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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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2)由部分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只有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那部分合伙 人有对外代表的权利.
(3)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的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 伙企业.
22
2、对外代表权利的效力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 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 其授权的范围内作出法律行为
25
六、入伙与退火
1、入伙:
(1)概念: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 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2)入伙的条件
第一、新合伙人入伙,必须以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为条件,未获得一致同意的,不得入伙;
第二、新合伙人入伙,应当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以原合伙人协议为基础,并对原合伙协议事项 作相应变更;
A·向甲、乙各追偿1万元 B·向甲、乙各追偿1·5万元 C·向甲追偿1·5万元,向乙追偿9000元 D·丙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再追偿
21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可以取得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 主要有三种情况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全体合伙人都有对外代表的权利
(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 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
23
3、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与合 伙人的关系
第一、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合伙
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
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24
4、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与合 伙企业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 以债权抵消其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
(3)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的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 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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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代表权利的效力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 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 其授权的范围内作出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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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伙与退火
1、入伙:
(1)概念: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 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2)入伙的条件
第一、新合伙人入伙,必须以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为条件,未获得一致同意的,不得入伙;
第二、新合伙人入伙,应当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以原合伙人协议为基础,并对原合伙协议事项 作相应变更;
A·向甲、乙各追偿1万元 B·向甲、乙各追偿1·5万元 C·向甲追偿1·5万元,向乙追偿9000元 D·丙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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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可以取得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 主要有三种情况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全体合伙人都有对外代表的权利
(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 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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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与合 伙人的关系
第一、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合伙
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
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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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与合 伙企业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 以债权抵消其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六章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2021
21
案例分析
1.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务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 输,每人出资3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 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需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 为日常业务负责人。由于业务蒸蒸日上,四人都得到巨额利润,丁于是准 备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再同他人合作开展另一个运输公司,遭 到甲乙丙的反对。甲提出要退伙,乙、丙、丁勉强同意,但只同意退给甲 30万元了事,甲应允,并拿走30万元。半年后,甲妻见运输业务赢利可 观,遂向乙、丙、丁提出不再退伙,并把30万元留给丁,三人表示等和 甲谈后再说。3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遭遇车祸,亏损严重。甲、乙、丙、 丁对如何分担债务发生争执。请问:
2021
22
案例分析
2.张某、王某和李某于2009年1月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客 户的货物运输服务,经营效益一直很好。2011年5月,张某的 母亲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于是张某想将自己在合伙企业 中投资的8万元所形成的合伙份额转让,用来给母亲治病。张 某的表兄谭某想受让其财产份额,张某表示乐意转让。于是在 没有通知王某和李某的情况下,二人就完成了转让行为。在谭 某要行使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时,王某和李某才得知张某已将自 己的份额转让,二人非常生气,不承认转让的效力,并表示他 们愿意出同样的价格受让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是 张某认为,自己是本人财产份额的权利人,他想转让给谁由自 己决定,王某和李某无权干涉。于是,王某和李某将张某告上 法庭,请求认定张某的转让行为无效,并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 让给他们。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
合伙企业法 ppt课件
模块二: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事务的管理
2020/12/22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1
模块二:合伙企业法
项目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其相关 事务的解决
能力训练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能力训练2: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务
的解决 项目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与事务执
行
2020/12/22
2
精品资料
2020/12/22
8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⒈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共同组建。
⒉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存在和运行的法律基础。 ⒊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
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⒋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⒌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 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0/12/22
9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并且实际缴纳出资后,即可 办理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 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 件:
⒈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⒉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⒊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⒋合伙协议; ⒌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
2020/12/22
11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且均为 承担无限责任者。
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 力。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事务的管理
2020/12/22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1
模块二:合伙企业法
项目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其相关 事务的解决
能力训练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能力训练2: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务
的解决 项目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与事务执
行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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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2020/12/22
8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⒈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共同组建。
⒉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存在和运行的法律基础。 ⒊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
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⒋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⒌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 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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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并且实际缴纳出资后,即可 办理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 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 件:
⒈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⒉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⒊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⒋合伙协议; ⒌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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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且均为 承担无限责任者。
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 力。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课件
合伙企业清算结果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章后,在1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并申请注销登记。
05
合伙企业的税收与会计制 度
合伙企业的税收制度
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所得按合伙人分 别纳税,适用税率一般为 20%。
