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法规
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其他法规及其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1年10月30日,7届人大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 家主席杨尚昆签署第5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 律。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以动 植物检疫为主题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口岸动植物 检疫工作走上了更加健全的法制轨道。
区域性植保组织以及国家间的双边协定、协议等。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New Revised Text approved by the FAO Conference at its 29th Session - November 1997)
几个重要的概念
pest: 任何对植物、植物产品造成损害的植 物、动物、病原物的小种、株系或生物型。
Quarantine Pest: 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 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 布未广,并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Regulated Non- Quarantine Pest: 一种存 在于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造成不可接受的 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对于进口国 来说是被限定的有害生物。(第16个标准)
技术依托单位
三、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ments, ISPMs) 共17个标准,具体内容见P36~47 比较重要的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 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检疫性 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PRA)、限定的非检 疫性有害生物:概念与应用 常见的植物检疫术语见附录5
植物检疫法规
欧盟规定的限量为0.05ppm 日本规定本国的萝卜和白菜中毒死蜱的最高残 留限量分别为3.0ppm和1.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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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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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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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同等对待(等效)
1、如出口成员客观地向进口成员证明其卫生与植物卫生
措施达到进口成员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则各
11松孢锈病菌
10猕猴桃细菌性溃疡病菌
12蔗扁蛾
13枣大球蚧
14落叶松枯梢病菌
16红棕象甲
15杨树花叶病毒
17青杨脊虎天牛
18冠瘿病菌
19草坪草褐斑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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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6 – 49条,如下方面规定:
明确规定种子质量
进出口种子——施行检疫;商品种子——贸易法律
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一) 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
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
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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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昆虫类17种:菜豆象、柑橘小实蝇等
线虫类3种:菊花滑刃线虫、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
【产生背景】1979国际贸易和关税总协定( GATI);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针对技 术性壁垒的约束力不够、要求不明确,提出。
由WTO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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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 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 、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 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 目繁多的规定。
第二章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环境和
国度
平安等
,在此
背境2下0制20定.9了.12
第二节 WTO与SPS协议
三、 «SPS协议»简介
«SPS协议»的总体目的
维护各成员政府所规则的其以为适宜的 安康水平的主权,但保证这种主权不得 滥用于维护主义的目的,同时不对国际 贸易构成不用要的壁垒。在SPS协议中, 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采用或实施为维护 人类、植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安康所必需 的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在情 形相反的成员之间构成恣意或不合理的 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 。
主管我国动植物检疫任务的国 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农
业部、国度林业局等
从事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 相关物品消费、贸易的单位
动植物检疫法客体:指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益和承当 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和非物质财富。
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
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WTO与SPS协议
三、 «SPS协议»简介
«SPS协议»是WTO针对动植物平安与检疫效果而专门制定 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那么,对世界动植物检疫具有深远的 影响 。
«SPS协议»的发生与«关税与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 以及«农业协议»等有着亲密的关系。
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农业的谈判其焦点一直
携带与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等的检疫范围。 (6)规则制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物品列明制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检疫顺序说明检疫的步骤,普通包括容许、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置和监管
等。 (8)奖惩和法律责任 应明白指出违犯法规视情节严重水平给予相应等级的惩罚。 (9)法规的发布日期和失效日期。 (10)依据法规制定详细规章的方法。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植物检疫法规:是指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国内传播蔓延,保护农业和环境,维护对内,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的法令对进出口和国家地区间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验与监督处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植物检疫学:一门为保护植物的健康,阻止植物有严重为害的有害生物随植物或其他应检物调运而传播,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检疫决策,制定与执行检疫法律、法规的科学植物检疫: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使它在官方控制下的一切活动有害生物:对植物或产品有害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系、或生物型. 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或环境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且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有害生物:泛指危害或可能危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有生命的有机体危险性有害生物: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尚未发生,或虽发生,但正在进行官方防治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限定有害生物:是指在一个国家和地区未发生,或虽然有发生但分布未广,且官方正在积极控制中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植物检疫所关注的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是已经广泛发生或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有些是日常生物中常见的,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 危险性有害生物:包括已经被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和可能被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多种有害生物,相当于“限定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于进口国而言,那些存在于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定殖:当一种有害生物进入一个地区后在可预见的将来能长期生存.