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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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务制度

教育部  财务制度

教育部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育部财务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监督,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教育部设立财务处,负责教育部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预算科、会计科、审计科等职能科室,实现财务管理专业化、职能化。

2.财务处负责编制教育部年度预算,进行预算执行监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等工作。

3.财务处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预算管理1.教育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任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2.财务处根据年度预算确定各部门、单位的经费分配计划,落实预算执行责任人,加强预算管理监督。

3.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开展工作,不得超支或挪用经费,如有额外支出需求,必须提前报请财务处审批。

四、会计核算1.教育部务必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2.财务处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无误。

3.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会计规范,按月结账、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及时上报财务处。

五、审计监督1.财务处设立审计科,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揭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财务处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做到问题追踪、整改到位。

3.财务处负责协调和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教育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六、经费使用1.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合理利用经费,保证公共财务资金的有效使用。

2.经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得私设专款,不得挪用或侵占经费,不得违规报销。

3.经费使用需报销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不得虚假报销。

七、奖惩制度1.对于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公款、虚假报销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作者:————————————————————————————————日期: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

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

关于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

关于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

关于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日常财务工作、预算编制和执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工作。

财务处还要负责编制学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披露。

3. 学校各部门和单位是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本部门或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需要根据学校的财务政策和制度,合理规划和使用财务资源,确保财务安全和效率。

二、预算管理1. 学校年度预算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基础。

学校需要编制年度预算,并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可控性和针对性。

2. 预算执行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各部门和单位需要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财务支出不超过预算额。

如需调整预算,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权限的审批。

3. 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是财务管理的重要保障。

学校领导班子和财务管理委员会需要定期审核和评估预算执行情况,对于超支或者不合理支出需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会计核算1. 学校会计核算是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记录和报告,是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学校会计核算包括日常记账、月度结账、年度结账等环节。

各部门和单位需要积极配合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3. 会计报告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反映,需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机构报送财务报告。

会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可以为学校财务决策提供参考。

四、资产管理1. 学校资产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需要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各类资产进行统一登记、清查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学校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两类。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一、校长财务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校长的财务管理职责包括:1. 落实教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 制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确保学校全体工作人员遵守执行;3. 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平、公正;4. 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校财务安全和稳定。

校长应当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挪用、私分、挤占学校财物,不得接受或索要财物、礼品,不得擅自借用学校资金,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透明。

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应当是完善的,由财务处(室)作为主要负责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体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财务处(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学校的全面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2. 组织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定期向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报送财务报表;3. 负责校内各项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保管,确保学校的资金安全和稳定;4. 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预防和查处财务违规行为;5. 开展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

财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和系统,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制度(1)学校收入的管理:学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拨款、学费、捐赠和其他经济活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2)学校支出的管理:学校的支出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学校日常管理,学校应当根据预算计划,合理支配资金,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2. 财务收支核算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准确核算和清晰记录,及时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教中心的财务制度

教中心的财务制度

教中心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心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及合理运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金管理1.中心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所有资金必须用于支持中心的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2.中心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3.资金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的原则,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及挪用公款的行为。

第三章预算管理1.中心每年需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确保各项支出都得到充分考虑和安排,合理配置资源。

2.预算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执行预算时需及时记录各项支出,实时更新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第四章财务核算1.中心需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系统,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财务核算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记录每笔资金流向,真实反映中心的财务状况。

3.财务核算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财务监督1.中心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整改。

2.财务监督需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3.财务监督应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内外部压力的干扰。

第六章风险管理1.中心需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可能影响中心财务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2.风险管理应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项风险,确保中心财务的稳定和安全。

3.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中心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中心财务的影响。

第七章资金使用1.中心的资金使用需经过合理的计划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用途合理、效益显著。

2.资金使用应根据中心的实际需求进行,不得私刷公款,不得超出预算。

3.对于资金使用情况,中心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

第八章附则1.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财务部门有权对该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2.中心的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顺利实施。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保障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系统内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等内容。

