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业务第21课船舶海上避碰常识5
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避碰与值班 第一章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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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规则的适用范围和一船舶值般班与避定碰 义 船舶值班与避碰
• 学习方法
– 了解规则的法定解释和技术解释; – 熟记规则:1~19条应背诵; – 理解规则:掌握规则的字面含义和引深含意; – 应用规则:应用规则解决实际问题或判断责任; – 定量解释与定性解释相结合:如大幅度,安全航
船舶值班与避碰
• 适任要求
– 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的最低 适任标准
– 职能:航行(操作级)
适任
保持安 全的航 行值班
知识、理解和熟练
评价适任的标准
值班
关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内 容、应用和意图的全面知识
关于航行值班中应遵守的基 本原则的全面知识
关于有效的驾驶台协同工作 程序的全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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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避碰》PPT课件
• 在需要背离规那么采取行动时,当事船舶 仍采取规那么某一条款所规定的行动,也 可能构成疏忽或过失
背离
• 通常船舶可以背离规那么有关避碰行动的 规定的各条
• 适用范围、号灯号型、瞭望、平安航速、 碰撞危险等条款通常不能或无法背离
船艺的精华 • 法律标准 • 比碰行为准那么 • 判明碰撞责任的依据
避碰规那么的双重性质
• 非排他性或非唯一性 • 地方规那么优先; • 海员通常做法; • 当时特殊情况
避碰规那么的双重性质
• 存在问题:
– 非最优 – 存在矛盾 – 存在漏洞 – 不严谨,存在歧义; – 不便于判明碰撞责任;
避碰规那么的双重性质
• 对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 “海员通常做法〞是指海员日常运用其应 有的知识、经历、技能和戒备以防止危险 或紧迫局面的习惯作法,运用这些习惯做 法,要求做到或应该预测到的情况,都应 该做到或充分估计到。
• “通常做法〞〔国际避碰〕规那么未明文 要求
• 如果应该做到的没有去做或应该预见到的, 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那就是对海员通 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的船在鸣放追越声号后,未听到被追越 船的声号而强行追越;
疏忽
– 例如: – 能见度不良没有鸣放相应的雾号; – 雾中,机动船未备车; – 直航船未鸣放“五短声〞疑心警告声号,
即单独采取操纵行动; – 直航船在觉察单凭让路船采取行动已不
能防止碰撞时,仍保速保向消极等待的 做法。
疏忽
– 疏忽〞的原因: – 错误理解或片面理解或不理解; – 缺乏航海经历,避碰技术不精; – 工作责任心不强,等; – 受疲劳因素影响,或受心理因素干扰,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历史
现状
我国在海上避碰方面的现状
海上避碰的历史和现状
船舶海上避碰基础知识
02
船舶碰撞是指在船舶之间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水域发生接触,导致船舶破损、人员伤亡或者货物损失的意外事故。
船舶碰撞定义
根据碰撞双方船只的相对运动方向,船舶碰撞可分为正碰撞、侧碰撞、追尾碰撞和触碰等类型。
船舶碰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型
船舶碰撞的定义和类型
汽笛
汽笛是船舶发出警告和通知周围船舶的重要设备,船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鸣放汽笛提醒周围船舶注意避让。
船舶的应急设备和措施
特殊情况下的避碰处理
05
在能见度不良时,应适当降低航速,以便更好地控制船只和避免碰撞。
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处理
保持安全航速
应保持高度警惕,通过视觉、雷达和VHF等手段加强了望,及时发现其他船舶。
船舶碰撞的危害和影响
要点三
船舶破损、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失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船体破损、船上人员伤亡以及船上运输的货物损失。
要点一
要点二
航行秩序被打乱
船舶碰撞可能打乱正常的航行秩序,导致航速下降、交通堵塞等,增加船舶在途时间和运输成本。
海洋环境污染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油污泄漏、有毒物质泄漏等,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要点三
船舶海上避碰的原理和技巧
在海上航行时,应保持足够的距离,尽量避免与来船发生碰撞。
保持距离
通过观察和推测对方的航速、航向、船位等信息,判断与来船的相对运动状态,从而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正确判断来船动态
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根据规则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遵循避碰规则
提高驾驶员的航行技能,熟悉航行规则和海图作业,提高对航行环境的判断和应变能力。
海上避碰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2.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
3.本规则各条,不妨障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须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就不能不影响其特殊功能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所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1.本规则各条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须背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
第三条一般定义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在本规则中:1.“船舶”一词,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3.“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
4.“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海上避碰知识小议
三、号型口诀
锚泊船,挂黑球,失控船两球上下挂。
搁浅垂直三黑球。扫雷三球成三角,
桅顶衍端各一球,拖带超过二百米,
拖和被拖挂黑菱,船舶操纵受限制。
上球下球中间菱。双球那边有障碍。AXWAGUPFM9TJQWMK
双菱这舷可通航。
机帆船,锥朝下。限于吃水圆柱体,AXWAEE2L1HSLYF0C
14、一天十次“手指操”。
15、每季度学一项新运动。
16、记录成功的事。
17、每天出门前对着镜子里的自己微笑并说:我肯定能行。
18、写100个自己喜欢的东西,每天拿出来看看。
19、站在对方的立场看问题。
20、每周给自己半小时的无聊时间。
21、每周看一到二次自己没不看的节目。
保持了望最重要,安全航速常记牢。
发觉来船要警惕,方位不变危机来。
避碰行动应显著,大得容易觉察到。
如果环境确许可,变动向速避免小。
采取避碰行动后,还应仔细验效果。
倘觉避碰无把握,把船停住是一招。
狭水道靠右外缘,妨碍他船不穿行。
顺着分隔航道走,进出都应小角度。
穿越尽量成直角,两端特别要警慎。
正横前面来的船,应该避免向左转。
必要时把船停住,直到危险过去啦。
二、号灯口诀
在航船,航行灯,机动船,有桅灯。
红绿舷灯和尾灯,船长超过五十米。
加上一盏后尾灯,拖轮前桅两桅灯,
船尾另加一黄灯,拖带超过二百米。
前桅三盏白桅灯,被拖船舶或物体,
显示舷灯和尾灯,以上灯光有弧度。
以下都是环照灯。
22、做个倾听者。
23、每天找个时间专门背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东西。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三、一般定义
