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督〔201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督〔201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督〔2018〕2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及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精神,为更好适应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督学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我们对2007年制定的《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督学的聘任管理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上海市督学聘任工作中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8月7日附件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督学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及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督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的依法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上海市督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督导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综合研究分析能力;(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实绩突出;(四)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院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中山医院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继续实行并完善本科生课堂教学、见习教学、实习教学督导制度。

暂制订本条例。

二、中山医院教学督导员由中山医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在教育处的协助下,针对
中山医院本科生教学活动开展工作。

三、督导组由教育处聘用的中山医院热心医学教学工作、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国家
教学方针、政策、法规,并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的、德高望重的高级职称获得者组成。

四、督导组设内科督导员和外科督导员若干。

每届聘期2年,如无特殊原因,则期满后自
动续聘。

督导津贴由中山医院专项经费解决。

五、督导范围为中山医院所承担的所有临床专业本科生的教学活动,包括理论课大课教学、
见习、示教、实习等。

六、督导员应参加每月4个半天的教学活动,督查、评估、指导常规教学工作的执行情况、
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填写督查表,并在每月教育处组织的督导工作例会上汇报督导工作进展。

七、督导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并处理督导中发现的情况。

参加人员包括:
督导员、内科、外科、诊断和急诊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本科生教学副主任、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教育处分管处长。

八、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中山医院教育处
2013年1月1日。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选课、 分流方案介绍(定稿)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选课、 分流方案介绍(定稿)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选课规则、专业分流方案介绍目录一、复旦大学本科七大类包含的专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本科教学培养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通识教育课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文理基础课程(仅对跨院系招生与培养大类基础课程作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1、历史学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社会科学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经济管理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自然科学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医学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心理学和护理学专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专业教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复旦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复旦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复旦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复旦大学历来重视教学文化的培育和传承。

2000年,学校在教务处设立了教学研究办公室,通过教学研究和服务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同年,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成立,致力于构筑学校数字信息化教学体系,引导教师将信息化教学与传统教学融为一体,以更丰富和生动的教学手段提升教学质量。

2011年,以这两个具有十多年发展历史的机构为主体,学校正式成立复旦大学教学促进中心(2012年更名为复旦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确立了其功能定位: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以提供培训服务、科学评估、资源共享为主要工作内容,促进研究型、创新型教学模式的培育,促进大学教学研究的精细化,促进全校跨学科教师学习共同体的构建, 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管理。

中心成立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1.以通识教育为载体,推进研讨性教学理念2005年,复旦大学成立了复旦学院全面实施通识教育,同时成立了通识教育研究中心,加强对核心课程的顶层设计,让不同专业大类的学生能够修读更适合自身发展的核心课程;2006年起,以通识教育为载体,学校大力倡导研讨性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探索科学的精神,激活学生探索与创新的兴趣,使之能够灵活运用从不同课程中学到的知识去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目前,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已培育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品牌效应的研讨性课程。

如上海市高校教学名师、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浦兴祖教授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程;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语言文学系陈思和教授的“中国现代文学名著选读”课程;物理系的“设计性研究性物理实验”课程和上海医学院的“人体寄生虫学”课程等。

这些课程的教学特点是:将科学探究和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尝试创新,并通过丰富的网络资源将课堂教学延伸至课外自主学习活动中。

为了更好地落实研讨性教学理念,中心致力于倡导和推广小班化教学,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培养要求。

2010年起,以教学岗位设置为契机,在资源配置上对小班化教学予以倾斜,极大地调动了教学单位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复旦大学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复旦大学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复旦大学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复旦大学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显示,复旦大学在2021-2022学年本
科教学上全面推动实施“四个改革”,注重学生中心、以成果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充分发挥教师的独特优势和学科的专业特色,开展多种多样的改革。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复旦大学加强了课程审核,提升了应用型
本科教学质量。

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测评,复旦大学共有16
个本科教学单位被评为优秀标兵,21个本科教学单位被评为优秀团队,6个本科教学单位被评为杰出标兵,教学质量可见一斑。

其次,复旦大学充分发挥教师的独特优势和学科的专业特色,优
化教学环境,完善教学管理,以“人才培养方案”为重点,制定行之
有效的本科教学内容和实施方式,确保本科教学质量可持续和高效发展。

为了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推出了“多元融合的本科教育模式”,让学生得到更全面的学习体验。

此外,复旦大学还开展了“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大力推行实践
教学,开展实践能力培养、实践课堂改革,开放运用实践教学资源,
实施教学研究项目,大力倡导开展科学实践活动,使学生把实践教学
活动贯穿于课堂教学中,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要求。

总的来说,复旦大学在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上实施了“四个
改革”,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了课程审核,拓宽了本科
教育模式,深入推行实践教学模式,使复旦大学的本科教学质量有了
显著提高。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资格、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新生须持“准考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与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因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选课资格。

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一)学生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二)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交注册人员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退学论处。

