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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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法大纲

民法典物权法大纲

物权概述1.物权的概念和效力:一般讲解物权的概念(第114条第2款)、性质,重点讲解物权的优先效力。

2.物权的类型:一般介绍物权的法定类型与学理分类,重点讲解物权法定原则(第116条)。

3.物权的变动:重点讲解物权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第208条)、物权变动的要件(第209条、224条、225条)、物权区分原则(第215条),物权的公示方式:登记(第209-223条)与交付(第224-228条)、物权的变动原因(第229-232条)。

4.物权的保护(第233-239条)所有权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2.所有权的类型: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重点讲解法人所有权(第269、270条)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重点讲解业主的管理权的范围(第271-287条,其中第278条、281条、285条286条作出重大实质修改,新增282条,应注意特别讲解。

4.相邻关系:5.共有:重点讲解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新增第306条,需特别注意。

6.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重点讲解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添附,新第322条,需特别注意。

占有:重点讲解占有的保护。

(第458条-462条)第十二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一)用益物权的概念民法典324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本条由“单位”改为“组织”,占有、使用、收益的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用益物权特征二、用益物权的种类和一般规则(一)用益物权的种类(二)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则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民法典333条将发放权证的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改为“登记机构”登记制度和登记机构会统一设立,目前还没有。

物权法复习提纲(给力综合版)

物权法复习提纲(给力综合版)

物权法复习提纲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1、实质..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2、形式..意义:调整物权关系的具体的法规。

二、《物权法》的性质1、《物权法》是私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既主体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关系;2、《物权法》是财产法,调整的静态的财产关系;3、《物权法》是一个强行性的法律,它的性质不允许当事人任意改变。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体系一、所有权我们国家按照不同的所有制,划分为不同的所有权,有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在实际中,这种所有权不同的划分在保护方式上也不一样,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强于集体,对集体的保护强于个人所有权,所以造成了对个人财产的信心不足。

二、担保物权从我们现在的立法来看包括三种,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新的《物权法》准备把按揭纳入其中。

三、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进行利用、收益的权利;2、用益物权的种类: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

四、占有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2、无权占有,指无本权的占有。

第三节《物权法》的作用和基本原则一、《物权法》的作用就是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和承认,它的作用不仅仅是物权层面的,除了法律方面的意义,还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具有绝对性,也就是说具有对世性的特点;2、对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来说实行物权法定主义原则;3、对物权的客体来说,特别是对所有权的客体而言实行一物一权主义原则;4、对物权的效力来说实行优先主义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物权优于债权,第二个方面,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5、对物权的变动来说实行公示公信主义原则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一、物权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它组织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客体1、《物权法》的物是指既能被人们所感知,又能被人们所控制的物;2、关于《民法》上物的特征:(1)非人格化,《民法》上的物必须是人体以及人体之外的物;(2)原则上应该是有体物,就是指占有一定的空间,并且能被人们所感知的物;(3)可供支配性,能掌握、控制、交付;(4)独立性。

物权法复习大纲

物权法复习大纲

物权法复习大纲物权法复习大纲第一部分物权●物权法的特征(比较A物权法和B债权法)物权法的概念:所有规范和调整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强行性规范:A,全部物权法规范均属于强行性规范,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不容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或者变更其内容;B,债权法大部分属于任意性规范,实行契约自由原则。

所以当事人的约定违反物权法的规定时,原则上一律无效。

2,固有法性:A,各国物权法因国家、民族、历史传统的差异而往往互不相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具有特殊性,最具有本国特色;B,各国债权往往大同小异,呈现国家趋同性。

(新中国建立,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尤其关于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是我国物权制度的特点)3,公法性:A,物权法有很多公益方面的规定,但仍然属于私法,物权法又属于财产归属法,注重保护经济生活的静的安全,尤其因为土地为稀缺的自然资源,与国家、民族、和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就使物权法具有公共性的特点;B,债权法具有私人性,原则上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物权法发展趋势1,物权的社会化趋势:对所有权绝对原则,作为私法,通过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对所有权的行使进行限制。

