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新空运舱单系统操作说明
北京新空运舱单系统操作手册北京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2009年4月目录系统简介 (3)操作说明 (4)第一章如何进入和配置系统 (4)1.1系统登录 (4)1.2系统配置 (4)1.3操作说明 (5)第二章空运进口 (6)2.1 空运进口申报流程 (6)2.2操作介绍 (6)4.3按钮功能简介 (15)第三章空运出口 (16)3.1 空运出口申报流程 (16)3.2操作介绍 (16)5.3按钮功能简介 (25)第四章查询功能 (26)4.1舱单回执查询 (26)填制规范 (28)一 系统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依据该办法,所有进出境航空运输企业、地面代理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等均有义务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北京新空运舱单系统正是为促进《办法》的有效执行以及总署新舱单系统的使用而开发建设的,本系统的实施为北京空港地区的航空运输企业、地面代理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提供了一套灵活适用的空运舱单电子数据申报工具,便利了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向海关申报和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企业用户安装系统客户端之后,即可根据本企业需要录入相关电子数据,由系统软件负责生成标准报文并发送至海关,同时可以查询已申报报文的回执情况。
随着系统的进一步完善,用户还将享受其它附加功能。
二操作说明1 如何进入和配置系统1.1系统登录程序安装成功后,双击程序图标,打开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图1.1 登录界面输入登录名和密码后进入系统。
1.2系统配置进入系统后,单击“设置”菜单,单击“系统设置”菜单项的图标进入系统设置界面。
图1.2系统设置界面具体配置要求如下:服务器地址:必填。
发送方ID:必填。
需填写申报数据的电子口岸身份认证卡对应的邮箱ID。
没有邮箱ID 的,请咨询当地分中心获取。
接受方ID:必填。
已经设置为“0100”,不能任意修改。
填写完成后请点击界面上的“保存”按钮,系统将自动记录以上信息。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8年12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3)第二篇系统介绍 (4)第三篇操作说明 (5)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5)1.1系统登录 (5)第二章海运进口 (6)2.1操作介绍 (6)2.3按钮功能简介 (31)第三章海运出口 (32)3.2操作介绍 (32)3.3按钮功能简介 (43)第四章空运进口 (44)4.2操作介绍 (44)4.3按钮功能简介 (63)第五章空运出口 (64)5.2操作介绍 (64)5.3按钮功能简介 (77)第七章查询功能 (78)7.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78)7.2舱单回执查询 (82)第一篇前言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
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第二篇系统介绍舱单不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数据中心”执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精品】舱单系统操作指南
中国电子口岸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2003年7月引言1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该系统11.1进入系统1第二章舱单的录入32.1 进入“舱单录入”页面32.2 快捷键使用指南4第三章便捷舱单录入73.1 进入“便捷舱单录入”页面73.2“便捷舱单录入”快捷键使用指南:8第四章理货录入104.1 进入“理货录入”页面10第五章舱单的分票与逆分票125.1 进入“舱单分票”页面125.2 快捷键使用指南155.3 分票的逆操作155.4 快捷键使用指南16第六章舱单的分拨176.1 进入“舱单分拨”页面176.2 快捷键使用指南19第七章查询217.1 进入“舱单数据查询”页面217.2 进入“分拨单数据查询”页面227.3 进入“回执查询”页面247.4 “查询/打印”快捷键使用指南:25第八章功能选择268.1 “功能选择”快捷键使用指南26引言中国电子口岸“舱单预录入/申报(报关行版)”子系统是针对专业报关企业特殊要求而开发的,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舱单录入、申报;便捷舱单录入、申报;舱单分票申报;舱单理货申报;分拨单申报;舱单数据的查询;分拨单数据的查询;舱单和分拨单海关回执的查询等。
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以方便、快捷的进行舱单申报、分拨单申报、舱单分票、相关数据查询、海关回执查询计等,从而有效提高报关企业的工作效率。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该系统1.1进入系统进入WINDOWS系统,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计算机USB接口中。
从WINDOWS桌面上点击快捷方式“EPORT”,进入“中国电子口岸”首页。
如图形1:图1输入用户口令后,点击确认,进入下一级页面,如图2:图2点击舱单申报,进入“舱单预录入/申报子系统”页面,如图3:图3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Key卡都需要插在USB接口中。
本系统根据IKey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并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
如果系统检测到用户在操作系统时,IKey卡不存在或与登陆时IKey信息不一致,会提示报错,如图4。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变化表现为:原来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为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就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否放行,装载舱单是否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密切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况下提前申报);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1、“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船舶编号)或船名、航次、提单号,查询该预配舱单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数是否完整,集装箱号是否准确;2、“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该集装箱项下预配舱单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垃圾预配舱单,如果有因故不能申报的预配舱单或者垃圾预配舱单,请在刷卡申报报关单前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删除;3、“综合查询-运抵报告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运抵报告状态。
4、“综合查询-出口舱单信息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提单号,可查询该提单项下的总分单信息、船舶信息、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提单放行、出口装载、出口理货等数据。
