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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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本章介绍了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罪名,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和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其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其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若处于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体为16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直接故意和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其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其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行为人自己的财物,也可以成为行为对象。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3.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

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九)贪污罪

概念: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私分、挪用或者违法分配国家或者集体财物的行为。

基本特征: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国家或者集体财物

的目的。

3.客体是国家或者集体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国家或者

集体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私分、挪用或者违法分配国家或者集体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为贪污罪,数额较小的为侵占罪。

1.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有过失,即应当预见到可能会造成他

人死亡的危险后果,但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发生

3.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行为对象是行为人以外的活着的

其他自然人。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

三)故意伤害罪

概念:是指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造成轻伤、重伤或者特别重伤的行为

基本特征:

1.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

侵害他人身体健康,但仍然实施了该行为

3.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行为对象是行为人以外的活

着的其他自然人。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身体健康权造成轻伤、重

伤或特别重伤的结果

四)过失伤害罪

概念:是指因普通过失造成他人轻伤、重伤或者特别重伤的行为。(业务上的过失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过失犯罪,不适用本罪的规定。)

基本特征:

1.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有过失,即应当预见到可能会造成他

人轻伤、重伤或特别重伤的危险后果,但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发生

3.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行为对象是行为人以外的活

着的其他自然人。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轻伤、重伤

或特别重伤的结果

1、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公民,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妇女

的尊严和自由,仍然故意实施猥亵或侮辱行为。

3、客体是妇女的尊严和自由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或侮辱妇女的行为。

八)虐待罪

概念:是指以殴打、捆绑、饥饿、冻结、毒打、剥夺休息、剥夺人身自由等方式,虐待他人身体或者精神健康的行为。

基本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或过失,即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

知自己的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或者虽未明知但应当明知,仍然实施虐待行为。

3、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殴打、捆绑、饥饿、冻结、毒打、剥夺休息、剥夺人身自由等方式,虐待他人身体或者精神健康的行为。

1.本罪主体为年满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通常为男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女性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有明确的犯罪

目的,旨在寻求、骚扰妇女或者他人产生望。

3.本罪的客体为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行为人使用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对妇女实施猥亵或侮辱行为。

4.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主观

方面为直接故意,不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和强制为条件。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

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罪行成立,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客观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包括幼儿和精神病人。

6.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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