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八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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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乡村旅游增长强劲,发展迅猛,成为夺目亮点。随着乡村旅游的逐渐转型,

提质升级,其经营管理模式愈来愈发挥着独特而显著的作用。

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模式是根据旅游资源和客源市场来确定的,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地域

客源市场,经营管理的模式也不一样。模式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旅游资源与客源市场的对

接度,直接影响着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综观四川“农家乐”、贵州“村寨游”、北京“民俗

游”等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通常有以下8种,值得我们关注和探索。

1、“农户+农户”模式。这是乡村旅游初期阶段的经营模式。在远离市场的乡村,农民

对企业介入乡村旅游开发普遍有一定的顾虑,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多数农户不愿把有限的资

金或土地交给公司来经营,生怕有什么闪失使其“陷”进去,他们更相信那些“示范户”。在

这些山村里,通常是“开拓户”首先开发乡村旅游获得了成功,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农

户们纷纷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从中学习经验和技术,在短暂的磨合下,形成“农户+农

户”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这种模式通常投入较少,接待量有限,但乡村文化保留得最真实,

游客花费少还能体验到最真的本地习俗和文化。但受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影响,通常旅

的带动效应有限。在当前乡村旅游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具有短平快优势。他们善

学习别人经验,汲取别人教训,因其势单力薄,规模有限,往往注重揣摩、迎合游客心理,

极具个性化服务。北京平谷金海湖镇红石门村,只有6家农户搞民俗旅游,接待条件一

般,

但其真诚的个性化服务,让游客动容。

2、“公司+农户”模式。这一模式通过吸纳当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与管理,在开

发浓厚的乡村旅游资源时,充分利用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事活动,丰富旅游活动。同时,通过引进旅游公司的管理,对农产的接待服务进行规范,避免因不良竞

争而损害游客的利益。广西灵川县毛州岛的开发与管

理,便是典型。其特色在于公司或投资商,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和看法,而在经营管理中,广泛地吸引农户参与到经营与管理

中。

在公司的37位员工中,有33位是农户代表。如此大比例的农户参与景区经营管理,在我国的旅游景区中实属少见。农户乐于接受管理,投资商与农户和谐共处,这一方面体现出该管理模式的特色和先进性。

这一模式中有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公司或投资商与农户的合作是建立在一定的

经济基础上的,受投资商实力的影响较大;其次,农户的知识层次、素质、服务意识等还

有待

于进一步提高;第三,在内部经营管理中,如何进行游客的分流与分配,是能否顺利实

施的关键之一。

3、“公司+社区+农户”模式。这一模式应是“公司+农户”模式的延伸。社区(如村委会)搭起桥梁,公司先与当地社区进行合作,再通过社区组织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公司一般不与农户直接合作,所接触的是社区,但农户接待服务、参与旅游开发则要可经过公司的专业培

训,并制定相关的规定,以规范农户的行为,保证接待服务水平,保障公司、农户和

游客的利益。此模式通过社区链接,便于公司与农户协调、沟通,利于克服公司与农

户因利益分配产生的矛盾。同时,社区还可对公司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保证乡村旅

游正规、有序发展。

4、公司制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发展进入快、起点层次高、开发有规模,如果思路

对头、经营科学,容易使乡村旅游开发迅速走上有序化发展的道路。广西兴安县开发的“乡里乐”和“忘忧谷”两个旅游点品牌响亮,主要是经营管理起点较高,一开始就实行公司制

经营管理。如“忘忧谷”是由当地农民注册成立的“瑶苑旅游开发公司”

里乐”则由3个农民集资注册成立的“乡里乐休闲山庄公司”开发经营。

经营管理的,而“乡

公司制模式比较适合乡村旅游初期阶段,随着农民的关注与参与,这种利益主体是公司的模式,将难以适应未来乡村旅游发展的趋势。农民作为乡村旅游参与主体,其积极性是不容忽视的,而采用公司制模式,农民很难从旅游收入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受益的仅是靠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获得。

乡村旅游生财之源是公共资源,应是农民共同的公共资源,但在使用这种公共资源中最

大受益的则是旅游公司.当地农民很难得到相应利益,并且还要承担旅游开发所带来的各种

负面影响。这种资源与利益的严重失衡,极易引起农民的不满。

5、股份制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通过采取合作的形式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按照各自的

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根据旅游资源的产权,可以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卢权、村民小

组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四种产权主体,在开发上可采取国家、集体和衣户个体合作的方式进行,这样把旅游资源、特殊技术、劳动量转化成股本,收效一般按股份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对于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旅游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及乡村旅游扩大再生产

等公益机制的运行,企业可通过公益金的形式投入完成。

这种模式有利于乡村旅游上规模、上档次。特别是通过股份形式,扩大了乡村集体和农

民的经营份额,有利于实现农民参与的深层次转变,从而引导居民自觉参与他们赖以生存的

生态资源的保护中去。

6、“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横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充分发挥旅游产

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通过合理分享利益,避免了过度商业化,保护了本土文化,增强

了当地居

民的自豪感,从而为旅游百T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此模式各级职责分明,有利于激发各自潜能,形成“一盘棋”思想。具体来讲,政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

环境;乡村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农民旅游协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地方戏的

表演、导游、工艺品的制作、提供住宿餐饮等,并负责维护和修缮各自的传统民俗,协调

公司与农民的利益;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组织客源。

7、“政府+公司+农户”模式。从目前一些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现状来

看,这一模式其实质是,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农户”:就是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由县、乡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

门按市场需求和全县旅游总体规

划,确定开发地点、内容和时间,发动当地村民动手实施开发,开发过程中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引

导。由当地村民或村民与外来投资者一

起承建乡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旅游经营管理按企业运作,利润由

村民(乡村旅游资源所有者)和外来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成,除此以外,村民们还可以通过为游客提供住宿、餐

饮等服务而获取收益。这个模式一是减少了政府对旅游开发的投入,二是使当地居民真正

到了实惠,三是减少了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难

度,因而是一种切实可行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8、个体农庄模式。个体农庄模式是以规模农业个体户发展起来的,以“旅游个体户”

的形式出现,通过对自己经营的农牧果场进行改造和旅游项目建设,使之成为一个完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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