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学科教程——附件2-1南京大学软件学院选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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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学科教程——附件2-1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选课规则
一、 总则
1、目的。为规范化南京大学软件学院选修课开设和学生选课,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南京大学软件学院学生选修学院开设的各类选修课,学校及其
他院系提供的选修课和学院开设的公共指定选修课不适用此规则。
二、 选修课及其开设规则
3、适用本规则的选修课类别。南京大学软件学院开设的方向课程模块指定选
修课,方向课程模块指定实践课程,任选课程。
4、选修课开设班次规定。选修人数超过160人,开设两个教学班次;其他情
况,开设一个班次。
5、选修课班次最大人数。120人。
6、选修课取消。当次选修人数少于10人,取消开班;连续3年选修人数少于
20人,经学院批准后取消该选修课程。
三、 学生选修
7、方向课程模块选修的提出。二年级末,学生提出联系方向课程模块。每个
学生应提出3个方向课程模块选修志愿,放弃填写第二/三志愿者,意味默认其他任何方向课程模块为志愿。
8、任选课程选修的提出。每学期第二周,学生提出课程选修志愿。
9、修读课程数限制。每个小学期,每个学生修读的学院开设课程数(含必修
课、指选课、任选课)原则不少于3门,不多于5门;特殊情况应书面报教务办公室批准。
四、 选修优先权
10、方向课程模块选修优先权。
a)每个学生的初始方向课程模块选修优先权为该联系方向指定专业核心课
修读成绩;
b)若学生在确定选修的方向课程模块之前获得过软件设计比赛优胜,可以
获得30个方向课程模块选修优先权加分。
11、选修绝对优先权。使用两个选修绝对优先权,可以保证选修一门任选实践
课程;使用一个选修绝对优先权,可以保证选修一门其他任选课程。
a)每个学生的初始选修绝对优先权为0;
b)若学生按照第二志愿确定方向课程模块,可以获得3个选修绝对优先权;
c)若学生按照第三志愿确定方向课程模块,可以获得5个选修绝对优先权;
d)若学生按照服从志愿确定方向课程模块,可以获得7个选修绝对优先权;
e)若学生获得过软件设计比赛优胜,可以获得2个选修绝对优先权。
12、选修相对优先权。
a)每个学生的初始选修相对优先权为100点;
b)选修课程不中者,加3点。
c)选修课程后考核成绩为不及格,减1点;
d)通过少填选课志愿而利用三门课程保证制度获得选修者,若无选修绝对
优先权者,选修相对优先权减5点
e)选修课程后放弃考试者,减5点。
五、 方向课程模块选修的确定
13、平均性原则。为保证各个专业方向的均衡发展,确定联系专业方向时,各
个方向修读人数应平均分布。
14、志愿优先原则。在人数许可的范围内,优先保证学生志愿。
15、联系专业方向的确定。依照志愿优先原则和平性原则确定学生的联系专业
方向。当某个联系专业方向选修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按照方向课程模块选修优先权从高到低确定选修人。
六、 课程选修的确定
16、优先保证原则。保证指定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和使用选修绝对优先权的学生
能够修读该课程。
17、三门课程保证制度。按照学生修读志愿,保证每个小学期学生可以修读三
门学院开设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若学生选修志愿数与本学期必修专业课程数等于三(即必须保证选修),首先默认其使用选修绝对优先权;
无选修绝对优先权者,选修相对优先权减5点。
18、超学分总数不保证制度。对于修读学分总数已经超过毕业要求数的学生,
按最低优先级保证其选修课程。
19、其他选修学生的确定。当某门任选课程选修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在以上
规则的限定下,按照选修相对优先权从高到低确定选修人。
七、 调节
20、补选。选课结果公布后,学生可以在一周内补选缺额选修课程。
21、报告。针对选课结果,有特殊要求同学可以在一周内报告。
22、调节。教务办公室可以根据各种特殊情况,对修课门数限制和选修人进行
微调。
八、 执行
23、执行。本规则从2005年起试行,并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
24、解释权。本规则解释权在南京大学软件学院教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