/s3/m/54166e0f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00.png)
证据法学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证明: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神示证明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主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4、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5、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6、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二、简答1、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答:(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2)证据是公安机关进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3)证据是在刑事诉讼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4)证据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
2、简述程序法事实标准及原因答:①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对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应该适用盖然性优势的标准。
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司法机关主动发生程序法上的事实,则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作为根据。
②对于当事人来说:则应当使用“提出合理怀疑”或“可信性”的标准。
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当事人认为诉讼程序违法,而且提出了“合理怀疑”,司法机关就有责任排除这种“合理怀疑”;如果排除不了这种合理怀疑,则应当认定当事人的请求成立。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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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考试重点1.是以物品或痕迹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对于言词证据,需要注意其自愿性和真实性,收集一般以口头询问或者提问的方式进行;对于实物证据,需要注意收集程序的规范性,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客观性和可靠性。
B: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从原始出处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
传来证据是经过复制,转抄,转述等中间环节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
C: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进行证明,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
2.证据的种类:A: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
3.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A:自由心证制度的确立,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
B:对于诉讼参与人来讲,自由心证制度代替法定证据制度,使被告人获得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无疑是证据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
C:自由心证制度的确立,对于法官,陪审官来讲,也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下获得解放,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从而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某种可能性。
4.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A: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B: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具体内容C: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D:封建等级特权盛行E: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是审查判断证据的绝对依据5.司法证明的特征:A:规范性:司法证明与其他证明活动的首要区别B:对抗性:司法证明在程序方面的重要特征之一C:时效性:司法证明在程序方面的另一重要特征。
《证据法》期末复习
![《证据法》期末复习](https://img.taocdn.com/s3/m/161e76d66137ee06eff91824.png)
1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在我国的启动条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法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
启动条件:A.主体—被告人本人及其辩护人,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法院依据职权启动 B.时间—法院(开庭审理前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前) C.条件—提供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证据的线索 D.排除程序—类同庭审,可以质证、辩论 E.结果—证据是否予以排除2简述我国民事证据开示的适用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亦称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指的是法庭在庭审前的准备过程中,在法官的组织和主持下,案件当事人将各自的证据与证据线索进行交换、核查,并由法庭归纳无争议焦点的证据和争议的焦点,拒不交换或迟延交换要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诉讼后果的一种庭前准备程序,是庭前准备的关键。
证据交换的前提—当事人申请;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案件,法院依职权证据交换的时间—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指定证据交换的方式—案件受理后由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先召开审前会议证据交换的主持人—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法官助理)证据交换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3简述传闻证据规则及其例外规定传闻证据是指在法院之外做出、在法院之内作为证据使用的陈述,或者是口头的,或者是书面的,用于证明该陈述本身所声明的事件的真实性。
而其中的“传闻”是指除陈述者在审判或听证作证时所做陈述之外的陈述,行为人旨在用作证据以证明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
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传闻”:1、法庭上重复别人庭外做出的陈述 2、证人在法庭上重复他自己在法庭之外所做的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证人当庭做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做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做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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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证据法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二、证据概述1、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
2、特点: (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 (3) 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3、证据的基本属性:(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
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证据的可采性(合法性),即具有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证据能力:指某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
5、证明力:指证据价值的大小,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6、意义:1.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2.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3.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4.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材料。
三、证据种类(一)物证与书证1、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2、特征意义: (1)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物证真实性大和客观性强。
(3)物证一般为间接证据。
(4)物证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
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4、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种客观的物质材料。
证据法重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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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主观题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相关性或关联性。