所谓的所有权社会化思想:特别强调所有权行使的目的,不仅应为个人利益,同时亦应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而主张所有权本身也包括义务成分。

2,物权的价值化趋势:物权由本来注重对标的物的现实支配的实体权进而转化为注重收取代价或获取融资的价值权。

具体包括:(1)用益物权的发展:将物之使用价值交与对方支配,即由他人为占有、使用、收益,而自己收取租金;(2)担保物权的发展:将物之交换价值交由他人支配,即不移转占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借以获取融资。

3,物权的国际化趋势:(国际公约、地区性法律)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发达,世界交通便利的趋势,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沟通,遂造成物权的国际化趋势。

4,补充:(1)物权的种类不断增多:A,20世纪中期以来,用益物权中的空间权被承认;B,区分所有权;C,担保物权出现新的抵押形式。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1.1 课程背景1.2 课程目标1.3 课程内容1.4 教学方法二、课程目标2.1 知识目标2.2 技能目标2.3 情感目标三、教学内容与安排3.1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3.1.1 物权法的定义3.1.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2 物权的设立与取得3.2.1 物权设立的方式3.2.2 物权取得的方式3.3 物权的内容与保护3.3.1 动产物权3.3.2 不动产物权3.3.3 知识产权3.3.4 资源物权3.4 物权的变动与转让3.4.1 物权的限制与解除3.4.2 物权的继承与转让3.5 物权的保护与救济3.5.1 物权侵权行为3.5.2 物权保护的原则和方式3.5.3 物权救济的途径四、教学方法与手段4.1 授课讲解4.2 案例分析4.3 小组讨论4.4 角色扮演4.5 课堂互动五、教学评估5.1 考核方式5.2 考核标准5.3 成绩评定六、参考教材6.1 主要教材6.2 辅助教材七、教学资源7.1 课程PPT7.2 电子教案7.3 录制视频7.4 在线学习平台八、教学团队8.1 教授8.2 助教8.3 学生助教九、教学时长九周,每周两次课,每次90分钟,共计18学时。

十、课程参考资料10.1 学术论文10.2 专业书籍10.3 相关网站十一、教学反馈与改进11.1 学生评价11.2 教师反思11.3 教学改进方案在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中,概述了该课程的背景、目标和内容。

课程目标包括知识、技能和情感目标,旨在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了解物权的设立、变动和保护等内容。

教学安排中详细介绍了各个章节的具体内容与安排,包括物权的设立方式、取得方式,不同类型物权的内容与保护,以及物权的变动、转让和保护等方面。

教学方法与手段包括授课讲解、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以及课堂互动等,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教学评估部分说明了考核方式、标准及成绩评定方式,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

第一章物权总论教学目的和要求:1、了解物权法的概念、特征及立法过程;2、掌握物权的效力、基本原则;3、掌握物权变动的规则,尤其是物权变动的方式。

课时分配:8学时。

本章教学重点:一、物权变动的原因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三、动产与不动产变动的具体的规则。

教学内容:第一节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物权的分类三、物权的效力四、物权的民法保护第二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物权法的特征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形态三、物权变动的原因四、不动产物权登记五、动产物权交付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物权?物权有哪些特征?2、试述物权法的原则。

课时分配表3、试述物权的效力。

4、什么是区分原则?当事人未按交易合同的内容交付动产或办理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手续,交易合同是否有效?5、如何理解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第二章所有权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掌握所有权的种类;3、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4、掌握共有的种类及两种共有的区别;5、了解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掌握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课时分配:11学时。

本章教学重点: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二、共有的种类及区别三、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教学内容: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二、所有权的内容三、所有权的限制第二节所有权的种类一、国家所有权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三、私人财产所有权四、法人所有权五、社会团体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二、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第四节相邻关系一、概念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三、相邻关系的种类第五节共有一、共有的概念与特征二、按份共有三、共同共有四、共有财产的分割五、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六、准共有第六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善意取得二、拾得遗失物三、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四、孳息五、先占六、添附七、时效取得八、货币所有权的取得复习思考题:1、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2、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物权法》教学大纲一、引言《物权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的法律基础。

