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程序包括:首先,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详细说明预算项目的内容、用途、金额等;然后,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和平衡,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最后,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执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收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各项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截留、挪用、坐支收入。
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使用合法的票据。
四、支出管理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开支标准;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
各项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和超预算支出。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支出的审核和控制,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
最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最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1篇)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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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机关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机关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于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支出预算应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八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第九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准确、完整。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评估、处置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改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等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国家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二、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2、完整性原则:预算编制应涵盖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不得遗漏。
3、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应根据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合理预测收支情况,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4、平衡性原则:预算编制应保持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预算编制程序1、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建议进行汇总、审核和平衡,编制单位的预算草案。
3、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预算执行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和金额。
2、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三、收入管理(一)收入分类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收入管理要求1、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依法组织收入,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单位应加强对收入的核算和管理,及时、准确地记录收入的取得和使用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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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篇1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
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
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
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2.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
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
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
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
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活动。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统筹兼顾、注重绩效。
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后,编制机关单位年度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预算执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收入管理机关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各项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收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加强对收入票据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和核销工作,确保票据使用规范、安全。
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收入。
四、支出管理支出应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明确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
重大支出项目应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支出的范围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专项支出。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加强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报销。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1.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
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
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
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篇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派遣制度第二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三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一般人员出差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副局长、总审计师等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如有培训通知文件或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第四条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报销业务管理第五条票据的粘贴(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
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六条发票的审核(1)报销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经手人制度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规使用。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资金支付、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四条预算编制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单位业务需要,科学合理地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预算执行应按照预算计划和财务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合规性。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七条资产管理应遵循实物资产和权益资产并重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资产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应按照财务规定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确保资产管理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九条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盘盈、盘亏、报废、处置等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资金支付第十条资金支付应遵循合法、合规、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效益。
支付审批流程应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进行,确保支付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支付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符合国家财政和财务规定。
支付凭证的审核、审批、报销等环节,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财政和财务规定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和业务成果。
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适合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适合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1.2 遵循原则财务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法规的遵守:依法办事,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2) 经济效益的追求:合理运用财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接受内外部审计和监督;4) 责任与权益的平衡:明确负责人的责任与权益,确保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预算管理2.1 预算编制2.1.1 年度预算编制每年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制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2.1.2 预算审核和批准年度预算需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最终由法定机构批准。
2.2 预算执行2.2.1 预算执行计划按照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计划,明确预算支出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
2.2.2 预算控制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计划进行支出,并及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调整。
三、会计核算3.1 会计准则和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和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3.2 会计账簿和凭证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凭证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财务报表编制和报送根据会计基础和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时报送给相关机构和部门。
四、资金管理4.1 资金筹措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预算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资金筹措计划,包括贷款、拨款、投资等方式。
4.2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社会责任,避免挥霍浪费和滥用职权。
4.3 资金监督建立资金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和经济损失的发生。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年度预算编制表格2. 预算执行计划表格3. 会计账簿和凭证管理表格4. 财务报表编制模板5. 资金筹措方案模板6. 资金使用申请表格7. 资金监督报告模板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预算编制:根据经济活动计划和政策,编制预测期间内收入和支出等预算的过程。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6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9篇)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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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
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xx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
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3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
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
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
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委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报批制度1、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预算单位、部门、科室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财务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财务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二)编制、审核、执行年度财务预算。
(三)负责财务核算、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四)负责财务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制度要求。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事业发展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年度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科室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四章财务核算管理第十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
(二)权责发生制。
(三)一致性。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流程,规范核算操作。
第十二条财务核算应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报表格式。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前预防为主,事中监督为辅。
(二)重点监督,全面覆盖。
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财务活动,包括经费收支、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严谨规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确保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3.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经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公开透明: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公开透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并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2. 编制和执行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3. 对机关经费收支进行核算、审核和监督。
4. 管理机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5. 组织开展财务审计、评估和风险防控工作。
6. 负责机关财务档案管理。
第五条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活动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本部门财务管理。
2. 严格执行机关财务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3. 加强本部门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4. 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财务核算、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决算第六条机关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机关实际情况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机关财务预算经机关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机关财务决算应在年度结束后及时编制,包括收入决算和支出决算。
第九条机关财务决算经机关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经费收支管理第十条机关经费收支应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机关经费支出实行“先报告后审批,先批后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机关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如下:1. 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1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
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
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
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
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
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
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
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
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
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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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开标前泄露标底;(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
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
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
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
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
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
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
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