在报关行申报过程中,应充分使用该网站,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数据传输人核查。
二、预配舱单的传输、修改和删除(一)预配舱单的传输。
传输时间:预配舱单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传输人:船舶运输企业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无船承运人可以传输预配舱单分提单电子数据;受委托的船舶代理企业可以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分提单和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海运新舱单申报系统非集装箱运抵用户手册
海运新舱单申报系统使用手册(非集装箱运抵部分)天津世纪网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目录一、产品简介 (4)1.1 系统简介 (4)1.2 系统功能 (4)1.3 系统特点 (4)二、安装指南 (5)2.1 运行环境 (5)三、使用说明: (6)3.1 登录系统: (6)3.2 基础参数: (7)3.3 运抵报告: (9)四、操作提示 (12)4.1 增、删、改、查的操作方法 (12)4.2 数据录入的快捷方式 (12)4.3 关于重复发送的说明: (14)五、常见问题解答 (15)5.1 异常信息说明 (15)5.2 网络异常的处理 (16)5.3 申报地海关 (16)5.4 删单重发 (16)5.5 数据状态为已入库,回执是运抵异常。
(17)一、产品简介1.1 系统简介海运新舱单申报系统是天津世纪网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针对船舶理货等海运新舱单申报相关企业开发的操作系统。
该系统综合了众多海运专家的经验;它功能完善、操作灵活、并具有智能功能,使用舱单申报系统必将使您从繁重的业务中解放出来。
非集装箱运抵部分是新舱单申报系统的一个模块,主要是对出口非集装箱运抵报告报告等数据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分析和反馈。
1.2 系统功能1、系统管理——本系统支持多种角色(系统管理员,企业管理员,运抵测试员,理货测试员等)用户通过互联网方式并行操作,实现数据在不同角色间的共享,实现分级权限管理体系;对用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始设置;用户的账号及密码设置;操作单号的编码设置。
2、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运输动态,国内海关关区,港口代码,包装类型,重箱空箱,箱尺寸,理货公司,残损类型,残损范围。
3、、业务管理——出口运抵相关信息的录入,出口理货相关信息的录入;发送申报,删除报文到海关。
1.3 系统特点本产品的特点是集约型的功能设置、便捷的操作模式、稳定的性能、良好的界面和维护性。
本产品是采用浏览器/服务器体系结构,在这种体系结构中,所有的数据和数据库管理系统都在服务器上。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
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
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4、舱单传输人只能变更由本企业传输的舱单。
四、直接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1、直接改配只适用于已放行的总提运单(多总单拼箱情况除外)。
2、直接改配需提交直接改配申请报文,海关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后申请人收到成功回执。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电子口岸)ppt
5、代码类字段 将光标停在录入框中,按空格键,可弹出下拉列表 ;对于地点 类的字段,如卸货地代码、离境地海关代码等,可以录入下拉 列表中没有的值,此时录入框底色会变成浅黄色以提示用户, 如用户确认无误可正常申报。
相关说明—舱单预录入
6、航班航次编号 填写大写字母或数字或“/”,但“/”之后必须是合法的日期 7、类型/封志号码 输入封志类型和封志号码,中间以”/”分隔,如:E/0120450 8、监管场所代码 分流运抵报告、出口运抵报告、进口理货报告的“卸货地代码”;
业务流程
第二部分 业务流程 •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小型船舶)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海运有关事项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 (空运有关事项公告)
项目背景—系统开发
为了配合海关总署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 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开发了水运/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 具动态申报系统。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汇总.doc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电子口岸)ppt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和卸载
预录入客户端完整包及基础安装包:需将安装程序拷 到本机进行安装。
预录入客户端应用程序:可使用光盘或本地安装程序, 也可在线安装。
客户端更新:采用click once在线更新技术,客户端自 动更新,不需用户干预。
下载地址: 下载专区,选择” 预录入改进版程序下载”(完整包)
项目背景—相关文件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 (舱单申报数据项)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7号 (舱单申报报文结构定义)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0号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数据项)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8号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报文结构定义)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海运有关事项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 (空运有关事项公告)
项目背景—系统开发
为了配合海关总署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 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开发了水运/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 具动态申报系统。
本系统为水运空运领域相关企业提供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办法 中要求的全部单证的录入申报和传输功能,包括运输工具备案、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 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拨分流、落货改配、国际转 运准单等等。
系统提供2种传输模式:企业可以选择在该系统提供的预录 入客户端中进行相关单据的录入、申报、数据查询及回执查询, 也可以通过邮箱导入方式将自身生产系统中生成的报文导入并 传输至海关,并接收海关的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
电子口岸系统只对传输人的身份及报文的格式作校验,对业 务逻辑不作校验,海关根据申报的内容和业务规范对其作出通过 或退单的处理.
