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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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中共成都市委大事记

2018年7月中共成都市委大事记

2018年7月中共成都市委大事记作者:来源:《先锋》2018年第08期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2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第56次(扩大)会议。

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会见沃尔玛中国公司总裁陈文渊并出席成都市政府与沃尔玛中国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

刘筱柳参加。

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主持召开防汛调度会。

刘旭光参加。

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

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出席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三次会议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会。

田蓉、左正、范毅、刘玉泉、刘旭光出席。

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陪同副省长朱鹤新会见法国赛诺菲中国区总裁彭振科并出席法国赛诺菲中国中西部运营与创新中心项目签约暨揭牌仪式。

范毅参加。

3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在北京拜会亚马逊中国区副总裁姚骁、亚马逊云计算服务大中华区副总裁王珊。

刘筱柳参加。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在北京拜会中外运长航集团负责人并出席签约仪式。

刘筱柳参加。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陪同省委书记彭清华,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在北京拜会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财政部部长刘昆。

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会见西班牙卡斯蒂亚拉曼查大区主席桑切斯并出席成都天府新区中西田园综合体项目签约仪式。

刘旭光参加。

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到简阳市飞龙乡协义村蹲点调研并慰问党员。

刘旭光参加。

4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陪同省委书记彭清华,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在北京拜会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陆东福。

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到紫光IC国际城项目蹲点调研。

范毅参加。

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会见人民网总裁叶蓁蓁。

刘玉泉参加。

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陪同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在北京拜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6~7日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召开。

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会见哥斯达黎加驻华大使罗德里格斯。

刘筱柳参加。

7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第57次会议。

环办[2014]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做好与相关战略环境评价的衔接。

以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充分考虑大气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石化、火电、煤炭、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产业、产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布局、结构。

依法科学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分析评估规划实施后对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达不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规划,应当对规划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控制措施。

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

二、实行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编制的以石化、化工、有色、钢铁、建材等为主导的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编制的煤电基地规划,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进行区域内省际会商;珠三角地区重点产业和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进行省内会商。

规划编制机关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会商参与各方提出的意见,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召集审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邀请参与会商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审查小组,会商意见及采纳情况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

省级重点产业和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参照上述方式进行会商。

三、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准入关口(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主要内容有哪些?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主要内容有哪些?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主要内容有哪些?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O3)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细颗粒物(PM2.5)二次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

为加快推进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七部门于2018年5月24日联合印发《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城市以及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 x)协同减排,VOCs排放总量下降8%,重点工程减排VOCs达到8.59万吨,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主要措施:(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2)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石化行业VOCs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制造、钢结构制造、卷材制造、船舶制造等行业)、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鞋行业VOCs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3)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综合整治,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

(4)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修行业VOCs治理、开展干洗行业VOCs 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积极推进农业源VOCs排放防治、加强其他生活源VOCs排放防治。

(5)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统计与调查、加强监督执法、完善经济政策。

成都市大气污染及其防治对策

成都市大气污染及其防治对策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本科论文论文题目:成都市大气污染及其防治对策学生姓名:叶婷指导教师:汪祖丞学科专业:地理科学学号:12095233811001成都市大气污染及其防治对策摘要:本文针对成都市大气污染源进行了探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气污染可持续发展防治对策Atmospheric Pollution and Its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in Chengdu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atmospheric pollution in Chengdu,and on the basis of the principl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put forward some control measures1 Key Words:Atmospheric pollution;sustainable development;control countermeasures11 前言成都市位于四川省中部,四川盆地西缘,成都平原的腹心地。

它东西长192km,南北宽166km,幅员总面积12,378km2。

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金融、科学文化和交通信息的支撑中心,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又是全国特大城市之一。

1992年全市总人口已达936186万人,在全国特大城市中居第四位。

本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其特点: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风速小、日照少、阴天多、湿度大;多年平均降水量900~1000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2%,平均气压956hpa;常年主导风向为北北东风,平均风速在112m/s以下,多年静风频率46%。

本市区范围内热岛效应明显,逆温频繁,城市区域大气气象条件对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

2 城市大气环境的问题[1][2]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明显加快,取得可喜的成绩。

