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的管理力度,理顺管理程序,保证工程管理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理全过程的协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包含三个阶段: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阶段;施工阶段管理;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附:工程监理流程图)。
第三条工程监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工程质量和变更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工程决算预审核管理、工程保修阶段管理等十项。
第四条工程监理管理由企业管理层和监理作业层组成。
企业管理层归口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作业层由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企业监理合同实施和项目管理的归口单位。
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市场部的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后,负责按市场部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发放。
遇到实际监理工程量与合同有差异时,及时通知市场部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六条各类监理工程正式签订合同前,要按照《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中必须列明工程地点、主要工程量、工期、明确的监理范围、合同金额等。
对工程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是否签认,对现场取证是否进行控制等应予明确。
对不能确定总价或工程量的监理合同,可采用每人每年取固定费用的方式签订。
对于合同中没有包含的监理项目,各项目监理部应书面报工程管理部,确认后通知市场部,顾客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第七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八条公司在接受顾客委托监理之后,首先应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相应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管理部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监理工作管理的目标: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保证按期交工。
一、质量控制1、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后,必须坚守本职岗位,对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做到有效控制。
2、监理公司应及时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存在隐患的部位,对施工单位的操作规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3、在各个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或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对隐蔽工程及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序,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把关,重点控制。
5、监理公司必须对连续作业或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序,派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跟班监理。
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工程师应先以口头形式通知,随后签发监理通知,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签字,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7、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
8、对必须旁站监理的施工环节,在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后,必须无条件进行旁站监理。
二、安全管理1、监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加强巡视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文件、报告及报表,对其中涉及安全的工作内容严格控制。
3、建立监理工作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监理安全实施细则,进行现场管理。
三、施工验收1、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对施工单位的报验资料进行签字认证,若不合格则将报验资料返回,并限期更正。
2、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资料后,半小时内必须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施工单位。
3、工程必须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如有特殊情况的确不能到场时,则可以委托相关监理人员进行验收,不得耽误施工工期。
4、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验收规范,不得以工程验收规范外的理由推延、刁难施工单位。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监理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监理工作的定义监理工作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行为。
1.2 监理工作的目的监理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1.3 监理工作的职责监理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的合规性、进度计划的合理性、施工质量的稳定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二、监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2.1 监理单位的选择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监理单位应当经过招标或评审程序进行选择,确保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保证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2.2 监理协议的签订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签订监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工作计划、费用支付等内容。
2.3 监理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进度计划和施工规模,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包括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工作时间安排等。
2.4 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与施工单位和业主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3.1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设计要求,包括结构安全、消防设施、排水系统等方面。
3.2 施工计划的审核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确保其合理可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协调。
3.3 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理单位应当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包括原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执行、施工设备的使用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4 进度和安全的监督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的实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监理工作的报告和记录4.1 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编写监理工作报告,记录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并向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汇报。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为加强本项目监理管理,规范施工监理工作,明确监理人的责、权、利,充分发挥施工监理的作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实施有效控制,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项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与管理中心的关系:管理中心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即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根据管理中心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第三条施工监理服务权限及范围:监理人在本项目监理服务中行使的权力源于管理中心的授权,监理人须在合同要求和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理服务。
第四条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 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和检查制度,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施工监理服务。
第五条监理单位资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资格:各级监理工程师(含监理员)资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管理中心依据相关合同对监理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检查监理人的合同履约情况;(二)审批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三)监督、检查现场监理工作是否按照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管理办法及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开展;(四)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审核、监督,督促监理人更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五)组织对现场监理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六)配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各种质量检查工作;(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全线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隐患等,督促总监办及时处理、整改;(八)监督监理人按照《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九)协调解决监理工作中其他有关问题;第八条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不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所辖工程部、合约部、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全面主持所辖区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部管理办法一、监理人员须知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监理工作的各项规定,遵守“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监理规范、监理程序,正确运用规范规程,避免差错和失误。