3.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规范财务行为。

二、组织架构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协作关系。

2. 设立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财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协调各级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3.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分别在教育系统各级单位设立财务处或财务科,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4.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类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考核机制,促进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

三、财务预算1. 教育系统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财政预算制度执行,制定合理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2. 财务预算应根据各级教育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财政资源状况,科学安排各项支出和收入。

3. 财务预算编制要注重科学预测和精细分解,确保各项支出和收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财务预算应落实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完成预算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各级单位认真执行财务预算。

四、财务管理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进行核算。

2. 财务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财务管理工作要完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拨付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财务管理要规范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五、财务监督1. 教育系统财务监督应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 财务监督要加强对教育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民主管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财务管理的权利。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开源节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出纳等岗位若干名。

第六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校长审批。

(二)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核算、审核、报销等工作。

(三)管理学校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开展财务分析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资金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第八条财务核算:(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建立健全财务报表体系,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三)加强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第九条资产管理:(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加强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三)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条财务监督:(一)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开展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政策。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一、总则中小学校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效益。

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岗位设置1、财务主管: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财务预算、支出审核、资金管理等工作。

2、出纳员:负责学校日常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做到账务清晰、及时准确。

3、财务管理员:负责学校资产的登记、核实、保管、维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财务监督员:独立部门,负责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校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学校每学年设立预算,经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规模、发展需求、教学工作和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科学合理制定。

2、收支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登记制度,收入、支出应当按规定科目分类,逐笔登账,明细清晰。

凡涉及收入支出的情况,需签字确认,并留存相关票据。

3、合同管理:学校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真实、合法、合规。

任何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财务主管审核,并由校领导审批。

4、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值增值。

资金尽量采用银行转账制度,避免大额现金流动。

5、审计管理:学校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另外,学校还需定期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财务报表:学校制定财务报表,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实现财务公开透明。

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学校财务运转的真实情况。

7、财务风险管理:学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避免财务损失。

8、财务奖惩制度:对学校财务管理人员,依照工作绩效、工作操守等因素设立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优秀财务管理人员,惩罚违规违纪者。

四、财务管理规范1、财务管理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以个人或组织名义滥用、挪用、私分学校资金。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学校为管理和监督学校财务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般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1. 财务管理机构和责任:规定学校财务管理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和人员的职责分工。

例如,设立财务部门,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责和负责人责任。

2. 预算管理:规定学校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

3. 费用支出管理:规定学校各项费用支出的管理办法,包括费用报销的流程和要求,限制非必要支出,避免浪费。

4. 资产管理:规定学校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和保护的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等。

5. 收入管理:规定学校各项收入的管理办法,包括学费、捐款、赞助款等的收取、汇总和使用。

6. 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规定学校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的规则和要求,包括财务年度报表编制、财务审计等。

7. 财务监督和审计:规定学校财务监督和审计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8. 违规处罚和追责:规定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追责的办法。

以上是一般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内容还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二)是学校为了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合法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提纲:1. 总则a. 规章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b. 财务管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2. 财务组织机构a. 财务部门的设置和职责b. 财务人员的选拔和岗位职责3. 财务授权与管理权限a. 财务授权的原则和程序b. 各级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和执行4. 预算管理a. 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核程序b. 预算执行和变更管理c. 预算绩效评价和报告制度5. 资金管理a. 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b. 募捐和捐赠管理c. 贷款和债务管理6. 会计核算a. 会计政策和准则的执行b. 会计账簿和凭证管理c.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7. 资产管理a.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使用管理b. 资产盘点和折旧计提c. 资产处置和报废程序8. 财务审计a. 财务审计的组织和实施程序b. 财务审计结果的处理和监督9. 财务违规行为处理a. 财务违规行为的界定和追责机制b. 处理程序和纪律处分制度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编制需要根据学校的特定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的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立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调整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收入来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