2018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年,成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56天优、195天良、78天轻度污染、22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达标天数比例70.3%。

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4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7微克/立方米。

表1 2018年年成都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10、PM2.5、NO2、SO2、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8.0%、8.9%、9.4%、18.2%、17.6%、2.3%;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70.3%,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上年为64.9%)。

二、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成都市各区(市)县计算结果及排序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8年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统计表【说明】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2、计算综合质量指数时,CO取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O3取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

3、排序是按照各区(市)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由小到大排列;如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相同,则名次按达标天数比例由大到小排序。

4、2016年6月起,简阳市纳入全市排名。

5、2016年和2017年数据以国家最新认定为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的批复-成府函〔2018〕12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的批复-成府函〔2018〕12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10.12
施行日期
2018.10.12
文号
成府函〔2018〕120号
主题类别
大气污染防治
效力等级
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特此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的批复
成府函〔2018〕120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定〈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送审稿)〉的请示》(成环报〔2018〕33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认真组织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第十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1.1.1 项目基本情况四川望锦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成都双流九江,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10km,成都绕城高速1km。

公司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成都市望锦机器厂,四川望锦成立于2003年5月,主要从事汽车转向拉杆,连接杆,前悬控制臂等汽车球铰类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通过长期以来的市场调研,公司认为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将迎来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必将走向合并、整合形成规模效应才能生存和发展。

2015年,四川望锦公司为拓展市场,成立了成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望锦公司)。

成都望锦公司拟投资7800万元人民币,选址大邑县沙渠工业区建厂,建设“新建汽车底盘技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该项目将新征土地72亩,新建生产厂房,购置全新生产线设备及配套公辅设施,形成年生产OBJ外拉杆球销总成260万件/年,IBJ内拉杆球销总成260万件/年,摆臂180万件/年,连接杆250万件/年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经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大发改投资函[2015]81号)准予备案。

2017年11月,大邑县环境保护局以“大环建【2017】142号”对《新建汽车底盘技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16年6月,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在成都望锦公司现厂区内建设年产500万套橡塑密封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2016年8月,四川望锦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1.1.2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1、与《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3年本)》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配套汽车制造的橡塑密封制品项目。

都江堰环保整改措施清单

都江堰环保整改措施清单

都江堰环保整改措施清单都江堰环保整改措施清单一、背景介绍都江堰市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西部,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之一。

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都江堰市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主要表现为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问题等。

为了改善都江堰市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制定了以下环保整改措施清单。

二、水污染整改措施1.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区及周边区域的污水处理管网,提高处理污水的能力。

2. 强化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实行强制性在线监测,对达标排放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严格的处罚。

3.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行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效果。

三、空气污染整改措施1. 加强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采用先进的净化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建立监测体系,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 推行清洁能源,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四、固体废物治理整改措施1. 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推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

2. 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加强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厂的建设,减少垃圾的排放量。

3. 加大对违法倾倒、乱倒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处罚违法行为。

五、噪音污染整改措施1. 加强对工业企业、交通枢纽、建筑工地等高噪音源的监管,确保其噪音排放不超过国家标准。

2. 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噪音治理意识,加强对噪音危害的宣传教育,提倡文明、文明用语和守时守法。

3. 加强对噪音举报和投诉处理的机制建设,及时受理和处理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六、生态保护整改措施1. 制定并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区,并对生态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进行严格限制。

2. 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行为进行补偿,鼓励生态经济的发展。

3. 加强对水源地、森林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建立并完善生态保护体系。

七、监督与执法整改措施1.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扬尘控制工作总结

扬尘控制工作总结

扬尘控制工作总结篇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区住建局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提高城区市容工地施工管理水平和提高城区范围内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源,促进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持续改善,提升建设项目城市建设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区住建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了四项任务。

一是建筑工地防尘。

成立巡查组,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整改不制定方案的建筑工地,配合采取工地承包责任人对工地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二是征收工地防尘。

我区几个重点征收工地进行了环保治理工作落实与检查,基本上能够积极有效的落实房屋房屋拆迁拆除防空洞各项管理措施。

三是市政建设工地防尘。

在积极道路日常维护中积极落实《市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道路施工对大气、空气阻力等环境的污染,并垃圾做到及时清理道路维护施工人员垃圾,减少使用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在铣刨中其施工中所减少道路扬尘。