作为一门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物权法的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课程目标1. 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熟悉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3. 掌握物权法的实践应用方法;4. 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内容1.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物权法是研究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范。

通过对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到物权法的核心理念是保护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2. 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物权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物权关系。

学生需要了解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于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关系。

同时,学生还需要学习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物权的取得、转让、限制和消灭等方面的规定。

3. 物权法的实践应用方法物权法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更是实践应用的法律工具。

在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实践等教学方法,学生可以学习如何运用物权法解决实际问题,如合同纠纷、房地产交易等。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1. 理论讲授通过课堂讲授,向学生传授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等理论知识。

教师可以采用讲解、讨论、演示等多种方式,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物权法的内涵和外延。

2.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运用物权法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中涉及的物权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模拟实践通过模拟实践,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辩论、角色扮演等活动,让学生在模拟情境中运用物权法解决问题。

五、评价方式1. 期中考试通过期中考试,考察学生对物权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理解程度。

考试形式可以采用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

2. 课堂表现评价学生的课堂表现,包括积极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等。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物权法英文课名:Property Law学分:4学分学期:秋季或春季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简介:物权法是民法学的主干课程之一,属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包括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各类物权的基本制度和占有制度等内容。

本课程分为16讲,共计64学时。

物权法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能运用法学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课程安排:第一编物权法总论第一讲导论:物权法的立法过程、社会意义第二讲物权与物权法第三讲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种类第四讲一物一权原则与物权的客体第五讲物权的效力第六讲物权变动第二编所有权第七讲所有权的基本理论第八讲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管理第十讲不动产相邻关系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一讲用益物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二讲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第十三讲抵押权第十四讲质权第十五讲留置权第五编占有第十六讲占有教学内容:第一讲导论:物权法的立法过程、社会意义一、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二、物权法的社会、经济意义三、物权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讲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的本质及其特性三、物权和债权四、物权和知识产权五、物权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六、物权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第三讲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种类一、物权法定主义1、物权法定:定什么?2、物权法定:依何法而定?3、物权法定:违反法定会怎样?4、物权法定:为什么要法定?5、法定与自由之间:物权法定主义的命运二、物权法定主义下物权的分类第四讲一物一权原则与物权的客体一、物权客体特定主义二、物权客体的含义三、物的分类第五讲物权的效力一、物权效力概说二、物权的排他效力三、物权的优先效力四、物权的追及效力五、物上请求权第六讲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的含义和类型二、物权变动的模式三、物权行为理论解析四、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五、物权变动的条件六、物权的消灭第七讲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的概念和作用二、所有权的变迁与演进史三、所有权的权能四、所有权的限制五、所有权的分类第八讲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取得时效二、善意取得三、遗失物的拾得四、埋藏物的发现五、先占六、添附第九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管理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理论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持份权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同管理权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之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第十讲不动产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三、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四、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异同五、相邻关系的种类第十一讲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三、用益物权的社会作用四、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体系1、用益物权一般规定2、土地承包经营权3、建设用地使用权4、宅基地使用权5、地役权第十二讲担保物权一般理论一、担保物权概述二、担保物权的作用三、担保物权的种类第十三讲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抵押权的特性三、抵押权的取得四、抵押权的效力五、抵押权的消灭六、特别抵押权第十四讲质权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质权的分类1、动产质权2、权利质权第十五讲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二、留置权的特征三、留置权的特性四、留置权与其他类似权利的区别五、留置权的取得六、留置权的效力七、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八、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义务九、留置权的实行十、留置权的消灭十一、特殊留置权第十六讲占有一、占有的概念二、占有的本质三、占有的效力四、占有的物权法上的保护五、占有的取得六、占有的消灭七、准占有。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物权法课程类别:法学专业基础课课程学分:_____课程总学时:_____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二、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培养学生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其他法律课程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目标包括:1、知识目标了解物权法的历史发展、体系结构和基本原则。

掌握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效力。

熟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各类物权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

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物权法律规则分析和判断各种物权关系。

具备处理物权纠纷案件的基本能力。

提高法律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对物权法律制度的尊重和遵守。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价值观念。