关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

关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

关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一、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内容1.教育经费的筹集中小学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教育经费补助、学杂费、公益金、捐赠款等多种渠道。

学校财务制度应明确各种经费的筹集渠道和使用规定,确保经费来源清晰透明,不得私分挪用。

2.经费使用管理学校财务制度应明确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限额,规定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3.财务报告与监督学校财务制度应规定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公开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加强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财务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学校财务制度是一部动态的规章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及时调整和优化各项规定,以适应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和发展。

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重要性1.规范管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能够规范学校财务活动,明确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限额,规定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有效遏制财务违规行为,保障教育经费的安全。

2.保障运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能够确保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声誉。

3.提高效率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能够优化财务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消耗,提升学校的综合素质。

4.防范风险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能够加强对于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过程1.制定制度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制度的内容应包括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财务管理和监督、财务报告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2.宣传培训学校应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让全体师生和职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学校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教育系统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系统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工会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系统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安全;(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权益;(三)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工会主席负责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对工会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负总责。

第五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计划;(二)负责工会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三)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四)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五)做好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经费筹集与管理第六条工会经费来源包括:(一)职工缴纳的会费;(二)上级工会拨付的经费;(三)下级工会缴纳的经费;(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开展工会活动;(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改善职工生活;(四)工会组织建设;(五)其他合法用途。

第八条工会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二)定期开展财务分析,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四)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五)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工会财务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工会主席对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二)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三)职工代表大会对工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工会财务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经费筹集、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三)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财务档案管理等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全国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教育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机构等教育系统财务人员。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本制度,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教育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人员的职责:1. 负责教育系统财务核算、报告、分析等工作;2. 负责编制、执行预算,控制支出;3. 负责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4. 负责办理报销、付款、结算等业务;5.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6. 负责财务信息化建设;7. 负责财务培训、咨询等工作;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权限:1. 依法办理财务核算、报告、分析等工作;2. 依法编制、执行预算,控制支出;3. 依法办理报销、付款、结算等业务;4. 依法监督、检查财务活动;5. 依法提出财务意见和建议;6.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财务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3.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财务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1. 岗前培训:新招聘的财务人员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岗前培训;2. 在职培训:财务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在职培训。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财务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1. 年度考核: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2. 平时考核: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十条财务人员的奖惩:1. 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财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工作失职的财务人员给予批评、通报、警告、降职、解聘等处理。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基地学校、二级单位。

一、会计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着力提高本单位及所辖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2.负责本单位和指导所辖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工作。

3.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单位财务收支管理,遵守各项收入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4.负责教育经费指标管理,按相对应的资金指标申报用款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5.负责支付系统中本单位及所辖单位用款资金的录入,由出纳审核后打印支付申请单。

6.负责单位财务核算,账务处理,及时记账(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上月账务)、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1—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

7.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济合同、协议等经济业务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及网上申报工作。

9.负责教育事业统计系统、教育经费统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债务平台、互联网+监督平台、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等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0.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学校建设相关工作。

11.负责税务申报工作。

12.负责单位人员的财政统发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异动、客户端平台推送、征缴、审核工作。

13.负责所辖单位食堂、商店的会计核算工作,商店、后勤管理制度的落实,伙食质量的监督检查。

14.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自评、迎检工作。

15.负责协调和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收集精品文档============================================================== ==========================================峰口镇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全镇教育系统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对财务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财会业务制度1、单位一切财务业务统一由会计机构管理。

非会计人员不得插手财务业务。

2、单位会计机构一般由报帐员、监管员、审签人三人组成。

具体分工是:报帐员管钱不管帐,保管员管物不管购,领导管审批不管具体收付。

3、镇中心学校对每个单位的报帐员进行考核,再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建立档案。

4、报帐员职责与要求按照洪湖市财政局、洪湖市教育局洪财教发[2007]4号文件执行。

5、原始凭证报帐,必须要素齐全。

即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⑴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的财政收据或国税、地税发票。

