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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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关于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其立法例
•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 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 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 《合伙企业法》第2条则规定:“本法所 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五、合伙企业的利弊
• (一)合伙企业的有利之处 • 1、设立的手续比较简单; • 2、通过合伙可以集中起比个人企业更 多的资金和更广泛的业务联系;
• 3、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 • 4、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即
“先分利后纳税”;
• 5、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比较松。
• (二)合伙企业的不利之处 • 1、合伙企业规模一般不大; • 2、合伙人投资风险较大; • 3、不利于实行有效管理; • 4、合伙企业存续时间不稳定。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一、三种形式
• (一)个人企业 • (二)合伙 • (三)公司
二、选择企业形式应注意的因素
• 1、法律上对某些产业、行业的限制 • 2、投资者的责任大小 • 3、税负 • 4、组织正式化程度与运营成本 • 5、企业经营期间 • 6、权益移转的自由度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
• (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相互代理原 则
• 1、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必须对某个 合伙人的行为负责。
• 2、合伙人之间对任何一个合伙人权力 的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 三人。
• 3、一般来说,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以 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合伙人退伙时 要对以前的债务负责。
• 4、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的 双重优先权原则:即“企业的债权人立足 于企业财产,个人的债权人立足于个人的 财产。”
案例分析
1.甲与乙签约合伙经营金房子工艺品商 店,该合伙为普通合伙。合伙协议规定: 甲出资15万元,乙出资10万元,利润亏 损按6:4分配,营业期5年。后来,金房 子工艺品商店与远洋培训中心签订了一 份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5万元。



页百度文库
续 签约后,远洋培训中心将货款汇入金房子工 艺品商店的账户。金房子工艺品商店既不 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远洋培训中心 要求甲退款5万元,遭到拒绝。远洋培训 中心又要求乙退款5万元,也遭到拒绝。 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甲与乙各退款2.5万元, 也遭到拒绝。遂起诉于法院。
• 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于1914年起草制定了 《统一合伙法》
•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1997年通过,2006年8 月修订,2007年6月1日实行。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 1.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 的一类企业。
• 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 • 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
带)无限责任。 • 4.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参与管理合伙
六、有限合伙企业
• 是指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其中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 er)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1imited part ner)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七、有限责任合伙
• 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主要是部分地改变了 传统普通合伙中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负 有无限连带责任的机制。这样可以很好地 解决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失误中无辜合伙人 受“连坐”的情况,为我国像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 务中介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全新的 形式选择。
•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在现代大陆法国家,合伙法主要规定在民 法典或商法典的有关章节之中。
•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法大都采取单行法 的形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 个人独资企业,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不具有 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 1.企业由一名自然人组成 • 2.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 3.企业内部基本上没有任何组织机构 • 4.企业的税务负担较轻
• 第38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 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 第39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5、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 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 业中的权利。
• 第42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 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 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 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用于清偿。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事务的权利。 •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书面合伙协议(partnership contract)
• (二)登记注册事项 • 设立手续一般比较简单,但各国规定不 同(美国不需登记)。
• 我国合伙企业登记办法规定登记事项应 当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 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四、合伙企业的法律关系
• (一)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合伙协议 • 1、合伙人的权利 • (1)获取利润的权利 • (2)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 (3)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 • (4)获得补偿的权利 • (5)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权
• 2、合伙人的义务 • (1)缴纳出资的义务 • (2)诚信忠实的义务 • (3)谨慎和注意的义务 • (4)不得擅自转让出资的义务 • (5)承担合伙债务的义务

续 问: (1)远洋培训中心要求甲退款5万元、 要求乙退款5万元、要求甲与乙各退款2. 5万元,那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2)金房子工艺品商店、甲、乙如何
承担债务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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