三、课程内容(一)物权概述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定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2、物权的种类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物上请求权(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内涵和意义平等保护的体现2、物权法定原则含义和内容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的要求和方法公信原则的作用和效力(三)所有权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的权能2、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各类所有权的范围和特点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善意取得制度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共有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四)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3、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期限4、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和流转5、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设立和效力(五)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的种类2、抵押权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特殊抵押权3、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和效力权利质权的范围和设立4、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效力和实现(六)占有1、占有的概念和分类占有的定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2、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占有的保护方法四、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讲解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使学生建立系统的知识框架。

司法考试物权法重点复习提纲

司法考试物权法重点复习提纲

第⼀章基本原则 ⼀、物权的客体 动产、不动产、权利 (⼀)动产 例⼦:汽车与马蜂窝 (⼆)不动产 ⼟地和房屋、房屋等⼟地附着物。

(三)权利 ⼟地使⽤权、债权等。

⼆、物权法定主义 (⼀)种类法定 例⼦: 居住权 典权 动产的⽤益物权 (⼆)内容法定 例⼦:交房本公证 质押不转移占有 三、物权的公⽰ 登记与交付(或者占有) 第⼆章物权的变动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的关系(15条) 是物权合同,还是债权合同? (⼆)不动产登记簿与红⽪书(16、17条) (三)登记查询、复制⼈(18条) 权利⼈ 利害关系⼈ (四)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19条) (五)预告登记(20条) (六)按件收费制(22条) ⼆、动产交付 (⼀)交付之效⼒(23条) 例⼦:买卖⼤⼩⽜ 赠与的要约与 (⼆)特殊动产特(24条) 例⼦:先对第⼀个买受⼈交付;后对第⼆个买受⼈登记。

效果是第2个买受⼈取得 (三)简易之交付(25条) 转让和设⽴。

(四)指⽰之交付(26条) (五)占有之改定(27条) 逻辑之关系:合同--占有改定⽅式交付--所有权转移 三、公法⾏为、事件和事实⾏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公法⾏为引起的物权变动(28条) 判决对抗登记。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引起的物权变动(29条) 例⼦:虚⽵ (三)因事实⾏为引起的物权变动(30条)。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有设⽴、变更、转让和消灭四项内容。

其中设⽴和转让是物权取得的问题。

依照事实⾏为取得,是原始取得(如30条); 依照法律⾏为取得,是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分为移转的传来取得和创设的传来取得。

甲⽅出钱,让⼄⽅(建筑公司)给其盖了⼀座楼,竣⼯之后的1个⽉,办理了登记,甲⽅取得了产权证。

请问:甲⽅取得所有权是下列何种?(多选)A.传来取得B.原始取得C.因事实⾏为取得D.因法律⾏为取得 --因事实⾏为取得所有权、依事件取得所有权以及依照公法⾏为取得所有权的,以事实⾏为成就、事件发⽣、法律⽂书⽣效为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不以登记的时间为所有权的发⽣时间。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0021027 开课学期:第三学年春季学期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学时:36学时第一部分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作用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专业限选课。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通过确定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对鼓励创造财富、繁荣国家、富裕人民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课程的任务与基本要求本课程反映物权立法和运用物权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生活的成果,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物权法律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阐述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使之符合本科物权法学的教学需要。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民法上物与财产、物权与财产权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了解并掌握物权的特征、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

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权能;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基本内容;通过教学,也要使学生对占有制度、取得时效制度有基本的认识,对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有全面的认识与掌握。

