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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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方案
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方案
为全力服务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决战工业201X亿,城建投入200亿”的战略目标,全县交通系统要努力打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为我市的战略目标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市场秩序工作意见》和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市场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交通系统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力度,努力营造竞争公平、市场开放、经营合法、秩序规范的交通运输市场发展环境,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交通运输市场无车匪路霸、无垄断经营、无欺行霸市的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市场安全有序,为我市“决战工业201X亿,城建投入200亿”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车”从事客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长客短运、强行拦车或以暴力威胁外地长途客车车主、司机强行倒客、甩客、载客行为;
(三)严厉打击客运市场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的非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私下炒作转让道路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经营权行为;
(五)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破坏运输市场秩序或在道路上争道强行、争夺客源的行为,打击以其它非法手段掠取客运、货运,破坏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载客、超载、冒险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原有的县交通行业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机构和办公地点不变。交通系统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交通系统有关部门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此次开展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的意义和做法,取得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管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交通运输市场涉恶、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进行认真排查登记,排查结果要及时向县局汇报。
(四)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大对交通运输市场的整治力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件要做到受理便捷、处理公正、回复及时,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通过提高案件办结率来体现整治工作的成效。
(五)各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整治办公室。
(六)加大督查力度。县局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县交通系统进行通报。
附送: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部门的公章。
4、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
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5、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6、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四)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
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如果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如果申请注册的是集体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集体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5、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或目的;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6、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集体商标的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品质;使用集体商标的手
续;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7、所有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向中国申请领土延伸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应交送中文文本;如申请书件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应附送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六、注册规费
一个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为一件注册申请。在一个类别上不管指定多少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每件申请注册规费为3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七、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后交送商标局。没有补正或超过期限补正的,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