3、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
4、服从监理处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搞好内部团结协作,相互理解,顾全大局。
5、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岗、离岗。
6、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不下河游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7、不徇私舞弊,不行贿受贿,不在监理服务范围内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和材料厂家。
8、“三勤”:勤于学习、勤于记录、勤于思考。
“四带(戴)”:带尺子、带日志、戴上岗证、戴安全帽(太阳帽)。
“五到位”:走到位、看到位、问到位、讲到位、做到位。
“六不准”:不准索拿卡要、不准嫖娼赌博、不准违章乱纪、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偷懒怠工、不准故意拖延。
二、监理人员守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监理工作的各项规定,遵守“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监理规范、监理程序,正确运用规范规程,避免差错和失误。
3、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
4、服从监理处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搞好内部团结协作,相互理解,顾全大局。
5、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岗、离岗。
6、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不下河游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7、严禁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
8、不徇私舞弊,不行贿受贿,不在监理服务范围内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和材料厂家。
9、对因业务不熟,又不肯学习,连续三次工作考核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正确履行监理职责者,作辞退处理。
10、对违反纪律者,将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取消监理资格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四、戴牌、着装制度1、为树立监理人员新形象,特制定戴牌、着装上岗制度;2、监理人员上岗必须戴牌上岗,如有遗失,须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补发一次;第二次则由办公室补发,但需本人交纳工本费。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作为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规范监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监理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和继续教育。
3、监理单位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出借、转让监理资质证书,不得挂靠、转包监理业务,不得违法违规从事监理活动。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职责1、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应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涵盖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2、监理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监理人员应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1、监理单位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后,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工程变更申请等文件。
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组织预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5、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监理管理办法一、监理管理的定义和目的监理管理是针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进行,保护业主的利益和权益,提高工程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二、监理管理的职责和权限2.1 监理管理的职责-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施工标准;- 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监督和审查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2.2 监理管理的权限- 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时巡视,并记录巡视结果和问题;- 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施工进度、材料购置、安全管理等记录和报告;- 有权参与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并对合格的工程进行签字确认;- 有权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技术要求和修改意见;- 有权提出对施工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惩处的建议。
三、监理管理的流程和步骤3.1 项目准备阶段- 监理人员熟悉项目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 参与施工单位的合同谈判和签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明确性;- 跟踪项目的招标和投标过程,参与监督和评审,并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和合法。
3.2 施工前准备阶段- 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力进行审查和确认;- 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计划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质量和供货时间的保证。
3.3 施工过程监理阶段-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记录、质量报告和进度计划;- 参与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对工程合格进行签字确认;- 对施工单位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
3.4 工程竣工阶段-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对工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建议,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 对施工单位的完工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和评价。
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行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活动,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材料和设备质量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组建相应的监理组织,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指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的全面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3年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质量,以及对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
(二)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操作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施工进度: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投资控制: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确保投资不超过预算。
(五)材料和设备质量: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护建设工程的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资质和职责第三条监理资质要求进行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四条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全面贯彻施工图设计,并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五条监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并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
监理单位应当主持项目的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勘查和监理巡视。
第六条监理文件的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监理文件的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监理档案,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第七条安全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重视工程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利第八条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好监理工作的责任,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非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建设工程的利益。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权利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有权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有权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
第五章结束和验收第十条工程结束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在项目工程结束后及时提交工程结束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验证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提出验收意见。
经过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当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第六章违规和处罚第十二条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吊销资质等处罚。
