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体制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体制的变化国贸102 张俊学号:2010241082前言对外贸易体制是指对外贸易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经营分工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
外贸体制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原有的经济体制和外贸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外贸体制的改革也陆续展开,从放权、让利、分散,到推行外贸承包制和放开经营,在层次上渐次推进,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新的重大突破。
目录一、外贸管理制度改革的探索时期(1978-1987)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期(1988-1990)三、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时期(1991-1993)四、新型外贸管理体制建立时期(1994-2001)五、贸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时期(2002至今)第一阶段:外贸管理制度改革的探索时期(1978-1987)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外贸易制度改革处在探索时期。
其主要措施为精简政府管职能,并向地方政府及微观经营主体下放权力。
这一阶段的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外贸行政管理过于集中在中央政府,经营统得过死,产销脱节,各级地方政府、工业部门和生产企业缺乏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外贸财务上的统收统支,外汇分配制度不合理等方面问题。
改革的目标首先通过下放外贸经营权,充分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工业部门、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使对外贸易取得较大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对外贸易超前增长的要求。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外贸经营权下放地方、工业部门和部分生产企业。
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均开辟了外贸口岸,按批准的权限经营进出口业务,承担国家的进出口计划任务。
相继批准成立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电子、船舶、石油化工、农业机械等十几个工业部门所属的专业进出口工贸总公司,直接对外出口本部门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口所需要的生产资料。
西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西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促进外经贸事业稳增长、调结构、强支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03号)、《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自治区开发型经济的发展。
(二)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符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原则,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外经贸发展导向。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支持方向第四条管理职责(一)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项目库建设,提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负责项目的筛选、论证、评审、申报、指导和考核;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二)地(市)、县(区)商务局负责项目的筛选、初评和申报,并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资金使用安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商务厅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选送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督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应用。
(四)地(市)、县(区)财政局负责上级财政安排外贸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确定项目资金使用额度和拨付方式,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如实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外经贸(转移支付)
经济效益
对外投资合作项 目增长率
10%
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增长情况
扶持外经贸企业
经济效益 技研发投资额增 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长率
考察外贸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社会效益
扶持企业就业人 数增长率
5%
考察外贸企业就业人数增长情况
社会效益
外派劳务人数增 长率
5%
考察外派劳务人员增长情况
社会效益 扶持企业满意 80%
考察受扶持企业的满意程度
2019年甘肃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单 位:
甘肃省商务厅【行政】
专项名称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 项目分类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保障运转经费□ 其
他项目□
省级安排(不含中央补助)
5000.00
项目资金 (万元)
其中:省本级支出
1360.00
对市县转移支付
3640.00
项目总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目标值
目标值说明
数量
扶持企业数
≥200
考察项目扶持目标企业数量是否达到计 划值。
产出目标
质量
扶持企业应补尽 补率
100%
反映项目审核确立扶持企业是否都已获 得相应补贴。
质量
扶持对象标准符 合率
100%
反映项目扶持对象是否都满足补贴标准 与条件。
时效
扶持对象补贴发 放及时率
项目绩效目 标
1、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加快结构调 1、促进国家、省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 整,进一步推进“五个优化”和“三项建 和机电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产业 设”,全面完成外贸进出口预期目标,进 升级、产品创新、品牌建设、科技成果 一步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2、促进自主 转化和国际化发展,推进我省以新材料 品牌产品出口、建立自主品牌境外研发、 、装备制造、石化设备、电子技术、生 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项目,加强科技兴 物医药、中成药等为主的出口产业集群 贸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推动口 国际化发展。2、口岸建设申报和口岸 岸查验单位改善监管条件,提升服务能 查验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按年度计划有序 力;推进已获批指定口岸畅通进出口渠 推进,口岸通关环境进一步优化。3、 道,建立分销网络,降低运输成本,实现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施的对外直 常态化运营;4、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 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予以支持。 ”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省内设备、 4、实现我省外贸进出口稳增长。5、支 产品、技术、服务、标准走出去,推动全 持建设一批500亩以上规模化集约化蚕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深商务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商务规〔2019〕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7月1日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采取因素法分配的用于支持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进出口和其他国家重点支持事项的资金。
第三条发展资金应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实行“自愿申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限额资助、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商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牵头制定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5.18•【文号】国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5.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着力构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引领、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的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对外经济活力,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集聚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合规在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进口贴息政策梳理和应用研究
进口贴息政策梳理和应用研究作者:王立刚来源:《理论与创新》2020年第23期进口贴息是由国家商务部和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并针对这类进口给予资金扶持的政策。
因此,如何做好进口贴息申报工作和更好应用进口贴息政策,对于采购成本优化显得尤为重要。
1.政策沿革进口贴息是国家财政自2007年起,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2016年以后,又增加了对《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相关服务进口的贴息支持。
进口贴息政策由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进口贴息的资金管理依据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属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其政策沿革主要分为如下三个阶段:(1)进口贴息资金管理的最早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是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最早依据。
暂行办法定义进口贴息是:是国家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划分的重大调整。
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114号)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见《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
该办法生效后,《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废止。
目前最新的政策是《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
(3)进口贴息范围扩大,增加服务进口贴息支持。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文件颁布,明确指出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给予贴息支持。