⑵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不是正式财政收据或税务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⑶小额支出须自制原始凭证的,由单位领导同意,且要有证明人签字。

报帐员填写,领导复核。

⑷所有条据需经单位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单位负责审签的领导自己报销的业务事项应由其它领导审签。

6、实行民主理财。

学校每年初财务预算应由教代会讨论研究,年末财务帐目应由教师代表清理审查;特殊收费、控购商品、基建维修、发放奖金补助要请示报告,必须遵照峰政发[2007]01号文件实施办法方可执行;报帐员的原始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要由中心学校稽核,否则不许入帐。

学校财务处的规章制度

学校财务处的规章制度

学校财务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科学管理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负责资金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学校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有权制定和修改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表,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进行监督,负责学校的账务管理和资产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学校的资金安全。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管理学校的财务人员和资产,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团队,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学校财务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执行。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八条学校财务处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情况,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明确各项收支的数额和用途。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编制年度预算,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建议,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监督和检查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预算的落实和完成。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及时调整和修订年度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保证学校财务的平稳运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健全学校的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完成学校的资金预算和分配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资金台账和账务档案,做到账实相符,资料齐全,及时更新,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学校的资金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加强对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资金清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乡镇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乡镇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乡镇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一、总则乡镇中小学校作为教育系统中的基层单位,负责为当地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和管理学校财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育质量,确保教育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乡镇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学校应当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财务主管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2. 财务部门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日常财务核算、报账审批、资金管理等。

3. 财务监督学校应当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由财务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核。

三、财务预算1. 财务预算编制学校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教育经费、教职工工资及福利、设备设施购置等。

2. 资金保障学校应当按照预算额度,及时申请和领取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学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生学费、捐赠和其他收入等,应当明确各类资金的用途和管理方式。

2. 资金使用学校应当按照财务预算和相关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保证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资金监督学校应当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财务核算和报表1. 财务核算学校应当建立财务核算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和统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2. 财务报表学校应当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和真实的反映。

六、审计监督1. 财务审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和检查。

2. 监督机制学校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运行。

七、违规处理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违规使用教育经费、挪用资金等。

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财务运作效率,确保财务安全,教育部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2. 学校财务处设立财务管理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员。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职业资格。

3.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预算1. 学校应每年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等方面。

财务预算应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实际经济情况进行制定。

2. 财务预算应经学校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

3. 学校财务处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财务管理方案,明确财务管理工作目标和措施。

四、财务收支1.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2. 财务收支应按照《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财务合规。

3. 学校财务处应及时核对、登记和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五、资产管理1. 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

2. 学校财务处应制定资产清查计划,对学校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确保资产安全。

3. 学校财务处应及时登记和报告资产变动情况,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六、审计监督1. 学校应每年进行内部审计,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 学校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外部监督。

3. 学校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整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

七、责任追究1. 学校财务处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2. 学校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如对财务违规行为漠视不理,应受到相应处罚。

3. 学校可根据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奖惩。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教育部批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

以上就是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学校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务安全和运作顺利。

学校财务的信息化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的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学校资金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三)安全保密:确保财务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四)高效便捷: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实现财务管理现代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财务部门负责人、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实施,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三)监督、检查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定期向财务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报告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学校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财务信息化系统的设计、开发、部署和升级;(二)确保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三)为财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四)定期对财务信息化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

第三章财务信息化管理内容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二)严格执行预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三)合理调整预算,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资金筹集管理(一)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定期对资金筹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九条资金使用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使用资金;(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三)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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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控制运行成本,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实现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按照财务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

各单位项目资金(大额资金)支出,事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事后要进行决算审计,报销手续要完备合规。

要加强预、决算管理,预算要合情合理,决算要实事求是;要加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