铲除:实施植物检疫措施以从一个地区消除某种有害生物.除害处理:指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的有害生物的过程.主要包括熏蒸处理、辐照处理、热处理、冷处理及气调处理等.熏蒸除害:密闭场合采用熏蒸剂杀死害虫、病菌或其他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 疫区:存在检疫性有害生物并由官方控制的地区.非疫区: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区.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对一个危险地区进行有效保护的最小区域. 检疫区:由官方划定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于危害,并由官方防治地区. 缓冲区:特定有害生物未发生或发生率低并防治且已采取检疫措施地区.有害生物低度发生区: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非疫产地: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发生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非疫生产点:指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产地内作为一个单独单位以非疫产地相同方式加以管理的限定部分.低度流行区:是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经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和根除措施的地区. 受威胁地区:生态因素适合一种有害生物的定殖,该有害生物的发生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区.控制区:专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为防止特定有害生物从疫区扩散所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 保护区:是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确定的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有害生物风险管理:评价和选择方案以减少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风险. 有害生物风险评估:评估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的可能性以及潜在后果SPS协定:指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是WTO针对动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门制订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外来物种:是指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种子、卵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种:外来物种在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生境中建立种群,改变或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对生态、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外来种.检疫许可: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植物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批做出是否批准引进的法定程序.检疫申报: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现场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物进行检查、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检疫出证:检疫机关根据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和除害处理结果,签发相关单证并决定是否准予调运的法定程序.检疫处理: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序.检疫处理方法:除害处理(熏蒸/消毒/冷/热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禁止出口处理植检基本程序: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与出证、检疫监管检疫监管:是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产地检疫: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调运检疫:充分发挥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严格查验检疫单证和调运货物,发现检疫对象,要严格进行除害处理.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预检: 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或加工包装场所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隔离检疫: 主要针对风险极高的进境繁殖材料,是将拟引进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于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在隔离条件下进行试种,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和处理的检疫过程.疫情监测:ISPM 6号标准为“监测准则”,要求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建立一个信息收集系统来收集、证实或汇编需要注意的有害生物的有关信息.中国植检发展史:孕育/初建/发展/停滞/昌盛时期1878年,欧洲6国签《防治葡萄根瘤蚜国际公约》1880法国波尔多爆发葡萄霜霉病.植物检疫基本属性强制性、预防性.根据分布区域分为内检、外检.植物检疫目的意义:促进国际、国内种质资源贸易及交流基础上,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保障农业生产、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持续发展.植物检疫学是植物保护领域中的新兴学科.植保基本原理:预防或杜绝、免疫、保护、铲除、治疗.植检对象:真菌、细菌、病毒、线虫第一部口岸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品/动植物/卫生检疫三个机构合并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局合并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我国对外植物检疫的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颁布-植物检疫条例. 新侵入和定殖的病原物与其它有害生物,利用一切防治手段,尽快扑灭.产地检疫是国际和国内检疫中最重要和最有效的一项措施.风险分析包括:危险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含: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起点/评估/管理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入和定殖.针对商品中是否带:有害生物、能否传播与危害,及对商品、预定用途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一类是不必限制的无风险商品;二类是仍有风险的商品;三类是可作繁殖材料且风险极大的商品. WTO和SPS协定对科学证据充分性的要求定量分析产生的主要原因:定性分析具有较强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难于处理贸易冲突双方存在的分歧.农业项目风险种类:、自然/经济/政治/行为/技术/评估/其他风险农产品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除非彻底除害并绝对安全,否则不允许进口. 贸易客观存在传播植物有害生物的危险,可以通过检疫措施来进行管理.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利用重组DNA技术、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植物体并在其中整合、表达和稳定遗传.植物病原物:真菌、细菌、植原体、螺原体、病毒、类病毒、线虫等.植检主要措施:禁止进境;限制进境;调运检疫;国外引种检疫;旅客携带物;邮寄和托运物检疫、旅客携带物;邮寄和托运物检疫;紧急防治植物检疫性真菌病害:小麦矮腥黑穗病-Wheat dwarf bunt,小麦印度腥黑穗病-Wheat karnal bunt,烟草霜霉病-Tobacco blue mold马铃薯癌肿病-Potato wart ,榆树枯萎病-Dutch elm disease检疫性细菌病害:梨火疫病-Fire Blight,玉米细菌性枯萎病-Stewart’s bacterial wilt of corn,柑橘黄龙病-Citrus Yellow shoot,椰子致死黄化病-Coconut Lethal Yellowing植检性真菌常见检疫检验技术:直接/染色/洗涤/保湿萌芽/分离培养检验植物病原细菌检疫检验技术:直接检测:直观/生长检验;间接检测:活菌/血清学/非活菌检测、免疫吸附分离法、噬菌体检验、植物病毒检验方法:生物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电子显微镜技术植物病毒鉴别寄主谱:系统/局部/不受侵染的寄主检疫性植物寄生线虫:马铃薯孢囊/香蕉穿孔/松材线虫菌丝可潜伏种苗组织中远距离传播.菌核常混于植物种子中作远距离传播.真菌的鉴定方法:形态鉴定、生理生化、分子生物学方法PCR技术特点:操作简便快速、灵敏度高、特异性强、对检测材料要求低等优点而得到广泛的应用.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共计检疫性有害生物435,检疫性害虫146,检疫性病害(真菌125、原核生物58、病毒及类病毒39、线虫20种),检疫性杂草41,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6.植检除害处理方法:除害处理、退回、销毁处理、禁止出口处理.植检除害处理常用熏蒸剂:磷化铝、硫酰氟、溴甲烷、环氧乙烷等.植物检疫方式:产地/现场/实验室/隔离/国际邮包检疫.