三、教学方法与建议1、本课程的教学应遵照循序渐进原则,讲述物权法的基础理论和主要内容。

应作到概念清楚,层次分明,逻辑清晰。

2、由于物权法具有较强的应用特点,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

四、本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本课程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先掌握法理、宪法、民法相关知识,其是法学民商课程的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本文一、基本内容与学时分配(一)物权法基本理论1、物权法概述………………………………………………………………………(4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3)物权法的性质(4)物权法的基本特征(5)物权法的基本原则(6)一物一权原则(7)公示公信原则2、物权概述…………………………………………………………………………(4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2)物权法律关系(3)物权的效力(4)物权的分类(5)物权的保护3、物权变动…………………………………………………………………………(4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物权变动模式(2)物权变动区分原则(3)不动产登记(4)动产交付(二)所有权1、所有权概述………………………………………………………………………(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与所有制的关系(3)所有权的权能(4)所有权的取得(5)所有权的行使(6)所有权的消灭(7)国家所有权(8)集体所有权(9)私人所有权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区分所有权的历史发展(3)区分所有权的性质(4)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关系(5)区分所有的构成条件(6)专有权的概念与性质(9)专有部分(10)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11)共有权概述(12)共用部分(13)业主的权利义务(14)管理权概述(15)管理权的内容(16)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3、相邻关系…………………………………………………………………………(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性质(2)法律特征(3)相邻用水、排水关系(4)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5)相邻地界关系(6)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7)相邻环保关系(8)相邻防险关系(9)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10)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4、共有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共有权的概念及特征(2)共有权的分类(3)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与消灭(4)共有财产的分割(5)按份共有概述(6)按份共有的产生(7)按份共有的应有部分(8)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9)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10)按份共有关系终止和共有物分割(10)共同共有概述(11)共同共有的发生(12)共同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3)共同共有关系的终止和共有物的分割(14)准共有(三)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及特许物权……………………………………………………………(1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用益物权的概念与意义(2)用益物权的体系和一般规则(3)农村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4)特许物权概念及特征(5)特许物权的性质和地位(6)海域使用权(7)采矿权(8)取水权(9)渔业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2)性质(3)承包经营权的基于法律行为取得(4)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以得(5)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6)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的事由消灭(7)依照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而消灭3、地上权……………………………………………………………………………(1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地上权概念及我国现行地上权(2)我国地上权的特点及体系(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6)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7)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8)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9)分层地上使用权(10)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地役权的概念和沿革(2)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3)地役权的种类(4)地役权的取得(5)地役权的内容(6)地役权的消灭原因(7)地役权消灭的后果(四)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概述…………………………………………………………………(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担保物权的法律属性(3)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4)担保物权的产生原因及社会功能(5)担保物权的类型(6)担保物权的设立(7)担保物权的效力及范围(8)担保物权的消灭原因2、抵押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抵押权(2)抵押财产(3)抵押权的取得(4)抵押权登记(5)抵押权对担保债权的效力(6)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7)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8)抵押权对其他权利的效力(9)共同抵押(10)浮动抵押(11)最高额抵押(13)抵押权实现的概念及程序(14)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与变价款的分配3、质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质权的概念和特征(2)质权的分类(3)质权的属性(4)动产质权的概念与特征(5)动产质权的取得(6)动产质权的效力(7)动产质权的实现和消灭(8)最高额质权(9)权利质权的概念与特征(10)权利质权的效力(11)权利质权的实现4、留置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及作用(2)留置权与其他权利的联系与区别(3)留置权成立的要件概述(4)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5)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6)留置权的继受取得(7)留置权的一般效力范围(8)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9)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10)对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11)留置权的实现(12)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五)占有占有…………………………………………………………………………………(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占有概述(2)占有的成立和分类(3)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4)占有的效力和保护(5)准占有二、习题与作业1、什么是物权法?2、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3、中国物权法的法源有哪些?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是什么?5、为什么要区发不动产与动产,在物权法上如此划分有哪些作用?6、如何区分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举例加以说明。

物权法讲课提纲

物权法讲课提纲
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
折价、拍卖和变卖等。
占有
01
02
03
占有的定义与性质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 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是 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权利。
占有的种类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 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等。
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保护请求权包括占 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 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 防止请求权等。
03
占有保护制度的加强与完善
占有的保护范围
扩大占有的保护范围,将无权占 有也纳入保护范畴。
占有的保护方式
允许占有人通过自力救济和公力救 济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占有状态。
占有的推定效力
确立占有的推定效力,即推定占有 人为权利人,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包括通知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期间,拾得 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的权利
在履行上述义务后,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 的,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01
古代物权法
古代物权法主要以习惯法为主,调整范围有限,主要涉及土地、房屋等
不动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02 03
近现代物权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近现代物权法逐渐形成并 不断完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各种 财产权利。
当代物权法
当代物权法在继承和发展近现代物权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物权人合 法权益的保护,强调物权的社会化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加强对物权 变动的监管和规范。