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可享 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法律责任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 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 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 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 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 人。
详细描述
合伙企业通常是由志同道合的人自愿组成的,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公司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 ,合伙企业相对较为灵活,设立程序简单,适合小规模经营。
合伙企业的种类
总结词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伙企业可以分 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等类型 。
合伙企业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详细描述
合伙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享有法定的权利,如签订合同、拥有财产等。同时,合 伙企业也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如缴纳税费、支付工资等。在法律责任方面,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02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登记
的财产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的优先清偿
03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优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全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章后,在1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并申请注销登记。
05
合伙企业的税收与会计制 度
合伙企业的税收制度
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所得按合伙人分 别纳税,适用税率一般为 20%。
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可享 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法律责任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 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 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 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 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 人。
详细描述
合伙企业通常是由志同道合的人自愿组成的,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公司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 ,合伙企业相对较为灵活,设立程序简单,适合小规模经营。
合伙企业的种类
总结词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伙企业可以分 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等类型 。
合伙企业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详细描述
合伙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享有法定的权利,如签订合同、拥有财产等。同时,合 伙企业也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如缴纳税费、支付工资等。在法律责任方面,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02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登记
的财产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的优先清偿
03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优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全
《合伙企业法正式》课件2
《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合伙企业法概述 • 合伙企业法的核心内容 • 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制度 • 合伙企业法的实施与监管 • 合伙企业法的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合伙企业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企业 组织形式。其特点包括灵活性、组织形式简单、出资方式多样等。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 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 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 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 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 ,基于合伙协议而产生。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出 资义务、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与义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财产的收益
财产权益
合伙企业债务以企业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利润分配
01
02
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或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债权人 利益。
03
04
亏损承担
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或约定分担亏损。
05
06
合伙人对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入伙与退伙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分享合伙企 业权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归属与分配等内容。
在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协 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 合理、合法的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
CATALOGUE
目 录
• 合伙企业法概述 • 合伙企业法的核心内容 • 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制度 • 合伙企业法的实施与监管 • 合伙企业法的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合伙企业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企业 组织形式。其特点包括灵活性、组织形式简单、出资方式多样等。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 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 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 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 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 ,基于合伙协议而产生。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出 资义务、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与义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财产的收益
财产权益
合伙企业债务以企业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利润分配
01
02
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或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债权人 利益。
03
04
亏损承担
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或约定分担亏损。
05
06
合伙人对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入伙与退伙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分享合伙企 业权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归属与分配等内容。
在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协 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 合理、合法的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
《合伙企业法正式》课件
03
合伙企业法的主要 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制度
01
02
03
04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重要法 律文件,对合伙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进行约定。
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按照合 伙协议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和
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制度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财务管理
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 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 财务行为,确保企业财务 的合法、合规。
人力资源管理
合伙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 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解散原因
剩余财产分配
合伙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解散,如 合伙人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 伙人退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清算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应 根据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进行 分配。
清算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程 序应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 ,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编 制资产负债表等步骤。
05
合伙企业法的案例 分析
合伙人资格纠纷案例
总结词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资格的取得、丧失和终止,涉 及合伙人资格的纠纷案例主要围绕这些规定展开。
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 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但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企业的经营管 理。
特殊合伙企业制度
特殊合伙企业是指为执行特定任务而 设立的企业,如代理、行纪、居间等 。
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 日期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关于审 理城镇 房屋租 赁合同 纠纷案 件司法 解释有 关劳务 派遣制 度设计 及对劳 务派遣 行业的 影响分 析糖皮 质激素 在呼吸 系统疾 病中的 合理应 用严重 脓毒症 导致急 性肺损 伤病人 自发利 尿现象 的观察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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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关于审 理城镇 房屋租 赁合同 纠纷案 件司法 解释有 关劳务 派遣制 度设计 及对劳 务派遣 行业的 影响分 析糖皮 质激素 在呼吸 系统疾 病中的 合理应 用严重 脓毒症 导致急 性肺损 伤病人 自发利 尿现象 的观察 分析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 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 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 定。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 内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关于审 理城镇 房屋租 赁合同 纠纷案 件司法 解释有 关劳务 派遣制 度设计 及对劳 务派遣 行业的 影响分 析糖皮 质激素 在呼吸 系统疾 病中的 合理应 用严重 脓毒症 导致急 性肺损 伤病人 自发利 尿现象 的观察 分析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关于审 理城镇 房屋租 赁合同 纠纷案 件司法 解释有 关劳务 派遣制 度设计 及对劳 务派遣 行业的 影响分 析糖皮 质激素 在呼吸 系统疾 病中的 合理应 用严重 脓毒症 导致急 性肺损 伤病人 自发利 尿现象 的观察 分析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关于审 理城镇 房屋租 赁合同 纠纷案 件司法 解释有 关劳务 派遣制 度设计 及对劳 务派遣 行业的 影响分 析糖皮 质激素 在呼吸 系统疾 病中的 合理应 用严重 脓毒症 导致急 性肺损 伤病人 自发利 尿现象 的观察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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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关于审 理城镇 房屋租 赁合同 纠纷案 件司法 解释有 关劳务 派遣制 度设计 及对劳 务派遣 行业的 影响分 析糖皮 质激素 在呼吸 系统疾 病中的 合理应 用严重 脓毒症 导致急 性肺损 伤病人 自发利 尿现象 的观察 分析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 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 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 定。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 内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关于审 理城镇 房屋租 赁合同 纠纷案 件司法 解释有 关劳务 派遣制 度设计 及对劳 务派遣 行业的 影响分 析糖皮 质激素 在呼吸 系统疾 病中的 合理应 用严重 脓毒症 导致急 性肺损 伤病人 自发利 尿现象 的观察 分析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关于审 理城镇 房屋租 赁合同 纠纷案 件司法 解释有 关劳务 派遣制 度设计 及对劳 务派遣 行业的 影响分 析糖皮 质激素 在呼吸 系统疾 病中的 合理应 用严重 脓毒症 导致急 性肺损 伤病人 自发利 尿现象 的观察 分析