• 7、“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工 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的能 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应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船舶:
• (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 管道的船舶;
• (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 (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
三、一般定义
• 11、互见是指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 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
• “互见”含义是并不指互相看见,按照规则的定 义,一船能以视觉观测到他船时,两船已(被确 定)处于“互见”中。从法律角度讲,互见不以 “相互看见”为依据,只要一船能用视觉看见另 一艘船就认为两船处于互见中,这样要求的好处 容易确定当时的情况是否为“互见” 。从实际情 况来看,两船相互用视觉看见一定构成“互见”, 但处于互见的两船并不一定已经(或能够)相互 看见。
驾驶人员还应做到:
• ①开航前,应当试验和检查各号灯是否能正常显 示,并记入航海日志;
• ②航行中发现他船时,应检查本船的号灯是否正 常显示;
• ③驾驶员交接班时,应检查号灯的显示情况是否 正常;
• ④有关开、关号灯的时间应记入航海日志。
二、号型
• 号型一般白天使用,颜色为黑色,形状有4 种。其尺寸如下:
• 但决定一船从属于“失去控制的船舶”的必要条 件即失去控制的结果是:“不能按本规则各条要 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包括下列 情况:
• (1)完全丧失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 • (2)无法达到本规则各条要求的操纵目的; • (3)只能根据安全的需要进行操纵,而无法按规
则的要求进行操纵。
船舶避碰归纳
一.名词解释1.船舶: 指用作或能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船筏,包括非排水船筏、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3.从事捕鱼的船舶: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不遇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4.失去控制的船舶:由于某种异常情况,不能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穿让路的船舶。
5.操纵能力人受到限制的船舶: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条款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下列船舶应作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5)从事扫雷作业的船舶;(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6.限于吃水的船舶:由于吃水和可航水域的可用水深和宽度的关系,致使其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的机动船。
7.在航: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
8.能见度不良:指由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9.瞭望: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10.安全航速: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有效的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11.不应妨碍:根据本规则的任何规定,要求不得妨碍另一船通行或安全通行的船舶应根据当时的环境需要及早的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行。
12.追越:一船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弦灯时应该是在追越中。
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避碰与值班 教材
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避碰与值班教材导言船舶操纵是一门重要的航海学科,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如何进行操纵和避碰的技术和原则。
在航海活动中,船舶避碰是指在交会、交叉或逢遇情况下,船舶如何避免碰撞的行为,而值班则是船舶相关人员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船舶避碰与值班的角度出发,对船舶操纵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船舶避碰与值班教材的内容,提供有价值的文章。
一、船舶避碰的基本原则在航海活动中,船舶避碰是至关重要的,这涉及到船舶安全和生命财产的保障。
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避碰的基本原则有五大类:相遇、交叉、会车、遇险和特殊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船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来进行避碰,保证航行的安全。
而在船舶避碰与值班教材中也详细介绍了这些原则及其实际操作,对于学习船舶操纵的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二、船舶值班的重要性船舶值班是航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
在船舶操纵中,无论是船长、船员还是其他相关人员,都需要在不同的时间段内进行值班工作,以保证船舶在航行中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在值班过程中,需要对船舶的状态、航行情况以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危险情况。
船舶值班教材中也详细介绍了船舶值班的要求和内容,对于培养船舶操纵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船舶避碰与值班是航海学科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船舶避碰原则的学习和掌握,可以帮助航海人员在实际航行中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而船舶值班的工作则是对船舶操纵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着严格要求,只有通过持续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在航行中胜任各种复杂情况的处理。
总结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避碰与值班教材内容丰富,涵盖了船舶避碰和值班的方方面面,可以帮助学习者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在未来的航海活动中,这些知识和技能将对航行的安全和成功起到关键作用。
至此,本文对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避碰与值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希望能够对您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正确判断他船动态
船舶海上避碰的规则
03
01
定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用于规定在海上行船时,船舶如何避免碰撞的国际性规定。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02
内容该规则明确了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如何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以及在存在危险时,船舶应如何采取避让行动。它还规定了船舶在避让行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和顺序。
碰撞教训
在夜间航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瞭望,确保及时发现并避开他船。同时,可以采取鸣笛、灯光照射等方式增加对方对本船的注意。
夜间航行疏忽导致的碰撞事故
THANK YOU.