四是环卫清扫防尘。

严格落实机械洒水和机械清扫积极探索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满足了防尘其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的施工现场工地责任主体对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在思想上存在懈怠,防治进度缓慢,- 1 -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导致被下督办单和停工整改通知书。

二是征收工地中,在拆除施工整个过程中为赶进度,放松和降低环保安全防范工作的情况,导致降尘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部门拆除现场无栅栏围护围挡等问题的产生。

三是在整个过程市政保护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维护属于散点工程,现场经常难以封闭,存在粉尘和噪音污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下让一步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加强扬尘防治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发挥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小组职能职能,督导工作开展,部署工作任务,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督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青政办〔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6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1日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国“两会”和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推动“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落地生根。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科学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积极采取“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等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全省重点城市(镇)空气质量稳步提高,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区年平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内。

(各市、州具体任务目标见附件)三、重点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都江堰环保整改措施

都江堰环保整改措施

都江堰环保整改措施都江堰市是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四川省乃至整个西南地区的重要水源地区。

都江堰市地理位置独特,环境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都江堰市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健康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为了改善都江堰市的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都江堰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环保整改措施。

首先,都江堰市政府加大了对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针对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污染源,都江堰市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此外,政府还通过建设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对污染源进行集中治理,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都江堰市政府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清洁能源是减少碳排放、改善大气质量、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都江堰市政府加大了对清洁能源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和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政府还积极引进了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企业,推动清洁能源在都江堰市的全面应用,减少了燃煤等传统能源的使用,改善了大气质量。

第三,都江堰市政府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

通过建设生态园区、植树造林等措施,保护和恢复了都江堰市的生态系统。

政府还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限制了砍伐和采矿等破坏性行为,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水体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强了江河水质监测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确保了都江堰市的水源安全。

第四,都江堰市政府积极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

生态农业是一种环保的农业模式,通过种植无公害农产品、生态养殖等方式,减少农业对环境的污染。

都江堰市政府鼓励农民采用绿色种植和养殖技术,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扶持政策,推动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型。

政府还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推广生态农业的理念和模式。

最后,都江堰市政府积极推动居民的环保意识提升。

成都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成都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成都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30——35——37—附表12020年各区(市)县细颗粒物(PM)常态化管控目标建议值2.5区(市)县1-3月1-4月1-5月1-6月1-7月1-8月1-9月1-10月1-11月1-12月天府新区54.048.645.742.239.037.135.434.736.439.7高新区54.650.146.542.939.737.836.336.238.141.0锦江区53.348.044.440.937.735.834.134.637.541.0青羊区55.250.046.943.840.738.636.836.638.341.0金牛区53.249.045.542.239.036.935.235.437.841.0武侯区52.548.645.442.039.037.135.635.737.941.0成华区54.549.545.942.239.037.135.535.637.841.0龙泉驿区49.444.941.237.935.233.732.031.632.835.0青白江区49.846.543.740.437.736.234.534.536.640.0新都区60.254.850.346.242.740.538.337.939.742.9温江区57.652.348.244.440.938.536.736.738.942.5双流区54.549.946.042.038.636.234.735.137.741.3郫都区53.048.244.941.538.636.535.135.337.741.2简阳市46.942.740.137.134.232.531.030.933.436.3区(市)县1-3月1-4月1-5月1-6月1-7月1-8月1-9月1-10月1-11月1-12月都江堰市47.542.438.935.833.531.830.430.131.935.0彭州市50.145.141.938.636.134.333.333.535.538.3邛崃市48.243.440.336.833.931.730.230.232.636.1崇州市50.346.844.040.938.136.034.534.637.341.0金堂县44.840.838.235.132.631.029.529.230.833.2新津县53.348.745.241.938.836.534.835.137.741.0大邑县46.041.438.535.232.630.529.129.431.935.0蒲江县48.643.640.136.533.631.429.829.731.835.0浓度和优备注:(1)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要求的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以2019年各区(市)县实测PM2.5良天为基础,综合考虑逐月空气质量状况及气象条件月变化规律进行测算。