QP系统-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操作手册_图文.
大通关(中国通关业务在线应用系列软件之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8年12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4第二篇系统介绍 (5第三篇操作说明 (6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第一章 (61.1系统登录 (61.2系统配置 (61.3操作说明 (8第二章海运进口 (92.1功能介绍 (92.2操作介绍 (102.3按钮功能简介 (48第三章海运出口 (493.1功能介绍 (493.2操作介绍 (503.3按钮功能简介 (65第四章空运进口 (664.1功能介绍 (664.2操作介绍 (694.3按钮功能简介 (88第五章空运出口 (895.1功能介绍 (895.2操作介绍 (905.3按钮功能简介 (104第六章查询功能 (1056.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105 6.2舱单回执查询 (108第七章填制规范 (110第一篇前言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
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西部平台新舱单系统切换及使用说明(报关行)
注:具体时间表以海关正式通知为准。
报关行用户统一登录西部平台 使用系统。
新旧舱单双轨并行操作说明
新舱单正式运行操作说明
பைடு நூலகம்舱单登录使用地址
新旧舱单双轨并行测试地址: http://61.141.194.178:9080/ 用户名:用户登录门户的用户名 密码统一为:chlink123
新舱单正式运行地址: 用户名和密码为用户登录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
咨询可统一联系CMHIT罗丽荣,电话/26858532,邮箱/lrluo@;
说明/答疑
装船单号生成时间提前到预配舱单提交船代审核时生成; 拼箱在新舱单中,码头能否收到拼箱的放行---核实码头在场,海关放行信息就会 发码头; 导入箱信息,可否在页面挂导入格式以便下载。---可以,放在平台网站下载区 导入箱信息功能使用。---需要向平台申请开通; 转关单号,可否打印在装船单上,后续查询是否可以允许查看到该信息。---可以 查询 报关预处理中的条码打印,在新舱单中是否提供,以什么字段来打印?---需要向 平台申请开通; 加、减、修改箱号,在新舱单中是如何操作的。---海关不允许加减柜。 箱来源,是否是相对必填项。---有箱号时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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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使用说明 2、新旧舱单并行操作说明 3、新舱单正式运行操作说明 4、说明 5、新舱单登录使用地址
使用说明
新舱单系统分两次进行切换; <1> 新旧并行阶段:报关行在报关预处理系统的【新旧并行】主
菜单进行录单等业务操作;
<2>新舱单正式运行阶段:报关行在舱单传输系统的【出口业务】 主菜单进行录单等业务操作;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1.概述海运出口新舱单是指对外交货时,根据海关要求填写的一份文件,用于申报货物的详细信息及相关数据,以便海关进行审核和监管。
新舱单在海关监管、安全防范、物流运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介绍海运出口新舱单的操作指引。
2.准备工作在填写海运出口新舱单之前,需要事先准备以下文件和信息:-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尺寸、毛重、净重等。
-运输方式: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如整箱、拼箱等。
-装货港口和目的港口:准确填写装货港和目的港的名称。
-装货时间和船期:选择合适的装货时间和船期。
3.填写海运出口新舱单首先打开海关官方网站或所在地海关局的网站,找到海运出口新舱单的在线填报系统,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运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
-货物信息:填写货物名称、数量、尺寸、重量等详细信息。
-港口信息:填写装货港口和目的港口的名称。
-装货时间和船期:选择合适的装货时间和船期。
4.核对和提交5.保存和备份在提交新舱单之后,建议保存一份电子文件,并备份在本地硬盘或云端存储中,以便随时查验或修改。
6.海关审批与监管提交新舱单后,海关将进行审查和监管。
海关可以根据新舱单的信息进行税费计算、风险评估、安全防范等,并可能要求补充或修改相关信息。
7.物流运输安排在通过海关审核之后,根据新舱单的内容和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配载、运输等操作。
