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防范建筑领域欠薪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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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防范建筑领域欠薪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建筑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基本实现X 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建立协调处理用人单位欠薪案件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X政办〔X〕154号)精神,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欠薪情形
1.因建设单位违法、违章施工建设,施工项目被责令停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因工程结算纠纷,未能及时拨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2.施工单位因资金链短缺甚至断裂垫资不到位,未能及时拨付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3.班组长克扣或携款逃匿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足额发放。
4.农民工完工后要求马上结清所有工资,而班组与施工单位项目部工程结算严重滞后或与农民工工资结算不及时引起的欠薪。
二、防范措施
紧盯建筑施工领域建设单位(开发商)→施工单位(承建商)→劳务公司→项目部→班组等农民工工资支付必经环节,重点针对支付过程把关不严可能造成欠薪等问题,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及时监控,提早应对。
(一)签订“三文书”
1.区住建部门分别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
2.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单位、劳务公司签订责任书、承诺书。
3.施工单位分别与劳务公司、项目部签订责任书、承诺书。
4.项目部分别与班组、农民工签订责任书、承诺书。
5.X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司法局发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公司、项目部告知书。
以上“三书”一式五份,X公安分局,区住建局、人社局各存一份,签订单位一份,工地公开栏张贴一份。(落实单位:责任书、承诺书由区住建局印制,告知书由区人社局印制)
(二)宣传“三到位”
加大日常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1.工地宣传有标语。(落实单位:区住建局)
2.工地宣传有公开栏。(落实单位:区住建局)
3.普法宣传材料做到人手一份。(落实单位:区人社
局、司法局)
(三)检查“三定期”
1.定期开展半年一检查(每年6月份)。
2.定期开展一年一督导(每年9月份)。
3.定期开展一年一考核(每年12月份)。
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三”欠薪预防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定期深入一线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把欠薪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工作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拖延、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工作要求
人社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宣传。住建部门负责推动和督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定期通报创建进度情况,牵头协调和处理辖区内建设施工项目发生的欠薪案件。住建、人社等部门督促镇(街)、园区管委会、项目参建各方制定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工程款结算纠纷导致欠薪引发的集访、群访等突发事件。镇(街)、园区管委会须成立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维稳工作应急小组,及时摸底上报辖区内房建基本情况、工资支付风险预判,稳控措施。
(一)开工前做到“三明确”
1.监管主体“三明确”。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1)镇(街)承担属地综治责任;(2)区住建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3)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总体责任。
2.支付主体“三明确”。(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负责人;(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总负责人;(3)专业公司或劳务公司是农民工工
资支付直接负责人。建设单位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后,各环节工资支付负责人应及时对接沟通处理每个月各班组完成的工程量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
3.农民工管理“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效率,加强农民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1)农民工上岗前必须登记造册(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应包括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码、工资银行卡号及进场、退场时间;(2)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3)农民工上、下班必须考勤并做好考勤公示。
(二)开工后做到“三必须”
1.“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机制落实“三必须”。按照《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实施方案》(X人社文〔X〕229号)要求,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落实:(1)必须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2)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3)必须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2.告知机制落实“三必须”。(1)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必须告知农民工维权投诉渠道;(2)施工单位必须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告知每个月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进度;(3)施工单位必须发放《告知书》,告知农民工应如何采取合情、合法方式讨薪以及非法维权、恶意讨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工资支付承诺机制落实“三必须”。(1)工程开工初期,班(组)长与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落实工资支付承诺;(2)施工单位
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总部必须落实工资支付承诺;(3)施工单位总部与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工资支付承诺。上述承诺须同时报区住建部门备案。
4.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三必须”。(1)必须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市政、房建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2)必须落实建筑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机制。住建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进行评价打分,实时公布评价结果,并纳入招投标评分,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3)必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欠薪信息公开制度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5.工资支付预警机制落实“三必须”。(1)必须落实镇(街)、住建、人社等部门巡查监管机制。根据上级欠薪案件处理上报调度要求和关键时间节点,考虑施工单位诚信守法情况,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镇(街)、住建部门于每月底将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汇总到人社部门。(2)必须落实“一点举报投诉,多方位预警”的部门联动机制。镇(街)、园区管委会、住建、人社等部门主动介入预判,进一步加大欠薪预警力度,形成预防欠薪合力。(3)必须落实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约谈机制。由区委政法委牵头,人社、镇(街)、园区管委会等参与,对欠薪隐患突出的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欠薪约谈,并督促其签订预防欠薪维稳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