现场检验方法:X光机/检疫犬/肉眼/过筛检查实验室检疫方法:比重/染色/软X光透视/洗涤/保湿萌芽/分离培养/鉴别寄主/血清学/显微镜检测植物检疫处理基本类型: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出口处理禁止进境物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报检员办理检疫申报手续时应将:报检单、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等单证一并交检疫机关.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危害性、经济重要性, 有害生物分:限定性有害生物、非限定性有害生物.限定的有害生物分: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效益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施检疫方法:全面/针对性检疫.植物检疫的法规按照制定权力机构和法规所起作用的地理范围,分国际性/国家级/地方性法规,内容从形式上分为综合性/单项法规 .FAO颁布-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SPS: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我国第一部正式对外动植物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我国外检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1991年颁布的. 南方菜豆花叶病毒症状弱系统斑驳.其病毒粒体为对称球体蚕豆染色病毒只侵染豆科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通过种子传播. 松材线虫通过天牛传播.柑橘黄龙病通过柑橘木虱传播. 香蕉穿孔线虫危害芭蕉属,造成植物减产/死亡.危害寄主的根部位.梨火疫病最初在美国发现.植物有害生物包括:害虫、病原真菌、病原原核生物、植物病毒、杂草、病原线虫、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动物等. 植物害虫检疫工作的特点:预见/全局长远/管理综合/法制/国际性植检特点:法律法规与技术、管理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铲除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植检任务和目的:阻止危险性病、虫、杂草随植物及其产品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封锁国内局部地区已发生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不使其向没有发生的地区传播;对已传入新区的危险性病、虫、杂草,采取紧急措施,就地彻底消灭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关系不同:工作对象不同:危险性的检疫对象;在农业生产中发生的有害生物;工作方法不同;研究内容和方法不同:分析研究危险性有害生物情报资料,拟定防止策略和措施,论证和立法;研究农业生产上发生的有害生物,提出防治方法;要求不同:防止蔓延传播,铲除有害生物;把防治对象危害压低到经济允许水平以下植物检疫的意义: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部分,是保护国家或地区农业生产健康发展重要措施;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关系关系:预防或杜绝、长处、免疫、保护、治疗等五个方面.植检是植保领域中重要部分,包括植保中的预防、杜绝或铲除的各个方面,最有效、最经济、最值得提倡的一个方法,是某一有害生物综合防止计划中的唯一具体措施.确定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依据:危险性大的病害、害虫、杂草;局部地区发生;人为传播;经过风险分析评估确认.疫情铲除原则是:铲除对象是新发现重大植物有害生物,面积不大,有扑灭可能的;铲除应及早、及时;铲除措施应科学有效,管理措施应依法从严;铲除后应跟踪监测,确保彻底铲除.有害生物在原产地危害性一般,进入新区猖獗危害:新区气候条件比原产地优越;新区有比原产地更适合的寄主、传播媒介等;新区寄主对有害生物的抗(耐)性差;4.有害生物在新区的生态选择压下发生有利于自身生存的变异;5.新区缺乏有效天敌的控制.《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议》基本原则:协调一致原则;等同对待原则;透明度原则;科学依据原则.产地检疫预检的意义: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简化现场检疫的手续,加快商品流通;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检疫许可意义:通过检疫许可能够向出口国家或地区提出相关的检疫要求,从而有效地预防有害生物,特别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通过检疫许可能够避免盲目进口,并且有助于进行合理索赔.检疫申报意义:防止出现在货物运抵口岸后、实施检疫前,从提货单中发现原报检内容与实际货物不相符; 出境货物已报检,但原申报的输出货物品种、数量或输出国家需做改动;出境货物已报检,并经检疫或出具了检疫证书,货主又需做改动.隔离检疫基本步骤:供试材料登记;初步检验与处理,加快商品流通;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小麦矮腥黑穗病:症状:系统侵染性,表现:病株特矮,分孽特多,病穗特密,病粒特硬,有鱼腥臭味.形态特征:冬孢子,冬孢子萌发.发病规律:侵染期长,长时间3~8 ℃低温利于侵染.流行因素:大面积感病品种、足够菌源.适生区域:西北高原冬麦区和新疆、青藏高原晚播冬麦区极为适宜病害的发生,属高度危险区;江淮流域及华北、东北冬麦区基本适合病害发生,属危险区;西南高海拔地区有时也具备病菌入侵条件,也可能受害;春麦区不发病.检疫检验方法:直接检查、洗涤检查、冬孢子鉴定、冬孢子自发荧光实验、冬孢子萌发试验、PCR 技术梨火疫病:分布:北美洲于西北欧,中欧、地中海、东南欧及大洋州和亚洲.症状:花:侵染后枯萎.叶片:先呈水浸状,后黑褐色.嫩稍:向下弯曲鱼钩状.果实:病部褐色凹陷,后红褐色.病枝:叶片凋萎,幼果僵化,但病叶病果不脱落,远望似火烧状,故称火疫病.危害:严重时,病害从嫩稍很快扩展到枝条、主干,直至根部,全株死亡.检验方法:产地检验,症状观察,分离培养,致病性实验,血清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方法检疫和防治:,严格检疫,禁止从疫区引入蔷薇科仁果类果树树苗;剪除病梢病枝;药剂防治;种植抗病品种;避免在低洼易涝地定植.马铃薯金线虫:分布:主要分布在美洲、欧洲大部分国家和亚洲少数国家,是我国外检对象. 症状:幼苗期至成株期均可受害,植株生长不良,矮小,茎细弱,叶上生斑点或黄化,后萎蔫或死亡,扒开病根,可见金黄色的马铃薯胞囊线虫雌线虫死后形成的胞囊.侵染规律:完成1代约需40天,一年生1~2代,以胞囊在病薯块、病根及病土中越冬,孵化成熟的适温为16~22℃检验方法:漂浮法和过筛法.刷掉或震掉块茎表面的泥土,将泥土放在10%的硫酸镁溶液中搅动,使飘拂物迅速上浮,静置后过滤,最后将滤纸晾干,镜检有无胞囊.胞囊的检验以形态学为主.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风险: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分析:通过对不确定事件的识别、衡量和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将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的科学管理方法.PRA:评价生物学或其它科学、经济学证据,确定某种有害生物是否应预与管制及管制所采取的植物卫生措施力度的过程.定性PRA:采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来对风险进行评价,结果采用风险高、中、低等级指标来描述风险大小.定量PRA:用数学模型来模拟、定量描述风险,结果用概率值衡量风险大小PRA重要性:检疫决策的重要支持工具;保持检疫的正当技术壁垒作用,充分发挥检疫的保护功能;能强化植物检疫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增加本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机会;遵守SPS协议及其透明度原则的具体体现. 风险分析的起点:可能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本身;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随其传入和扩散的传播途径开始分析,通常指进口某种商品;因为检疫政策修订而重新开始做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阶段:传入可能性:主要取决于从出口国到目的地的传播途径及与之相关的有害生物发生频率和数量;定殖可能性将原发生地情况与PRA地区情况进行比较.扩散可能性:包括有害生物的自然扩散能力,与人为环境的适宜性,商品和运输工具的移动,有害生物潜在媒介和天敌等.经济重要性:如损害类型、作物损失、出口市场损失、相应的防治费用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所需的信息:有害生物及其实际或潜在环境事实型信息;解释其分布、行为、潜在损失的信息分析系统及辅助诊断系统;评估其扩散、定殖、经济影响信息预测系统.风险管理阶段:风险管理阶段主要包括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及其与之相一致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方案设计和评估. 风险分析国际标准:《有害生物风险准则》《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准则》》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转基因植物是指利用重组DNA技术将克隆的优良目的基因导入植物细胞或组织,并在其中进行表达,从而使植物获得新的性状.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安全性: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可能含有已知或未知的毒素,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可能含有已知或未知的过敏源,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
植物检疫法规简介(doc35张)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5.国内外植物检疫概况
2)达国家大陆型:相邻国家比较发达,疫情清楚, 相互检检疫放松,对外及其严格、美国、加拿大, 欧共体等。
3)发展中国家大陆型:重点检疫。中国,原苏联、 印度及非洲的一些国家。农业技术部发达经济基 础差。
4)工商城市型:农牧业贫乏,但工业基础好。对 检疫要求宽松。新加坡。
•
13、时间,抓住了就是黄金,虚度了就是流水。理想,努力了才叫梦想,放弃了那只是妄想。努力,虽然未必会收获,但放弃,就一定一无所获。
•
14、一个人的知识,通过学习可以得到;一个人的成长,就必须通过磨练。若是自己没有尽力,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不用心。开口抱怨很容易,但是闭嘴努力的人更加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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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如果没有人为你遮风挡雨,那就学会自己披荆斩棘,面对一切,用倔强的骄傲,活出无人能及的精彩。
3.我国动植物检疫