工程项目监理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及其监理部门。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二)科学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三)廉洁自律,树立良好职业道德。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设立以下岗位:(一)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二)专业监理工程师;(三)监理员;(四)其他必要岗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监理部职责:(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理;(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问题;(四)对工程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批;(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六)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七)完成建设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持有国家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七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监理任务,合理配备监理人员;(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监理工作;(三)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管理:(一)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二)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三)建立健全监理人员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四)对监理人员实行奖惩制度,激励监理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章监理工作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一)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二)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对工程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批;(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六)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七)完成建设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监理工作,促使监理主动地履行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订立本办法:
1、项目监理部主要人员配备。
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人员应与监理投标文件一致,确需不能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用同等资格、资历的人员替换,否则,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2、监理部人数、专业配备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原则上不低于投标人数,少于投标人数三分之二的,每少一人每月扣减监理费1万元(以每月抽查2次在岗人数为准)。
3、监理人员午间不准饮酒。
发现一次处罚监理公司500元,同一个人出现两次无条件换人,扣减监理费5000元。
4、廉洁自律要求。
监理人员不准接受吃请、不准索要财物,严禁有目的的刁难行为,一经查实,涉事人员立即清除工地现场,扣减监理费1万元。
5、旁站监理的落实情况。
旁站部位施工,抽查时无监理旁站人员,罚款1000元;发现混凝土严重离析或泵送时加水而不采取措施,罚款50 00元;监理人员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罚款1000元。
6、监理应做好质量安全预控,注重事前控制,因监理失职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视情节扣减监理费1--3万元。
7、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
台账(原材料控制、钢筋焊接、试块留置等)、旁站监理记录、监理通知等应信息清楚及时,能互相印证,与事实一致,可追溯,如台账与监理日记、现场抽查相符,不合格材料、旁站问题、监理通知问题怎么处置应有结果,否则,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
8、凡在平时巡查或全县质量安全检查中监理工作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点名批评的,扣减监理费5000元。
监理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一、监理管理办法监理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管理,是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合同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地进行监理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理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1.监理任务划分在开始监理工作之前,需要明确监理的任务划分。
这包括工程范围、监理标准、监理人员的职责等。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工作。
2.监理计划制定监理计划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时间节点和顺序制定的一系列监理工作的安排。
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检查、记录和报告等内容,以确保监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监理现场巡查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确保施工进展和质量符合要求。
巡查过程中应注意现场安全、设备情况、材料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理文件管理监理工作中产生的文件,如监理报告、巡查记录等,应进行规范管理。
每份文件都应有明确的编号和归档方式,以方便查阅和复查。
5.工程变更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变动情况。
监理人员需要对这些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变更后的工程仍然符合相关要求。
6.施工质量评定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评定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环境保护等方面,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7.竣工验收与保修期管理在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需要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记录相关验收结果。
同时,还需要对保修期内的问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评标办法评标是指对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审工作的机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需要公开、透明,并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代表都有参与。
2.评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应包括招标文件、标书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工程项目部监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监理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理机构及职责1. 工程项目部设立监理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2. 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审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进行纠正。
(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6)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监理程序1. 施工前监理:(1)审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2)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合理。
2. 施工过程中监理:(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进行纠正。
(3)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3. 工程验收监理:(1)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3)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出具验收报告。
四、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严谨地履行监理职责。
3. 监理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监理水平。
4. 监理人员应加强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五、奖惩措施1. 对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监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估的机构。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由招标人邀请投标,并在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进行监理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存在与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利益冲突等问题。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理,并在建设过程中能够进行合理的技术、经济和风险评估。
第二章监理单位职责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全程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验收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质量检验验收合同以及变更、索赔和结算等文件进行审核和审定。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各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及时提出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验收阶段对质量检验验收过程、验收标准和结果进行审核,并发表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变更、索赔和结算文件进行评审和审定,并发表评价报告。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业务部门或者分公司,确保业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确保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其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第四章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与考核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作为保障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成预期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规范工程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监理的职责与权限(一)职责1、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2、进度控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定期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分析偏差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投资控制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严格控制工程费用的增加。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申请,核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款,保障业主的投资效益。