复旦大学生管理制度

复旦大学生管理制度

复旦大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成才,促进学术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对学生实行全面管理。

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习和科研活动,争做合格的学生党员和优秀的共产主义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在学校内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锤炼品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

第四条学生应当热爱学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与科研训练,培养勇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品质。

第二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有权利接受学校的教育和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

第六条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的纪律。

第七条学生有权进行自主创新、科研实践与社会实践。

第八条学生有权在学校内组织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学生组织要遵守学校规定,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学生有义务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的荣誉。

第十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发展自己的特长,同时要求学生要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培养良好的学风和人品。

第三章学生组织第十一条学生组织指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服务队、学生科研团队等,在学校内进行自我管理,有关活动要得到学校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二条学生组织要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学生组织有义务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有权获得学校的相关支持。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学生要对学校提出的要求进行积极响应。

第十五条学生管理包括日常生活、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学校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要遵守学校规定,不得违反学校的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纪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学生进行处分。

第十八条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保护学生的心理健康。

第五章学生奖励与处分第十九条学校对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对表现不好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奖励与处分制度,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复旦大学人事制度

复旦大学人事制度

复旦大学人事制度复旦大学是中国著名的综合性高等学府之一,也是国家“双一流”重点支持建设的高校之一。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复旦大学建立了完善的人事制度,旨在选拔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发展和成长。

首先,复旦大学强调公正公平的选拔任用原则。

在人才选拔方面,复旦大学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考试程序来选拔优秀人才。

无论是教学岗位还是科研岗位都要按照岗位要求,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选拔。

复旦大学也鼓励非教师、非科研人员参与到岗位竞争中来,实现人才的优化配置。

其次,复旦大学注重员工的绩效考评。

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复旦大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

对于各类人才,不论教师还是行政人员,都要进行一定周期的绩效考评,以确定其工作表现和升迁比例。

这样可以促使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复旦大学充分尊重员工的权利。

复旦大学人事制度规定,员工享有言论自由、组织自由、罢工权以及提供合理的休假制度等权利。

此外,复旦大学也提供各种培训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最后,复旦大学注重员工的发展和成长。

复旦大学提供良好的晋升通道,鼓励员工通过不断学习和努力工作来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

员工可以通过晋升评审、参加学术研究、申请高级职称等途径来提高自己的职业地位和影响力。

同时,复旦大学还鼓励员工参与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提供学术研究经费和平台支持。

总之,复旦大学的人事制度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将优秀人才选拔和员工的发展与学校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不断完善的人事制度,复旦大学为教职员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促使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学校建立本科教学督导制度。

为保障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和《XX省教育督导规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涵盖每个教学环节、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以及所有教师和教学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形成的教学督导调研报告供有关学院和部门决策参考,形成的教学督导结论性意见和报告,作为有关学院、部门及其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奖惩任免、职称评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督导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各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行使教学督导职能。

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直属校长领导,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教学督导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院督导组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院双重领导,设组长1人,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员3~5人,学院教务科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章督导人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以下统称“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在校外无兼职的退休教师、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退休干部以及部分在职教师。

学院督导组成员由在职人员组成。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坚持原则、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四)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岁以内。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一)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教务处或各学院推荐,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由校长聘任;(二)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聘期退休教师为二年,在职教师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个任期;(三)学院教学督导员根据上述条件由各学院聘任,交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校通字〔2006〕83号)非学历教育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要坚持服务社会,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维护品牌,以高质量、高层次争取高效益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校外需求和校内能力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学校、院系和教师的利益关系。

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非学历教育管理,补充和完善学校现行的有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出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办资格1. 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暂行规定》(教成1990第23号)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必须负责办班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和结业证明发放。

对于不符合主办单位责任要求的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2. 非学历教育主办单位应为具备教学功能和教学管理能力的校内二级院系。

独立设置的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只能开展上级部门委托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推广项目;其它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由学校另行规定;学校占有股份,并以复旦校名为无形资产投入的企业不得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

3. 开展非学历教育办班必须以确保完成学历教育任务为前提。

凡师生比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控制指标,或出现过教学管理事故,或未按学校要求开课的单位,均不符合申请主办条件。

4. 非学历教育中有违规记录的单位将被取消主办单位资格。

5. 校内各单位禁止向校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借场所及设施。

二、类型1. 不举办与学校组织的考试相关的辅导班、针对中小学在读学生的各类辅导班;不举办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插班生、选拔考试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考前辅导班;停止成人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

2. 主办单位不举办非本专业领域的培训班。

3. 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合理安排每年度的办班数和同期举办的培训班数,以保护教师精力。

三、形式1.除独立办班以外,主办单位应优先举办高级别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办班。