1928年 “农产品检查条例“-1952-1955 培训、队伍建设 1953 中央贸易部《输出输入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1954《输入输出植物检疫暂行办法》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85 《植物检疫条例》
1.对内植物检疫法规
(1)1983.1.3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共20条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7. 国际性法规与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1997,FAO第二十九届大会批准。是涉及国家最多,范
围最大的国际性植检法规,签约国达94个。 (1)任务: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更有效的防治有
害生物以及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 物检疫证书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
3.b
•
1、有时候,我们活得累,并非生活过于刻薄,而是我们太容易被外界的氛围所感染,被他人的情绪所左右。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戴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六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疫区和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宜辖市以上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
森林植物检疫-第2章法规
FAO成立于1945年10月16 日。1946年,FAO与联合 国签订协议,成为联合国 系统内的一个专门组织, 总部设在意大利的罗马。
2005年——中国加入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141个缔约方
FAO既是一个国际粮农信息中心、一个国际粮农论坛,也是一个国 际农业咨询与支持机构,其宗旨在于提高人类的营养和生活水平, 提高生产能力,使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得以改善。
ISPM NO.10 建立非疫生产地和非疫生产点要求
“非疫产地”是“有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 在一定时期保持此状况的地区”。
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规的概念及类别
2.与植物检疫相关的国际性组织及法规、公约
3.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4.中国及其他国家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规的概念及类别
植物检疫法规是以植物检疫为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总称。
根据植物检疫的适用范围,可分为国际(组织)的、全国性的、地 方性的几种类别: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是WTO的前身。GATT是关于规范 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最早签署于1947年。GATT的宗 旨是通过实施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 和歧视(差别)待遇,提高各国生活水平,扩大就业,使实际收入 和有效需求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发展商品生产与 交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萧条且国际贸易秩序混乱。在这样的 历史背景下,由44个国家参加的国际货币与金融会议于1944年7月 在美国召开,会议建议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以作为支撑全球经济的三大支柱 来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推动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发展。 1994年4月15日,GATT第8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摩洛 哥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依据此协定,WTO于1995 年1月1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其正式成员。 2011年12月16日 ,俄罗斯正式加入WTO ,第156个。
[农学]第二章植物检疫法规
的具体表现。
植物检疫法规的概念
植物检疫法规
指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 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 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及其 它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植物检疫的法规、 条例、细则、办法和其他单项规定等。
1997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一类有害生物)
昆虫类
1.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2.墨西哥棉铃象 Anthonomus grandis Boheman 3.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4.松突圆蚧 Hemiberlesia pitysophila Takagi 5.咖啡果小蠹 Hypothenemus hampei (Ferrari) 6.苹果蠹蛾 Laspeyresia pomonella (L.) 7.马铃薯甲虫 Leptinotarsa decemlineata (Say) 8.棕榈象 Rhynchophorus palmarum (L.) 9.欧洲榆小蠹 Scolytus multistrIatus (Marsham) 10.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检疫机构及职责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 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 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植物检疫是指对植物进行检验和检疫,以防止病虫害、有害生物及其它有害物质的传播。
植物检疫工作是以防止有害生物和有害物质跨境传播为目的,采取检疫措施,维护国家和地区的生物安全。
植物检疫条例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植物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等。
一、关于进出口植物的检疫条例1、进出口植物的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进出口动植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检疫证明文件,方可出口或进口。
2、申请出口或进口动植物的流程。
申请者首先应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出口或进口的许可证,然后将申请材料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后,再到动植物检疫部门办理相应的出口或进口手续,最后再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二、关于国内外进出口动植物的卫生检疫要求1、国内外进出口动植物的卫生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任何国家或地区进出口动植物必须符合中国的卫生标准,并通过国家核定的动植物卫生证明文件和有效的动植物卫生证明手续方可出口或进口。
2、如何达到卫生标准。
申请者应当在申请之前对所进出口的动植物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如防止传染性病原体、昆虫、幼虫和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中国境内,并且对所进出口的动植物采取必要的防虫、防虫、防腐等卫生处理手段。
三、关于农业植保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保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农业生产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者、农业劳动者和农业市场的正常运行。
2、该条例规定:(1) 农业作物的销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2) 对农作物进行包装、装车、运输、集市销售应当遵循相关规定;(3) 对农作物销售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4) 对于农作物生产、流通中遭遇不合理待遇应当予以追索。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是指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危险性有害生物:包括已经被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和可能被列入检履行国,,维护对内,对外贸易信誉外传入和国内传播蔓延,保护农业和环境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多种有害生物,相当于“限定的有害生物” . 由国家制定的法令对进出口和国家地区间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进,际义务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于进口国而言,那些存在于种植材料上并将对.行检疫检验与监督处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阻止植物有严重为害的有害生物随植,植物检疫学:一门为保护植物的健康定殖:当一种有害生物进入一个地区后在可预见的将来能长期生存. 制,,提出检疫决策物或其他应检物调运而传播,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定与执行检疫法律、法规的科学铲除:实施植物检疫措施以从一个地区消除某种有害生物.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使它在官方控制下的一切活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指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的有害生物的过程.主要包括熏蒸处理、辐照处理、热处理、冷处理及气调处理等. . :对植物或产品有害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系、或生物型有害生物熏蒸除害:密闭场合采用熏蒸剂杀死害虫、病菌或其他有害生物的技术措但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或环境重要性、检疫性有害生物:施.. 