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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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参照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自身特点制定了电梯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1.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电梯投入使用前后30天内必须办理使用登记证,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严禁无证或超期运行。

3.电梯的改造、大修、年度检验必须事先履行审报手续。

4.确保电梯的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电梯使用登记证、登记卡、检验合格证按规定张贴。

5.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前三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6.电梯发生重伤、死亡事故1小时内向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理部门报告。

7.发生电梯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

8.发生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9.发现重大隐患后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对于一时难以

解决的隐患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10.事故及重大隐患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等资料应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1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听劝阻执意蛮干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作业资格。

12.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的单位和人员,确认其具备相应资质,对其在本单位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有效管理。电梯改造必须申报项目批准,明确具体内容,项目完成后,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检验。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规定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电梯,不得使用未取得许可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或者强制报废的电梯及相关产品,不得超过允许工作参数使用电梯。

二、电梯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转让、移装、报废电梯或者允许工作参数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电梯需要停用半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事先办理停用登记。需要重新启用的,应当检验合格并办理再使用登记。

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四、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电梯定期检验的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五、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持在用电梯处于安全、适宜运行的状态,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电梯,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专用钥匙;

2.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

3.学校、医院、车站、口岸、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

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简称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4.将维护保养标志、安全提示、警示标志以及服务、投诉电话公示于电梯显著位置;

5.制止不规范的乘梯行为。在人员密集使用电梯时,采取有效疏导措施;

6.发生影响电梯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件或者故障时,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暂停电梯使用并将停用情况公示。

7.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容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六、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或者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安全评估电梯。

电梯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安置伤亡人员,并垫付相关费用。

电梯安全会议制度

电梯安全会议制度是落实安全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立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安全会议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会议由安全管理负责人主持,电梯相关部门负责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会议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当前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报各部门安全状况,研究布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每次会议所决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做好会议记录。

4.与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要在各部门先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

5.与会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认真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以便会上通报交流。

6.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需事先请假。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1.电梯定期自行检查制度由各单位电梯设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电梯设备负责人是贯彻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电梯安全管理员、驾驶员(如果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电梯定期自行检查分为常规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专项检查。

3.常规性检查由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电梯检查人员每日开展,检查项目参见《深圳市电梯日常使用状况检查记录本》和《深圳市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日常使用状况检查记录本》。无电梯安装、维护证件人员严禁进入井道、底坑,不得擅动机房设备。

4.专业性检查(结合电梯维保单位的例行保养、季保、半年保和年保)和专项检查(结合电梯专项整治和专项抽查)由使用单位监管、具体由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检查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作出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以及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的问题,应当立即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以便迅速做出整改决定。

6.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及时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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