谢谢您的观看
船舶海上避碰是航海实践中非常重要的技能之一,对于保障船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03
船舶海上避碰还可以提高船舶的航行效率和安全性,对于保障海上运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船舶海上避碰的必要性
01
由于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交通状况和天气变化,因此船舶海上避碰是保障船舶安全的必要手段。
02
在航海实践中,船舶海上避碰能够有效地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023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CATALOGUE
目录
船舶海上避碰基础知识船舶海上避碰的技巧船舶海上避碰的规则船舶海上避碰的案例分析
船舶海上避碰基础知识
01
1
船舶海上避碰的概念
2
3
船舶海上避碰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为避免与其他船舶或障碍物相撞而采取的避让措施。
船舶海上避碰包括对周围环境、航道、交通状况、天气等方面的观察和判断,以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相应的航行操作。
保持足够的距离
船舶在航行中应尽量避免紧迫危险,不要冒险行驶,以确保船舶的安全。
船舶值班与避碰5
引航船舶
引航船舶
引航船舶
引航船舶
引航船舶
引航船舶
引航船舶
引航船舶
锚泊船舶和搁浅船舶
• 第三十条: 锚泊船舶和搁浅船舶
1.锚泊中的船舶应在最易见处显示: 环照白灯或一个球体; (1)在船的前部 前部,一盏环照白灯 环照白灯 前部 (2)在船尾或接近船尾 低于 船尾或接近船尾并低于 船尾或接近船尾 低于本款(1)项规定 的号灯处,一盏环照白灯 环照白灯。 环照白灯 2.长度小于50米的船舶,可以在最易见处显示 小于50 小于50米 一盏环照白灯,以取代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 一盏环照白灯
警告信号
4.当互见 互见中的船舶正在互相驶近 驶近,并且不 互见 驶近 论由于任何原因,任何一船无法了解他 无法了解他 船的意图或行动,或者怀疑他船是否正 船的意图或行动 怀疑他船是否正 在采取足够的行动以避免碰撞时,存在 在采取足够的行动以避免碰撞 怀疑的船应立即用号笛鸣放至少 至少五声短 应 至少 而急的声号以表示这种怀疑。该声号可 以用至少 至少五次短而急的闪光来补充。 至少
引航船舶
• 在航中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无论是否对水移动 无论是否对水移动, 无论是否对水移动 均应显示:垂直环照上白下红灯 舷灯、尾灯 上白下红灯,舷灯、 上白下红灯 舷灯 • 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在航时不显示桅灯 不显示桅灯. 不显示桅灯 • 锚泊中 锚泊中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应显示:垂直环照 上白下红灯,锚灯 上白下红灯 锚灯 • 夜间在海上看到接近垂直的白、红、白三盏号灯, 他船为在航或在锚泊 在航或在锚泊中执行引航任务的船 在航或在锚泊 • 规则未对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规定特殊的号型
号灯号型显示和识别
– 注意各种号灯的法定能见距离大小不一; – 实际发现号灯时的距离和号灯的法定能见距离 也不完全相同; – 考虑到本船处于不利的或危险的情况而加以戒 备。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分解PPT参考幻灯片
船舶值班与避碰
9
船舶值班与避碰
二、特殊规则(地方规则)
(4)制定特殊规则 (special rules)的要求:特殊规 则应尽可能符合规则,这样才能使特殊规则与规则更靠 近,海员更容易理解、掌握和应用。
10
二、特殊规则(地船方舶值规班则与)避碰
(5)特殊规则与规则的关系: ① 规则允许制订特殊规则 ② 特殊规则具有优先适用权。在同一水域,
12
船舶值班与避碰
三、额外的对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
(1)规则允许各国政府制订,同时不妨碍实施: ① 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可以制定额外的队形灯、
信号灯、号型或笛号。 ② 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可以制定额外的队形灯、
信号灯或号型。 (2)额外(additional):指除规则本身明文规 定的内容之外,所制定的特殊规定。指在按规则 要求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之外,再显示其他队 形灯、信号灯或号型。
3
船舶值班与避碰
(一)适用水域
(2)领海:领海基线外一定距离内的水域,领海是 有界的,但世界上无统一的领海宽度公约,以本国 政府宣布的宽度为准,有3,4,6,10, 12…..200NM,我国为12NM。
(3)内海: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如我国的渤海湾、 琼州海峡等,领海及内海都属于领土的一部分。 备注:以上关于公海、领海、内海的概念及特征在 海证考试中从未出现过,为便于学习《规则》有必 要作出一定的解释。
(3)无论船舶的大小;
(4)无论船舶的种类;
(5)无论船舶的推进器类型。
任何种类和大小的船舶,当其在规则适用水域中
航行、锚泊、系岸或搁浅时,均为规则的适用对象,
均应全面遵守与执行规则的各条规定。
7
船舶值班与避碰
船舶避碰知识点
2018船长-船舶避碰知识点1. 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上操作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即只要任何航空器设计了能在水上操作的功能)①在水面的水上飞机,通常应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
然而有碰撞危险的情况下,则应遵守第二章规则。
A. 水上飞机无论是起飞、降落、贴近水面飞行还是水上操作(即任何时候),都不应妨碍他船,但条件是:互见;B. 水上飞机超低空飞行时不遵守海上避碰规则;C. 在空中飞行的水上飞机”仍属于规则定义的水上飞机;②如果是在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则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优先于水上飞机的不妨碍”;2.地效船:是多式船艇,其主要操作方式是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各种船艇。
