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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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模式

0引言

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即通常所说的“公交优先”, 一方面可以满足快速增长的交通需求, 另一方面也可以压低私车需求以缓解交通拥挤改善环境。在人口密度高、车辆出行率高的城市, 除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外, 大力发展公交是提高道路使用效益的好方法。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已经成为共识的大背景下, 各界都在努力探索如何实现这一理念。香港是世界上公共交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 以国际标准衡量, 其服务都可算快捷、高效、廉价和舒适。本文从几个方面介绍香港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模式,希望有学习与借鉴价值。香港公共交通工具每日载客量约 1 100 万人次, 占总量的近90% 。在香港各种公共交通运输方式中, 专营巴士和地铁的运输量最大, 分别占到37 . 8%和19 . 9% 。(详细数据见图1 和表1).

目前香港市民可选择的交通工具, 种类之多可谓世界之冠, 如图1 和表2 所示,香港的公共交通服务主要由不同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 政府并无直接资助, 通过监管和适当的竞争, 鼓励这些公司持续提高服务水平, 为市民提供优良的交通服务。

每种交通工具都有不同的角色, 铁路为提供主干服务, 专营巴士为铁路提供接驳服务, 公共小型巴士、的士、电车及渡船等提供辅助服务。香港政府未来将致力于以下几方面: 重整公共交通服务, 并加强各项服务之间的协调, 尽量减少恶性竞争、服务路线重叠, 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在各重要交通枢纽设立方便舒适的交汇设施, 改善各类交通接驳的网络; 持各交通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以确保乘客有足够选择。

1公共交通的监管制度

香港市民能够享受高质量的公共交通服务, 得益于其合理的监管制度。香港建立了从行政长官到环境运输及公务局直至运输署的一整套政府监管机制, 明确了各级职责, 确定了监管方法。下文主要介绍对运输量最大的铁路和专营巴士的监管。

1 . 1铁路

香港铁路分别由九广铁路公司和香港地下铁路有限公司经营。九广铁路主要营运三条香港本地铁路(东铁、西铁、轻铁) , 及三条来往中国大陆与九龙的铁路(广九、沪九、京九) , 是来往九龙至新界及九龙至中国大陆的主要交通工具。九广东铁提供红石勘至罗湖边界的集体运输服务; 九广西铁提供新界西北至九龙市区的铁路服务; 轻便铁路原是地区性的运输系统, 现已成为接驳西铁的主要交通工具。香港的地铁系统由六条行车路线组成, 全长约87 .7 公里, 共设有49 个车站, 平均每日载客量约250万人次(香港人口才只有680 万! ) , 是香港乘坐人数最多的公共交通公具, 也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地下铁路之一。地下铁路列车准时程度高达99 . 9% , 而且班次频密, 在繁忙时间, 市区线约2~ 3 分钟一班, 东涌线约4~5 分钟一班。

香港的铁路运输涉及多个部门, 其职责如表 3

香港对地铁采用“专营权”的监管机制, 专营权

由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一般专营权从2000 年起为期50 年, 公司须根据协议提供适当而

有效率的服务。政府监管地铁公司的主要措施有:

·政府代表出席董事局。

·署长与公司定期会议。

·适度的监管

- 列车服务协议。

- 票价的确定: 票价在通过交通咨询委员会和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的咨询程序后公司完全自主确定, 可自行确定优惠计划, 但需提前七天报告运输署。

·服务水平

- 列车按照编定班次运行(列车服务供应) 。

- 乘客车程准时程度。

- 列车服务准时程度。

- 顾客服务承诺。

·乘客满意程度调查。

·年终检讨。

当地铁公司未能做到所订协议时, 运输署可视

情况采取: 罚款、暂时中止专营权、不延续专营权、取消专营权等四种处罚方式。政府对九广铁路的监管基础是《九广铁路公司条例》, 条例中规定了董事局的组合(政府代表包括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一般权力、财政结构和政府的监察权力(铁路安全)等内容。香港铁路监管框架如图 2 所示。其他监管方式类似于地铁

1 . 2公交巴士

香港目前的公交巴士服务分为专营巴士和非专营巴士、专营巴士为主, 承担大量乘客; 非专营巴士只是少量例外, 主要是由香港法例《道路交通条例》下批准的, 提供一些辅助性服务, 采用牌照进行监管,除获批准专营权, 否则不得经营公共巴士服务,专营权可授予独有权利, 在指明的路线经营公共巴士服务, 免费使用道路及巴士总站, 辖免牌照费用及燃油税。但是专营巴士公司须根据协议提供适当而有效率的服务

对于专营巴士的管理机制如下:

·专营权由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

公共巴士条例批准, 一般专营权最长为10 年

·票价等级表由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13 条制定, 票价的最高增长率由运输署署长确定

·由企业每年 6 月30 日前提供企业发展远期计划后, 包括路线发展、巴士数目及类型、更换巴士的计划、厂房的提供、巴士维修及检查计划、财政预算和其他事宜, 运输署署长须于9 月30 日前与其达成协议, 最后由环境运输及公务局局长敲定

·署长有在一定范围内更改路线和授予公司经营临时路线的权力; 更改班次和运营时间的权力; 更改巴士类型的权力; 决定个别路线车费的权力; 检察记录、帐目、厂房及车辆的权力对于专营巴士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监察:

·由政府代表出席董事局

·署长每月一次会见专营公司经理(了解乘公交车的人数比例, 车辆的增长速度和车速的变化等)

·服务调查, 由企业负责

·乘客满意度调查, 由企业出资, 运输署委派外面的公司进行

·公司定期呈报营运资料

·区议会、传媒及市民等的意见和投诉。当专营巴士公司未能做到所订协议时, 运输署可视情况采取: 罚款、取消个别路线专营权、不延续专营权、取消整个专营权等四种处罚方式

2公共交通营运模式

政府将铁路和公交巴士的经营权交给企业或公营机构, 由其自主经营, 并不进行行政干预和直接补贴。但是政府要实现改善交通和服务公众的目的, 必须保证投资者的财政可行性, 以使其有能力和意愿提供妥当而有效率的乘客服务和环境保障公交的运营至少要满足其运营成本、正常运营并有合理盈利如果公司不能盈利, 则无法维持及提高服务、更新设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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