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宗教事务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政府法制办:《河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文明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宗教事务局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政府法制办2018年7月13日河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省政府同意,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宗教事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决定,从2018年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11.26•【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施行日期】1999.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建设、土地、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开展有关殡葬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和揭发。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八条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规章制度 河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
河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已经开始实施殡葬管理条例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河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乡(镇)人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建设、土地、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开展有关殡葬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和揭发。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八条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报省人政府审批。
市、县(市)人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各级人政府应增加对殡葬设施建设的投入,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新建殡仪馆应按国家殡仪馆等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
第九条建设殡葬设施按以下规定审批、备案:(一)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二)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四)新建、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五)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河南最新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最新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最新的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旨在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优化公共殡仪设施建设。
加强对公共殡仪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加大对城乡薄弱地区的殡葬设施建设力度,确保群众享有公共殡葬服务资源。
2. 规范殡仪服务行为。
加强对殡仪服务市场的监管,整顿市场秩序。
推动殡仪服务企业实行清晰的价格标准和服务规范,杜绝乱收费现象。
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3. 实施殡葬风俗文化教育。
鼓励开展殡葬风俗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公众正确的殡葬观念和文化素养。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和培训,提高公众对殡葬仪式的认知,推动形成文明、简约的殡葬风尚。
4. 推进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
推动殡葬服务信息的全面化、标准化和便民化。
建设殡葬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在线查询预约、信息公开等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所需信息。
5. 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
加大对殡葬管理队伍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同时,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该方案的出台,对于改进现行殡葬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制度,推动殡葬行业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全文解读
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全文解读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将其列为议事日程,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建设、土地、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谷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开展有关殡葬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和揭发。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八条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加对殡葬设施建设的投入,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新建殡仪馆应按国家殡仪馆等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
第九条建设殡葬设施按以下规定审批、备案:(一)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二)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四)新建、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五)利用处资建设殡葬设施,由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坚持尊重生命、尊重民族风俗的原则,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
第四条河南省殡葬管理的工作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三)指导和监督各级殡葬机构的工作;(四)组织开展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和规范;(五)加强殡葬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殡葬设施第五条市、县殡仪馆是举行启事宾馆、告别式、遗体存放和其他与殡葬有关工作场所。
第六条市、县墓地是指专门埋葬遗体的土地,包括陵园、公墓和乡村坟墓。
第七条殡葬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设施:(一)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条件;(二)有专门的殡葬设施;(三)有职业技术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与考核;(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设施。
第八条殡仪馆、告别式场所、火化场所、冷藏设施等殡葬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殡葬程序第九条逝者殡葬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办理死亡证明、送医院火化或安葬、登记死亡等程序;(二)丧家根据逝者的意愿,依法依规办理告别、安葬或火化等程序。
第十条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不得举行非法殡葬仪式。
第四章殡葬市场管理第十一条殡葬服务市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不得垄断、强迫交易或其他制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殡葬服务项目、价格等应当明码标价,并接受监督;(三)市场内各殡葬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火化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火化政策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南省的殡葬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河南省制定了火化政策实施方案。
二、政策目标。
1. 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服务向现代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2. 加强火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火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3. 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4. 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政策措施。
1. 加强火化设施建设。
(1)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殡葬企业建设现代化、智能化的火化设施。
(2)完善火化设施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 规范火化管理。
(1)建立健全火化管理制度,加强对火化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
(2)加强对火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3. 推进殡葬服务智能化。
(1)推动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2)推广智能化殡葬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4. 加强宣传和教育。
(1)加强对殡葬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殡葬意识和文明程度。
(2)倡导绿色、简约的殡葬方式,推动绿色殡葬理念的普及。
四、政策保障。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殡葬企业改造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 建立健全殡葬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监管和服务质量的评估。
3.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对待殡葬问题,共同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氛围。
五、总结。
河南火化政策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河南殡葬管理迈入了新的阶段。
这不仅是对传统殡葬管理模式的一次革新,更是对现代殡葬服务理念的践行。
通过全面推进火化政策实施,河南将进一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促进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殡葬服务。
希望全社会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共建美好家园。
河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doc
河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失效]发布日期:1986-7-24执行日期:1986-10-1生效日期:1999-12-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葬管理第三章土葬管理第四章改革丧葬习俗第五章殡葬管理机构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第三条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
