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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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厂二〇一三年薪酬分配办法
为了规范薪酬管理,合理薪酬分配,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和铝业公司的有关薪酬政策,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分配原则
1、坚持以安全为中心,加大薪酬向安全倾斜的原则。
2、坚持体现岗位靠能力、收入靠贡献的原则。
3、坚持职工收入与电厂经济效益和个人业绩双挂钩的原则。
4、坚持向生产一线、向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责任强、技能要求高、择业倾向差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二、薪酬分配方式
1、厂对员工实行“安全工资+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的薪酬分配方式。
安全工资是指安全一号文件规定的员工安全技能工资和安全奖励工资;基础工资指按基数工资乘系数计算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素质激励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补贴等;效益工资是随生产经营指标完成及考核情况浮动的工资;奖励工资由各类单项奖励构成。
2、厂级领导薪酬按照集团公司和铝业公司政策执行。
3、中级管理人员工资
(1)副总师按不高于厂正职的55%核定工资总额,并
根据副总师分管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量及业绩考核结果进
行二次分配,年终与处级领导一起兑现。
(2)生产车间正科按全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2.6倍
控制工资水平,辅助车间和机关科室正科按全厂在岗职工
人均工资的2.3倍控制工资水平,并根据工作责任大小、
工作量及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3)各车间、部室副职按正科的80%控制工资水平。
(4)中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工资按规定比例的90%发放,10%在年终绩效考核后发放。
4、基层单位人员的工资。基层单位人员包括3个生产
车间、后勤服务中心、墙材厂的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
工人。各类人员基础工资总系数由厂根据实际测算,员工
个人系数由各单位在厂部确定的总系数范围内自主确定。
厂对发电燃化运行、检修、车队、护卫队及后勤部分岗位(澡堂、食堂、公寓楼)按定编人数确定总系数;对后勤
服务中心其他岗位及墙材厂在定编范围内按在册人数确定
总系数。对发电车间,在有计划连续停机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停机时间和整机操作人员定编核减其岗位系数,对
上述原因核减的定员按实有在册人数对车间相应核增培训
系数,在此基础上,对确需正常出勤从事岗位工作的,由
车间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给予核增岗位工资。厂对
基层班组兼职安全员核增0.1的补贴系数,由厂安全监察
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
5、机关部室人员的工资。机关部室人员是指机关部室
的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和管理工人。厂对各部室在定编范围
内按在册人数测算岗位系数。员工个人的工资系数由各部
室在厂确定的总系数范围内自主确定。
6、效益工资基数由厂根据当月工资指标逐月确定,并
与个人出勤等情况挂钩考核分配。
7、经铝业公司核批的自修自制、自保自检以及对公司
以外实现的创收工资,50%用于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励,50%并入厂工资基金统一使用。
8、厂设立工资基金,工资基金由年度内累计节余工资、月度考核工资及各类单项奖组成,用于对各单位的奖励,
由厂统筹控制。同时按照“以丰补欠”的原则,当全厂月
度工资发放出现较大波动时进行弥补。
三、员工薪酬政策
(一)安全工资
安全工资包括安全技能工资和安全奖励工资。建立全
员安全账户,实行“单独建账、考核注入、半年兑现”,
具体考核发放办法按照厂2013年安全一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础工资
1、岗位工资
基础工资中的岗位工资由厂按各单位岗位基础系数乘
以当月基数下发,由各单位进行内部二次分配。
2、年功工资
(1)年功工资以计算矿龄津贴的工龄为基础,按集团
公司统一的标准计算,于每年一月份统一调整。对当月既
有实作工,又有其它有资假的要分别计算,但不能超过月
标准。
(2)年功工资的计算,按工龄每三年为一个档次,每
提高一档年功工资标准增加1元。即:工龄三年及以下者
每年2元;4—6年为每年3元;7—9年为每年4元;依此
类推……,34—36年为每年13元;37—39年为每年14元;40年及其以上的为每年15元。具体标准参照附表三《年功
工资计发标准对照表》。
3、素质激励工资
(1)职业技能激励:凡取得对口专业职业技能资格并
被厂聘任的员工将获得激励工资:高级工每月奖励100元,技师每月奖励300元,高级技师每月奖励500元。
(2)学历激励:生产系统操作人员(含安全员)中凡
获得本岗位对口专业学历的员工将获得激励工资:第一学
历为大专的每月奖励30元,第一学历为本科的每月奖励50元,后续学历按同等第一学历的80%执行。
(3)以上激励可就高执行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4)多技能等级资格证奖励: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并取得机炉电第二专业技能资格证、具备第二专业上岗条
件并服从岗位调整的,每月奖励100元;取得燃化第二专
业技能资格证、具备第二专业上岗条件并服从岗位调整的,每月奖励60元。
(5)月度法定出勤天数减1天为考核出勤天数,达不到考核出勤天数当月不执行上述素质激励政策。
(6)符合上述素质激励政策条件的人员,各单位要填写《自备电厂员工素质激励审批表》,经厂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变动情况进行素质激励的重新审批。
4、加班工资
(1)加班工资以本人岗位系数与固定基数之积为基础按规定倍数计发,2013年固定基数为500元。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按平均出勤天数20.83计算日资,星休日加班工资按日资的2倍计发;节假日工资按日资的3倍计发;日常加班按日资的1.5倍计发;小时加班工资按日资的八分之一乘规定倍数计发。
(2)各类星休和小时加班,包括四值三运行人员多于法定的出勤,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不能安排轮休的,由各单位从包干工资中按规定自行支付。
(3)节日加班的审批,除小班操作岗位人员外,严格控制其他人员的节日加班,所有加班必须由基层提出申请(附工作量计划)、经厂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汇总报厂长批准。
(4)车间包机范围外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的抢修,或者列入厂大中小修范围检修发生的特殊加班,以及季节临时性的工作量增加造成的加班,由厂根据工作量完成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