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家族理事会章程范本家族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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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家族理事会章程范本家族理事会章程

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

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

家族理事会章程

(首届第一次家族代表大会20XX年3月31日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称为:“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

第二条会址:设于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祠堂内。

第三条目的

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其他姓氏团结友爱,为建设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张氏家族理事会的愿望和目标:第一,是为了团结广大族人,增进族情,激发爱国爱家的热情,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第二,是为了传承家族美德,寻根知祖,追仰先贤,光大家门,激励后生,构建和谐社会;第三,是为了维护张氏家族的合法权利,带领张氏子孙实现祖国繁荣,家族共同富裕,过上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

第四条性质

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继承发扬先人功德,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团结奋斗,教育后代,奉献国家,忠于民族,特制定《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规范族员行为,以便更好的兴家旺族,荣宗耀祖,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第五条宗旨

遵循祖训,敦宗睦族,弘扬我族爱国敬祖团结族人的忠烈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爱祖国、正族风、固本源;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振族威;和众族、兴百业;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六条原则

忠国爱家, 敬祖亲宗,扬善除弊,孝悌诚信;培育后代,博学兴智,助优扶困,层出新才;齐心协力,自强不息,修身齐家,与时俱进;内外和睦,取长补短,互促互助,共兴共荣;

勤俭持家,仁厚宽容,惠族济世,昌盛永恒。

第二章任务

第七条理事会的任务

(一)倡导、督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

(三)促进族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的发展;

(四)尊祖敬宗,弘扬祖德,组织“一编一建一协调一联络”(编撰族谱、修建宗祠、协调宗族事务、联络宗族感情)工程的实施,开展文明的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

(五)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增进氏族团结之风尚;

(六)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员的社会活动行为。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张氏家族河东系所有成员,不受年龄、性别、婚否的限制,包括张家收养、领养的异姓,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都是张氏家族理事会的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议事表决权、被选举权;

(四)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的权利;

(五)有请求权、申诉权;

(六)每一个会员不论辈份高低、财富多少,都必须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

(七)家族成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成员应得到家族的关心照顾。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了解理事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遵纪守法,守族训家训,为国家、为家族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

(三)乐善好施,克已奉公,讲团结不搞分裂,讲光明正大、不搞阴谋诡计。族员间的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不允许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接受理事会领导,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

(五)积极参加家族活动,主动交纳有关活动费用。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组织制度

(一)理事会成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遇到重大事情应征顾问成员和名誉会长的意见和建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理事会的领导成员(委员)实行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听取成员的意见,及时解决成员产生的问题;

(四)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理事会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六)理事会每五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事会组织实施。

第五章机构人员设置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家族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家族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家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及会员构成

(一)理事会设顾问若干名(暂未设立)、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可兼任),副秘书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常务理事一名,成员(理事)十七名组成,全权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同时,在理事会全体成员的提议下成立族谱编撰委员会(张正明任主任)、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张仕中任主任)、协调组(张开模任组长)、联络组(张学武任组长),以确保本族事务的顺利实施。

(二)理事会成员由张氏家族河东系族人推荐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五年一届,到期召开家族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增补,推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提出辞退。理事会成员须存档入谱。

(三)凡张氏家族河东系成员只要认可本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的选拔标准

(一)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拥护本会的章程;

⒉有参加本会的意愿;

⒊热心家族公益事业,在家族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能积极地参加大家族的各项社会性的活动;

⒋能为家族事业献计献策,并能身体力行办实事,做到公正、公平,处事大公无私;

⒌对家族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

(二)理事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⒉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

⒊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处理家族事务有一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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