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面是小雅收集的全文,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四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共同管理,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商务部根据外经贸事业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编制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三)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手段;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商务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维护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外经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外商投资的发展和外贸企业的创新发展,加强外贸合作区域的建设和推进贸易便利化措施等。
第三条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企业自筹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与监管。
第四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责任由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授权单位负责。
第二章资金的管理第五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来源和用途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外商投资发展专项资金; 2. 外贸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3. 外贸合作区域建设专项资金; 4. 贸易便利化推进专项资金。
第六条资金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的收入核算和预算执行; 2. 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3. 资金使用的跟踪和监控; 4. 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
第三章资金的申请和发放第七条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由各级相关部门确定。
第八条资金的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预算等。
第九条资金的发放应当及时进行,并按照申请的用途进行核实。
如果资金发放与申请用途不符,资金接收单位需要经过审核解释情况。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第十条资金使用应当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的用途。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十二条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违规使用的资金进行追回。
第五章资金的绩效评估第十四条资金的绩效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资金使用的效果评估; 2. 外商投资和外贸企业的发展情况评估; 3. 外贸合作区域建设和贸易便利化的推进情况评估。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06•【文号】商办财函〔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把各地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更好支持应对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领域予以倾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对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确因疫情增加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在深耕细作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引导加大信贷保险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
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适度向中小外贸企业,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外贸企业倾斜。
二是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
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资作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推进边合区、跨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
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创新企业服务方式。
三是稳住产业链供应链。
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优化国内产业布局。
二、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一是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外经贸资金管理办法
外经贸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型产品进口,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等等。
下文是外经贸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外经贸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四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共同管理,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商务部根据外经贸事业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编制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三)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手段;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商务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这可不是一张普通的表格,它就像是外经贸领域的“导航图”,指引着企业和相关部门朝着更好的方向前进。
咱先来说说这张表的重要性。
想象一下,一家企业想要拓展海外市场,需要资金支持来搞研发、做推广、建渠道。
这时候,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就像是一场及时雨。
但这雨怎么下,下多少,就得靠这绩效目标表来衡量啦!比如说,有一家做特色手工艺品的公司。
他们的产品在国内那是相当受欢迎,就想着能不能把这好东西卖到国外去。
于是申请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在填写绩效目标表的时候,他们可是认真得很。
目标是在未来一年内,把产品出口到至少三个新的国家和地区,销售额增长50%。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们计划参加国际知名的手工艺品展会,还打算请专业的设计师对产品进行国际化的包装设计。
再看看另一个例子,一家生产高科技电子产品的企业。
他们的绩效目标是在两年内,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研发出一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并在欧美市场占据一定的份额。
为此,他们不仅要加大研发投入,还要组建专业的海外营销团队。
这绩效目标表可不是随便填填就行的。
它得实实在在,能够落地。
比如说,你说要增加销售额,那得有具体的策略,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价格竞争力,还是推出新的产品吸引更多客户?你说要开拓新市场,那得有详细的市场调研和推广计划。
而且,这表填好了也不是一劳永逸。
相关部门会根据你填的目标进行跟踪和评估。
如果达不到,那可能下次申请就没那么容易了。
所以啊,企业在填写的时候,那真是绞尽脑汁,把能想到的困难和应对办法都考虑进去。
就像我之前认识的一个企业老板,为了填好这张表,带着团队连着开了好几天的会,反复讨论,修改了无数遍。
他说:“这张表可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不能马虎。
”总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是外经贸发展的重要工具,它帮助企业明确方向,合理规划资源,也让相关部门能够更好地评估和支持企业的发展。
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用好这张“导航图”,在外经贸的海洋中乘风破浪,驶向更广阔的天地!。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4年第10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拟于即日起开通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建设目的适应专项资金规范、透明、科学管理的要求,实现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时和动态监管:一是为申请专项资金提供统一填报平台;二是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报送、审核、资金拨付、统计、查询、分析进行全程管理;三是为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企业库建设、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手段。
二、系统总体功能(一)统一网络平台。
建立统一、规范、便捷的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统计分析及工作交流的综合网络管理平台。
各级各类用户统一界面登录、统一平台协同工作。
(二)统一企业库。
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专项资金企业库,准确把握申报资金的企业情况,避免同一企业申请不同资金的信息重复录入等问题,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三)统一项目库。
建立全国完整的专项资金项目库,方便各级主管部门查询分析,全面掌握与分析全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为追踪问效、制订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与分析工具。
(四)统一资金管理。
系统整合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统计等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人力及资金重复投入、信息不能互通、综合统计与分析无法开展等问题。
三、系统使用(一)系统用户申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应填写《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系统开发单位申领系统登录用户名。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认真统计本级相关财务、业务处(室)及所辖地市级(包括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财务、业务管理部门用户数量,在《系统用户名申请表》中详细填写用户情况,切实保障用户安全,申请表须加盖公章。