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积极推行火葬;其他地区允许土葬,但应进行改革。
第四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团体、驻军、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火葬管理第六条市、建有火化场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在市内的县、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确定为火葬区的县为火葬区。
上述市、县中不便于实行火葬的偏远乡、村,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允许土葬的决定。
第七条划定为火葬区而尚未建立火化场的市、县,应积极筹建火化场,其火化任务暂由邻近的市、县火化场承担。
第八条凡在火葬区亡故的人,除国家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就地火化。
其亲属不得拒绝,其他人不得干预。
第九条凡在火葬区亡故的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运尸体土葬。
对私自转运尸体土葬的,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都必须制止。
在火葬区医院亡故的人,其遗体的火化应由火化场的殡葬车运送,要求自己运送的,应经殡葬管理部门同意。
对私自转运尸体的,医院有权制止,制止不听的,应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在火葬区亡故的人,允许实行土葬。
但死者生前要求火化或遗嘱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doc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已被修正]发文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9-7-30执行日期:1999-12-1生效日期:2005-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三章火葬管理第四章土葬管理第五章丧事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建设、土地、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开展有关殡葬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和揭发。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八条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加对殡葬设施建设的投入,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我省殡葬改革步伐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
我省殡葬改革步伐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9(000)012
【总页数】2页(P34-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9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J], ;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J], ;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J], ;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J],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1997〕43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气象事业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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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河南殡葬事业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该方案的实施将对河南省殡葬行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和市场化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推动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河南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将加强殡葬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殡葬市场准入机制,规范殡葬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殡葬服务质量和安全。
此举有助于消除殡葬市场的混乱局面,提高殡葬服务的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河南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将推动殡葬服务的现代化发展。
通过引进先进的殡葬设施和技术,提升殡葬服务的品质和水平,改善殡葬环境,提高殡葬服务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同时,加强对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殡葬服务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提升殡葬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再次,河南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将促进殡葬服务的市场化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业的投资和经营,推动殡葬服务业的多元化发展,促进殡葬服务业的竞争和创新。
同时,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保障殡葬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河南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将加强殡葬文化建设,推动殡葬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通过加强殡葬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殡葬文化的认知和理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总之,河南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河南省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殡葬行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和市场化发展。
希望全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全面落实好河南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殡葬服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殡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的殡葬活动,包括殡仪馆、火化厂、陵园、坟地等场所的管理,以及殡葬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公平公正,服务群众,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注重科学合理,切实提高殡葬服务质量。
第四条殡葬管理的目标是: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加强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强殡葬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殡葬工作监管和督导,完善殡葬统计与信息管理。
第五条殡葬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协调和监督殡葬活动,及时解决殡葬中的问题,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和督导。
第二章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六条殡仪馆应当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有序建设,确保基本的服务功能。
第七条火化厂应当具备火化设备和相应的消防、环保设施,做好火化工作,保证火化除残存物充分燃烧和排气排污符合环保要求。
第八条陵园和坟地应当有规划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土地利用,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
陵园和坟地管理应当遵循文明祭祀的原则,杜绝超标用地和违法建设。
第三章殡葬从业人员第九条殡葬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殡葬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十一条各级殡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第四章殡葬活动监管第十二条殡葬活动监管主要包括对殡仪馆、火化厂、陵园、坟地等场所的监管,以及对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
第十三条殡仪馆、火化厂、陵园、坟地等场所应当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按照规定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殡葬从业人员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有违法乱纪、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五章殡葬统计与信息管理第十五条殡葬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统计和信息管理制度,定期统计、汇总和分析殡葬情况,及时公布殡葬相关数据。
河南省关于加强殡葬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关于加强殡葬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我了解,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化建设,河南省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以确保殡葬活动有序进行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指导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加强殡葬管理体制建设,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2. 规范殡葬设施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合理规划和布局殡葬用地,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墓、骨灰安放设施等。
3. 加强殡葬管理服务,提供统一的殡葬服务标准,规范从殡仪服务、告别仪式、火化安葬等环节的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质量。
4. 强化殡葬监管,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殡葬市场的价格监管,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回答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还需要您在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查询和了解。
河南殡葬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殡葬行业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河南省殡葬行业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乱收费、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资源浪费等,严重影响了殡葬服务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河南省制定了殡葬行业改革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1.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提高殡葬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敛财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节约资源,推动绿色、低碳、环保的殡葬方式,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
4. 提升行业形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殡葬行业的信任和认可。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立法工作,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利益。