4、合同管理协助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等事宜,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5、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和保管工程监理资料,包括工程文件、会议记录、监理月报等。
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权限1、工程质量监督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否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返工。
2、工程进度控制权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滞后的工程有权采取相应的督促措施。
3、工程费用审核权对工程费用的支付有审核权,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有权拒绝签字。
4、合同履行监督权有权监督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工程监理的工作程序(一)签订监理合同业主与监理单位通过协商,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组建监理项目部监理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组建监理项目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方法。
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1. 目的本办法旨在通过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实施全面管理,优质高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目标。
2. 管理依据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
2工程监理合同2.3工程施工合同2.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3。
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应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同时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能擅自更换委托人在招标时认定的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程师。
各个项目的监理组织结构和人员数量须符合监理规划中监理组织机构的要求并得到建设单位认可。
4。
图纸审查与下发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的施工图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份数发至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院进行图纸交底,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和图纸交底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写、整理发至施工单位施工并抄送建设单位.5。
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查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进度的相应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经审查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进行施工.6.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查监理单位应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审查批复意见,并抄报建设单位。
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技术方案涉及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另行支付工程费用的,监理单位应首先进行费用的评估,在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7。
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并根据审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的基础上,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的14日内向建设单位报送“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应在10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监理管理办法1. 前言监理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从而保障工程的成功实施。
本文档为监理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包括监理组织架构、监理职责和义务、监理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2. 监理组织架构2.1 监理组织设置监理组织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设置。
一般而言,监理组织应由监理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组成。
监理总工程师负责监理组织的整体工作,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任务。
2.2 监理组织职责监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对施工工期进行控制和监督。
-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 编制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监理意见。
3. 监理职责和义务3.1 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他们应该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控,并提出必要的纠正措施和建议。
具体的监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 进行质量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工序和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变更设计等文件。
- 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等采购文件。
- 编制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意见。
3.2 监理义务监理人员在履行监理职责的,也需要遵守一定的监理义务。
监理人员应该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依法履行监理工作,并维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具体的监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不得利用监理权力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收受或索取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任何好处。
- 不得随意干预施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管理权力。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目录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0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2)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4)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 (5)六、其他有关说明 (7)监理工作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总监代表)、土建监理工程师、桥梁监理工程师、路面监理工程师、涵洞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员、资料员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
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监理目标.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在3日内离开,并在3日内人员更换到位.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向甲方或相关工程师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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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确保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1.3本办法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⑴各监理标段的监理合同与合同文件;⑵《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JTJ216-2000);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 G10-2006);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SL288-2003);⑸《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交质[2005]66号);⑹《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制定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监理组织形式和基本要求2.1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各施工监理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副监理工程师(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2.2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容,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关系。
2.3监理单位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2.4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恪守职责。
2.5监理单位应依据业主下发的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对施工现场进行规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小额经济处罚规定,加强对工程的过程控制。
2.6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精品意识。
第三章业主职责3.1业主负责对监理单位各项监理业务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定履约考核等级。
3.2技术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容:⑴监理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⑵监理人员对图纸、规的熟悉程度;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周工作例会;⑷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会;⑸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的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的施工技术、安全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召开工作;⑹单元划分和质量创优目标和计划的制定。