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3 4 5 6 2 3 4 5 申报单位 梅州顺源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欣红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新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丰顺县电声产业集群管理中心 丰顺泰昌电声元件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丰顺县骏耀达电子有限公司 旺兴达(丰顺)电子有限公司 丰顺佳丰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市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 TCL海外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 广东联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全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斯富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优越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锐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能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安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凯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联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世鸿电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中山市 中山市立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广东高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天圣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生产力促进中心 中山市华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江门市 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阳江市 中国(阳江)国际五金刀剪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广东金辉刀剪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浩洋速冻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顺欣海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市万丰实业有限公司 拟补助金额 20 54 21 67 85 158 13 57 136 300 118 105 113 63 46 115 300 45 25 153 124 121 130 110 59 34 108 96 55 182 64 23 79 100 23 31 15 26 109 30 53 49 150 60
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与管理,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管理部门)开拓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商务委负责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等。
市财政局负责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市商务委对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以下简称市承办部)受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委托,负责开拓资金申报受理、项目审核、政策咨询等具体事务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程序第四条(支持内容和标准)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分企业项目与团体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培育竞争新优势等。
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详见附件1)。
第五条(支持对象)(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
对近两年给予过开拓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政策贸易设施资金明细
政策贸易设施资金明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的管理,推动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第一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4月1日2021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管理,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发挥重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服务贸易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等,逐步建立完善本市项目库制度,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市商务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四条(支持方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1.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1第四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共同管理,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商务部根据外经贸事业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编制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三)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手段;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商务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主动适应“十四五”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我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紧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明确的30项激励措施,抢抓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释放的政策红利和机遇,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汇报,跟踪了解国家各有关部委、省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激励措施的具体办法,紧盯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重点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争取我市有更多的地方和行业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推动形成主动发展、竞相作为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一)对接国家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措施的任务。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双倍增”、孵化器和研发机构“双提升”计划,到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300家,省级研发和服务机构达到100家,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达到30家,全市技术市场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
推进兰白自创区、兰白试验区建设,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打造西部创新高地。
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到2026年,全市研发经费(R&D)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L5虬完善“揭榜挂帅”制度,推动重点科技项目、人才、资金高效配置。
继续深化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的合作,持续推进兰州大学产业研究院、兰州理工大学新材料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建设,积极构建“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发展机制。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1第四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共同管理,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商务部根据外经贸事业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编制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三)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手段;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商务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2014年第10期一、资金使用方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
(二)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四)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五)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国外经贸发展事项。
二、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一)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1.支持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
鼓励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举办国际性展会等外经贸事项,向欠发达区域、边境地区重点倾斜。
2.鼓励各地区对2013年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提供支持。
包括: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
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予以优先支持。
3.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际营销网络、商品市场、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提升外贸发展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加强品牌、产品标准和设计能力建设,创新外贸发展模式,提高外贸发展质量。
4.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
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运发[2013]35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商运发[2011]411号)规定,支持有关地区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包括: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技术升级;创新丝绸营销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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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外仓建设。指为基地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 供公共服务的海外仓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 租赁费。