3、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4、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实的依据,也称为证据能力。
5、物证:是指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6、书证:是指在诉讼前形成的,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7、清白证人:本身没有罪错也没有犯罪嫌疑的证人。
8、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9、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电磁记录物。
10、证据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
11、证据开示:也称证据披露,是指在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应将自己获得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使双方互相了解各自掌握的证据内容,为出庭参加诉讼做好准备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3、认证:是指法官对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规则、经验和逻辑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
14、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15、司法认知: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直接予以确认,而无需当事人对其予以举证证明的认证方式。
证据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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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1、神示证据制度:对神发誓、水审(冷水审和沸水审)、火审、决斗2、法定证据制度P21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P234、我国:奴隶制社会时期→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P26~32第五章:证据法原则:1、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基础性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认定事实。
当事人无需举证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①③④⑤⑥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2、直接言词原则:分为直接原则(直接审查原则)、言词原则(言词审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的适用P863、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可见,无罪推定实质上是一种对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的保护性假定,它通过赋予被告人在法律上处于无罪公民的身份和地位,确保其享有一系列的特殊权利和保障,使其拥有足以与国家公诉一方相抗衡的能力。
无罪推定是尽可能从法律上而不是从事实上假定被告人处于无罪公民的地位,但它并不排除国家追诉机构为查明事实真相依照法律而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强制措施或者专门性调查措施,而是禁止这些机构对被追诉者采取不必要或者过于严厉的措施,从而将对其人身自由等权益的限制和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解释,无罪推定包含以下基本要求:①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在任何刑事案件的审判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自始至终由控方承担,这一责任是不可转移的。
②贯彻有利被告的原则,“有利于被告”不仅意味着在出现罪与非罪时,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即“疑罪从无”;也包含在出现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疑问、需要进行“择一认定”时,判决被告人轻罪的要求,即“疑罪从轻”。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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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第一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名词解释】【简答题】【比较题】第二章证据概述●国外立法和理论对证据的界定中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最具代表性的三分说(1)从当事人提出之角度——证据方法;法院获得心证,依五官作用得调查之有形物。
(2)从法院调查所得结果之角度——证据材料;法院依法定程序调查证据,所得心证形成之资料,如证人所做的证言为法庭记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为法庭存卷等。
证据方法不一定具有证据资料的意义,例如:证人不了解案件事实,无内容之书证。
(3)从法院以之作为案件事实的裁决依据之角度——证据原因。
法院可以据之推导出系争事实存否的基础资料或状况,其与证据资料有一定的联系,一般它来源于证据资料,但又不完全依靠证据资料,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内容也属于法院考虑的范围,同时证据资料并不能当然地转化为证据原因。
例如:未被法院采信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关联性和关联程度(1)地位和作用不同。
关联性决定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据资格,关联程度决定证据的证明力;(2)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审查主体不同。
【名词解释】●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具有的必须根据其自身或者结合其他的证据能够合理推导出案件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属性。
【简答题】●民事证据与民事实体法1、实体法在许多情况下决定证据证明的方向以及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对于证明的对象尽管学术上有许多争议,但都不否认当事人争议的民事实体事实应当成为证明的对象,由此,实体法决定证明的对象。
并因此对指导当事人提供与收集证据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同一事件,当事人选择不同的实体法规范,证明的方向也就有本质差异。
(举例)2、实体法决定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证据的提供。
一般情况下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最先提出证据的义务,同时其也有较大的举证负担,对方当事人只有在组织对方证明的意义上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程度也不需要太高。
同时对方当事人也不需要就对方主张的所有事实为抗辩,它只要证明其中的一项要件事实不成立或者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实现其诉讼目的。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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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1.神示证据制度: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证的方法通常包括神誓法和神判法。
2.神示证据制度产生原因:(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2)全民族科学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
3.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4.法定证据产生条件:欧洲历史进去封建君主专制时期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6.自由心证的产生:资本主义的建立7.证据法:证据法有广义与侠义之分。
广义的证据法是指进行证明活动的一切方法、规范。
狭义的证据法师指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
8.证据法的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司法解释;⑤部门规章。
9.证据法的原则:①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②直接言辞原则:基本的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③无罪推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10.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11.常见物证: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主要有:(1)犯罪使用的工具。
例如犯罪人杀人时所使用的凶器毒药,盗窃时使用的钳子、万能钥匙等。
(2) 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即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留在某种物体上的犯罪痕迹。
例如,犯罪人留在犯罪现场上的指纹、脚印、血迹,强奸案件中的精斑,使用犯罪工具留下的破坏痕迹等。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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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复习资料一:证据原则1.证据裁判原则概念: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做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内容:a对于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b裁判所依据的证明,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c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2.直接言辞原则概念:直接言词原则基本的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补:直接原则概念: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