第三章第四节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第27页/共38页
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企业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中的某一合伙人的债权 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 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 债务,该合伙人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16页/共38页
2、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
(1)合伙企业中的某一合伙人的债权 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 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 债务,该合伙人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未了结的合伙人事务,了结后结 算
(5)如亏损,按约定的比例承担;无 约定,平均分担
第22页/共38页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 (1)期限届满 (2)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 (4)不具备法定人数 (5)协议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法律特征: 1、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2、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 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3、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4、非法人资格 5、不得以破产方式结算并清算
第1页/共38页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调整合伙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伙关系就是合伙企业设立、变更、 解散、经营中所形成的内外关系 1997年2月23日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23页/共38页
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企业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中的某一合伙人的债权 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 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 债务,该合伙人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16页/共38页
2、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
(1)合伙企业中的某一合伙人的债权 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 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 债务,该合伙人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未了结的合伙人事务,了结后结 算
(5)如亏损,按约定的比例承担;无 约定,平均分担
第22页/共38页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 (1)期限届满 (2)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 (4)不具备法定人数 (5)协议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法律特征: 1、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2、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 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3、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4、非法人资格 5、不得以破产方式结算并清算
第1页/共38页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调整合伙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伙关系就是合伙企业设立、变更、 解散、经营中所形成的内外关系 1997年2月23日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23页/共38页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③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④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 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 亏损;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分担比例的,退伙人 则与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3.2.10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3.3.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合伙人数的限制 (2)要有书面合伙协议 (3)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3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与出质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 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 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 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 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 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 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3.3.6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的特别规定
1)入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 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新入 伙的有限合伙人并非与其入伙前企业存在的债务无关,而是要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已经存在的债务承担责任。这 一规定与普通合伙企业不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 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④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 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 亏损;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分担比例的,退伙人 则与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3.2.10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3.3.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合伙人数的限制 (2)要有书面合伙协议 (3)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3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与出质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 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 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 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 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 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 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3.3.6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的特别规定
1)入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 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新入 伙的有限合伙人并非与其入伙前企业存在的债务无关,而是要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已经存在的债务承担责任。这 一规定与普通合伙企业不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 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讲: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务
第13页/共40•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 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为前提 • 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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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退伙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 死亡
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
• 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可以其从企 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请求法院强制执 行其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强制执行财产份额时: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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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退伙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 死亡的,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取得该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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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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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 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合伙事
务执行权,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应作价,并在企 业登记事项中予以载明。(不能以劳务出资)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 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第23页/共40页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24页/共40页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 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 任的合伙企业。
第13页/共40•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 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为前提 • 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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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退伙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 死亡
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
• 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可以其从企 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请求法院强制执 行其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强制执行财产份额时: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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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退伙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 死亡的,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取得该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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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 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合伙事