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且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尚未在该地区发生,疫区:存在检疫性有害生物并由官方控制的地区.危泛指危害或可能危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有生命的有机体有害生物:但正在进行官方或虽发生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尚未发生:,,险性有害生物非疫区: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区..防治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对一个危险地区进行有效保护的最小区,,是指在一个国家和地区未发生:限定有害生物或虽然有发生但分布未广域.包括检疫性有害,且官方正在积极控制中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检疫区:由官方划定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于危害,并由官方防治地. ,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植物检疫所关注的有害生物区.有些是日常生是已经广泛发生或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特定有害生物未发生或发生率低并防治且已采取检疫措施地区:缓冲区.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物中常见的.有害生物低度发生区: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外来物种:是指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种子、卵或繁殖体.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发生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非疫产地:外来入侵种:外来物种在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生境中建立种群,改变或.到规定时间的地区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对生态、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外来种. 指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非疫生产点:检疫许可: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 间的产地内作为一个单独单位以非疫产地相同方式加以管理的限定部分地植物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批做出是否批准引进的法并已经采取低度流行区:是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定程序..了有效的监测、控制和根除措施的地区检疫申报: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该有害生物的发生将会造生态因素适合一种有害生物的定殖,受威胁地区: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区现场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物进行检查、抽样,初步确认是否专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为防止特定有害生物从疫区扩散所必控制区: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检疫出证:检疫机关根据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是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确定的必需的最:保护区疫和除害处理结果,签发相关单证并决定是否准予调运的法定程序. 小的限定区域检疫处理: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 评价和选择方案以减少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风险有害生物风险管理:生物的法定程序.评估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扩散的可能性以及潜在后果检疫处理方法:除害处理(熏蒸/消毒/冷/热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禁止出口处理是WTO针对动植物安全与协定SPS指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检疫问题而专门制订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植检基本程序: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与植物检疫基本属性强制性、预防性.根据分布区域分为内检、外检.出证、检疫监管植物检疫目的意义:促进国际、国内种质资源贸易及交流基础上,防止危险是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检疫监管:性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保障农业生产、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持续发展..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植物检疫学是植物保护领域中的新兴学科.调产地检疫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或调运前,:植保基本原理:预防或杜绝、免疫、保护、铲除、治疗. 严格查验检疫单证和调:充分发挥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的作用,运检疫. 要严格进行除害处理发现检疫对象运货物,,植检对象:真菌、细菌、病毒、线虫.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第一部口岸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预检: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品/动植物/卫生检疫三个机构合并.或加工包装场所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局合并成国家质量监督检苗,是将拟引进的植物种子、隔离检疫:主要针对风险极高的进境繁殖材料验检疫总局.,,,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于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在隔离条件下进行试种负责我国对外植物检疫的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和处理的检疫过程国务院颁布-植物检疫条例.要求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建立一个号标准为“监测准则”:疫情监测ISPM 6,. 信息收集系统来收集、证实或汇编需要注意的有害生物的有关信息新侵入和定殖的病原物与其它有害生物,利用一切防治手段,尽快扑灭./:中国植检发展史孕育初建停滞/发展/昌盛时期/产地检疫是国际和国内检疫中最重要和最有效的一项措施.葡国签6欧洲年1878,《防治葡萄根瘤蚜国际公约》法国波尔多爆发1880风险分析包括:危险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萄霜霉病管理/评估/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起点: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含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入和定殖.马铃薯癌肿病-Potato wart ,榆树枯萎病-Dutch elm disease检疫性细菌病害:梨火疫病及对商品、预定用途的影-Fire Blight,玉米细菌性枯萎病-Stewart's 针对商品中是否带:有害生物、能否传播与危害,bacterial wilt of corn,:响程度分为三类一类是不必限制的无风险商品;二类是仍有风险的商品;柑橘黄龙病-Citrus Yellow shoot,椰子致死黄化病.-Coconut Lethal Yellowing三类是可作繁殖材料且风险极大的商品定性分WTO和SPS协定对科学证据充分性的要求定量分析产生的主要原因:植检性真菌常见检疫检验技术:直接/染色/洗涤/保湿萌芽/分离培养检验. 难于处理贸易冲突双方存在的分歧,析具有较强主观性和不确定性植物病原细菌检疫检验技术:直接检测:直观/生长检验;间接检测:活菌/血清学//:农业项目风险种类、自然/经济政治/行为技术/评估/非活菌检测、免疫吸附分离法、噬菌体检验、/其他风险除非彻底除害并农产品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病毒检验方法:生物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电子显微镜技术.绝对安全,否则不允许进口植物病毒鉴别寄主谱:系统/局部/不受侵染的寄主. 的危险,可以通过来进行管理检疫措施有害生物贸易客观存在传播植物检疫性植物寄生线虫:马铃薯孢囊/香蕉穿孔/松材线虫把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利用技术、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重组DNA菌丝可潜伏种苗组织中远距离传播.菌核常混于植物种子中作远距离传播. .重组DNA分子导入植物体并在其中整合、表达和稳定遗传真菌的鉴定方法:形态鉴定、生理生化、分子生物学方法 . 植物病原物:真菌、细菌、植原体、螺原体、病毒、类病毒、线虫等PCR技术特点:操作简便快速、灵敏度高、特异性强、对检测材料要求低等;国外引种检疫调运检疫;限制进境禁止进境:植检主要措施;;旅客携带物;优点而得到广泛的应用.;紧急防治邮寄和托运物检疫;邮寄和托运物检疫、旅客携带物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共计检疫性有-Wheat dwarf bunt,:植物检疫性真菌病害小麦矮腥黑穗病害生物435,检疫性害虫146,检疫性病害(真菌125、原核生物58、病毒及6.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41,检疫性杂草),种20、线虫39类病毒-Tobacco blue mold烟草霜霉病-Wheat karnal bunt,小麦印度腥黑穗病.植物检疫的法规按照制定权力机构和法规所起作用的地理范围,分国际性/. :除害处理、退回、销毁处理、禁止出口处理植检除害处理方法国家级/地方性法规,内容从形式上分为综合性/单项法规 .. 植检除害处理常用熏蒸剂:磷化铝、硫酰氟、溴甲烷、环氧乙烷等FAO颁布-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SPS: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 国际邮包检疫/实验室隔离/植物检疫方式:产地/现场/我国第一部正式对外动植物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光机检疫犬/肉眼/过筛检查现场检验方法:X我国外检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1991年颁布的. 