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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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10.19
•【字号】冀建安〔2018〕34号
•【施行日期】2018.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
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2018〕34号
各市(含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照《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按照《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
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控体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
对未落实扬尘治理防治措施、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擅自进行土石方作业或房屋拆除作业的、重复违法违规的项目,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顶格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一经查出,按上限处罚渣土运输单位,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各地要将违法违规项目及时上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向全省通报并予以曝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建筑工程应急响应相关规定督促施工现场落实。
二、防止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含取得施工许可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个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市、县重点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环境管理需求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实现清单化管理;其他工程项目除土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内地面铺装、内外墙体及内部装修等工序,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为重点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要求、扬尘治理设施健全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轮换生产等减排措施,确保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三、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扬尘防治责任
(一)强化监管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调研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扬尘治理停工“一刀切”现象,坚决防止扬尘治理问题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对在贯彻落实防止“一刀切”方面工作部署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要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充分发挥各地视频监控和环保在线监测系统作用,通过随机抽查视频监控,检查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情况。要充实执法队伍,增添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能。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升参建各方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督促加强扬尘治理设施建设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切实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三)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其他媒体,进一步做好差别化扬尘治理工作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人民群众对身边存在的扬尘污染和“一刀切”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及时回应,对合理合法的意见诉求要积极采纳,群策群力,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