都江堰市2001~201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分析

都江堰市2001~201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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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p lua t b fr n f rte E r q a e i y 1 2 0 e e a ay e n o a e swe .T e r s l h w t a ea r i ol tn s eo e a d a t a t u k n Ma 2, 0 8 w r n lz d a d c mp r d a l e h h 1 h e ut s o t h i s h t
摘要 :本文 以 20 — 00年都 江堰市大气环境监测数据 为依 据 ,采用综合 污染指 数法分析 了都 江堰 市近 1 01 21 0年环 境空
气质量的现状 、变化趋势及影响 因素 ,并分析 比较 2 0 0 8年地震前后 空气污染物的变化 。结果表 明:都 江堰 市的空气综
合 污 染 指 数 较低 ( <P ) 1 ≤2 ,环 境 空 气质 量 总 体 状 况 良好 。 空 气 主要 污 染 物 由 N 转 变 为 P 。 由 于 “ .2 特 大 O M。 。 51 ”
cm rhni olt nidxW w ( <P≤2 n eev omet rq at W eea ygo .Is a f O ,t o pee s epl i e a l v uo n s o 1 )a dt ni n na a uly a gnrl od nt do 2 h h r li i s l e N e
采 用综合 污染 物指数进 行评价 ¨ 。空气 综合 ] 污染 指 数 计 算 的污 染 物 为 S O 、P 三 项 , O 、N M 。 计算 公式 如下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有效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共同防治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聘任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等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相关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正文:----------------------------------------------------------------------------------------------------------------------------------------------------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1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个人应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使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市政公用、农机、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污染大气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由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经营者,必须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向原申报的环保部门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成办函〔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124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5日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补齐补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城乡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策集成、创新驱动”的原则,通过五年时间,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全国全省走在前列、做出示范。

到2022年,20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其中,到2019年完成目标任务的30%以上,到2021年完成目标任务的90%以上。

二、主要举措(一)坚持规划先行,搞好顶层设计。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开展全域乡村规划提升工程、特色镇(街区)建设工程、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工程、大地景观再造工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工作,加快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于2018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后,由当地政府批复实施。

都江堰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都江堰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都江堰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序号重点任务2018年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一、工作目标1 年度任务目标努力完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成办函〔2017〕60号)下达我市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优良天数:298天,PM2.5:平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落实《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办函〔2018〕73号)各项工作措施2018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市目督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2 全面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整改工作,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按时间节点市环保督察办市目督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长期实施市环保督察办市大气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3 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强化大气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按时间节点市委编办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4 加强统筹调度和督察问责市大气办负责《都江堰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空气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对《方案》实施进度进行月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长期实施市大气办贯彻落实《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都江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市目督办会同市环保督察办负责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长期实施市环保督察办市目督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牵头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方案》制定任务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职能职责等,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长期实施市环保督察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三、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 2 —序号重点任务2018年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一)压减燃煤行动5 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在2018年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26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用天然气的须同步实现低氮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2018年10月底前市经科信局市环保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集能燃气公司禁止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长期实施市场质量监管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二)治污减排行动6 组织实施夏季臭氧防控持续开展夏季臭氧专项防控,2018年5月底前制定《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5月底前市环保局市经科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2018年5月至8月,按照《都江堰市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方案》,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使用固体粉末或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涂料除外)重点企业限产、停产措施按时间节点市经科信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工期,在2018年5月至8月期间实施大中型装修工程喷涂工序(使用水性涂料除外)错峰施工按时间节点市建设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7 组织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2018年9月底前制定《都江堰市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时间节点市环保局市经科信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按省、成都市工作要求,组织相关行业执行季节性错峰生产,排放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纳入超低排放企业名单的除外)实施限产、停产;土石方作业(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及应急工程除外)、房屋拆除及大中型装修工装工程(使用水性涂料除外)实施停工按时间节点市经科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8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在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作。