鉴别洗涤/保湿萌芽分离培养////:实验室检疫方法比重/染色软X光透视南方菜豆花叶病毒症状弱系统斑驳.显微镜检测寄主/血清学/其病毒粒体为对称球体蚕豆染色病毒只侵染豆科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出口处理植物检疫处理基本类型: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禁止进境物包括:;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通过种子传播.土壤;;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松材线虫通过天牛传播.柑橘黄龙病通过柑橘木虱传播.贸易合同、产地证书,检疫证书、:报检员办理检疫申报手续时应将报检单、香蕉穿孔线虫危害芭蕉属,造成植物减产/死亡.危害寄主的根部位. . 信用证、发票等单证一并交检疫机关梨火疫病最初在美国发现.,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危害性、经济重要性植物有害生物包括:害虫、病原真菌、病原原核生物、植物病毒、杂草、病.:有害生物分限定性有害生物、非限定性有害生物原线虫、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动物等.. 分限定的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害虫检疫工作的特点:预见/全局长远/管理综合/法制/国际性植物检疫效益社会/:分经济生态效益/植检特点:法律法规与技术、管理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铲除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针对性检疫/全面:实施检疫方法.植检任务和目的:阻止危险性病、虫、杂草随植物及其产品由国外传入或由可能的;铲除应及早、及时;铲除措施应科学有效,管理措施应依法从严;铲不使其向没有;封锁国内局部地区已发生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国内传出除后应跟踪监测,确保彻底铲除.就地采取紧急措施,虫、杂草,发生的地区传播;对已传入新区的危险性病、有害生物在原产地危害性一般,进入新区猖獗危害:新区气候条件比原产地彻底消灭优越;新区有比原产地更适合的寄主、传播媒介等;新区寄主对有害生物的抗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关系不同:工作对象不同:(耐)性差危险性的检疫对象;在农业;4.有害生物在新区的生态选择压下发生有利于自身生存的变分析研究危;研究内容和方法不同:生产中发生的有害生物;工作方法不同异;5.新区缺乏有效天敌的控制.研究农业生产论证和立法;拟定防止策略和措施险性有害生物情报资料,,《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议》基本原则:协调一致原则;等同对待;防止蔓延传播,铲除有害生物;上发生的有害生物,提出防治方法要求不同:原则;透明度原则;科学依据原则. 把防治对象危害压低到经济允许水平以下产地检疫预检的意义: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简化现场检疫的手是保护国家或地区农业生产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部分,植物检疫的意义:续,加快商品流通;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健康发展重要措施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检疫许可意义:通过检疫许可能够向出口国家或地区提出相关的检疫要求,.康以及生态环境;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从而有效地预防有害生物,特别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通过检疫许可能够避免盲目进口,并且有助于进行合理索赔.预防或杜绝、长处、免疫、保护、治疗等五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关系关系:包括植保中的预防、杜绝或铲除的各.个方面植检是植保领域中重要部分,检疫申报意义:防止出现在货物运抵口岸后、实施检疫前,从提货单中发现是某一有害生物综合防最有效、最经济、最值得提倡的一个方法个方面,,原报检内容与实际货物不相符; 出境货物已报检,但原申报的输出货物品 .止计划中的唯一具体措施种、数量或输出国家需做改动;出境货物已报检,并经检疫或出具了检疫证书,货主又需做改动.局部地确定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依据:;危险性大的病害、害虫、杂草 ;区发生.;人为传播经过风险分析评估确认隔离检疫基本步骤:供试材料登记;初步检验与处理,加快商品流通;避免货. 主的经济损失有扑灭,面积不大,铲除对象是新发现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疫情铲除原则是小麦矮腥黑穗病:症状:系统侵染性,表现:病株特矮,分孽特多,病穗特密,方法:漂浮法和过筛法.刷掉或震掉块茎表面的泥土,将泥土放在10%的硫酸镁溶液中搅动,使飘拂物迅速上浮,静置后过滤,最后将滤纸晾干,病粒特硬,有鱼腥臭味.形态特征:冬孢子,冬孢子萌发.发病规律:侵染期长,镜检有适生..流行因素:大面积感病品种、足够菌源~长时间38 ℃低温利于侵染无胞囊.胞囊的检验以形态学为主.,区域:西北高原冬麦区和新疆、青藏高原晚播冬麦区极为适宜病害的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属危险区东北冬麦区基本适合病害发生属高度危险区;江淮流域及华北、,检春麦区不发病,也可能受害;.西南高海拔地区有时也具备病菌入侵条件风险: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直接检查、洗涤检查、冬孢子鉴定、冬孢子自发荧光实验、冬疫检验方法:风险分析:通过对不确定事件的识别、衡量和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将各种不 PCR技术孢子萌发试验、确定因素引起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的科学管理方法..中欧、地中海、东南欧及大洋州和亚洲分布::北美洲于西北欧,梨火疫病PRA:评价生物学或其它科学、经济学证据,确定某种有害生物是否应预与管.:向下弯曲鱼钩状后黑褐色叶片侵染后枯萎.:先呈水浸状,.嫩稍花症状::制及管制所采取的植物卫生措施力度的过程.但病叶病果不脱幼果僵化叶片凋萎,,病枝病部褐色凹陷果实:,后红褐色.:病害从嫩稍很快扩展到枝条、,.,落远望似火烧状,故称火疫病危害:严重时定性PRA:采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来对风险进行评价,结果采用风险高、中、致病症状观察检验方法直至根部主干,,全株死亡.:产地检验,,分离培养,低等级指标来描述风险大小.,,性实验血清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方法定量PRA:用数学模型来模拟、定量描述风险,结果用概率值衡量风险大小剪除病梢严格检疫:检疫和防治,,;禁止从疫区引入蔷薇科仁果类果树树苗PRA重要性:检疫决策的重要支持工具;保持检疫的正当技术壁垒作用,充分.种植抗病品种;避免在低洼易涝地定植;;病枝药剂防治发挥检疫的保护功能;能强化植物检疫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增加本国农产品,:分布主要分布在美洲、欧洲大部分国家和亚洲少数国家:马铃薯金线虫出口的市场准入机会;遵守SPS协议及其透明度原则的具体体现.茎幼苗期至成株期均可受害:. 是我国外检对象症状,矮小,,植株生长不良风险分析的起点:可能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本身;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见金黄色的马铃薯胞,扒开病根,后萎蔫或死亡叶上生斑点或黄化,细弱,可能随其传入和扩散的传播途径开始分析,通常指进口某种商品;因为检疫1~2,天401完成:侵染规律.囊线虫雌线虫死后形成的胞囊代约需一年生.政策修订而重新开始做风险分析检验℃22~16孵化成熟的适温为,以胞囊在病薯块、病根及病土中越冬,代.风险评估阶段:传入可能性:主要取决于从出口国到目的地的传播途径及与之相关的有害生物发生频率和数量;定殖可能性将原发生地情况与PRA地区情况进行比较.扩散可能性:包括有害生物的自然扩散能力,与人为环境的适宜性,商品和运输工具的移动,有害生物潜在媒介和天敌等.经济重要性:如损害类型、作物损失、出口市场损失、相应的防治费用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所需的信息:有害生物及其实际或潜在环境事实型信息;解释其分布、行为、潜在损失的信息分析系统及辅助诊断系统;评估其扩散、定殖、经济影响信息预测系统.风险管理阶段:风险管理阶段主要包括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及其与之相一致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方案设计和评估.风险分析国际标准:《有害生物风险准则》《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准则》》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转基因植物是指利用重组DNA技术将克隆的优良目的基因导入植物细胞或组织,并在其中进行表达,从而使植物获得新的性状.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安全性: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可能含有已知或未知的毒素,对人体产.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可能含有已知或未知的过敏源;生毒害作用.。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修正)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5•【文号】•【施行日期】2011.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条森检员应当由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森检员执行森检任务时,必须穿着森检制服、佩戴森检标志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检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及有关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单位,聘请兼职森检员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
兼职森检员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兼职森检员证。
兼职森检员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第五条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植物检疫条例制度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制度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制度法规是用于管理植物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植物