①地效船在起飞、降落和贴近水面非排水状态下飞行时,应让请所有其它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但条件是:互见;夜间此时应显示高亮度的环照红色闪光灯(气垫船是黄色闪光灯);②地效船在水面操作(即水上航行)时,应作为机动船,遵循第二章规则;此时亮桅灯、尾灯和舷灯;③特例:如果地效船(或水上飞机)沿分道通航贴近水面起飞、降落、飞行,另一穿越船:A. 如果穿越船L ≥20m地效船不妨碍穿越船;B. 如果穿越船L <20m ,穿越船不妨碍地效船;④如果是在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则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优先于地效船的不妨碍”;3.气垫船:A. 在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B. 在非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还应再加黄色环照闪光灯;C. 规则只为气垫船规定了号灯、号型,没有规定特殊的责任规定;D. 避碰责任:无论是否处于排水状态均按照普通机动船遵守规则;③定义:A. 机帆并用船是机动船;B. 未装机器并未挂帆的船认为是帆船;C. 失控船必须处于“在航中”操限船也是);在锚泊、抢滩、搁浅和系泊中不存在“失控”;i .常见失控船:帆船无风遇急流;火灾船按灭火要求操纵;大风浪船无法变向变速;走锚船;拖锚船;干舷消失无法正常航行的船舶;ii .不属于失控船:大风浪主机降速滞航;起锚时锚机故障,另一锚机正常;罗经、雷达等导航设备发生故障;④号灯号型:i .各种天气条件下:A. 应(必须)显示号灯的时间:从日落至日岀;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时间;B. 应(必须)显示号型的时间:白天;C. 应(必须)同时显示号灯号型的时间:白天能见度不良;晨昏蒙阴;i .各种灯装设位置:A. 桅灯、尾灯尽可能装在船首尾中心线上;B. 舷灯:不一定装在左右舷最宽处;C. 拖带灯:要求设置在尾灯的垂直上方;Ui .号灯射程:A. 射程分点:50、20、12海里;B. 桅灯:6、5、3、2;C. 舷灯;3、2、2、1;D. 环照灯:红绿白黄;E. 不在射程分点”的灯:操纵号灯(五套操-即其射程5海里),未定闪(即闪光灯射程未规定);F. 闪光灯:黄红;G. 特殊:不易察觉被拖船闪光灯:3海里;临近捕鱼船的额外号灯:至少1海里,但小于渔船规定号灯射程;2018船长-船舶避碰知识点iv .号型;圆锥体号型高与底面直径相等;圆柱体号型高是地面直径的两倍;V.机动船、帆船、划桨船、拖带船、被拖带船、限吃水船、失控船、在航转运和拖带严重受限锚泊时号灯和号型:A丄<50m 时,一盏白灯(一盏白灯代替前后锚灯,甲板灯没要求);B. 50m ≤L <100m ,前后锚灯(必亮前后锚灯,甲板灯可以亮);C丄≥100m ,必亮前后锚灯,必亮甲板灯;D. 号型:以上都是在最易见处一个锚球;E. 长度<7m的船,不是在狭水道、航道、锚地或其他通常航行的水域或其附近锚泊时,不要求显示锚灯、锚球;F. 注意:锚灯就是环照白灯;G. 注意:锚泊中并靠在一起的船;各显示各的锚泊号灯、号型;H. 注意:锚泊时间:从“抛锚开始”至“锚离底”;V.机动船(包括气垫船和机帆并用船)航行时号灯:A丄≥50m时,都是桅灯、舷灯、尾灯;但B. 12m ≤L <50m时,前桅灯+舷灯+尾灯(后桅灯可不亮);C. 7m ≤L <12m时,一盏环照白灯+合色舷灯+尾灯(前后桅灯都可用一环照白灯代替);D丄<7m ,且(最高)航速≤7Kn, —盏白灯+尾灯(可只亮一盏环照白灯,舷灯有条件亮);Vi .帆船(包括划桨船)航行时的号灯:A. 总的都是舷灯、尾灯(没有桅灯);B丄≥20m时,可另加上红下绿环照灯;C. 7m ≤L <20m时,三色灯(可显示三色环照灯);D丄<7m 时,电筒或白灯(可电筒或白灯代替三色灯);注意:舷灯在船长L <20m 时(无论是机动船还是帆船),可合并成一盏合色灯,显示在船舶首尾中心线上;耐.拖带:(拖带长度:拖船船尾至被拖船后端)A. 尾拖(拖带长度>200m )时:①应用三盏桅灯代替一桅灯(前桅灯或后桅灯);②号型:菱形体;B. 顶推、旁拖和尾拖(拖带长度≤200m )时:(注:顶推、旁拖时,不显示拖带灯)①应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前桅灯或后桅灯);②无号型;③非拖船临时拖带:不能显示拖船号灯时,不要求显示号灯,但应采取招引信号,应标明拖带船与被拖船之间的关系,尤其应将拖缆照亮;但必须显示号型(拖带长度>200m 时,拖带船和被拖船各显示菱形体)④与被顶推船成牢固组合体:按一个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⑤如果拖船两舷各有一队船被旁拖,则每舷的船作为一艘船显示号灯(任何数目的被旁拖船);⑥被旁拖时,舷灯要靠前,以表示旁拖长度;诡.被拖船;(注:每个被拖带物上都得点灯,但只要在最后一拖带体且配备人员时船名声号)A. 总的就是显示舷灯、尾灯;B. 被尾拖时,可以点灯或表明其存在代替;C. 旁拖时:舷灯、尾灯;D. 被顶推时:舷灯;E. 被尾拖时(拖带长度>200m )号型:最易见处菱形体;ix .部分淹没不易察觉被拖带体:(能见距离为:3海里)A. 总的间隔不超过100m 显示环照白灯;B. 宽度<25m 时,只前后显示环照白灯;C. 宽度≥25m时,前后左右各显示一环照白灯;D. 不能按规定显示:点灯至少表明其存在;E. 号型:① 拖带长度>200m 时,被拖体前后端各显示一个 菱形体; ② 拖带长度≤ 200m 时,被拖体末端显示一个 菱形体;X .操限船:(长度必须≥ 12m )A. 对在抛锚时号灯、号型无特殊定义 (和机动船相同):①在航转运;②拖带;B. 不对水 移动关闭 桅灯、舷灯 和 尾灯:① 在航转运;② 疏浚;③ 捕鱼船(包括 拖网、非拖网)(拖网 有 后桅灯 时也 应 关闭)(简记:转浚捕鱼 关)C. 在航不对水移动不需关闭桅灯、舷灯和尾灯的操限船 :①拖带船;②清雷船;(简记:拖雷)D. 只看到红白红:除 拖雷 外的操限船在航不对水移动 ;E. 号灯不是红白红和号型不是球菱球 :清雷(在航号灯:三绿;在航号型:三球;锚泊号灯:三绿+锚灯;锚泊号型:四 球);F. 不显示 锚泊 号 灯号型(即没有锚灯、锚球):① 水下作业;② 疏浚;③ 从事捕鱼的船;(其中① 同在航号 灯、号型[②和③同 在航不对水移动时 号灯,同在航号型)(简记:下浚捕鱼)G. 无桅灯的船舶:帆船、戈牒船、被拖带船、弓I 航船、船长L <50m 的拖网渔船和所有非拖网渔船 (简记:引划帆被拖,小50拖网,所有非拖网)H. 显示品字形三绿灯 +在中间绿灯下方一盏白灯 :①白灯可能为清雷船尾灯 ;(是否对水移动不能判断)②白灯可 能为清雷船锚灯;③距离此船1000m 范围内危险;I. 显示菱形体的船:① 尾拖拖带长度>200m 的拖船; ② 尾拖拖带长度>200m 的被拖船;③ 拖带部分淹没不易发现 被拖体末端;当拖带长度>200m 时,在前端最易见处也显示一个; J. 疏浚船;绿菱(记:绿领)侧能过; Xi.失控船:(长度必须≥ 12m )① 失控开始:立即关闭前后桅灯,并显示两个垂直环照红灯; ② 不对水移动后:关闭舷灯和尾灯; Xii.搁浅船;(长度必须≥ 12m ) A. 号型:锚灯+两个垂直环照红灯 ;(不要求 显示 甲板灯) B. 号型:垂直三个黑球;(无锚球) Xiii.长度<12m 的船:A. 不要求(有条件可显示)显示:失控、操限和搁浅船的 号灯、号型;(简记:失操搁)B. 以上要求,潜水船(水下作业)除外;C. 但是锚泊的号灯、号型要按要求显示Xiv.从事捕鱼的船舶:(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关闭 )A. 