成都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成都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2020 年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推进产业功能区建设、产业生态圈建设,提升产业能级,构建开
放型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 新型材料、绿色食品五大先进制造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2 月底前
龙泉驿区政府 都江堰市政府 金堂县政府 大邑县政府 蒲江县政府
序号 重点任务
2020 年工作措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完成时限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2
严格按照 中央、省 环保督察 组反馈意
按计划有序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涉及大气污染防 治问题整改工作,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全市各级 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加 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按时间节点
市环保督察办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各区(市)县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
见,扎实
开展整改 工作
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督查
长期实施
市环保督察办 各区(市)县政府 市委督查室
市大气办
市级有关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
市大气办负责《成都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以
市大气办 市政府督查室
各区(市)县政府 (含成都天府新 区、成都高新区管 委会,下同)
市级有关部门
1
年度任务 目标
各区(市)县应按照《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 计划》要求,确保完成 2020 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12 月底前
各区(市)县政府
金堂县要确保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龙泉驿区、都江堰市、大邑县、蒲江县要力争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都江堰环保施工招标信息(3篇)

都江堰环保施工招标信息(3篇)

第1篇招标编号:DJSB2023-0001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6日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都江堰环保施工项目已由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都发改批【2023】XXX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都江堰市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项目概况:都江堰环保施工项目位于都江堰市XX镇,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工程等。

2. 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每日处理污水XX万吨。

- 垃圾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每日处理垃圾XX吨。

- 生态修复工程:包括XX平方公里区域的生态修复。

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供查验。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都江堰市工业源VOCs排放清单及污染防治分析

都江堰市工业源VOCs排放清单及污染防治分析

都江堰市工业源VOCs排放清单及污染防治分析发布时间:2022-06-20T06:04:41.168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4期2月作者:张长思[导读] 根据收集的“十三五”以来都江堰市域内的工业源活动水平数据和都江堰市项目环评文件、环境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张长思(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都江堰 611830)摘要:根据收集的“十三五”以来都江堰市域内的工业源活动水平数据和都江堰市项目环评文件、环境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运用统计法分析了都江堰市8个行业的工业源VOCs 排放清单,分析了排放清单企业VOCs 污染治理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对策建议。

结果表明,2020年调研的都江堰市162家企业工业源VOCs 产生量为141.8872t/a,排放量19.85t/a,8个行业中,VOCs 排放主要来自于塑料、涂装、汽修行业,分别占都江堰市总排放量的46%、28%和13%。

都江堰市VOCs 废气处理工艺情况分析结果表明,从源头控制层面,企业使用低VOCs 的原辅材料,可有效地从源头控制VOCs 产生和排放;从末端处理工艺层面,处理方法占比依次为吸附法70.2%、吸附与UV光解/光催化组合工艺21.19%、UV光解/光催化处理工艺7.28%。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清单;排放标准;工业源;治理工艺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化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参与者,大多数VOCs具有大气化学反应活性,作为形成O3和PM2. 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引起光化学烟雾污染和灰霾等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因素,对人类健康造成一定危害[1-4]。

污染源排放清单是大气环境科研与管理的重要基础与依据,近年来,我国有关专家和学者针对VOCs排放清单已经开展了大量研究,以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和城市统计数据分别建立了全国[5]、长三角、珠三角[6]以及省级[7,8]层面的VOCs排放清单。

随着环境管理需求的提升,区域尺度VOCs排放清单已难以满足城市地区管控要求,近年来,许多研究将VOCs排放清单进一步提升至城市层面[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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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序号重点任务2018年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一、工作目标1 年度任务目标努力完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成办函〔2017〕60号)下达我市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优良天数:298天,PM2.5:平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落实《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办函〔2018〕73号)各项工作措施2018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市目督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2 全面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整改工作,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按时间节点市环保督察办市目督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长期实施市环保督察办市大气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3 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强化大气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按时间节点市委编办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4 加强统筹调度和督察问责市大气办负责《都江堰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空气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对《方案》实施进度进行月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长期实施市大气办贯彻落实《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都江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市目督办会同市环保督察办负责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长期实施市环保督察办市目督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牵头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方案》制定任务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职能职责等,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长期实施市环保督察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三、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 2 —序号重点任务2018年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一)压减燃煤行动5 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在2018年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26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用天然气的须同步实现低氮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2018年10月底前市经科信局市环保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集能燃气公司禁止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长期实施市场质量监管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二)治污减排行动6 组织实施夏季臭氧防控持续开展夏季臭氧专项防控,2018年5月底前制定《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5月底前市环保局市经科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2018年5月至8月,按照《都江堰市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方案》,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使用固体粉末或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涂料除外)重点企业限产、停产措施按时间节点市经科信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工期,在2018年5月至8月期间实施大中型装修工程喷涂工序(使用水性涂料除外)错峰施工按时间节点市建设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7 组织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2018年9月底前制定《都江堰市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时间节点市环保局市经科信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按省、成都市工作要求,组织相关行业执行季节性错峰生产,排放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纳入超低排放企业名单的除外)实施限产、停产;土石方作业(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及应急工程除外)、房屋拆除及大中型装修工装工程(使用水性涂料除外)实施停工按时间节点市经科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8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在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作。

