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指南》解读共74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湘建规函[2013]191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湘建规函〔2013〕191号)各市州、县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基本在全省铺开。
今年5月,我厅对全省特别是34个示范镇的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发现望城区乔口镇、临澧县新安镇等一批乡镇编制进度快、质量高,符合编制工作要求,但也还有相当部分乡镇存在不少问题。
现就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作进度滞后。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省各乡镇应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村镇布局规划,其中,34个示范镇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
但按照进度检查,全省仍有不少单位领导认识不高,不重视村镇布局规划工作,没有把村镇布局规划当做乡镇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工作来抓,工作进展缓慢,有的至今尚未联系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前期资料收集工作,直接影响了全省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进度。
2.概念不清晰。
《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2〕80号)规定,村镇规划主要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镇规划包括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镇区规划,其中镇区规划包括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包括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在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完成后编制。
湖南省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
湖南省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目录1 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主要任务 (1)1.4编制依据 (1)1.5编制原则 (2)1.6规划期限 (2)1.7公众参与 (3)1.8规划公布 (3)1.9编制单位要求 (3)2术语 (4)3规划编制内容 (4)3.1规划内容 (4)3.2规划强制性内容 (11)4规划成果要求 (11)4.1总体要求 (11)4.2成果组成 (11)4.3规划图纸 (12)5附则 (13)1 总则1.1目的为规范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县(市)域城乡建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县级市、县、自治县组织编制的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适用本导则。
1.3主要任务落实省、市(州)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调控和优化区域城乡空间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镇乡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1.4编制依据编制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为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1.5编制原则编制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5.1 区域协作、城乡统筹。
以县(市)域为研究对象,根据自身发展条件、社会经济发展基础等情况,充分发挥规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制定区域镇区(集镇)发展策略。
1.5.2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构建以人为本的生产生活服务圈,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平等共享和高效利用,促进县(市)域内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5.3 因地制宜、尊重规律。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编制市、州、县(含县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时的现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市县空间规划评估范围主要基于《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 规”)为主体,同时根据市县地方规划编制实际,可涵盖生态环 境保护、综合交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林地保护等各专项 类空间规划内容。
5.3.1 基础图件 ................................. 14 5.3.2 评估成果图件 ............................. 14 5.4 附件 ............................................ 16 6 附则 ................................................. 16 附件 1 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资料收集清单 .................. 17 附件 2 市县专项类空间规划参考名录 ........................ 20 附件 3 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指标表 ...................... 21
26新增基础设施市域县域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市域县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的土地开发综合整治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中心城区综合交通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道路及交通设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用地中心城区住房建设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总规居住用地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居住用地情况
湖南城总体规划制图规定
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制图规定(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2018年1月目录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2 数学基础- 2 -3 AUTO CAD制图规范- 3 -3.1 文件组织- 3 -3.2 图层管理- 3 -3.3 图层规范- 4 -3.4 图形规范- 10 -3.5 扩展属性..................................................................................................................................... - 11 -4 空间数据建库规范 ......................................................................... - 14 - 4.1 数据建库内容 ........................................................................................................................... - 14 -4.2 图层组织与命名规范 ............................................................................................................... - 14 -4.3 空间数据图层构成 ................................................................................................................... - 14 -4.3 GIS图层属性结构...................................................................................................................... - 18 -1 总则1.1 编制目的1.1.1为保证规划数据资源共享,提高规划业务审批效率,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湘政办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5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5日目录第一章现实基础和发展形势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取得的重大成效第二节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强化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资源要素保障第一节保障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用地需求第二节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第三节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第四章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一节编制实施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第二节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第三节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第四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第五节加强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第五章建立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第一节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第二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第三节以村庄规划助推乡村振兴第四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强化监督实施第六章加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第一节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第二节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监测第三节加强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共享应用第四节健全调查监测支撑体系第七章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第一节健全以所有权委托代理为核心的资产管理制度第二节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第三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第四节显