2.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殡葬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3. 推动绿色殡葬,鼓励和引导社会采用绿色、低碳、环保的殡葬方式,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影响。
4. 规范收费标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保障公众利益。
5.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殡葬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6. 宣传推广,开展殡葬服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殡葬的认识和接受度,树立绿色殡葬的良好形象。
四、预期效果。
经过殡葬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殡葬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受到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2. 殡葬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乱收费、敛财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 绿色殡葬方式得到推广和普及,有力保护生态环境。
4. 殡葬行业形象得到改善,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认可。
五、总结。
河南殡葬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河南殡葬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绿色殡葬,河南殡葬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郑州市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郑州市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河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第二条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市、县(市)、区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拟定殡葬管理的措施和方案,做好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殡葬管理所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殡葬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中的具体事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检查、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殡葬管理工作;(三)指导、管理殡葬服务工作;(四)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五)负责殡葬管理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公安、卫生、土地管理、交通、劳动、人事、计划、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城乡建设、文化、新闻、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章火葬管理第八条下列区域为火葬区:(一)市辖各区、郑州矿区;(二)建有火化设施的县(交通不便的偏远乡村除外);(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未建火化设施的县(市),应当积极筹建火化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火化设施,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条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必须就地实行火葬。
其亲属不得拒绝,他人不得干预。
户口在火葬区的人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近火化。
第十一条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在火葬区死亡者,允许实行土葬。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每个地方的殡葬管理办法是不一样的,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第三条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
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积极推行火葬;其他地区允许土葬,但应进行改革。
第四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各级人民*府应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团体、驻军、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火葬管理第六条市、建有火化场的县、县人民*府驻在市内的县、地区行署或市人民*府确定为火葬区的县为火葬区。
上述市、县中不便于实行火葬的偏远乡、村,市、县人民*府可以作出允许土葬的决定。
第七条划定为火葬区而尚未建立火化场的市、县,应积极筹建火化场,其火化任务暂由邻近的市、县火化场承担。
第八条凡在火葬区亡故的人,除国家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就地火化。
其亲属不得拒绝,其他人不得干预。
第九条凡在火葬区亡故的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运尸体土葬。
对私自转运尸体土葬的,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都必须制止。
在火葬区医院亡故的人,其遗体的火化应由火化场的殡葬车运送,要求自己运送的,应经殡葬管理部门同意。
对私自转运尸体的,医院有权制止,制止不听的,应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在火葬区亡故的人,允许实行土葬。
但死者生前要求火化或遗嘱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一条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外国人在火葬区亡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殡葬管理条例修建坟墓_规章制度_
殡葬管理条例修建坟墓殡葬管理条例对修建坟墓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殡葬管理条例修建坟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三章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9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第628号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指出,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删除。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其中第四章土葬管理第二十五条土葬区的人在土葬区死亡后,应当将遗体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
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区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
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
河南省郏县殡葬制度
河南省郏县殡葬制度
(一)农村为村民设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二)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
(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四)新建、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五)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兴建殡葬设施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
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六平方米。
第十二条:公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二十年的墓穴管理费。
墓穴管理费应用于公墓的管理、养护和绿化,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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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是河南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规范和加强河南省境内殡葬行业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市容。
本文将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内各类殡葬活动和殡仪服务机构的管理。
涉及到墓地建设、殡葬业务、殡仪服务、安葬费用等方面均受到该条例的管理。
殡葬服务机构包括殡仪馆、火化厂、骨灰堂、公墓、福利院墓地等,均要遵循该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1.墓地建设和管理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新建、扩建墓地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严格限制墓地的规模和数量。
要遵循“节地、节水、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
地下水和生态环境。
对于既有的墓地,要进行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墓地环境整洁、文明、安全。
禁止私自在非指定区域和建设条件不符的地方进行墓地建设,以免对城市形象和生态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2.殡葬仪式管理
为了控制殡葬场所的规模和数量,防止城市空间过度占用,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室内和室外殡仪馆的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配套的停车场等设施也要进行规定范围内建设。
同时,还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居民楼、商业楼等区域进行丧葬仪式。
3.殡葬业务管理
殡葬业务包括遗体接运、处理、火化、抚恤等服务。
为了规范各个环节,保证服务质量,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设立了标准化的流程和作业规范。
要求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一单一号、一单一票”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和
安全。
4.安葬费用管理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殡葬服务机构的价格、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且不得违反国家价格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还规定,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歧视、强迫消费者。
如遇到价格与服务质量不对等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投诉。
三、实施效果
自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项政策的执行得到了明显改善。
墓地建设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原有的“墓穴征用”、“卖墓赚钱”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殡葬服务机构的
管理得到规范,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殡葬仪式管理得到加强,保障城市环境美观和城市形象。
总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殡葬行业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规依据,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
在未来的实践过程中,需要继续加强对该办法的执行和宣传力度,确保其有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殡葬行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