指法官陪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
言词原则概念: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进行辩论。
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语形式进行,这样取得材料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直接言辞原则的意义a复合了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事实的正当性b吻合了实体公正的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理性3.无罪推定原则概念: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收到其次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重点)a控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责任b贯彻有利被告的原则c无罪推定适用于诉讼的始终d无罪推定原则要求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被告人在审判前的地位及应享有的权利4.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适用于有罪证人)概念:指不得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被强迫承认犯罪内容a原则上对人效力上是针对一般意义上的“任何人”讲的,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处于特殊地位,所以对上述两类有特殊保障意义。
二、证据规则概念: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重要)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a具有强制效力b具有明确的指导性c具有明显的程序性证据规则的功能a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b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c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d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完善证据规则的意义a保障当事人权利b制约国家权力c维护诉讼价值的平衡d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重点)a交叉询问概念:交叉询问即首先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对本方证人进行“主询问”然后由对方进行“反询问”其目的在于揭示证人的偏见和不可信性特点:(1)不得强迫被告人作不利于己的陈述,享有沉默权(2)主张被告有罪证据由追诉方在法庭面前提出b最佳证据规则概念:含义是在以文书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时,除非存在法定的特定意外情形,必须提供原始文书,否则法官不予采纳。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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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一、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具有哪些规则?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具有如下三个规则:(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书证应当由被告提供.(2)原告和第三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有权提供书证。
(3)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
2、刑讯逼供的性质、原因、危害及其杜绝的方法。
(1)刑讯逼供的性质。
刑讯逼供是指公安司法人员采取殴打、伤害等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迫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的行为.刑讯逼供不是一般的工作错误,而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犯罪行为。
刑讯逼供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的,构成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直接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刑讯逼供的原因。
司法实践中出现刑讯逼供现象的原因包括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影响;封建特权思想作怪;有罪推定的流毒没有肃清;不愿意作全面细致的收集调查证据工作;对刑讯逼供的惩罚偏轻、打击不力.(3)刑讯逼供的危害表现在:侵犯人权,损害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容易酿成错案,容易造成积案、疑案。
(4)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的方法包括: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办案手段中的科学技术含量,加大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力度,赋予律师讯问到场权,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三、司法认知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有哪些?1。
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2。
采取司法认知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3.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4。
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方式。
四、视听资料有哪些不同于书证的本质特征?1.视听资料所反映出来的图象比书证更直观、更逼真,连续而生动的画面是书面图形无法代替的2.视听资料反映出来的语言,含有语气、语调,能自然反映出陈述者在作陈述时的情绪状态3.视听资料在反映案件的有关事实的同时,往往还能反映出与该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些周边环境.五、物证有哪些特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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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二、证据概述1、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
2、特点: (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 (3) 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3、证据的基本属性:(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
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证据的可采性(合法性),即具有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证据能力:指某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
5、证明力:指证据价值的大小,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6、意义:1.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2.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3.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4.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材料。
三、证据种类(一)物证与书证1、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2、特征意义: (1)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物证真实性大和客观性强。
(3)物证一般为间接证据。
(4)物证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
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4、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种客观的物质材料。
因此,书证也属于戊义上实物证据的范畴2、具有书面形式的材料既可能是书证,也可能是物证。
(2)区别:1、书证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借助有关的文字、符号或图画来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其存在的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反映或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
3、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内容般都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影响,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才能揭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4、书证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部分事实,且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些片段或情节。
5、书证与物证的保存和固定方法不同。
5、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条件: (1)书证必须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或表达了人一定思想的物品,并且为一定方式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