3.3业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容:⑴监理单位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情况;⑵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方案、进度计划的检查工作;⑶监理单位试验、测量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监理单位抽检频率的合规性;通过监理月报,检查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试验、测量工作规性和正常性的评价;⑷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关于计量、变更、报告事项的及时性和审核计算书的准确性;⑸监理单位安全、环保巡查记录的完整性,隐患处理的落实情况;⑹监理单位对工地会议、指令性文件中所提出问题的书面反馈情况;⑺监理单位审核承包人投入原始材料、机械装备、人力、财力等因素满足工程需要的情况,并进行相关处理的及时性;⑻监理单位对已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反馈的及时性和真实性;3.3.1纪录和台账:⑴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的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⑵监理员旁站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日记、总监理工程师日志的完整性、连续性,关注专业监理工程师日记中巡查记载和总监理工程师日志中每日交流的情况;⑶监理单位档案资料归档的及时性。
3.4外业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容:⑴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的首件认可制现场会;⑵监理员旁站在岗情况;⑶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验收过程;⑷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材料、试块取样和试验过程;⑸监理单位对控制网、施工放样、变形观测的复测过程;⑹就有关承包人试验室、人员、材料、设备适应工程需要,进度、质量受控状态等方面,现场复核监理评价意见的准确性;⑺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的其他工作情况;⑻组织对现场材料、实体构件进行检测,评价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情况。
3.5监理人员管理:⑴无特殊事由,监理人员应常驻工地,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1天,每月5号前监理单位将上月考勤记录报业主考核,业主定期不定期抽查。
⑵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作为考核监理单位依据之一。
⑶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需办理请假手续,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请假在3天及以上的报业主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请假在3天以的由总监批准,并报业主备案。
监理人员请假期满要签到销假,否则按擅自延长假期处理。
第四章监理职责4.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包括规规定的容,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容:⑴监理组织结构、人员分工;⑵建立安全五项制度,即: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⑶根据合同标段的工程特点,制订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划分表,并报质监站备案;⑷结合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的特点,制定监理及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及大纲,制定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序施工技术、安全方案专家论证会计划;⑸质量控制目标分解、控制程序、控制要点及旁站计划;⑹总进度计划目标分解和制定控制性工程进度、控制程序、控制要点;⑺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⑻编制环保监理计划;⑼监理工作流程。
4.2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规规定的容,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容:⑴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⑵统一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用表格式,并通过质监站的审查认可;⑶补充、完善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方法和程序。
4.3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结合设计文件补充与本项目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规定;建立质量监控、图纸会审、材料检验、工序验收、隐蔽、分项工程验收、工程质量整改、巡视和旁站、见证取样、送检和工地会议等制度。
4.4建立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初验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并审核其试验人员的资格。
4.5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4. 6建立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程日志制度,开展监理每日交流、施工班组技术(安全)交底签认工作。
4.7主持交桩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会,审查和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复测成果以及施工放样。
4.8根据投标文件,审核施工单位派驻到现场的人员的资格;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4.9做好施工期监理工作,科学采取监理手段,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进行全面控制。
4.9.1审核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品质、施工设备的性能与数量,审查施工方案及工艺。
4.9.2按照下列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⑴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原材料、各种混合料为施工单位抽样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为10%(试验项目同施工单位);⑵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试验检测,关键检查项目为规定频率的30%,其余项目为20%;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⑷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放线点位的30%;⑸桥梁桩基及其他项目检测频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9.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重要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及进度调整计划,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实施。
4.9.4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指令性文件、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9.5在授权围,批准各类工程开工报告,发布停(复)工令、通知等指令。
4.9.6按规定进行变更审核,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签认支付申请。
4.9.7发生质量问题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4.9.8编制监理月报、年报、质量评价建议、监理工作总结等工作报告。
4.10做好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工作,配合业主组织的验收及其他工作。
4.10.1对施工单位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价,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在授权围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单位工程交工证书。
4.10.2按规定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竣工文件。
4.10.3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初验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在授权围签发施工项目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支付证书。
4.10.4配合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4.10.5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赋予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以及业主委托的其它服务等。
第五章变更管理程序5.1业主提出变更:业主提出变更(表业A02)→通知设计单位审核→如同意,即签字认可,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如需详细设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提交业主,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表业A01)→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表监A06)→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施A30·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
5.2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监A01)→报业主审批→业主通知设计单位审核(业A02)→如同意,即签字认可,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如需详细设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提交业主,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表业A01)→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表监A06)→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施A30·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施A15)→监理单位审核→报业主审批→通知设计单位审核(表业A02)→如同意,即签字认可,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如需详细设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提交业主,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表业A01)→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表监A06)→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施A30·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
5.4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业主审批→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表业A01)→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表监A06)→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施A30·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
5.5所有工程变更均须由监理单位向承包人下发设计变更通知(表B-03),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方能实施。
5.6施工单位在工程月报中做好变更统计,监理单位做好审核工作。
变更立项及费用初核变更执行及费用审核变更流程图第六章计量支付管理程序6.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要全部进行现场复核,按规定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