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十七章广告法律制度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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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告法
(一)广告法的定义 (二)广告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广告准则
一、广告的一般准则 (一)广告内容的一般准则
广告内容的一般准则是广告的一般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 《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内容的一般准则包括合法、真实、准确等几 项具体内容。
1.合法。按照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合法,总的要求是:广告 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有利于人民的身 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 社会公告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对于这一总的要求, 《广告法》第7条、第8条、第12条还作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有: (1)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微、国歌;(2)广告不 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广告不得使用国 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 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 丑恶的内容;(7)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 容;(8)广告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广告不得损害未 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10)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 商品或者服务。
为规范食品广告行为,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发布食品广告,应当遵 守如下规定:(1)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食品广 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 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3)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 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4)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5)食品广告中 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 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6)保健食品 的广告内容应当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 得任意扩大范围;(7)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仪器或者药品进行 功效对比;(8)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 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9)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 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 者暗示其保健作用;(10)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 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成分;(11)《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 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2.真实。真实是广告合法性的当然要求。即广告应当实事 求是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
误导社会公众。广告内容真实,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客观真实。即广告应当实事求是地、客观地宣传和 介绍商品与服务,既不夸大其优点,也不隐瞒其缺点。客
观真实是真实性的基础,没有客观的真实,广告宣传就是 虚假宣传;(2)法律真实。即广告应以法律事实为依据。 有些广告的内容必须以法律的授予为依据,这就要求广告 宣传必须作到法律真实。如我国《广告法》第10条、第11 条就明确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
二、广告的特殊准则
(一)食品广告的特殊准则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但不包括
以治疗为目的的药品,包括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 食品和特殊食品。其中: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 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 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新资源食品是指以在我国新研制、 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者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 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生产的食品;特殊营养食 品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 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因而,食品广告也可 以区分为普通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新资源食品广告 和特殊食品广告。
(二)广告形式的一般准则
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形式的一般准 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为使广大消费者容 易辨名广告与非广告,我国《广告法》特别要求,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或 者广告说明,以便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 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2.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 告。
(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特殊准则
《广告法》规定:(1)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 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 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 性比较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 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
第十七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一节 广告与广告法概述
一、广告 1.广告的定义。 广告作为法律用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广告,主要指商业 性广告,即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有关商品和劳务信息的广告。广义的广 告包括商业性广告和非商业性广告。非商业性广告范围广泛,公益广 告、兵役广告、文化、科技、市政、教育、社会救济等团体的启事、 声明、通告以及个人的声明、启事等均属于非商业性广告。 我国《广告法》中的广告采广告之狭义,具体“是指商品经营者 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 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广告的分类。 3.广告的作用
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并表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
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wenku.baidu.com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
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
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广告应以法律事实为依据的要求。
3.准确。即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应力求清 楚,切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引起消费者的误 认或者误购。我国《广告法》对广告的准确性作 了如下具体规定:(1)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 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 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2)广告使用数 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 准确,并表明出处;(3)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 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 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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