同时,根据填写的装货时间和船期,与船运公司或物流代理商进行协调和安排货物的运输工作。
8.报关手续和付款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对货物进行报关手续,包括向海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缴纳进出口税费等。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付款也需要按时进行。
以上即是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的指引。
通过详细了解新舱单的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可以更加顺利地进行海运出口业务,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时交付。
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海关和物流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和适应新的要求。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新版舱单系统培训运输工具系统
二、新版舱单系统及运输工具系统 操作说明
击取新版舱单 系统进入操作
界面
(一)运输工具申报 1、船舶备案(1)
1、船舶备案(2)
1、船舶备案(3)
击取此处,会 显示具体退单
原因
退单原因
注:所有录入或导入的信息都在查询/发送界面可看到,双击进入到录入界面
在查询界面,可看到报文的状态,如[已入库][退单],击取状态栏可看到具体的 退单原因
1、 舱单申报系统概述
进口
原始舱单
理货报告
分拨申请/分流申请 分流/分拨运抵报文
分拨理货报告
电子装箱单
预配舱单
出口
运抵报告
装载清单
理货报告
2、 运输工具申报系统概述
运输工具管理
船舶备案
船舶动态
船舶单据申报 船舶供退物料申报
船舶进境确报
舶舶到港确报
船舶出境确报
3、进口流程图
一般货物进口流程
装船前24小时
5、运输工具删改申请
重点字 段
此处代码须和原 申报报文中相同
重点字段
在上面录入完 后,数据会显 示在下面的网
格中
注: 运输工具所有报文发送之后,记录会被锁定,接收到海关回执后,如海关退单,记 录会解锁,用户可再次申报;
如果海关已申报成功,但需更改/删除信息,必须向海关发送此报文,由海关关员进 行更改/删除,海关关员在修改之后,会发送回执,根据回执确认是否修改完成
接受离港预
一
报
致
接受预配舱
一
单
致
海 关
审核出口货 物装箱清单
办理审单手 续
与 舱 单 一 致
与 舱 单 一 致
与 舱 单 一 致
大港口岸出口新舱单业务企业操作指引.doc
大港口岸出口新舱单业务企业操作指引根据青岛关区新舱单系统推进统一部署,9月15日大港口岸将正式切换出口新舱单。
为保障出口新舱单系统的按期顺利切换,确保系统切换后企业顺利通关。
现将出口新舱单切换后的企业有关业务操作指引如下:一、出口新舱单总体作业流程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离境预报—>运输工具代理舱单传输人发送预配舱单—>监管场所发送运低报告—>出口企业报关申报放行—>舱单传输人发送装载舱单—>海关舱单系统向船代反馈装载比对结果,并向码头发送装船指令—>码头装船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离境确报—>理货公司发送理货报告—>报关单及舱单结关。
出口新舱单与旧舱单模式的主要变化:一是增加了运输工具离境预报、确报;二是启用了预配舱单、装载舱单;三是将外理理货报告作为结关的依据,取消了旧舱单模式下清洁舱单的申报。
二、预配舱单传输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限内向新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也可按照主要数据的传输时限一并传输,系统切换初期暂不设定预配舱单的传输时限。
预配舱单有关传输注意事项:1.对于总分提单结构的货物,预配舱单需满足以下条件(1)分提单的装货地代码、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集装箱信息必须与总提单一致;(2)分提单申报时,对应的总提单必须已申报入库;(3)总提单已核注的,其项下不得申报分提单;(4)分提单重量累加不得超过总提单重量。
2.对于拼箱货物,预配舱单需满足以下条件:(1)对于拼箱业务仅允许同一总提单项下的分提单拼箱,或没有分提单的总提单拼箱;(2)总提单之间有拼箱关系的,所有总提单项下均不能申报分提单;(3)已申报分提单的总提单不能参与拼箱。
三、运抵报告发送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新舱单系统传输运抵报告,新舱单系统将审核结果以电子数据方式反馈运抵报告传输人。
四、报关单申报放行(一)报关申报。
