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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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
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
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
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
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
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
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一、入学管理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
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
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
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
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
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
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
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
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
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
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
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
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
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
其休学。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
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
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
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
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
旷课处理。
七、考核与奖励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
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
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
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
和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