物权法讲课提纲

物权法讲课提纲

物权法讲课提纲安徽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峰第一部分《物权法》的立法过程、重要意义及物权法体系一、《物权法》立法过程二、《物权法》立法意义三、《物权法》的体系《物权法》分为五个部分,共有十九章247条文。

第一编物权的一般问题第二编所有权部分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五编占有第二部分《物权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一)立法目的1、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这是物权法直接目的物归谁所有?物怎样利用?物权受到侵害怎么办?(二)调整范围1、物:通常指有形物A、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B、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C、法律规定的权利2、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具有优先效力(三)基本原则1、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A、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内容:是指国家、集体、个人、其他权利人(如公益性的基金会)利益同样保护B、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意义:物权法第一次以法律高度将私人财产与国家财产等同列入法律神圣不可侵犯3、物权法定原则A、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均源自法律的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从根本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B、理解物权法定原则注意事项——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必须是法律规定4、物权公示原则A、物权公示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B、公示方法不动产应当登记动产应当交付5、物权取得及行使的限制,即物权滥用禁止(四)不动产登记1、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权利人申请国家登记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2、不动产登记效力A、登记生效B、登记生效的例外:基于法律规定3、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时间物权法规定以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发生效力4、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A、统一登记的必要性——符合不动产的自然属性——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登记混乱的局面——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提高登记效力,减少权属不清的登记纠纷,——有利于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Law of real right一、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类别:专业方向课课程学分:3学分课程总学时:48学时课程性质:选修开课学期:3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总论适用专业:法学教材:《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杨立新, 2009年版开课单位: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二、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物权法是法学类专业方向课。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本课程教学以物权立法为依据,以物权实践经验为基础,以物权理论为指导,采用理论、立法和实践三结合的方法进行。