新舱单模式下,出口报关单申报环节,海关H2010系统检查比对新舱单系统的出口预配舱单,主要比对逻辑如下:1.比对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是否一致,主要比对运输工具名称、航次、提运单号、出口口岸、件数、毛重,如果不一致,系统提示舱单比对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舱单申报操作手册
舱单申报操作手册一、空运舱单操作规范选择空运舱单菜单按钮,系统会下拉出二级菜单,分为进口舱单、出口预配和出口清洁。
选择任何一项,该项目会提亮变红,屏幕显示空运舱单录入表格。
选择空运舱单功能进入空运舱单录入主页面,缺省页面为总运单的录入表单,此时,暂存、申报按钮无效。
用户可对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进行操作,对海关回执进行查询,或者对参数库做下载更新。
必须注意的是,所有操作对象仅限于本单位的单证。
严禁也无法对非持卡单位的数据进行任何操作。
1.1空运进口舱单申报索引:空运总运单申报模块空运分流单申报模块空运分运单申报模块—空运总运单申报模块: 在缺省页面下或者选择总运单后,屏幕出现总运单数据录入表单,此时根据屏幕提示依次对总运单数据项进行录入。
录入框呈灰色表示此格不许录入。
按TAB键跳到下一个输入框等待录入。
当录完航班号、总舱单号和申报关别,系统会自行检索该份舱单的状态,如库中已有该数据则将库中数据提出显示在屏幕上,反之,作为新的舱单数据进行录入。
航班号、总舱单号和申报关别输入框呈灰色,表示对此不能修改。
输入申报关别代码时,程序会根据本地参数库对输入的四位编码进行逻辑检查,如不存在将会报错。
在输入进出港日期时,系统缺省写入计算机当天日期。
数据录入完后,用户须选择暂存按钮,将数据存入暂存库,存储之前系统会对输入数据作一般性逻辑检查,要求是:1.各个空格不能为空;2.申报关别、起运港、抵运地、申报方式须符合参数库规定,不得随意输入(在空格中键入回车键,系统会给出符合参数库条件的可用值及对应含义);3.提单总数、总件数、总重量的输入值必须为数字型;4.进出港日期为8位数字型,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缺省为系统当天日期。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数据将不能在数据库暂存,以后也不能调出该份舱单。
一份总运单录好后,可录入下一票总运单。
暂存后的总运单可选择申报功能即时向数据中心申报,也可以后再调出单据申报。
电子口岸舱单导入系统使用手册
电子口岸舱单导入系统使用手册1序言电子口岸为满足海运舱单的业务需求,方便客户申报舱单数据,在电子口岸舱单录入系统(海运)中再添加舱单数据导入的功能。
数据导入分为自动导入和手工导入,二者导入的文件格式是相同的,但处理方式不同。
自动导入再进行设置后,就不用人员干预;而手工导入需要操作员逐票从文件中导入、申报。
2导入规则1,舱单数据格式采用平文件格式。
2,半个汉字进入数据库后程序无法处理会成为数据垃圾,文件生成方需要对半个汉字进行检查并替换为空格。
3,在文件中不允许使用不可见字符。
4,一份舱单对应一个平文件规则。
5,对总运单导入文件,此文件只能放总运单数据,不能有分运单数据。
5,对分运单导入文件,此文件只有一个要分票的总运单和此总运单下的分运单。
6,针对分运单,在分批到齐的时候,按照下面的报文格式组织成文件,并且舱单表头要与申报总运单时的表头的1,2,3,4,5,7,8的项一致。
7,对导入的舱单数据,不提供修改,删除的功能,只有新增的类型。
3导入流程1,客户在自己的系统中生成电子口岸规定的平文件格式的文件。
2,运行电子口岸报关行专用版程序,登录系统。
4平文件格式要求4.1 总运单1,首先放舱单的表头数据,接下来是舱单的所有表体数据,最后是集装箱数据。
2,表头数据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
3,每份表体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表体对应多行。
4,每份集装箱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集装箱对应多行。
5,每份数据中对应字段的数据的顺序按照后面表中定序号依次存放。
6,文件扩展名为M14.2 分运单1,首先放舱单的表头数据,接下来是舱单的所有表体数据,最后是集装箱数据。
2,表头数据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
3,第二行放分运单对应的总运单4,此总运单对应的分运单从第三行开始,每行一个分运单5,在一个文件中必须把此总运单对应的分运单都全部放上。
6,分运单后面是集装箱数据(对应此文件中的所有分运单),每份集装箱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集装箱对应多行。
新舱单操作指引13页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
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转变表现为:原先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成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确实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不是放行,装载舱单是不是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紧密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