拖网渔船; ① 上绿下白环照灯;② 船长 ≥ 50m 时,应显示 后桅 灯(在航不对水移动时 关闭); ③ 船长小于 50m 时,也可显示后桅灯(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关闭);绿白白(上下绿白环照灯,和尾灯):拖网渔船,由于看不到桅灯,船长无法确定;白绿白(后尾灯+上下环照白灯):由于船长<50m 的拖网渔船也 可显示后桅灯,所以船长无法确 ;总的都是上白下红环照灯;① 渔具伸岀距离>150m 时:在伸岀方向加一盏环照白灯; C. 号型:① 所有 拖网渔船 和 长度<150m 的非拖网渔船:尖端对接 的两个圆锥体;② 渔具伸岀距离 >150m 的非拖网渔船:除尖端对接 的两个圆锥体,另加尖端向 上的单个圆锥体;① 看到的灯为② 看到的灯为 疋;B.非拖网渔船③锚泊号灯:同在航不对水移动时;锚泊号型:同在航号型;XV.临近捕鱼的额外信号:(射程:至少1海里,小于渔船规定的号灯的能见距离)A. 拖网渔船:(不论是用底拖还是中层渔具可显示)①非对拖;放网:垂直两盏白灯;起网时;上白下红;网挂障碍物:垂直二盏红灯;②对拖:同上,另朝前方并向另一对拖船方向照探照灯;B. 围网渔船(非拖网渔船):(船的行动为渔具所妨碍时才可显示)垂直两盏黄色号灯(等明暗,1秒)注意:用曳绳钓钓鱼的船不是规则定义的从事捕鱼的船,不要求显示任何捕鱼信号;Xvi.限吃水船:A. 夜间显示号灯:同等长度机动船号灯,还可显示垂直三盏红灯;B. 号型:最易见处应显示垂直圆柱体;Xvii.弓I航船:A. 在航应显示号灯:舷灯+尾灯+白红环照灯(无桅灯);B. 锚泊应显示号灯:锚灯+白红环照灯;C. 夜间看到白红白三盏灯:①可能是引航船在航(白红灯+尾灯);②可能是引航船锚泊(白红灯+锚灯);声号1. 船舶应配备声响器具的要求:(记分界点:100、20、12)①L <12m ,可不配备号笛,但应配置其他有效声号设备;(其他有效声号设备)②12m ≤L <20m , 应配备:一个号笛;(笛)③20m ≤L <100m ,应配备:一个号笛和一个号钟;(笛钟)④L ≥100m ,应配备:一个号笛、一个号钟和一个号锣;(笛钟锣)⑤注意:A. 钟锣声音、音调不能混淆;B. 钟锣可以其他声音特性相同的设备代替,只要求这些设备随时以手动鸣放规定声号2. 操纵声号(也是行动声号):①除帆船,任何机动船行动时应鸣放操纵声号;(帆船没气没电)②鸣笛是良好船艺,警告是责任;③行动(操纵)声号鸣放条件:(即:一短声正右转;二短声正左转;三短声正后退)A. 应用号笛鸣放的条件:(必须鸣放,只一遍,不可重复)i.互见;ii.在航机动船;(除帆船外的任何机动船)B .可操纵号灯(可用环照白灯,射程至少5海里)补充的条件:(可不用该灯号,用了可重复)i .互见;i.任何在航船舶;i.可用操纵号灯补充的操纵(行动)声号有:操纵声号和警告声号;不可用于补充追越声号;ii.两次操纵号灯的间隔至少10S。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如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通过VHF或 其他通信方式向对方船舶和岸上有关 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遵守避碰规则与法规要求
熟悉避碰规则
船舶驾驶员应熟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内相关法规,了解不同情况下应采取的避让措 施。
遵守法规要求
在航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如航速限制、航行规则等,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观察周围环境
在航行过程中,应时刻观察周围的海 况、船舶动态和其他交通情况。注意 观察是否有其他船舶、障碍物或危险 区域。
判断碰撞危险
根据观察到的信息,判断是否存在碰 撞危险。如果存在危险,应及时采取 避碰措施。
采取有效避碰措施与应对策略
改变航向
减速或停车
在发现碰撞危险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改变 航向,以避免碰撞。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合适的航向和角度。
推广先进经验
积极推广先进的船舶海上避碰经验和 做法,促进船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提高整体避碰水平。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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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视线受限、海况恶劣、船舶交通流密集等因素,容易 发生碰撞事故。因此,掌握避碰知识对于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海上避碰的基本原则
遵守国际法和国内法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应遵守国际 海上避碰规则和国内相关法规
,确保航行安全。
保持瞭望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保持充分 的瞭望,及时发现周围船舶和 障碍物。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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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船舶海上避碰概述 •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知识 • 船舶海上避碰技巧与策略 • 船舶海上避碰注意事项与风险
防范
目录
• 船舶海上避碰案例分析与实践 经验分享
海上救生知识常识
第一部分海上避险及急救常识一、水上事故的种类水上事故是指在海洋开发、航运、水上水下施工及水产养殖、捕捞等海上活动中,由于航海者或海洋开发工作人员的疏忽及某些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按水上事故致损原因,水上事故可分为:碰撞或触碰、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冰损等。
按水上事故发生过程与结果,又可分单一水上事故和连带水上事故。
连带水上事故有如碰撞+爆炸,触礁+沉船+污染。
1987年,菲律宾油船与客船在海上相撞造成客船沉没与3000余人死亡的特大海事,就属于碰撞+失火+沉船+污染这一连带性事故。
一般来讲,水上事故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也可能不造成人员伤亡。
但火灾、爆炸等水上事故大多会造成人员伤亡。
此外,某些不构成水上事故的事故,也能造成人员伤亡。
这类事故有:1、化学品或载运的危险品及放射性物质中毒;2、船上的或属于该船的任何索具、构件或机器的损坏或故障对船员的伤害以及大风浪中人员的伤害等;3、船员的工伤事故及生病等;4、由海盗袭击造成的他伤(杀)。
二、水上伤亡事故的特点就伤亡情况而言,水上伤亡事故与陆地伤亡事故基本相同。
但由于水上伤亡事故多发生于海上,水上伤亡事故又有其特殊性。