检疫条例制度法规:
1. 植物检疫法:这是植物检疫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植物检疫的目的、范围、管理机构、检疫程序等内容。
2. 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根据植物检疫法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定,包括植物检疫的具体工
作步骤、各种检疫手续、检疫标准等。
3. 植物病虫害防治法:这是针对植物病虫害进行防治的法律法规,包括植物病虫害的
防治原则、方法、控制措施等内容。
4. 新植物品种保护法:这是保护新培育出的植物品种的法律,规定了植物品种保护的
条件、程序和管理机构。
5. 进出口植物检疫规定:这是用于管理进出口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的规定,包括
进出口植物检疫的要求、程序、检疫证书等内容。
6. 植物检疫行政处罚办法:这是用于对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办法,包括违规行为的种类、处罚标准和程序等。
7.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这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植物检疫公约,旨在促进全球植物检
疫合作,防止植物病虫害跨境传播。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植物检疫条例制度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
来管理植物检疫工作。
《植物检疫法规》课件
确保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安全性, 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 ,保护国家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安全。
植物检疫法规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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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国家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植物检疫法规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防止外来有害生 物的入侵和传播,保护国家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
促进国际贸易
植物检疫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出口植物和 植物产品的安全性,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 国际贸易的发展。
未来展望
未来植物检疫法规将继续加强和完 善,以更好地保障国家农业生产和 生态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02
植物检疫法规的主 要内容
植物检疫的范围与对象
范围
植物检疫主要涉及农作物、林木、果 蔬等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可能带有病 原体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
对象
主要针对具有潜在危害的病原体、害 虫、杂草等有害生物进行检测和防控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植物检疫法规的实施能够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害 和杂草的传播和蔓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植物检疫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经历了多个 阶段,从最初的简单限制措施到
现在的全面法规体系。
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植物检疫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发 展,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案例三:某国际植物检疫合作的成功经验
总结词
国际合作、共同防控
详细描述
某国与邻国在国际植物检疫方面进行了深入合作,双方定期交流疫情信息、共同制定防 控措施。在应对一次跨国植物疫情时,双方迅速响应,协同作战,成功遏制了疫情的跨
境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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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法规的未 来展望
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趋势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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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验条例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分为林业部分和农业部分,分别适用于森林植物
和农业植物检疫。
- 林业部分主要针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而农业部分则主要针对农业植
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2. 主管部门:
- 林业部分:由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
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 农业部分:由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3. 检疫人员:
- 林业部分:森检员应由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
人员或具有中等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 农业部分:专职植物检疫员应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4. 检疫程序:
-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生产和经营
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申请产地检疫。
- 农业部分则规定了农业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等植物及其
产品。
5. 检疫费用:
- 林业部分:不收检疫费,只收证书工本费。
- 农业部分:不收检疫费和证书工本费。
6.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对森检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森检机构申请复议。
这些实施细则旨在确保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植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植物防疫检疫法
植物防疫檢疫法(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修正)第一章總則第 1 條為防治植物疫病蟲害之發生,並制止其蔓延,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市) 政府。
第 3 條本法用辭定義如下:一植物:指種子植物、蕨類、苔蘚類、有用真菌類等之本體與其可供繁殖或栽培之部分。
二植物產品:指來源於植物未加工或經加工後有傳播病蟲害之虞之產品。
三有害生物:指直接或間接加害植物之生物。
四病蟲害:指有害生物對植物之為害。
五感受性植物:指容易感染特定病蟲害之寄生植物。
六栽培介質:供植物附著或固定,並維持植物生長發育之物質。
第 4 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設或指定植物防疫單位,置植物防疫人員。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植物防疫檢疫機關,置植物防疫、檢疫人員,必要時得設植物保護研究機構。
第 5 條植物防疫人員及檢疫人員得至必要處所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檢查植物、植物產品與其包裝、容器,查閱相關資料或查詢關係人,所有人或關係人不得拒絕。
第 6 條植物防疫或檢疫人員施行防治措施時,有關機關人員應予協助配合。
第 6- 1 條依本法施行防疫、檢疫時,應獎勵檢舉;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7 條植物防疫人員及檢疫人員,依本法執行職務,不得逾越職權,侵害他人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二章防疫第 8 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特定疫病蟲害之種類、範圍,並公告之。
第 8- 1 條植物或植物產品發生疫病蟲害,經實施防治,仍無法遏止蔓延者,其所有人、管理人應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告。
第 9 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繁殖用之植物種類,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其檢查辦法及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核備。
前項繁殖用之植物,非經檢查合格發給證明,不得讓售或遷移。
第 10 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劃定疫區,限制或禁止植物、植物產品、土壤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之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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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LOGO 二、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1983年《制订植物检疫法须知》(FAO)
✓ 1、法规名称 ✓ 2、立法宗旨 ✓ 3、检疫范围与程序 ✓ 4、名词术语解释 ✓ 5、主管部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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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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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原则】促进国家间贸易的发展,保护各成员国动植 物健康、减少因动植物检疫对贸易的消极影响。