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
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形下提早申报);
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
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
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
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
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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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1.3.1.新舱单的内容新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和空箱快速验放单: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应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2.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3.装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前提条件: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已经海关放行。
传输时限: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4.国际装运准单:货物国际转运准单是为运进本国(地区)关境的外国(地区)转运货物,向转换运输工具地海关办理转运出境手续的一种报关单证。
传输前提条件:二程船的出口预配舱单及一程船进口理货报告海关备案成功传输时限:国际转运准单传输前提条件满足后。
5.空箱快速验放单:空箱快速验放单主要是为了促进海关对空箱进出口实施快速验放模式,把空箱从重箱的监管中分离出来,使得海关将监管的重点集中到重箱上。
1.3.2.新舱单申报的其他相关数据1.运抵报告: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
传输时限: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2.理货报告: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传输时限:货物进口时,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货物出口时,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以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2.船期发布系统提供了两种船期发布的方式,一种是在新舱单平台上直接录入船期发布船期信息,一种是船代直接发送报文给新舱单平台来发布船期信息。
为了便于船代进行国际中转的相关操作,系统还提供了虚拟船期发布功能,船代可以发布一个其他船代的船期,该船期仅用于国际中转时录入二程船时使用,报关行用户无法查看到该船期。
1.船代可以在“船期发布”页面(船舶管理> 船舶动态管理> 船期发布)如图2-1,录入船舶及港区信息、进境船期、出境船期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可以发布一个船期。
刚才录入的船期将显示在“船期维护”页面(船舶管理> 船舶动态管理> 船期维护)如图2-2,船代可以在该页面查看船期并对船期信息进行修改、取消和恢复操作。
图2-1图2-22.船代可以通过船期报文的形式将船期信息传送给新舱单平台,新舱单平台接收到船期报文后会对船期报文进行入库并发布该船期信息。
船代用户也可以在“船期维护”页面查看相应的船期信息并对船期信息进行修改、取消、恢复的操作。
3.船代可以在“虚拟船期发布”页面(船舶管理> 船舶动态管理>虚拟船期发布)如图2-3录入其他船期的船舶及港区信息、进境船期、出境船期信息并保存,虚拟船期发布成功。
刚才录入的虚拟船期显示在“虚拟船期查询”页面(船舶管理> 船舶基本信息管理> 虚拟船期查询)如图2-4,系统暂未通过虚拟船期修改和删除的功能。
图2-3图2-4中海模式和联代模式区别:目前,中海主要通过在页面录入船期信息来发布船期;联代主要是通过船代系统发送船期报文给新舱单系统平台的形式来发布船期报文。