务执行权,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应作价,并在企 业登记事项中予以载明。(不能以劳务出资)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 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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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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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 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 任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课件
为可能构成犯罪,相关责 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合伙人之间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解决
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 或仲裁机构的帮助,通过 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 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讼。
诉讼时效与法律适用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 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 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 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 称及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 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等。
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财产的分配与剩余财产的处理
01
剩余财产处理
04
$item4_c{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最终呈现发布的良 好效果,请尽量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根据需要可酌情增 减文字,4行*25字}
02
清偿顺序: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 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 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 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剩余财产按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
合伙人应根据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分担亏损,如果某个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分担亏 损,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某个合伙人退伙或解散,其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分 担亏损,以保障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05
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条件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 立书面入伙协议。
合伙企业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合伙人之间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解决
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 或仲裁机构的帮助,通过 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 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讼。
诉讼时效与法律适用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 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 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 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 称及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 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等。
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财产的分配与剩余财产的处理
01
剩余财产处理
04
$item4_c{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最终呈现发布的良 好效果,请尽量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根据需要可酌情增 减文字,4行*25字}
02
清偿顺序: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 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 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 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剩余财产按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
合伙人应根据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分担亏损,如果某个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分担亏 损,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某个合伙人退伙或解散,其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分 担亏损,以保障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05
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条件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 立书面入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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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相互代理原 则
• 1、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必须对某个 合伙人的行为负责。
• 2、合伙人之间对任何一个合伙人权力 的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 三人。
• 3、一般来说,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以 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合伙人退伙时 要对以前的债务负责。
• 4、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的 双重优先权原则:即“企业的债权人立足 于企业财产,个人的债权人立足于个人的 财产。”
案例分析
1.甲与乙签约合伙经营金房子工艺品商 店,该合伙为普通合伙。合伙协议规定: 甲出资15万元,乙出资10万元,利润亏 损按6:4分配,营业期5年。后来,金房 子工艺品商店与远洋培训中心签订了一 份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5万元。
续
下
一
页
续 签约后,远洋培训中心将货款汇入金房子工 艺品商店的账户。金房子工艺品商店既不 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远洋培训中心 要求甲退款5万元,遭到拒绝。远洋培训 中心又要求乙退款5万元,也遭到拒绝。 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甲与乙各退款2.5万元, 也遭到拒绝。遂起诉于法院。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关于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其立法例
•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 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 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 《合伙企业法》第2条则规定:“本法所 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法律关系
• (一)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合伙协议 • 1、合伙人的权利 • (1)获取利润的权利 • (2)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 (3)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 • (4)获得补偿的权利 • (5)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权
• 2、合伙人的义务 • (1)缴纳出资的义务 • (2)诚信忠实的义务 • (3)谨慎和注意的义务 • (4)不得擅自转让出资的义务 • (5)承担合伙债务的义务
续
续 问: (1)远洋培训中心要求甲退款5万元、 要求乙退款5万元、要求甲与乙各退款2. 5万元,那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2)金房子工艺品商店、甲、乙如何
承担债务责任?为什么?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一、三种形式
• (一)个人企业 • (二)合伙 • (三)公司
二、选择企业形式应注意的因素
• 1、法律上对某些产业、行业的限制 • 2、投资者的责任大小 • 3、税负 • 4、组织正式化程度与运营成本 • 5、企业经营期间 • 6、权益移转的自由度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
六、有限合伙企业
• 是指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其中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 er)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1imited part ner)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七、有限责任合伙
• 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主要是部分地改变了 传统普通合伙中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负 有无限连带责任的机制。这样可以很好地 解决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失误中无辜合伙人 受“连坐”的情况,为我国像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 务中介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全新的 形式选择。
• 第38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 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 第39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5、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 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 业中的权利。
• 第42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 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 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 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用于清偿。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于1914年起草制定了 《统一合伙法》
•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1997年通过,2006年8 月修订,2007年6月1日实行。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 1.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 的一类企业。
• 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 • 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
带)无限责任。 • 4.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参与管理合伙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 个人独资企业,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不具有 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 1.企业由一名自然人组成 • 2.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 3.企业内部基本上没有任何组织机构 • 4.企业的税务负担较轻
事务的权利。 •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书面合伙协议(partnership contract)
• (二)登记注册事项 • 设立手续一般比较简单,但各国规定不 同(美国不需登记)。
• 我国合伙企业登记办法规定登记事项应 当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 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五、合伙企业的利弊
• (一)合伙企业的有利之处 • 1、设立的手续比较简单; • 2、通过合伙可以集中起比个人企业更 多的资金和更广泛的业务联系;
• 3、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 • 4、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即
“先分利后纳税”;
• 5、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比较松。
• (二)合伙企业的不利之处 • 1、合伙企业规模一般不大; • 2、合伙人投资风险较大; • 3、不利于实行有效管理; • 4、合伙企业存续时间不稳定。
•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在现代大陆法国家,合伙法主要规定在民 法典或商法典的有关章节之中。
•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法大都采取单行法 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