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第八章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第一节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第二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修复第三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第四节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第九章推动矿业转型发展第一节强化矿产资源源头管控第二节规范矿业权管理第三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第四节推进优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第十章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第一节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库第二节提升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能力第三节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第四节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第十一章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全面转型升级第一节夯实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基础第二节拓展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第三节创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第十二章构建“数字赋能”的基础支撑体系第一节推进“六化”“数字政府”建设第二节打造用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第三节打造自然资源监测保护体系第四节打造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体系第五节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三章实施保障第一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健全重大战略实施保障机制第三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第四节持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第五节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第六节加强规划计划衔接与实施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本规划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湖南省自然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谋划重大举措,部署重大任务,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提升全省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的行动指南。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研究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研究
■ 位 欣
本文基于各级政府的核心纵向事权,遵循“划管结合” 的思路,以实践经验为切入点展开相关研究。
一、“城镇开发边界”概念
城镇开发边界,在国外又称“城市空间增长边界”,这 一理念最早来自 1945 年的大伦敦规划,当时伦敦外围规划 了 16 公里宽的绿带,以控制城市蔓延。在我国这一概念通 常被称为 " 城镇开发边界 ",是指根据地理空间的地形地貌、 自然生态、环境容量和基本农田等因素划定的,可进行城市 开发或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区域的空间界限,即允许城市 建设用地扩展的最大边界。
图 1 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划定体系示意图
(二)关于划定方法的研究
我国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相对成熟的地区主要有广州、厦 门、武汉等地,同时福建省、陕西省、湖南省等也出台了各 自的边界划定技术要点或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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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有城市把各个部门管理下的控制线采取“多规合一”手 段,合并出“最大公约数”,划定“生态控制线”,并且与城 镇开发边界二线合一。有城市汇总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再扣 除其中需要限制开发的空间,在适宜开发的空间中界定出一 定范围作为城镇开发的边界。有城市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 规划两规衔接为基础,将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扩展边界即允许 建设区,加上有条件建设区作为具有一定规划期限的城镇开 发边界,以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 1.2 倍左右来控制。还有城市, 采用的是数字化支持系统进行空间增长情境模拟来划定开发 边界。
阜阳市中心城区和外围乡镇采用了不同的调控系数,中 心城区取 1.59,外围乡镇取 1.8,规划区平均边界弹性系数
2021-7 43
城市建设
约为 1.6。 长春市为了给城镇建设预留发展弹性,结合长春市建设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1〕6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1〕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方案编制第四章审批程序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符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成片开发应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应符合经法定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湖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
湖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评价原则 (3)5 工作目的、内容和流程 (3)5.1工作目的 (3)5.2工作内容 (4)5.3工作流程 (5)6 评价单元和汇总单元 (5)第二部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7)一、单要素评价 (7)7 生态重要性和敏感性评价 (7)7.1生态重要性评价 (7)7.1.1技术方法 (7)7.1.2生态重要性分级 (8)7.2生态敏感性评价 (9)7.2.1技术方法 (9)7.2.2生态敏感性分级 (10)8 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 (10)8.1农业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 (11)8.2建设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 (12)9 水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 (12)10 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 (14)10.1农业功能指向的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 (15)10.2建设功能指向的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 (16)二、集成评价 (16)11 生态保护等级评价 (16)12 农业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评价 (17)13 建设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评价 (17)第三部分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19)14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9)14.1生态保护重要性等级 (19)14.2评价方法 (19)15农业开发适宜性评价 (20)15.1农业开发适宜性等级 (20)15.2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 (20)16 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 (24)16.1建设开发适宜性等级 (24)16.2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 (24)17 文态空间评价 (30)附录A 综合分析 (34)A.1 资源环境禀赋分析 (34)A.2 承载能力限制性因素解析 (34)A.3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空间格局特征分析 (34)A.4 国土空间开发潜力分析 (35)A.5 风险识别及应对 (35)附录B 成果要求 (37)B.1 报告提纲(供参考) (37)B.2 图件和矢量数据 (38)附录C 空间分析方法 (41)C.1 属性值数值化参考 (41)C.2 聚类和异常值分析(Anselin Local Moran's I) (41)C.3 热点分析(Getis-Ord Gi*) (42)附录D 土壤质地分级 (44)附录E 基础数据 (45)第一部分总则1范围本指南给出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的基础条款、技术方法和要求。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三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的实际,制定《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本试行方案包括:制定背景、概念界定、制定依据、分类原则、分类思路、土地分类与编码六个部分。
本分类(试行)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分类(试行)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长沙市规划设计院。
目录一、制定背景 (1)二、概念界定 (1)三、制定依据 (2)四、制定原则 (2)五、用地分类思路 (3)六、用地分类和编码 (4)用地分类是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依据,用地分类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与土地相关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018年初,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两个统一”服务的根本任务。
今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会议要求“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强化规划权威,改进规划审批,健全用途管制,监督规划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2018年12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明确了“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为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为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工作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为基础,综合考虑各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衔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二、概念界定本用地分类中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是指:按照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形成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用地分类体系。
