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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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概述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
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内容
1、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条款
2、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也称为默示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支付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f、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是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谈判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4、以上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另外还包括一些特别条件,如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
合同成立的要件;要式合同就必须履行一些特定的义务才能成立。
【要约邀请】:是指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希望对方给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中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的生效采取“到达主义”)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反要约】:是指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修改,从而构成一项新的邀约,称为反要约。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3、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4、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对已经发出但没有生效的承诺撤回,使之无效。中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承诺通知
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存在撤销一说。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无效合同】: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1、无效合同的合法性;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原因: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法律特征:1、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并没有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2、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4、可撤销合同在中国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原因: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
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通常由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
1、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
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2、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
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附条件合同可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一定时间或期间的到来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
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
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的效力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当事人变
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