●海洋开发和海上航运的特点是作业地点和航线远离海岸,虽然《海员保健医疗公约》要求“适用公约的任何船舶都备有一药品箱”,“未配备医生的所在船舶,应作为船员配备一名或几名特定人员,作为其部分正式职责负责提供医疗和管理药品”,但由于船员的医疗培训过于简单,且药品箱内的药品只能适应简单的医疗需要,所以并不能应制海上救生的需要。
●由于远离海岸,对伤病人员的救助及转运困难,在救助中“初步救助”只能依靠无线电活给予必要的医疗指导。
●某些船舶特别是国内船舶,未按公约要求配备“负责提供医疗和管理药品”的船员,在船上有人生病或受伤时,不能正确判断病情。
以上这些给水上伤员的救助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个人海上遇险时自救、求救和互救常识人员在海上遇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遇险人员间要相互鼓励,树立求生的信心,在使用救生设备,如救生艇、筏时要注意听从指挥,保持秩序,特别要强调的是树立一定能活着回去的信心至关重要。
《船舶避碰》课件
灯光,判断对方船舶的类型和行驶状态。
3
实战演练
4
根据场景进行船舶避碰决策。
5
船舶避碰概述
避碰的基本概念和目的,避碰的国际规 则。
船舶避碰的手段与规则
避碰时的速度调整,避碰时的航向调整, 避碰时的光信号。
结束语
注意事项
关闭手机等设备
请在课程开始前关闭手机等设备以免影响学习。
提问和反馈
如有问题,请随时举手或在课程结束后向我反馈。
《船舶避碰》PPT课件
船舶避碰课程旨在帮助大家了解船舶避碰的基本规则和手段,掌握判断相遇 船舶的方法,并学习正确处理船舶避碰情况的技巧。
课程目标
1 了解船舶避碰的基本 2 掌握航行中相遇船舶 3 学会正确处理船舶避
规则和手段
的判断方法
碰情况
课程大纲
1
航行中的相遇情况判断
2
六个方位的相遇情况,对方船舶的导航
认真学习和实践
本课程旨在培养学员正确处理船舶避碰情
海上避碰
图2-2-11 从事拖网作业的渔船的号灯图2-2-12 拖网渔船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额外信号图2-2-18 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拖带作业、疏浚或水下作业以外的操限船图2-2-19 普通操限船在航图2-2-20 普通操限船锚泊状态图2-2-21 从事拖带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图2-2-27 限于吃水船L≥100 m,须配备一个号笛、一个号钟和一个号锣;100 m>L≥20 m,须配备一个号笛、一个号钟;20 m>L≥12 m,须配备一个号笛;L<12 m,不要求备有上述声响器具,但至少应配备能发出有效声响的其他设备,如雾角和手摇铃等。
“短声”一词,指历时约1s的笛声。
“长声”一词,指历时4~6s的笛声。
1.追越声号的含义:(1)追越船应鸣放的声号追越船鸣放的声号表示追越船企图采取的行动,而不表示其正在采取的行动。
因此,追越船应当在企图采取追越行动前,鸣放追越声号。
其具体含义如下:“二长声继以一短声”,表示“我船企图从你船的右舷追越”;“二长声继以二短声”,表示“我船企图从你船的左舷追越”;(2)被追越船鸣放的声号被追越船在听到追越船的追越声号后,如其同意追越,应当鸣放“一长、一短、一长、一短声”,并采取使之能安全通过的措施。
2.操纵行动声响信号的含义:操纵行动声响信号表示的是船舶正在进行的操纵行动,而非表明船舶的行动意图,因此,操纵行动声响信号仅仅应当在船舶正在采取操纵行动时鸣放。
操纵行动声响信号的具体含义如下:“一短声”表示“我船正在向右转向”;“二短声”表示“我船正在向左转向”;“三短声”表示“我船正在向后推进”。
应当注意的是,“三短声”仅仅表示“我船正在向后推进”,并不意味着船舶一定具有后退的速度。
“紧迫局面”是指当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导致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同时认为“紧迫危险”是指当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
(1)驶往锚地的过程中准备抛锚而采取减速措施;(2)到达港口前为了安全进港而减速;(3)接送引航员所做的航向航速的调整;(4)由于风浪变大,为防止主机超负荷运转而采取适当地降低转速的措施;(5)被追越船为留出水域和缩短两船的并航时间所作的改向和减速;(6)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由于工作需要而作的航速和航向的改变;(7)因风流条件的变化和调整风流压差的需要而作的改向等。
船舶值班与避碰考点
2 .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的特殊规定适用的船舶 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适用于“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而对于“结队 从事捕鱼的渔船”仅限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没有额外的笛号的规定。 3 .制定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的特殊规定的原则 为避免造成识别上的误解,对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的特殊规定 的制定,《规则》要求其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 号型或信号。 此外,对于“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以及“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规则》仍要求其 显示《规则》规定的号灯、号型或鸣放适当的声号。 我国在接受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时,对海上非机动船作了保留。因此,在 我国管辖的海域内,非机动船不适用《规则》 。非机动船包括使用人力、风力、拖力的 非机动船,但不包括机帆并用船舶、主机或舵机故障或装有机器而不在使用的船舶。非 机动船在海上从事运输、捕鱼或者其他作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 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 ,在港区内航行的时候,还应当遵守该港港章的规定。 一般定义:“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The term “power- driven vessel” means any vessel propelled by machinery)。通常认为,“用机器推进”并不是指装有机 器或可以用机器推进,因为装有机器而未使用的驶帆的船舶仍然被视为帆船(见帆船定 义);也并不仅仅指正在使用机器推进的船舶,因为停止主机而处于漂航状态的机动船 仍然被视为机动船。 根据《规则》的一般定义,对于船舶装有机器而从事某种特殊的作业,如从事捕鱼、 从事使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作业或处失去控制的状态时, 虽然可以判断其仍属于第三条 所定义的“机动船”范畴,但其在遵守《规则》时,如《规则》条款另有要求,则应当遵 守《规则》为其制订的特殊规定。