重点关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
重点关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1 基本概念及说明1.1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空间关系详见图1)。
城市、建制镇应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1.2城镇集中建设区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1.3城镇弹性发展区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城镇弹性发展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
1.4特别用途区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地域空间。
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图1 空间关系示意图2 总体要求2.1 划定原则一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安全优先,以“双评价”为基础,优先划定森林、河流、湖泊、山川等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范围,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二是城镇开发边界形态尽可能完整,充分利用现状各类边界;三是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同时也要考虑城镇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适当增加布局弹性;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和阶段特征,兼顾近期和长远发展。
2.2 划定层次市级总规应依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定位、规模指标等控制性要求,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划定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统筹提出县人民政府所在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城镇开发边界指导方案。
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底数分析
文章编号:1672-5603(2021)01-80-6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底数分析张世国”,吴丹2,徐磊2(1.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长沙410000; 2.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长沙410000)摘要城镇是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主要空间载体,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重要手段。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以土地资源为基础的调查,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底图底数。
通过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对城镇开发边界底数支撑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管理、土地成片开发以及耕地保护等方面。
具体研究方法为运用Arcgis10.3空间分析模块,将第三次国土调查、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历年已批建设用地等数据进行空间分析,得出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开发建设状况、所属权属性质以及耕地专项调查等数据并进行对应分析,为后续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关键词第三次国土调查;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底数中国分类号:P272.F301.5文献标识码:AAnalysis of the Cardinal Number within the Boundary of UrbanDevelopment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Third Land SurveyZhang Shiguo1,Wu Dan2, Xu Lei2(1.J iangxi Diyuan Land Real Estate Appraisal,Planning and Surveying Co.,Ltd.Hunan Branch,ChangshaHunan410000;2,The Seco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stitute of Hunan Province,Changsha Hunan410000)Abstract:Cities and towns are the main space carriers for the creation of material and spiritual wealth.Defining the boundaries of urban development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from an extensional expansion to a connotation promotion.The third land survey is a survey based on land resources,which is the base map of land and space planning.Through combing,the third national land survey provides support for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ies includ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land use,land management,land mass development,and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This paper uses the arcgis10.3spatial analysis module to analyze the data of the third national land survey,the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 and the approved construction land in the past years,and obtains the current status of land use,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status,and ownership attributes within the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As well as special analysis of cultivated land and other data and corresponding analysis,it provide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subsequent optim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ies.Keywords:third land survey;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Cardinal number城镇是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主要空间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体,承载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城镇化是发展的强大引擎。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湘政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八月五日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适用本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修改参照本工作规则执行。
本工作规则所称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是指根据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总体规划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正。
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要继承和维护现行总体规划的正确内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修改,不得将现行总体规划推倒重来、重新编制,不能变更现行总体规划的期限。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到期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定程序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省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湘政办发〔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5日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市县指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区域均衡、财力协调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强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全省性、跨区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全省性基础测绘、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3修正)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3修正)(1999年1月2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实施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同级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监督。
第四条在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国土、计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保障编制经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解读
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
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点状分 布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珍贵动植物基因 资源保护地,防洪减灾、确保流域安全
的重要区域。