使学生了解物权理论的新课题,物权立法的新发展和物权实践中的新问题,养成独立思考习惯,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物权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1.第一章物权法概述( 3 学时)(1)掌握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2)熟悉物权法的性质、特征;(3)了解物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4)理解物权法的核心思想;重点: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难点: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2.第二章物权概述( 3学时)(1)掌握物权的概念、特征及物权的效力与保护方法;(2)熟悉物权的基本分类及其法律意义;(3)了解物权概念的界定;(4)理解物权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重点:物权的概念、特征及物权的效力难点:物上请求权与诉讼时效3.第三章物权变动( 4学时)(1)掌握物权变动的基本方式: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制度;(2)熟悉物权变动模式及其法律意义;(3)了解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及其原因;(4)理解我国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区分原则;重点:物权变动的原因、模式及公示方法难点:物权变动模式选择4.第四章所有权( 4学时)(1)掌握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及取得方式;(2)熟悉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3)了解所有权的主要形式及所有权的行使、消灭;(4)理解所有权在物权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重点: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及取得方式难点: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5.第五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学时)(1)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其权利构成;(2)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共有权、管理权;(3)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法律关系;(4)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传统所有权的区别;重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其权利构成难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传统所有权的区别6.第六章相邻关系( 2学时)(1)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基本类型;(2)熟悉各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3)了解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之不同;(4)理解相邻关系的性质、特征;重点:相邻关系的概念、基本类型及处理原则难点: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7.第七章共有权(3学时)(1)掌握共有权的基本类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2)熟悉共有权的概念及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3)了解准共有的发生及其效力;(4)理解共有权的性质、特征;重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难点:共有权的外部关系8.第八章用益物权及特许物权( 2学时)(1)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体系和一般原则;(2)熟悉海域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等特许物权;(3)了解特许物权的性质、地位;(4)理解特许物权的概念、特征;重点:用益物权的概念、体系难点: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关系9.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3学时)(1)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效力和消灭;(2)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及其内容;(3)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和称谓;(4)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效力、取得和消灭难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0.第十章地上权(3 学时)(1)掌握地上权的概念和我国现行的地上权;(2)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其内容;(3)了解分层地上权与宅基地使用权;(4)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重点:地上权的概念和我国现行的地上权难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11.第十一章地役权( 3学时)(1)掌握地役权的概念、种类及内容;(2)熟悉地役权的取得方式及消灭原因;(3)理解地役权的含义、性质及其设定意义;(4)了解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关系;重点:地役权的概念、种类及内容难点: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关系12.第十二章担保物权概述( 2学时)(1)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及类型;(2)熟悉担保物权的设立、效力范围;(3)了解我国现行担保物权的主要类型;(4)理解担保物权的法律属性及其社会功能;重点: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及类型难点:担保物权的法律属性13.第十三章抵押权(4 学时)(1)掌握抵押权的概念、取得、效力及其实现;(2)熟悉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登记制度;(3)了解抵押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4)理解共同抵押、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等几种特殊抵押;重点:抵押权的概念、取得、效力及其实现难点:善意取得与抵押登记制度的关系14.第十四章质权(3学时)(1)掌握质权的概念、种类、设定及效力;(2)熟悉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不同形态;(3)了解质权的属性、特征和实现;(4)理解质权在担保物权体系中的作用;重点:质权的概念、种类、设定及效力难点:质权与抵押权的关系15.第十五章留置权( 3学时)(1)掌握留置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及效力;(2)熟悉留置权的消灭原因;(3)了解留置权的属性、特征和实现;(4)理解留置权与其他权利的联系与区别;重点:留置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及效力难点:留置权的效力16.第十六章占有( 3学时)(1)掌握占有的概念、分类及成立要件;(2)熟悉占有效力与保护;(3)理解占有的性质和功能;(4)了解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重点:占有的概念、分类及成立要件难点:占有的效力四、课程考核(1)作业和报告:作业:3次,课程论文:1篇;(2)考核方式:闭卷考试(3)总评成绩计算方式: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计算五、参考书目1、《物权法》,法律出版社,梁慧星,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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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程名称:《物权法》英文名称:Real Property Law课程编号:开课学期:2学分/周学时:2/2适用专业:法学专业课程类型:院系通识课程本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属于民法部门法的学科范畴。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选用教材:柳经纬主编:《物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主要参考书:1.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7.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

11.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2.余能斌主编:《现代物权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3.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4.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1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基础课,主要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学习和探讨。

通过物权法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具体规范内容,为学习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习本课程对学习其他专业课程特别是合同法、担保法、侵权法等具有指导和打基础的作用。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分析处理物权纠纷的能力。

本课程以我国《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担保法》等现行物权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反映物权立法和运用物权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生活的成果,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物权法律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阐述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使之符合本科物权法学的教学需要。

系统讲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物权立法的主要内容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理解和掌握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掌握并运用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邻地利用权)、典权、居住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各项具体物权制度的理论和法律的基本规定,提高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为学习民商法系列课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课程打好扎实的基础。

1、了解常见、主要物权构成,了解国际、国内法律对物权保护的历史、现状和新的物权的发展趋势2、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之间的联系、区别3、掌握并运用所有权、建筑为区分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各项具体物权制度的理论和法律的基本规定,提高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为学习民商法系列课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课程打好扎实的基础,提高分析、解决案件的能力。

教学方式:本课程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

以多媒体教学手段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成绩考核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教师简介:第一章物权法概述4学时)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与性质第二节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对什么是物权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了解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知晓物权法的价值取向。

掌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的内涵。

重点、难点:物权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物权的社会化趋势,物权法定主义的含义是重点;物权法定原则的修正,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难点。

知识结构:1、物权法与市场经济的相互关系2、物权的社会化、价值化、国际化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训:由于本章是物权法与物权理论的入门,因此在教学中应尽量启发学生物权法调整的是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关系。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答疑、提问为辅。

教学过程和内容:讲授、答疑、提问思考题:1、什么是物权法?2、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是什么?参考文献:1、王利明、尹飞、程啸著:《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5月版,第二、三章。