五、审核及拨付 由省商务厅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 正和科学的原则,对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省商务厅 对评审结果复核后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按程序进行项目计 划公示和下达,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本申报指南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2-1.2019 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 2-2.承诺书 2-3.2019 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发票汇总表 2-4.2019 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定额费用汇总表
手机:
电子邮箱
万元;贷款
万元;政府投资
项目进展
□新建; □在建; □已建成
万元。
2017年7月
-2018年6月项 总投入: 万元。
目投入情况
主要服务内容
申请资助金额
万元
备注:总投入金额包含固定费用金额。
附件 2-2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我单位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次 申报的项目未曾享受政府类似资助,不存在重复申报现象; 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以 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获得专项资金支 持,将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按时 报送项目绩效情况总结,并自觉接受商务和财政主管、审计部 门的检查和监督。
项目单位全称
服务基地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组织基地企业举办国际性展会
参展 证明
序
办展时
专家核定
展会名称
企业 资料 申请金额
号
间
金额
数量 页码
序号
合计
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国际性展会
展会名称
出展时 间
参展 企业 数量
证明 资料 申请金额 页码
专家核定 金额
合计
序号
培训内容
公共培训
培训时 间
参加 培训 人数
其中外经贸宣讲及培训活动限 6 场,其余宣讲及培训活动限 1 场。
4.对其余支持内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 70% 给予支持。
5.项目最高支持额不超过 500 万元;计算后支持金额未达 2 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顺序、按本文及 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陈述及证明材料。证明材 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复印件)、 相应数量的服务证明材料、经中介机构出具的 2017 年度财务 报告(完本报告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作出承诺(正本)等。 2.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每场活动或事项的基本情况、活动或事项的必要性等。 3.2019 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附件 1)。 4.2019 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发票汇总表(附件 2)。 5.2018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项目实际支 付所产生的发票(详见清单的须提供清单,应签订业务合同的 须提交业务合同),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以上材料提供复 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6.集中举办或组织企业抱团参与国际性专业展览会、博览 会的,应提供招展(组展)通知、企业报名资料,出展证明材
证明 资料 申请金额 页码
专家核定 金额
序号
合计
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设计、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
商标名称
注册时 间
有效 期限
证明 资料 申请金额 页码
专家核定 金额
合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3
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发票汇总表
项目单位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增值税性质: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金额
专家审核
序 活动或事 开支 发票及证明 发票号 开票
备
增值税专 其他发票或 符合规定
号 项名称 内容 资料页码
码 时间
注
用发票 有效文件
料,抱团参展活动能够明显体现出基地所在区域与特色产业名 称的证明材料。
7.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公共培训工作的,应提供 培训通知,企业报名表或培训时的签到表、培训资料等开展培 训的证明材料。
8.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复印件。 9.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申报程序。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对辖区内相关项目 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省商务厅(贸管 处)。省属及中央驻粤单位申报按属地原则办理。 (三)申报要求: 1.已享受政府相类似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2.单张发票金额不得低于 500 元人民币。 3.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 用 A4 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申请报告、申请 表、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一式 3 份; 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 1 份;可编辑的附件 3、 附件 4 电子数据 1 份。 4.网上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应按规定在中央专项 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 (网址:/)。 5.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过期不予 以受理。
附件 2-1
2019 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
单位全称(盖章)
项目 单位性质
承担 单位 情况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地址
□企业 □事业 □社会团体
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传真
服务对象(基地)名称
现有服务对象(企业)数量
家
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项
目
情 况
资金来源 自筹
固定: 电话
三、支持期限及标准 (一)支持期限。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期间(非定额类以发票开具日期,定额类以参展日期或开展培 训日期或注册日期为准,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首次 申请补贴不受时间限制)。 (二)支持标准。 1.对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设计、注册,标准及使用 规则制订及其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宣传推广费用支持标 准为:每个注册商标给予注册者一次性支持 30 万元;对外贸 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宣传推广的给 予 30 万元支持。 2.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集中举办或组织企业抱团参 与国际性专业展览会、博览会组织费用支持标准为:在国内举 办国际性展,基地参展企业 8 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 6 万元的 支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性展,参展企业 8 家或以上的, 每场给予 3 万元的支持;举办国外展,参展企业 8 家或以上的, 每场给予 10 万元支持,参展企业 15 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 20 元支持;组织企业参加国外展,参展企业 8 家或以上的, 每场给予 5 万元支持,参展企业 15 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 10 万元支持。 3.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外经贸、财政、税收、海 关监管及金融政策、法规的宣讲及培训活动组织费用的支持标 准为:参加培训人员达 20 人或以上的,每场给予 1 万元支持。
(二)基地整体推介事项。包括:基地企业抱团参展(须 含显示基地区域品牌或基地特色的集体特装,或其他对基地进 行整体宣传推广的事项,下同);企业交流对接活动;基地产 品集中展示;专场推介宣传活动、基地广告宣传。支持内容包 括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集体特装费、广告、宣传资料 设计及制作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内企业抱团 参展组织费用。
个。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项目建设单位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方向及内容 2019 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资金对区域品牌培育事项
及提升特色产业在国内外的整体影响力事项进行支持,包括: (一)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建设。支持内容包括集
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设计、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及 其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宣传推广。
金额
小计 小计
合计 备注: 1.表格所涉及的发票及相关票、证、资料的复印件要清楚、齐全。对不能辨别主
要内容的及不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一律不予以确认。2.开支内容必须属于相应的 活动或事项应严格一致。3.与支持内容不一致的开支内容不得列入,如有违反, 超过 5 笔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2-4
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定额费用汇总表
附件 2
中央财政 2019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为规范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发 挥对外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财政部 商 务部关于 2019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 行〔2019〕137 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 年 修订)》(粤财外〔2015〕12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 申报 2018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 目: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关业务资格。 营业执照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取得了国 家相关部门相适应的资格备案或授权。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 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内相应产业,且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 针对相关产业的服务,所服务对象覆盖 70%的企业或不低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