绩效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 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 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 护情况的评价。 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污染 物“零排放”情况,保护目标实 现程度,保护对象完好程度等
31.2建立畅通的产业退出和转移机制
逐步限制或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产业,加快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产业结构。 对限制开发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要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补贴、 土地置换等手段,促进产业跨区域转移或关闭。
31.3实施差异化的区域产业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制定鼓励产业进入的导向目录,重点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及其配套能力建设,大 力发展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低污染、高附加值的高加工度行业、高技术产业和新兴行业。同时加快 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就业水平。优先布局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贷规模等方面给予支持。
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城镇 化率、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财政收入占 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能耗和用水量 “三废”处理率、大气和水体质量、吸 纳外来人口规模等。
弱化对投资增长速度、吸引外资、出口 等指标的评价考核。
34.人口政策
建立健全生育行为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探 索建立人口评估机制,综合运用规划、政策等手段,合理 调控人口规模,改善人口素质与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合理分布。
26.能源开发 26.1提高传统能源保障能力 26.2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 26.3加快能源通道建设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二00九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第九章市政工程第十章附则附件: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1.3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2.1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备注:在国家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本分类根据长沙地方的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局部调整:1)细分了部分类别:——原居住用地中R12、R22、R32、R42公共设施用地分别细分为R121、R122; R221、R222; R321、R322; R421、R422;两个小小类——C51医院用地细分为C511 综合医院、C512专科医院两个小小类——U21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中细分为U211公共交通设施用地、U212轨道交通用地两个小小类——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中细分为U291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U292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两个小小类——U3邮电设施用地细分为U31邮政设施用地、U32电信设施用地两个小类——S11主干路用地中细分了S111快速路用地、S112主干路用地两个小小类2)修改了部分类别的用地范围——针对近来出现的农民安置货币补偿办法,将农民生活安置用地(R2n)和老年公寓用地纳入R2二类居住用地范围内,农民生产安置用地纳入规划所需的任一类别,农民生活、生产安置地具体位置在农民安置地规划图中体现。
湖南城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技术指南
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四月目录1 总则 (7)1.1评估目的 (7)1.2适用范围 (7)1.3评估原则 (7)1.4评估组织 (7)2 工作流程 (8)2.1工作准备 (8)2.2现状调查与分析 (8)2.3成果编制 (8)2.4成果论证与公示 (8)2.5成果报批 (8)3 评估主要内容 (9)3.1规划实施绩效评估 (9)3.1.1现状概况 (9)3.1.2规划回顾 (9)3.1.3城市定位与发展战略评估 (9)3.1.4发展目标评估 (9)3.1.5人口和用地评估 (10)3.1.6市域城镇体系评估 (10)3.1.7空间格局评估 (10)3.1.8用地布局与结构评估 (10)3.1.9空间管控评估 (10)3.1.10要素配置评估 (10)3.1.11强制性内容评估 (10)3.1.12体制机制建设评估 (11)3.1.13其他 (11)3.2城市发展条件评估 (11)3.2.1总规实施影响因素分析 (11)3.2.2外部发展环境评估 (11)3.2.3小康社会建成情况评估 (11)3.2.4五大理念目标适应性评估 (11)3.2.5“多规合一”评估 (12)3.2.6发展诉求评估 (12)3.3评估结论 (12)4 技术要点 (13)4.1基础资料收集 (13)4.2“多规合一”处理 (13)5 规划成果要求 (14)5.1成果构成 (14)5.2评估报告 (14)5.3评估图纸 (14)6 附则 (15)附件1:总规实施评估相关表格 (17)表1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资料收集清单 (17)表2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体系 (20)表3五大发展理念指标体系 (22)附件2:“多规合一”差异图斑消除措施 (24)附件3:总规实施评估报告框架 (26)1.总则1.1评估目的为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总体规划改革的思路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提升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全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指南。
湖南省镇区(集镇)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全解
湖南省镇区(集镇)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三年四月目录前言 (6)1.总则............. .............................................. (7)1.1 适用范围.................................................... .. (7)1.2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7)1.3 术语 (8)1.4 主要基础资料 (14)2. 供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 . (15)2.1 一般要求 (15)2.2 供水规模 (15)2.3 水源地选择与保护 (16)2.4 供水水质 (18)2.5 供水水厂、泵站选址 (19)2.6 净水工艺 (20)2.7 供水管网布臵 (21)2.8 近期建设设计和投资估算 (22)2.9 规划设计图纸 (23)2.10 下阶段设计 (23)3. 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 (23)3.1 一般要求 (23)3.2 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范围 (24)3.3 排水体制 (24)3.4 污水量确定 (24)3.5 污水处理规模 (25)3.6 进、出水水质 (25)3.7 污水处理工艺 (26)3.8 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 (30)3.9 排水管渠布臵 (31)3.10 污水排出及排水泵站 (33)3.11 雨水系统设计计算 (33)3.12 近期建设设计和投资估算 (35)3.13 规划设计图纸 (35)3.14 下阶段设计 (36)4. 供排水设施运营 (36)附表:管网投资参考数据 (37)前言为落实国家和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有关部署,全面加强和推进我省小城镇供排水工作,积极开展小城镇供排水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和争取国家、社会资金能力,提高镇区(集镇)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质量,提升镇区(集镇)供排水工程设施建设效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导引。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要点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二〇一三年七月目录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一、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三、分区规划(园区规划)五、详细规划六、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七、镇(乡)总体规划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九、村庄规划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街区保护规划十一、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十二、近期建设规划十三、专项规划十四、环境整治规划十五、城市设计十六、概念规划十七、规划评估十八、规划论证十九、编制标书二十、电子文件二十一、课题研究二十二、建设项目仿真服务二十三、其它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鉴于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于2003年5月发布的《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简称《暂行标准》)至今已近10年了,由于形势变化大,早已不适应当今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和其内容、深度的要求。
为了适应城乡规划要求,建立和维护湖南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湖南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会应全省广大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要求,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文件精神,并取得省相关部门同意,参照有关省份的做法,结合湖南实际,对原《暂行标准》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印发给你么,请参照执行。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及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承当相关城乡编制任务,收取城乡规划设计费用。
2.本《意见》所列计费的各类规划项目,其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规划内容、深度,规划设计计费应按《意见》相应增减。
最终合同价以《意见》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招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