2、李建华、王崇敏主编:《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第一章。

3、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一章。

4、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章。

5、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一章。

第二章物权的一般原理(4学时)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物权的分类第三节物权的客体第四节物权的效力教学目的和要求:明了物权的概念和物权特征的内涵。

明了物的概念和基本属性,重点掌握物的一些重要分类。

理解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以及何为物权请求权,能够举一两个例子进行简单的说明。

重点难点:物权的特征,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以及区分的作用是重点;物权的效力和物权请求权是难点。

知识结构:1、物权的客体为物2、什么是物?外延与内涵3、动产与不动产区分实益4、原物、孳息等特殊的物的分类5、物权相比债权具有的特性6、物权的几种效力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举一些实际生活中的物,让学生来将之归类。

教学方法:先预习,讲授重点难点,举例加强理解,兼提问答疑。

教学过程与内容:讲授物的定义,动产不动产区分的价值,物权的效力,提问设计的题目。

思考题:1、为什么要区发不动产与动产,在物权法上如此划分有哪些作用?2、如何区分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举例加以说明。

3、物权与债权不同的特征有哪些?4、举例说明物权的追及效力?参考文献:1、王利明、尹飞、程啸著:《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5月版,第一章。

2、李建华、王崇敏主编:《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第二章。

3、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三章。

4、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一章。

5、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五章。

第三章物权变动(4学时)第一节物权变动概述第二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三节基于法律行为以外原因的物权变动第四节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方式,掌握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以及物权行为理论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原因的物权变动,着重理解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

重点难点:物权行为理论(包括物权无因性理论)是难点。

知识结构:1、何为物权变动2、公示与公信原则3、物权行为理论的观点(赞成一方,反对一方)4、物权变动与消灭的原因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训:在学习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过程中,可以举动产、不动产两个例子进行说明,物权行为理论也可以举这样的例子进行说明。

教学方法:两堂课讲授理论为主,穿插例子进行讲解,后两节课组织一次案例教学。

教学过程和内容:组织本学期第一次案例教学,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要形成自己的意见,然后组与组之间进行讨论。

思考题:1、何为物权的无因性理论?我国民法应否采取这一理论?2、公示、公信原则基本内容是什么?3、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参考文献:1、王利明、尹飞、程啸著:《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5月版,第二编。

2、李建华、王崇敏主编:《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第四章。

3、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其中几篇物权行为理论的相关论文,是中国较为深刻地论述物权行为理论的佳作。

4、[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十二章。

第四章所有权概述(2学时)第一节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第四节所有权的行使与限制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物权法中所有权的内容,把握所有权的基础理论,初步能知晓取得时效的价值。

重点难点:所有权的性质、内容的理解。

知识结构:1、所有权的完全性、自物权性、独占的排他性、弹力性、永久性。

2、所有权的本质的学说与理论3、各种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让学生们举例说明所有权的几大权能及其性质,讨论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条件。

教学方法:讲授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并提问所有权的几项权能。

教学过程与内容:举例说明难点问题,提问、讨论穿插课堂同时进行。

思考题:1、什么是所有权?2、所有权四大基本权能是什么?3、所有权的本质是什么?4、所有权限制的理由是什么?5、动产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参考书目:1、王利明、尹飞、程啸著:《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5月版,第七章。

2、李建华、王崇敏主编:《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第五章。

3、孟勤国:《物权结构二元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章。

4、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第二章。

第五章不动产所有权(2学时)第一节土地所有权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三节不动产相邻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知晓不动产所有权的基本类型,就土地、房屋等主要不动产的法律规定有一个详细的认知。

重点难点: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

知识结构:1、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理论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3、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法律处理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不动产所有权是物权理论中关键的一环,可以提供案例让学生们自己学习、讨论,然后进行讲解,启发学生们掌握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讲授基本知识。

教学过程与内容:基本理论的解读,案例分析有关土地、房屋的相关案例,让学生们讨论,充分领略土地、房屋这些不动产的法律规定的复杂性。

思考题:1、简要说明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2、何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本质属性是什么?3、不动产相邻关系应当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参考文献:1、王利明、尹飞、程啸著:《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5月版,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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