【主要内容】14项条款、3个附件。
【产生背景】1979国际贸易和关税总协定( GATI);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针对技 术性壁垒的约束力不够、要求不明确,提出。
✓ 6、禁止/限制进口 ✓ 7、奖惩和法律责任 ✓ 8、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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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Fra bibliotek际性法规与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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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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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更有效地防治 有害生物及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 物检疫证书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
【主要内容】前言、条款、证书格式附录三个方面。其中
条款有十五条。
1997,FAO第二十九届大会批准。是涉及国家最 多,范围最大的国际性植检法规,签约国达94个。
留限量分别为3.0ppm和1.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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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检查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命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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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同等对待(等效)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如出口成员客观地向进口成员证明其卫生与植物卫生 措施达到进口成员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则各 成员应将其他成员的措施作为等效措施予以接受 即使这些措施不同于进口成员自己的措施,或不同于从 事相同产品贸易的其他成员使用的措施——应给予进口成 员进行检查、检验及其他相关程序的合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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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中国对日出口商品排名前20位蔬菜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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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之门外的中
国农产品
2. 应请求,各成员应进行磋商,以便就承认具体卫生与 植物卫生措施的等效性问题达成双边和多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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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检疫措施应建立在风险性评估的 基础上
各国制定的检疫法规及标准应及时对外 公布,在公布与生效之间,保留一定时 间间隔。。。
检疫
第三方
输入国
一、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和发展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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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如、,植英物国于检18疫77法年制规定是颁人布禁类止同马铃病薯虫进害口的长《期毁灭斗性争昆的虫法产》物,
1907、1927修订补充;1967年颁布综合性植物检疫法规,即《植物健康
法2》、。 植物检疫法规由单项规定向综合性法规发展
物检疫双边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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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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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法规
【法规】法律规范,国家或权威组织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 制执行的行为规范。
【组成】假定、处理、制裁 假定--所要求或所应禁止的行为 处理--具体内容,细则、条例 制裁--违反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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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 L《is肯t S定y列ste表m制) 度》 全称《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
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 限量标准。
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 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毫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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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已制定的限量标准农业化学品仅有 300多种,其余400多种尚无限量要求。
由WTO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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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 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 、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 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 目繁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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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LO定GO列表制度》中与鳗资料鱼仅供参有考,不关当之处的,请联1系改1正6。 种药物中有74种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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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LOGSO】进口蔬菜中毒死蜱最高残留量为0.01ppm
欧盟规定的限量为0.05ppm 日本规定本国的萝卜和白菜中毒死蜱的最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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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植物检疫法规的概述 (1)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2)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3)中国植物检疫法规简介; (4)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与职能。
2、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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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原则与核心内容 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的植物检疫规定 了解重要的国际性法规,包括IPPC、SPS、植
【植物检疫法规】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 传入和国内传播蔓延,保护农业和环境,维护对内,对外 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的法令对进出口和 国家地区间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验与监督处理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输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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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L例OG:O 日本的“贸易技术壁垒”与我国农产品出口
入境农产品 → 入关检疫 → 食品卫生检疫
《食品卫生法》 《动植物检疫法》 《环保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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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列表制度》2006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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