3.重箱出口业务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该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码头等)应该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即后海关可办理货物查验、预配舱单放行手续。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重箱出口业务流程涉及的舱单电子数据包括预配舱单(申报报文、改单报文、删单报文)、改配报文和装载舱单,涉及的其他电子数据包括运抵报文、理货报文、放行回执。
3.1 预配舱单申报报关行用户可以在预配舱单录入页面(菜单:预配舱单申报管理> 预配舱单申报> 预配舱单录入)录入预配舱单。
录入的预配舱单需要提交给船代进行审核,只有预配舱单被船代审核通过后,平台才会将预配报文传输到海关进行备案。
1.在“预配舱单录入”页面如图3-1,输入“船名”,可以查询到符合输入条件的船期信息,选择一个船期,显示“预配舱单录入”页面如图3-2,刚才选中的船期信息自动加载到“船期信息”文本区域内。
图3-1图3-22.在“预配舱单录入”页面图3-2上录入运单信息、集装箱信息和货物信息,点击“保存”,可以保存该预配舱单,报关行用户可以在“待提交单证”页面(菜单:预配舱单申报管理> 预配舱单申报> 待提交单证)如图3-3,查看、修改、删除该未提交的预配舱单记录或点击“提交”链接提交该预配舱单给船代进行审核。
注意:预配舱单只有提交后,船代才能对预配内容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预配舱单报文才会传输给海关进行备案。
图3-33.在“预配舱单录入”页面图3-2上录入运单信息、集装箱信息和货物信息,点击“保存并发送”,可以保存该预配舱单并将该预配舱单提交给船代进行审核。
报关行用户可以在“已提交单证”页面(菜单:预配舱单申报管理> 预配舱单申报> 已提交单证)如图3-4查看该预配舱单,在船代审核该预配舱单前,用户不可以修改或删除该预配舱单。
图3-4中海模式和联代模式的区别:对于中海船期的预配数据,报关行提交预配申报数据后,中海需要在新舱单系统平台的“单证审核”页面对预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新舱单系统平台直接传输预配报文给海关。
对于联代船期的预配数据,报关行提交预配申报数据后,新舱单系统会以报文的形式将预配舱单发送给联代,联代需要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对预配信息进行审核然后发送审核报文给新舱单系统平台,新舱单系统平台接收到审核报文后会入库并更新对应预配舱单的审核状态。
审核通过的预配舱单,联代会发送预配舱单报文给新舱单平台,新舱单平台在接收到预配舱单报文后会传输给海关进行备案。
3.2 预配舱单改单、删单报关行可以在“已提交单证”页面,查看单证的状态并对“海关备案成功”的单证进行改单和删单操作。
改单和删单操作申请提交后,船代需要对改单和删单申请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改单和删单申请,新舱单平台会传输改单报文和删单报文到海关进行备案。
图3-51.在“已提交单证”页面(预配舱单申报管理> 预配舱单申报> 已提交单证)如图3-5,点击操作列的“改单申请”链接,报关行用户可以对该预配进行修改。
如果报关行修改预配的内容后点击“保存”按钮,修改后的预配舱单将显示在“待提交单证”页面。
用户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或“批量提交”按钮,将改单后的预配提交给船代进行审核。
如果报关行修改预配舱单后点击“保存并发送”按钮,修改后的预配舱单将直接提交给船代进行审核。
2.在“已提交单证”页面点击操作列的“删单申请”链接,系统将弹出“删单原因”对话框。
选择删单原因并确认,“删单申请”将提交给船代进行审核。
3.3 船代审核功能报关行提交的预配申报、改单、删单申请都要经过船代审核通过后,系统才会生成相应的报文传输给海关(联代模式的预配舱单不需要在单证审核页面进行审核)。
1.船代可以在“单证审核”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报关行单证管理> 单证审核)如图3-6查看报关行提交的所有预配舱单。
点击“审核通过”或勾选一条或多条预配舱单记录,点击“批量审核通过”,选中预配舱单的“单证状态”由“已发送船代”更新为“审核通过”,与此同时,传输预配报文给海关。
图3-62.船代在“单证审核”页面选择驳回原因并点击“审核驳回”,该预配申请的“单证状态”由“已发送船代”更新为“船代驳回”,被驳回单证将显示在报关行的“待提交单证”页面。
3.船代可以在“单证变更审核”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报关行单证管理> 单证变更审核)查看报关行提交的所有预配改单和删单申请记录。
点击“总提运单号”,可以查看预配舱单的内容、字段变更信息以及单证的状态,如图3-7。
点击页面上的“通过”按钮,可以审核通过报关行提交的预配改单和删单申请,并发送改单、删单报文给海关;输入驳回原因并点击“驳回”,该单证将驳回给报关行,报关行用户在“待提交单证”页面可以查看到该单证。
图3-7中海模式与联代模式的区别对于中海模式,新增、修改、删除预配舱单的审核都是在新舱单系统平台上进行,中海在新舱单系统平台上审核通过预配舱单后,新舱单平台会生成相应的报文传输给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