(2)该项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或所表达的思想必须与待证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借以证明案件事实。
特点意义: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书证证明力较强,对其他证据有印证作用分类: (1)文字书证、符号书证和图形书证(2)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3)一般书证和特别书证,(4)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5)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和译本(二)证人证言1、含义: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人。
2、证人的条件(1)适格性条件: A了解案情B能的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 C能够认识作者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作的能力(2)失格性条件: A生理性、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B为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在具体的案件中,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
C、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民事诉讼中的当时人的委托代理人由于其诉讼职责所限定,其心理一般倾向于他所为之辩护或为之代理的人,他们不能作为本案的证人。
3、证人的权利义务(简答)(一)权利: 1、客观、充分陈述案件情况的权利2、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3、要求出示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的权利4、请求对其个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权利5、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补偿因到案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的权利6、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身极其近亲属安全的权利7、收到出庭作者通知书的权利8、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二)义务:1、出庭作证的义务2、如实作证的义务3、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况以其所陈述内容的秘密的义务4、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4、证人证言: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陈述。
特点: (1)证明内容的确定性;(2)证人证言具有不可替代性:(3)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和多变性。
4、证人证言的意义: 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更易于了解案件全貌,证明力较强,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5、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的区别(简答)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与案件市实行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是种具有科学根据的意见而证人证言是让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是对案件事实的如实反映,而不是对案件事实的评断。
2、鉴定结论是司法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而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结论具有可代替性;而证人证言的特定性而具有不可替代性。
3、鉴定结论的内容是鉴定人对案件中某些专广]性问题所作的判断结论,而不是对有关事实所作法律评价,并且是在案件发生后形成的;而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
6、如何审查判断证人证言?(1)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2)证人证言来源(原始与传来,直接与间接)(3)收集程序是否合法(4)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若有,不能单独定案(5)证人是否陈述案件事实而非对事实的判断(6)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是否符合,不符的,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11.刑诉证明标准的具体要求7、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比较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条件;证人、鉴定人出庭范围;证人保护机制;物质补助机制(三)被害人陈述1、含义: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检法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2、特点:被害人陈述主体的不可替代性:被害人陈述内容的复杂性:被害人陈述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3、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区别:证据来源及提供证据的主体不同:证据的内容及真实性程度不同:提供证据的难易程度有别。
4.被害人陈述的意义:直接揭示犯罪嫌疑人,维护被害人自身权益,相互印证(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含义: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检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的供述和辩解是其行使辩护权的基本方式:可能反映出其他证据难以反映的案件市水。
虚假的可能性很大:具有反复性和不稳定性。
3.意义:相互印证,引出其他证据,有利司法公正(五)当事人陈述1、含义: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就他们所感知、理解和记忆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2、特点:陈述主体的排他性;陈述指向主体的唯一性; 陈述内容的两面性;陈述过程的争辩性。
3、自认: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承认其真实性或者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承认其合理性的意思表达。
根据当事人作出自认的时刻范围不同,可以将自认划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1、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所作的承认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以及诉讼请求的意思表示,又被称为审判上的自认或裁判上的自认。
2、诉讼外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之外,即法院审判之外,所年的承认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的意思表示,也被称为审判外的自认或者裁判外的自认。
3、这样划分的目的在于区分二者的法律效力。
诉讼中的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约束人民法院以及当事人的效力:而诉讼外的自认不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效力,只能是被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当事人承认时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将当事人自认划分为明示的当事人自认和默示的当事人自认。
1、明示的自认: 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承认的意思表示。
2、默示的自认: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既未明确的表示承认,也未明确的作出否认的意思表示,而由法律规定是为当事人承认的情形,也被称为拟制的自认或者准自认。
自认的法律效力: (1)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3)对人民法院的拘束力。
自认的撤销:当事人自认原则上不允许撤销,但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允许撤销自认。
1、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承认的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与事实不符的承认2、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与事实不符的承认3、因重大误解而作出的与事实不符的承认4、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先前的承认。
立法规定的免证事实有哪些?(1)自认、认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六)鉴定意见1、鉴定人:指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并接受他人的委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自然人。
特点:鉴定人为自然人而非法人或组织:鉴定人必须具有专门的知识技能:鉴定人为诉讼参加人。
2、鉴定意见: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判断后,所出具的书面意见。
特点:鉴定意见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鉴定意见的事实针对性:鉴定意见的书面性;鉴定意见的确定性;3.意义:对案件事实查明具有重要作用,弥补司法工作人员的不足,审查其他证据的手段(七)勘验、检查、辨认侦察实验笔录是刑事诉讼中法定的证据种类,具体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对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代时所做的客观记载。
勘验笔录,是民事、行政诉讼中法定的证据种类,其体是指人民法院指派勘验人员对于争议有关的场所、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时所作的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