例如,这些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在航时应当鸣放 一长两短的声号而不是机动船的声号。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则应当按照机动船执行《规 则》。 “船舶”的定义强调的是“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 水船舶、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用作”是指这些船筏实际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情况。而“能够用作”是指这些船筏虽 不为作为水上运输工具的目的而设计、建造,但这些船筏可以用来作为水上运输工具使 用。例如,各种作战舰艇、挖泥船或打捞船等工程船舶、航行中的钻井平台、在水面上 的潜水艇等; 而专用作助航标志的灯船或作为浮码头的趸船因不能作为水上运输工具而 不属于规则所指的“船舶”的范畴。 “水上(on water)”一词是指这些船筏必须是作为水面上的运输工具,即在水面操 作的各类船筏。但《规则》明确规定,“船舶”一词包括非排水船舶、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非排水船舶指航行时基本上或完全不靠浮力支撑船体重量而脱离水面的船舶, 如水翼船、气垫船及滑翔艇等。这些非排水船舶虽然脱离了水面,其仍然属于《规则》 所适用的“船舶”的范畴。有关地效船和水上飞机将在后述定义中进一步阐述。 “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 捕鱼的任何船舶。判断船舶是否是构成“从事捕鱼的船舶”应当考虑如下两个条件: (1 )正在从事捕鱼作业 从事捕鱼的船舶是指该船舶正在从事捕鱼, 不应当根据该船舶的用途或种类来判断 其是否为一艘从事捕鱼的船舶。 一艘正在航行途中 (如驶往渔场、 返回渔港或搜索鱼群) 而不在捕鱼的渔船,不属于《规则》所定义的从事捕鱼的船舶。 (2 )所使用的渔具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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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号灯应垂直地高于前桅灯不少于2米,或垂直高 于或低于后桅灯不少于2米定。
3.在狭水道或航道内互见时: (1)一艘企图追越他船的船,应遵照第九条5款(1)
项的规定,以号笛发出下列声号表示其意图:
▪ 在任何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不论是白天还是 夜间,都应当鸣放规定的声号,以引起来船的 注意。
▪ 1.声号的器具
▪ ①号笛(whistle):能按规定鸣放长声及 短声的蒸汽笛、压缩空气笛或电笛,其听 程约为2海里;
▪ ②号钟(bell)及号锣(gong):其听程约 为1海里。
▪ 注意:实际听程极易变化,主要取决于天 气情况;
-·· 急敲号钟约5 s 前部急敲号钟,后部紧接急敲号锣各约5 s 还可鸣放·一·,以警告驶近的船舶
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
船舶类别和动态 搁浅船
信号(除注明外,均用号笛)
除按同等长度的锚泊船鸣放声号外,还应在急敲号钟的前后各敲 分隔清晰的钟号三下;还可鸣放合适的笛号,如可发出表示“你
正在临近危险中”的单字母信号码语U(··-)
▪ 3.失去控制的船舶、操 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限于吃水的船舶、帆船、 从事捕鱼的船舶,以及从 事拖带或顶推他船的船舶, 应以每次不超过2分钟的 间隔连续鸣放三声,即一 长声继以二短声,以取代 本条1或2款规定的声号。
▪ 4.从事捕鱼的船舶锚泊 时,以及操纵能力受到限 制的船舶在锚泊中执行任 务时,应当鸣放本条3款 规定的声号以取代本条7 款规定的声号。
二长声继以一短声,表示“我船企图从你船的右舷 追越”;
二长声继以二短声,表示“我船企图从你船的左舷 追越”;
(2)将要被追越的船,当按照第九条5款(1)项行 动时,应以号笛依次发出下列声号表示同意:
一长、一短、一长、一短声。
4. 当互见中的船舶正在互相驶近,并且不论由任 何原因,任何一船无法了解他船的意图或行动, 或者怀疑他船是否正在采取足够的行动以避免碰 撞时,存在怀疑的船应立即用号笛鸣放至少五声 短而急的声号以表示这种怀疑。该声号可以用至 少五次短而急的闪光来补充。
▪ (1)当直航船发觉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有遵照《规则》各条采取 适当行动时;
▪ (2)当直航船发觉不论由于何种原因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已 不能避免碰撞时;
▪ (3)让路船已经驶过让清时。
▪ 直航船独自采取行动的时机为直航船一经发觉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 有遵照《规则》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采取适当的让路行动之时。 直航船采取最有助于避碰行动的时机是“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 动已不能避免碰撞时”,通常是指两船间的紧迫局面已经存在,紧 迫危险即将形成时。
▪ 船舶之间的责任
▪ 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 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从事捕鱼 的船舶和帆船。
▪ 帆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 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和从事捕鱼的 船舶。
▪ 一.定义(第三十二条)
▪ (1)“号笛(Whistle)”一词,指能够发出 规定笛声并符合本规则附录三所载规格的任 何声响信号器具。基频介于70至700赫兹。
▪ (2)“短声(Short Blast)”一词,指历时 约一秒钟的笛声。
▪ (3)“长声(Prolonged Blast)”一词,指 历时四到六秒钟的笛声。
Λ ΛΛ ΛΛΛ
――·
――·· ―·―· 至少….. (ΛΛΛΛΛ)
信号设备 号笛和操纵号灯
操纵号灯 号笛
号笛和操纵号灯
能 在驶近可能有其他船舶被居间障碍物遮蔽的水
―
见
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时
度
良 弯头另一面或居间障碍物后的来船听到声号时
―
好
号笛 号笛
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
▪ 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声响信号可用来表明 船舶的种类、动态,并作为避让动作的一种有 效依据。尤其是在未装雷达或雷达设备发生故 障的船上,利用声号表明本船的存在及动态, 并辨别他船,显得特别重要。