项目实施完毕、财务报账后,不得节外生枝,再报销项目费用,实行事完账清制度。

二、教育局二级机构财务由其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自行直接负责。

三、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各中心校财务管理由各中心校负责,基层学校分级负责。

中心校要尽量降低集
中使用比例,该拨付给基层学校的经费要及时拨付到位。

四、继续实行财政局、教育局双监管财务工作制度。

坚持经费支出实行教育、财政双审核制度。

各单位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报账前,必须由县教育系统财务监管中心对其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只有两方审核合格后的票据才能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不符合报销规定或者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不得报销或支付资金。

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各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财务公示栏,定期
(至少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相关制度文件、建设规划及添置购置计划所需经费情况。

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五、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支出审批控制,坚持民主理财。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假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冲抵支出。

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因公去外地开会,要严格执行太和县财行[2016]17号文件《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

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即省内不超350元/间天,省外严格按文件执行。

要凭会议通知和出差审批单方可报账。

实际住宿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在本县辖区内局机关人员下乡或乡镇学校人员到县城开会、办事没有安排用餐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科室人员下乡时,应由科室负责人先填写下乡登记卡,报分管领导审批。

在阜阳市辖区内出城区(指太和县之外的阜阳其他三区四县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市外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单位不再补助伙食费。

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短期在乡镇驻点的,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

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在阜阳市辖区内出城区(指太和县之外的阜阳其他三区四县市)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在太和县乡之间交通费用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民主理财制度。

单笔千元以上支出,须给办公室人员报告,票据要经手人、验收人,签批人等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报账时需附购物清单。

单笔五千元至三万支出,须经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研究通过。

单笔三万元以上支出,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经教代会批准。

单笔三万元以上的大额项目支出,除按规定程序报批外,教育局财务监管中心还要组织人员有重点的进行实地勘察。

五千元以上大额支出,报账时需附学校申请报告、会议记录、教代会公示报告、学校验收报告中心学校批示意见,三万元以上项目还要附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手续。

单笔一千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要坚持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四不准原则,即不准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偿还债务和公费旅游。

教师培训费支出不得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信息化建设费用支出不得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费)开支,严格执行同城不招待规定,确保支出总额要同比下降。

加强支出审核控制。

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对单笔二千元以上支出及招待费要重点审查,对单笔五千元以上支出要逐笔审查。

规范票据使用,各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每张发票要写明事由,注明购方单位名称、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并加盖销方单位印章,原始单据,要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

实行大额支出抽查制度。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当月5号前,各单位要将本季度需报账的大额(3万元以上)支出计划,书面报财务监管中心,以便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实行财务支出月报制度。

每月10号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上月经费支出情况书面报计财科。

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其他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学校
不得提供担保。

学校原欠债务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并且将债务化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学前)而言,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

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七、学校经费支出要优先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同时要保证上级规定的各项支出和项目建设配套等各项刚性支出的需要。

非教学急需大额资金项目及学校环境绿化、校园美化方面的支出要从严掌握。

学校从财政局和教育局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八、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文件、政策,严禁收取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簿本费等代管性质的费用要单独核算,学期结束时要及时和学生进行结算,多余款项要退还学生,结算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高中阶段可以学期结算,学年结清,多退少补。

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把收取的学前教育经费和高中学杂费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按时核销相关票据。

强化收入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单位所有收入都要统一入财务帐,切实做到支有凭、收有据,所有收入及代管款项严格使用财政部门非税及往来票据。

九、各单位如采购属《阜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范围内的所需物品,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由各单位自行实施的小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地面硬化等工程单位造价计算的说明及实施方案》执行,否则,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处理。

十、加强学校财物管理。

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大宗材料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材料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收回手续,提
高使用效率。

中小学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十一、夯实会计基础,按照《会计法》和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规范会计基础操作,按照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学核算义保经费,合理使用义保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县教育系统财务监管中心,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财务支出监管及民办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使用监管,财务监管中心要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会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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