2.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开展联合办班,联合办班申请应有明确理由和管理保障。

大学督导工作制度有哪些

大学督导工作制度有哪些

大学督导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育目标,促进学校的发展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我国,大学督导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督导组织的设立1.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部门负责人和校督导组组长等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政策和制度,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院(部)级教学督导组织:各学院、部门设立教学督导组,接受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学院、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的原则与任务1. 教学督导原则:坚持督教为主,督学、督管为辅,导教、导学两兼顾;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助推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工作;坚持动态跟踪,注重督导成效,推动持续改进。

2. 教学督导任务: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参谋咨询,促进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具体包括:(1)检查和评价教学质量,包括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施等方面。

(2)检查和评价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教学组织、教学指导、教学评价等环节的运行情况。

(3)分析和研究教学改革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开展教师培训、教学交流和教学研讨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教学督导的运行机制1.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的重点、任务、时间安排等。

2. 教学督导工作流程:教学督导组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督导组成员通过听课、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收集教学情况,形成督导报告。

3. 教学督导反馈与整改:教学督导组将督导报告反馈给相关学院、部门,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学院、部门根据督导反馈,进行整改,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学督导的保障与支持1. 人员配备: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确保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二〇〇九年八月修订)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作如下规定:一、选课第一条学生在选课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和导师的指导进行选课。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注册后其选课方为有效,凡未选课者无权修读相关课程且不能获得成绩。

第三条选课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两周至下学期开学后两周之间。

第四条学生进入本科生选课系统后,应注意“复旦大学教务系统选课说明”的提示。

第五条学生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选修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对已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教学活动。

第六条学生修读本院系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计学分和成绩。

第七条因故未选上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可以在开学后两周内在选课系统内提交选课事务处理申请,并说明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量不得超过32学分。

第一至第四学期,学生修读课程每学期应不少于20学分。

上述学分不包括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课程。

第九条学生选课必须由本人完成,任何委托他人选课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学生在选课时未经授权和许可非法获取他人选课数据,或对他人的选课数据进行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行为,二、退课第十一条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经过试听可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

开学两周后,如果学生确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可以在期中根据教务处网站上的通知在选课系统内提交退课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时间,注册考务中心不受理退课事宜。

第十二条注册考务中心不接受学生对下列课程的退课申请:1、重修课程;2、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退课的课程。

第十三条期中退课按每学分学费标准缴费。

三、免听课程第十四条学生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经任课教师和院系考核合格并批准,可申请免听该课程,但必须在选课系统选入该课程,才能登录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不接受学生关于通识教育课程课程的初选免听申请。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制度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制度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制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保障学生学习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本科教学督导制度的内涵、必要性、现状和改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本科教学督导制度的内涵本科教学督导制度是指在高等教育机构中,为了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设立专门的教学督导机构,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一种制度。

教学督导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我国高校教学督导组织一般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校级教学督导组织负责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院级教学督导组织负责对本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教学督导的人员构成:教学督导人员一般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学术造诣的教授、副教授或讲师担任,他们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

3. 教学督导的任务和职责:教学督导人员主要负责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听课、评估、反馈和指导,对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进行审查和论证,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 教学督导的工作方法:教学督导人员通过听课、查阅教学资料、与教师和学生交流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本科教学督导制度的必要性1. 提升教学质量:教学督导制度能够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从而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2. 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教学督导制度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反馈和改进教学的途径,有助于教师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发现不足并加以改进,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3. 保障学生学习权益:教学督导制度能够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学生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4. 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督导制度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2019年4月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复旦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本科教学相关环节的检查监督和评估指导。

复旦学院组织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督导组)进行校级本科教学督导。

各院系可根据需要组建本单位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并接受校督导组工作指导。

第二章组织聘任
第三条校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下设人社、理工、医学3个督导工作组。

督导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可由校督导组正副组长兼任。

第四条校督导组全体人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二)热心学校本科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
高,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三)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并积极参加督导工作,受聘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五条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四年,可连续聘任。

督导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在职教师人数3%。

第六条督导员聘任坚持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

督导员候选人由院系和教务处推荐,经复旦学院组织专家遴选,由学校聘任。

第七条督导员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职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终止聘任:
(一)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二)出现重大或严重教学事故的;
(三)不履行督导职责,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校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校督导组工作制度、规范以及计划的制订;
(二)本科教学工作督查。

开展课堂教学状况督查,及时反馈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各项教学检查,包括听课看课、教学巡视,教学大纲、试卷、本科毕业论文(设
计)等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等。

(三)教师教学能力综合评价。

对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高级职务申请人、研究员系列转教师系列岗位申请人的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四)发布督导工作报告。

定期撰写和发布督导工作报告。

(五)指导院系教学督导队伍工作;
(六)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督导任务。

第九条校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应至少召开3次校督导组工作例会。

第十条在职督导员每学期听课原则上不少于24课时,退休督导员每学期听课原则不少于32课时。

督导员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需佩戴督导证,并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重视沟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学校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及经费,保证校督导组工作正常开展,并根据督导员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发放补贴。

第十二条各单位、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认真听取校督导组和督导员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

督导员工作表现列入所在院系本科教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复旦学院负责解释。

原《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