4.各种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 声号
《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其附 近时,不论白天还是夜间, 本条规定的声号如下:
1.机动船对水移动时,应以 每次不超过2分钟的间隔鸣 放一长声。
2.机动船在航但已停车,并 且不对水移动时,应以每 次不超过2分钟的间隔连续 鸣放二长声,二长声间的 间隔约2秒钟。
12 m≤船长<20 m
不要求鸣放上述锚泊船和搁浅船的声号,但如不鸣放上述声号, 则应鸣放他种有效的声号
船长<12 m的船舶
引航船(当执行引航任 务时)
如不鸣放上述有关声号,应发出其他有效的声号 除鸣放机动船在航或锚泊的声号外,还可鸣放····的识别声号
▪ 狭水道航行
▪ 狭水道通常是指可航水域宽度狭窄、船舶操 纵受到一定限制的通航水域。
▪ 2.使用中的注意 ▪ ①短声(short blast):历时约一秒钟; ▪ ②长声(prolonged):历时约四到六秒钟; ▪ ③互见后应使用操纵声号来协调工作;
3.使用声号的情况(通常情况,不是规定) ①在能见度少于2海里时; ②进入雾区航行时; ③在听到他船雾号时,均应按规定鸣放声号。
▪ 8.搁浅的船舶应敲打本条7款 规定的钟号,如有要求,应加 发该款规定的锣号。此外,还 应在紧接急敲号钟之前和之后, 各分隔而清楚地敲打号钟三下。 搁浅的船舶还可以鸣放合适的 笛号。
▪ 9.长度为12m或12m以上 但小于20米的船舶,不要 求鸣放本条(7)款和第 (8)款规定的声号,但如 不鸣放上述声号,则应鸣 放不超过两分钟间隔的他 种有效声号。
▪ (二)对遇
▪ 当两艘机动船在相反的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 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各应向右转向, 从而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当一船看见他船 在正前方与接近正前方:即在夜间,能看见他 船的前后桅灯成一直线,或接近一直线和 (或)两盏舷灯,在白天,看到他船的上述 相应形态时,则应认为存在这样的局面。
▪ (三)交叉相遇局面
▪ 10.长度小于12m的船舶, 不要求鸣放上述声号,但 如不鸣放上述声号,则应 以每次不超过2分钟的间隔 鸣放他种有效的声号。
▪ 11.引航船当执行引航任 务时,除本条1、2或7款规 定的声号外,还可以鸣放 由四短声组成的识别声号。
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
船舶类别和动态
机动船(包 括牢固组
合体)
▪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 由于“互见”的定义仅以视觉能否看到他船 为依据,而不考虑当时的能见度情况如何。 因而“互见”既存在于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 也存在于能见度不良之中。
▪ (一)追越
▪ 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的某一方向 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位 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 看见它的任一舷灯时,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且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 越船让路。
1.2.在操作过程中,任何船舶均可用灯号补充本条1款 规定的笛号,这种灯号可根据情况予以重复:
(1)这些灯号应具有下列意义: 一闪表示“我船正在向右转向”; 二闪表示“我船正在向左转向”; 三闪表示“我船正在向后推进”;
(2)每闪历时应约一秒钟,各闪间隔应约一秒钟,前后 信号的间隔应不少于十秒钟;
▪ 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 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如当时环境许可,还应 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
▪ 交叉相遇局面中两船的责任是:
▪ (1)有他船位于本船右舷的船舶,本船应给他船让路,本 船是让路船,他船是直航船;
▪ (2)有他船位于本船左舷的船舶,他船应给本船让路,本 船是直航船,他船是让路船。在夜间,当两船交叉相遇 时,让路船只可能看到直航船的红色舷灯,看不到其绿 色舷灯;直航船只可能看到让路船的绿色舷灯,看不到其 红色舷灯。因此,海员通常称之为“让红不让绿”,即 显示(确切的含义应该是被他船看到)绿舷灯的船为让 路船,显示红舷灯的船为直航船。
▪ 5.一艘被拖船或者多艘 被拖船的最后一艘,如配 有船员,应以每次不超过 2分钟的间隔连续鸣放四 声,即一长声继以三短声。 当可行时,这种声号应在 拖船鸣放声号之后立即鸣 放。
▪ 6.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 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个 组合体时,应作为一艘机 动船,鸣放本条1或2款规 定的声号。
▪ 7.锚泊中的船舶,应以每次不 超过1分钟的间隔急敲号钟约5 秒钟。长度为100m或100m以 上的船舶,应在船的前部敲打 号钟,并应在紧接钟声之后, 在船的后部急敲号锣约5秒钟。 此外,锚泊中的船舶,还可以 连续鸣放三声,即一短、一长 和一短声,以警告驶近的船舶 注意本船位置和碰撞的可能性。
500GT及以上船舶值班水手
课程:水手业务
第二十一课 船பைடு நூலகம்海上避碰常识5
声响和灯光信号
在互见中,声响和灯光信号还用来表明船舶 正在或企图采取的行动,或对他船的行动 表示提醒、怀疑或警告。
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声响信号可用来表 明船舶的种类、动态,以及为未装雷达或 雷达设备发生故障的船舶提供某些有用的 避让信息。
▪ 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的船舶,只要安全可行, 应尽量靠近其右舷的狭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 驶。任何船舶,如当时环境许可,都应避免 在狭水道内锚泊。
▪ 分道通航制
▪ 分道通航制是指用分隔线、通航分隔带或分 道或用其他方法,把相反或接近相反方向行 驶的航行船舶分隔开的一种通航制度,使用 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在相应的通航分道 内顺着该分道的船舶总流向行驶;尽可能让开 通航分隔,线或分隔带;通常在通航分道的端部 驶进或驶出,但从分道的任何一侧驶进或驶 出时,应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 的角度。
▪ 二.声号设备的配备(第三十三条)
(1) 12m≤L<20m, 一个号笛
(2) 20m≤L<100m, 一个号笛、一个号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