全市新建燃气锅炉必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2018年12月底前市经科信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2 —序号重点任务2018年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部门责任单位9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鼓励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砖瓦窑等行业企业实现超低排放,对2018年9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实施绿色环保调度2018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市经科信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10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成型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CEMS)安装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市环保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经科信局相关乡镇(街道)2018年10月底前,依法完成全市45米以上排气筒的高架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市环保局市经科信局相关乡镇(街道)11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时完成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按时间节点市环保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12 强化重点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水泥、平板玻璃、钢铁、铸造、砖瓦、陶瓷等重点行业,在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制定粉尘防控技术导则,并组织实施2018年10月底前市经科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13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成都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办法》(成淘汰落后办〔2017〕5号),以铸造、砖瓦及以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含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间节点市经科信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14 优化产业结构制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2018年6月底前市经科信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15 巩固“散乱污”清理整治成果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巩固既有成果,实行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做好“防新增、防反弹”工作长期实施市经科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经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市安监局各乡镇(街道)16 砖瓦行业绿色升级提升砖瓦企业环保治理水平,隧道窑安装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完成率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制定砖瓦行业规范条件,鼓励砖瓦企业兼并重组、上大压小,产能减量置换,提升装备水平,依法淘汰环保不达标砖瓦企业,制定全市轮窑砖瓦窑企业淘汰和技改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市经科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相关乡镇(街道)17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科研按要求落实《成都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指南》长期实施市环保局市级有关部门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3 —序号重点任务2018年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部门责任单位18 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通过原辅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回收,提升石化、化工、工业涂装(汽车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制造、钢结构制造、卷材制造)、涂料、油墨、包装印刷、制鞋等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按时间节点市经科信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限制引进和新建涉及有机溶剂使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低固份油性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等项目长期实施市经科信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全市范围内严格限制引进和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及UV涂料以及进入共享喷涂中心除外)长期实施市环保局市投促中心经开区各乡镇(街道)鼓励传统家具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积极支持相关区域建设低挥发性有机物共享喷涂中心试点工作长期实施市经科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19 推进汽修行业绿色转型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维修单位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油性漆、天那水等),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规定;喷涂和补漆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喷涂室)内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长期实施市交通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配合成都市制定汽车维修行业绿色作业规范,并组织实施2018年6月底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按照成都市要求,完成钣喷中心、4S维修站绿色环保标准化示范点建设2018年6月底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20 推广绿色装修全市房屋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2018年6月底前市建设局各乡镇(街道)21 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加强住宅底商业态管控,合力推进餐饮行业油烟源头治理,城区烧烤店按进度推进“炭改电”,探索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油烟集中式治理设施试点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必须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长期实施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探索开展新建居民住宅油烟集中处理模式,强化民用油烟管控长期实施市城管局市委社治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各乡镇(街道)— 4 —序号重点任务2018年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部门责任单位22 控制农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氨逸出、挥发长期实施市农林局各乡镇(街道)23 推进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全市干洗行业设备及溶剂使用摸底调查,积极推进新、改、扩建的干洗店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8年8月底前市商务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三)控车减油行动24 严格柴油车管控按要求落实《成都市2018年市域内行驶重型柴油车抽查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市环保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严格货物运输车辆及运渣车监管,2018年1月1日起,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不予办理入城证和渣土运输证长期实施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25 推进遥感监测配合成都市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共享2018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26 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积极推广新能源货车和公交车长期实施市交通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按照成都市要求完成新能源公交车、物流车新增和更换2018年12月底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成都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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